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2009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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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卫生厅苏编办发…2009‟7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就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方便群众就医。
(四)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立足于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内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
(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改造或功能转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豫卫妇社[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妇社[2009]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在全省积极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河东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河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社区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
承担着为社区群众提供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的职责,在卫生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稳定、持续地为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确保社区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有利于强化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抵御重大传染病的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社区医生的综合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明确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坚持依法执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公益性质;通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
逐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力争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中创建精品站20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XX市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一、项目概况 (1)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及范围 (1)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3)四、项目单位情况 (5)第二章XX市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6)一、XX市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6)二、XX市卫生事业现状及发展规划 (7)三、XX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8)第三章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0)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 (10)二、项目建设的基本目标 (10)三、项目的主要业务功能 (11)四、建设规模 (11)五、主要建设内容 (13)第四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15)一、场址选择 (15)二、场地建设条件 (16)三、建设场址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18)四、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19)第五章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20)一、总平面布局 (20)二、平面布置方案 (21)三、竖向设计 (21)四、建筑外观设计 (21)五、建筑设施 (22)六、给排水设计方案 (24)七、电气设计方案 (27)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0)第六章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及消防 (31)一、环境保护 (31)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2)三、职业卫生安全 (35)四、消防 (37)第七章节能方案 (39)一、节能原则、标准和规范 (39)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41)三、节能措施 (42)四、节能效果分析 (46)第八章机构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 (47)一、机构设置 (47)二、人力资源配置 (49)三、人员培训 (50)第九章建设工期 (52)一、建设工期 (52)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52)三、实施进度表 (53)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5)一、投资估算 (55)二、资金筹措 (61)三、资金使用管理 (61)第十一章项目招投标 (62)一、招投标范围 (62)二、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 (62)三、招标基本情况表 (63)第十二章效益分析 (64)一、效益评价说明 (64)二、运行费用效益分析 (64)三、税收 (65)四、社会效益分析 (66)第十三章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69)一、社会评价 (69)二、风险分析 (71)三、结论与建议 (72)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委托书2、《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10] 317号)3、《关于XX市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规划选址的复函》(梧建函(2011)311号)4、《关于XX是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保初步意见函》(梧环管函(2011)170号)5、项目地籍图6、项目位置图7、总平面图8、各层平面图第一章总论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XX市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场址位于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桂船小区(桂村里)职工医院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深府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五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
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
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无锡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条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医改发〔2010〕1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设定原则根据我市行政区划、服务区域面积以及居民居住集中度等,按以下原则设定社区卫生服务站:1.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以外的地方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延伸覆盖服务。
城市原则上按每个社居委或按每万名服务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置,对超过步行时间10—15分钟辐射距离的服务范围以外的居民居住集中区,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或每3000—5000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唯一形式命名,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由辖区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规范管理。
二、基本职能1. 重点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维护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服务;儿童、孕产妇保健对象家庭随访;老年人保健对象家庭访视和健康指导;慢性病保健对象日常管理;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随访评估;及时提供新发传染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卫生监督等信息。
2. 配合承担一般基本医疗服务: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护理工作,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履行家庭保健协议。
3.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履行家庭健康医生和责任片区团队有关职责,积极开展家庭健康服务。
4. 协助承担社区突发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2009-04-07 11:17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查看网友评论我来说说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是中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进行汇总解析。
一、基本要求:1. 场所面积:社区服务机构的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般要求不少于500平方米,以确保能够容纳工作人员和居民的活动需要。
2. 场所环境:社区服务机构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地方,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有害因素。
3. 建筑结构:社区服务机构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当地建筑和消防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 设施设备: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人员配置:1. 医务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人员数量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服务需求情况进行科学设计。
2. 管理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负责协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
3. 人员素质: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临床技术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功能设置:1. 基本医疗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急救处理,常规体检等。
2. 预防保健服务:社区服务机构应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专科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工作。
3. 疫情防控工作:社区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4. 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护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提供及时的救治和援助。
四、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热情、真诚、亲切的态度对待每位居民,耐心解答疑问,关心居民的身心健康。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doc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
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健康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如下:一、基本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场地、建筑、设施和设备,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运行。
3.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结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服务范围。
1.提供基本的健康体检、咨询和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和管理工作。
2.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疫病防控、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等。
3.开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2.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人员素质。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意识。
2.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设施设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卫生行业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场所的清洁、整洁和安全,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
六、信息化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医疗记录、医疗质量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七、监督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规运行。
2.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诉和意见。
以上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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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年北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项目决策水平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方便患者、流程科学、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
设臵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宜设臵0.3—0.6 张床位。
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臵。
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得超过50 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
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
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臵室、观察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其用房建筑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服务人口3—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
二、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
三、服务人口7—10万人(含10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
第十二条设臵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配臵X射线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建筑面积宜为150㎡—220㎡。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宜按表1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1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交通便利。
二、周边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局紧凑,管理方便,减少能耗。
流程科学,洁污流线清楚,内部交通便捷,避免交叉感染。
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在首层。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1.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二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和在可能条件下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道路、停车位及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分设出入口。
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用房宜设臵在首层。
污物的运送宜设臵单独出口。
第二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一)全科诊室10㎡、中医诊室10㎡、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
(二)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三)检验室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治疗室8㎡、处臵室8㎡、健康信息管理室16㎡、消毒间20㎡。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全科诊室10㎡、治疗室8㎡、处臵室8㎡、预防保健室13㎡、健康信息管理室6㎡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 ;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诊室2.60m,观察室2.80m。
二、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三、如果设臵病房,病房2.8m。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三层以上应设电梯。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简洁、温馨的特点。
诊室和观察室,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一条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室内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二、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四、药房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以及防潮设施。
五、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六、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臵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臵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放射、功能检查、检验等用房应设臵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臵空调。
消毒、卫生间等用房应设臵通风设施。
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臵通风设施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有条件的设臵相适应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臵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臵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疗设备第四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应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 号)规定。
同时可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相应的设备。
第七章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第四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的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1.5—2 倍确定。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附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国务院在2006年颁发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支持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少地方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面积指标较小,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同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有的地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任务、功能认识不明确,仍沿用医院模式,重视医疗功能,忽视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有的地方不考虑功能和需求,建设规模过大、标准过高,造成资金浪费;有的机构功能和流程设计不合理,难以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因此,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学建设,提升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本标准是项目决策的统一标准,在技术、经济等方面起宏观管理作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实用性,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标准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