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合集下载

香港上市的基本要求程序和常见的中(1).pptx

香港上市的基本要求程序和常见的中(1).pptx
金或短期证券,则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 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 海外发行人
有关针对海外发行人的附加上市规定﹑修订或豁免,请参阅: 1.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有关股本证券(海外发行人) 2.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二十四章有关股本证券(海外发行人)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4,600万港元;或 2. 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则不得少于5亿港元。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 公众持股的市值
主板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5,000万港元。
创业板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1. 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则不得少于1.5亿港
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 (续)
▪ 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 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 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 其须即时公开;
▪ 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
▪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 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本要求 (续)
▪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主板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三个财 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及 •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香港交易 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 营业纪录:
溢利测试
市值/收入测试
• 股东应占溢利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一、介绍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香港主板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规则适用于那些希望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并要求它们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二、上市条件1. 公司资格要求•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

•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如有必要,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公司必须有一个独立董事会,并且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审计师,负责审核其财务报表。

2.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必须具备适当的股权结构,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控制公司决策权的股东应该对公司具有足够的经济利益。

•如果公司存在多个类别的股票,那么不同类别的股票应该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3.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必须具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责任。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上市程序1. 提交申请•公司首先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招股书、财务报表等。

•上市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

2. 审查与核准•证监会将对上市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公司资格、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要求,证监会将核准该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

3. 发行与配售•在获得核准后,公司可以开始进行发行与配售工作,即向公众出售股票。

•公司需要与承销商合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确定发行价格。

4. 上市交易•一旦发行与配售完成,公司的股票将在香港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四、上市后的义务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向证监会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

•这些报告需要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程序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程序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程序1.时间程序准备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国有股权者,公司须向财政局国有资产局及申请国有股权缄,特之批覆。

2.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是正本),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3.初审阶段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4.证监会答复证监会自收到文件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接受上市之申请。

5.正式受理审核阶段向政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是正本),其中包括:律师意见书、会计师审计报告、批文、招股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在香港申请上市公司基本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稳健的公司管治基础,以助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奉行正当的业务手法。

有关措施包括委任合资格的会计师监察企业财务装会计职能、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出任监察主任、委任公司秘书、监察主任、获授权代表、两名独立董事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企业还须在上市后首两年内持续聘用同一名保荐人,协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职责,并就有关事宜提供意见。

详细列出企业的业务发展历程、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如何达致有关目标。

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i)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

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

ii) 新申请人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

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iii)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iv)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1.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任何时候均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

若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批、发行准备、上市安排等过程.一、申报审批的程序鉴于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二板市场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考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规定精神。

(一)公司申请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须报送的文件1.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

申请报告须经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

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9.招股说明书;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11.法律意见书;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13.发行上市方案;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据非正式了解,上述文件当中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所须报送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重点或必备文件是:(一).公司申请报告(包括筹资用途等);2.审计报告;3.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4.保荐人意见书;5.法律意见书;6.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文件。

7.对企业申请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可能简化为报送以上六个文件。

(二)申请及批准程序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1.至3.文件,一式五份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3.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4.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 ,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5.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4.至14.文件,一式两份。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在全球金融市场中,香港交易所(港交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平台。

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是一套严谨且全面的制度体系,对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运作和监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港交所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想要在港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财务指标要求。

其中,主板上市的企业通常需要有足够的盈利记录,或者具备相当规模的市值及营业收入。

盈利方面,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至少达到 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净利润至少 20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净利润至少 3000 万港元)。

如果企业选择以市值及营业收入为标准,那么市值至少需要达到20 亿港元,同时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收入至少达到 5 亿港元。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但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增长潜力。

除了财务指标,港交所还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

企业的股权分布需要保持一定的公众持股比例,以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公平性。

一般来说,主板上市企业的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如果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例可降低至 15%。

在治理结构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港交所的上市流程也是十分严谨和复杂的。

企业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保荐人,保荐人将协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筹备工作,包括财务审计、招股说明书的撰写等。

招股说明书是企业向投资者展示自身情况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披露企业的业务、财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在提交招股说明书后,港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会涉及多轮的问询和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进行招股和定价,最终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在上市后的持续监管方面,港交所同样毫不松懈。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保持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港交所还会对企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创业指南-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下167页 精品

创业指南-香港创业板上市指南下167页 精品

第十章内地和香港在法律上的差异及其解决第一节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法上的差异及解决一、两地公司法上的差异(一) 公司类型内地的公司法主要规定了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种公司均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在股东人数、设立方式、注册资本、审批过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对于前者的要求相对而言更为宽松。

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内地的公司法并不将仅有一个投资主体的企业视为公司,而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之进行约束。

另外,个人合伙也因其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而被排斥于“公司”的范畴之外。

香港的公司法则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条例》,无限责任公司即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则是指公司成员仅以其在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承诺的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该种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则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则定义为公司成员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项(如有)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并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可见香港的公司分类是以公司成员与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为依据划分的。

此外,所述的三类公司都可分为私人经营和公开经营两大类,均以公司是否限制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及是否可以公开招股为划分依据。

相比较而言,私人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于内地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开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则类似于内地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文的目的,此后行文中所称香港的公司均为公开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注册资本(核定资本)现代公司制度的“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在两地的公司法中都有所体现,但适用程度有所不同。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资本总额,并应缴足、募足。

内地的公司法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不仅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行业确定了公司章程中应当确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同时还规定只有公司股东实际缴纳的、并经验资的实收股本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公司才可登记注册、正式成立。

[VIP专享]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上市 条件 流程 要求

香港上市条件流程要求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要求一、公众持股量在香港上市,公众持股量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一般情况下,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应不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

如果发行人在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则需要在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达到至少25%的公众持股量。

二、财务要求1. 财务状况良好。

在申请上市时,公司需要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必须保持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且每年的净利润应超过2000万港元。

2. 市值要求。

上市公司的市值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10亿港元。

3. 收入要求。

上市公司的总收入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4. 股东权益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三、业务纪录申请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具备至少三年的业务纪录。

在此期间,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记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需要证明其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四、信息披露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五、包销安排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包销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包销商通常是由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负责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并确保股票销售的顺利进行。

包销商在上市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定价、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总结:香港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上市地,对于内地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了解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对于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介绍了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包括公众持股量、财务要求、业务纪录、信息披露和包销安排等方面。

怎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商务指南频道_公司上市_创业融资.doc

怎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_商务指南频道_企业上市_创业融资-决定上市计划-委任财务顾问及中介机构-组成工作团队-上市结构规划及企业重组-针对上市前两年营运记录进行审慎调查-拟定未来两年发展计划-财务审计签证B引进策略投资或风险投资-由财务顾问制作投资资料备忘录-寻找策略投资或风险投资-与投资洽谈入股事宜-引入策略投资成为公司股东C申请上市-内地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核/审批-准备招股书-向联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递交FormA1-与联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沟通上市文件-上市聆讯D招股挂牌-出版研究分析报告-试探股票需求情况-巡回推介、定价发行-挂牌上市-维持与投资的联系。

怎样找到自己的财富之源-财富,创业,企业-商务指南-从自己和别人的困难中发现商业机会,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规的方法,成功的几率非常高。

这是因为当自己或别人感到困难的时候,证明市场已经形成,你所需要做的只是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已经形成的市场进行开发而已,这比凭空创造一个新市场要容易得多,需要的投入也会小得多。

所以,作为投资和创业平时要留心观察,机会说不定就在你的身边。

方法六:天外飞仙操作指数:★★★☆财富指数:★★★★★典型代表:李朝东、宋群案例回放:广州天河南一路的“爱情密码”情侣礼品商店是两个好朋友合作开的,这两个好朋友一个叫李朝东,一个叫宋群。

商店开业于2004年2月,迄今不过经营一年有余,但每月营业额已突破了45万元,而且发展了45家加盟连锁店。

发展得这么快,生意做得这么顺利,这么好,他们靠的是什么?李朝东和宋群开情侣礼品商店的想法不止一日两日。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他们详细调查了广州市场,发现广州虽然商业发达,门类繁多,光各式礼品店就不下百家,但是专门面向情侣销售礼品的商铺还没有。

他们意识到这是一个机会,但他们同时也感到了困难。

困难就在于,情侣相送一般对礼品的要求都比较高,而中国虽然是礼品生产的大国,但工艺、技术却不能算是最先进的国家,尤其是设计方面,难望国外礼品设计先进国家之项背。

香港上市条件、规则和流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程序简介目录•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简介•与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香港创业板上市步骤目录•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简介•与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香港创业板上市步骤•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录•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简介•与中国企业香港上市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香港创业板上市步骤基本审批程序申请人上市科上市委員会推荐批准?上市是是上诉上诉否不上市否否首次上诉是其他否原因是上诉委员会业务性质批准?否上市程序第一决定委任委任其他阶段上市保荐人专业人员第二呈交中国复审决定及评估公阶段证监会申请帐目进行重组司架构第三呈交售股章推广定价//包定价阶段程/申请文件资料销安排第四发放副包交易所中国阶段售股销安推介会通过证监会章程排申请批复上市流程(第阶段)(第一阶段)•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落实初步销售计划上市流程(第阶段)上市流程(第二阶段)•决定上市时间•审慎调查、查证工作•评估业务、组织架构•公司重组上市架构•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预备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上市流程(第三阶段)上市流程(第阶段)•递交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预备推广资料•邀请包销商•确定发行价•包销团分析员简介•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上市流程(第四阶段)•中国证监会批复•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副包销安排•需求分析•路演•公开招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一、香港创业板概况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EnterpriseMarket,即成长性企业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建立对内地和香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纳斯达克。

二、香港创业板特征 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高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 4.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公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2

监管机构只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或就所发售的证券或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作出判断,无论有关判断是好是坏,上市申请人或其业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非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1.概况

市场的目的 为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集资,公司涵盖各行各业,不论规模大小,并专注经营一种主营业务但未必有业绩记录

可接受的 司法地区 就创业板第一上市,上市公司必须在以下4个司法地区的其中一处注册成立(《创业板规则》第11.05条) (1) 中国香港;(2)百慕大;(3)开曼群岛;(4)中华人民共和国 创业板并不容许第二上市 投资者对象 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

2.上市要求 财务要求 并无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营业记录 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紧接新申请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有至少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若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申请人,此项要求可减至12个月: 该公司:(1)首次上市文件中会计师报告显示其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小于5亿港元;(2)该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上一个财政期间的总资产不少于5亿港元;(3)上市时规定之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 在上市时,由公众持有该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值必须不少于1.5亿港元,并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最高的25名股东合计的持股量分别不得超过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得少于1港元 (《创业板规则》第11.12条)

放宽营业 记录要求 有关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基建公司)、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不足24个月 (《创业板规则》第11.14条) 主营业务 新申请人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而不是经营超过一 3

项截然不同的业务。然而,经营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创业板规则》第11.12条)

业务目标声明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至该等目标的方法 (《创业板规则》第11.15条)

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务 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其本身负责经营,或由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务,新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必须拥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创业板规则》第11.13条) 上市后强制性的保荐期间 新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任期须至少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 (《创业板规则》第6.01及11.09条)

于业务记录期间的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 新申请人的管理层和拥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内必须保持大致相同 新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任期须至少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 (《创业板规则》第11.12条)

业务竞争 容许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经营竞争业务,但必须于上市及其后(除主要股东外)持续做全面披露 (《创业板规则》第11.03及11.04条)

最低市值 股份无特定要求,但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实际上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期权、认证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进市值为600万港元 (《创业板规则》第11.23(3)(a)条)

最低公众持股量 就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但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 就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等于10亿港元的较高百分比 无论何时必须维持以上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创业板规则》第11.23条)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至少合计持有已发行股本的35% (《创业板规则》第11.22条)

股东人数 就至少有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的发行人而言,于上市时须最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创业板规则》第11.23(2)(b)条) 就仅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要求的公司而言,于上市时须最少有300名公众股东 (《创业板规则》第11.12(3)(c)条) 4

包销安排 并非必须作出包销安排。然而,如果当发行人拟筹集的新资本并非获全数包销,新股只可以在丑的招股章程中知名的最低认购额时方可上市 (《创业板规则》第11.24条) 招股机制 新申请认可自由决定招股机制,只要作出全面披露即可

3.上市文件的内容 活跃业务记录声明 新申请人必须提供上市前24个月(或视情况而定,12个月)内其业务往绩及表现(包括成就及挫折)的质量及数量上的资料 (《创业板规则》第14.15至14.18条)

业务目标声明 新申请人必须阐述其为各种产品及服务定下的业务目标一切基准及假设,并提供业务目标的详细说明及参照各项主要业务活动作出分析 (《创业板规则》第14.19至14.21条)

集资用途 新申请人必须参照其业务目标详细阐述集资所得的用途 (《创业板规则》附录-A部-第48至50段) 盈利预测 并非必须载列盈利预测 (《创业板规则》第14.28至14.31条)

会计师报告 涵盖至少24个月(或视情况而定,12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 (《创业板规则》第10.11条) 可遵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会计师报告 (《创业板规则》第7.12条) 如果申请人目前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可遵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会计师报告 (《创业板规则》第14.22条)

4.香港创业板市场售股限制期 有关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将被视为管理层股东,并须受下文所述施加于管理层股东的售股限制期所限制

有关上市时管理任何有权行使发行人5%或以上投票权及有能力指导及影响发行人管理层的人士或一组人士会被视为管理层股东。上市时管理层股东指任何紧接上市文件日期前在任的管理层股东,并包括紧接上市日期前身为股东的下列人士:(1)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2)全体执行及非执行董事;(3)有董事会代表的所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基金 自上市文件中披露上市时管理层股东持有股权当日起 5

层股东 至上市日期起计满12个月之日期止之期间内,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必须将其所有有关证券交由托管代理商代为托管,并承诺不会出售其所持有的有关证券,然而,如上市时管理层股东所持有的有关证券不多于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1%,上述期间可缩短至6个月 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必须向新申请人及联交所承诺,自上市文件中披露其持有股权当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12个月之日期间内,如他们将名下实益拥有的证券质押或押记予认可机构,须立即向新申请人及联交所披露有关质押或押记事宜 (《创业板规则》第13.17及13.19条)

有关高持股量股东 任何紧接上市日期及上市日期前有权行使发行人5%或以上投票权而并非管理层股东的人士,会被视为高持股量股东 自上市文件中披露高持股量股东持有股权当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6个月之日期止之期间内,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将其所有有关证券交由托管代理商代为托管,并承诺不会出售其所持有的有关证券 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向新申请人及联交所承诺,自上市文件中披露其持有股权当日起至上市日期起计满6个月之日期止之期间内,如他们将名下实益拥有的证券质押或押记予认可机构,须立即向新申请人及联交所披露有关质押或押记事宜。 发行新股的限制

四、操作指引 内地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其运作程序基本与在香港主板市场发行H股基本相同。但是,第二板市场毕竟是有别于主板市场的一个新兴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在市场定位、发行人准入条件、市场监管、投资者保障措施、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因此企业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内容上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具体步骤介绍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 由于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企业活动,从文件的报批到股票的承销等,涉及的面极广,工作量很大。因此,为使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必需成立公司内部上市工作小组,这是最基本的工作。该工作小组负责与各中介机构和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的证券机构联络,是公司面对上市过程有关参与各方的窗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