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第十二章侦查》PPT课件

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
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
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
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
第十二章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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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侦查行为 • 第三节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 • 第四节 侦查终结 •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
查
• 第六节 补充侦查 • 第七节 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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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
• 一、侦查的概念意义 • 二、侦查的方法与要求 • 三、侦查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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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 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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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 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 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 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 情况。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 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 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 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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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刑事诉 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这里的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 人。而且一上述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 证言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定案的根据。
• 7、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证人应当制
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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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 【问题】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 的程序都合法吗?
《反有组织犯罪法》PPT

《反有组织犯罪法》PPT年《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测试卷单位: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后,共15分后)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经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C )起施行。
A、年1月1日B、年3月1日C、年5月1日D、年6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唇甲非政府犯罪法》的制订依据就是( B )。
A、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3.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 A )。
A、总体国家安全观B、防治环境治理安全观C、标本兼治安全观D、绝对领域安全观4.对存有非政府犯罪的罪犯,( B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人员严禁的规定,严禁其专门从事有关职业,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有关主管部门5.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 B )追究刑事责任。
A、管束B、减低C、从轻D、从宽6.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由( C )负责执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的保护措施。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国务院公安部门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唇甲非政府犯罪法》规定,更改被维护人员身份的,由( D )核准和非政府实行。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国务院公安部门8.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 A )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合作。
A、平等互惠B、互不干涉内政C、实事求是D、政治互信9.国家工作人员非政府、领导、出席存有非政府犯罪的,应依法( D )行政处罚。
A、免予B、减轻C、从轻D、从重10.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非政府犯罪线索,辨认出所涉财产存有毁损、迁移的应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核准,可以对有关所涉财产实行应急卜兆瑞或者临时查封、临时扣留的紧急措施,期限严禁少于( B )。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3章 危害国家

第13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3.1 考点精讲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1.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有的犯罪也有特殊的主体身份要求,如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本章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指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
第二节重要罪名分述一、分裂国家罪1.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属于内乱型的关涉国家存在的犯罪。
刑法规定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安全。
2.基本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属于行为犯,客观上是否发生了国家分裂的危害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交易关联分析法
通过对涉案交易的关联方进行分析 ,如交易对手方、交易时间、交易 频率等,以确定资金流向。
支付工具分析法
通过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工 具的交易记录进行分析,追踪资金 流向。
涉案资产查封与冻结
银行账户查封
对涉案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防止资金转移。
资产冻结
对涉案的资产进行冻结,防止资产转移或变卖。
技侦手段
利用无线通信、导航定位、视频 监控等技侦设备,对嫌疑人进行 实时跟踪和定位,以实现精准抓
捕。
抓捕方案制定与实施
方案制定
根据嫌疑人情况和追踪信 息,制定详细且周密的抓 捕方案,包括行动时间、 地点、人员、装备等。
行动部署
按照方案,合理分配警力 ,确保行动的协调性和有 效性。
现场指挥
在行动现场设立指挥部, 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抓捕 行动的有序进行。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建立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经济犯罪信 息,共同防范经济犯罪。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 的经济犯罪风险。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 人,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06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
总结词
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司公款,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 机。
详细描述
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公款转入个人账户,进行赌博等活动 ,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危机。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给公司造成了严重 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多选题

(2012年)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答案】ABC【考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解析】选项A、B、C正确。
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髙,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65.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B.体现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C.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答案】BCD【考点】程序公正【解析】本题,二审法院因第一审中存在程序违法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表明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表明程序公正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更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
66.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答案】BC【考点】拘传【解析】选项A错误。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4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的涉嫌其他犯罪案件,参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依法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不适用本办法,应当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条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2章侦查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法定程序与要求
1.询问证人、被害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询问时,侦查人 员不得少于2人。 应在法定的询问地点进行。
不得另行指定其他询问地点,并对证人、被害人进行变相 拘禁以获取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 2.询问应个别进行,以避免相互串通或相互影响。 3.告知其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 证要负地法律责任。 4.询问证人,应当为证人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地条件。
1、应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 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执行。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可以轮候冻结。 3、冻结存款和汇款的期限为6个月,冻结证券的期限为2年。 4、对冻结的证券,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5、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金 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侦查基本理论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补充侦查 第五节 侦查监督
第一节 侦查基本理论
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侦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
查
施。
组
特征(略)
织
(一)外国的侦查体系
体
1.侦诉一体的组织体系。
系
6.被扣押物,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 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增加:查询、冻结
(一)查询、冻结的概念
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而依法向金融机 构、证券公司、邮电机关或企业查询犯罪嫌疑人 存款、汇款等财产,并在必要时予以冻结的一种 侦查活动。
经侦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犯罪,又称经侦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经侦案件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经侦案件的法律规定。
二、经侦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关于经侦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对各类经济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各类经侦案件进行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经侦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经侦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轻微的经济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对于轻微的经侦案件,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经侦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三、经侦案件的种类及法律规定1.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秩序,侵害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资产安全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事诉讼法 电子书完整篇.doc
刑事诉讼法电子书-(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人民日报》(2012年03月18日06版);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二章 流窜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第十二章流窜犯罪案件侦查方法案例分析1996年4月30日至19997年1月15日,浙江省嘉兴秀城区,宁波海曙区、江东区,慈溪市,绍兴越城区,杭州萧山市,温州瑞安市等8个市、县先后发生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进行“飞车”抢夺巨款的特大案件7起,被抢人民币达70余万元。
此案经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于1997年1月16日在慈溪抓获2名主犯,成功破获了此串特大系列案件,同时带破了广东、广西、福建、湖北等省同类案件20余起,受到了省厅领导的高度赞扬。
1996年4至11月连续发生多起抢夺巨款案件:(1)4月30日上午8时37分,嘉兴市秀城区物资回收公司出纳员于跃珍从嘉兴工商银行取款后,路经嘉兴市贵州饭店附近,被骑摩托车尾随的2名犯罪嫌疑人抢走提款包,内有现金30万元。
(2)5月6日上午9时10分,宁波卷烟厂职工龚林祥,从工商银行东门口支行提款4.6万元放在自行车兜内,骑车回厂,途径江东路宁波纺织器材厂门口时,被一辆红色钱江摩托车从后面赶上,抢走钱包(内有现金4.67万元和3万元备用金活期存折、7张机票)。
存折、机票连同空包被犯罪嫌疑人扔在江北区宝记巷的车棚内。
(3)5月28日上午10时30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出纳员蒋亚琴在宁波市工商银行东门口营业部提款15万元,放在自行车筐里,途经灵桥路兴宁加油站附近时,被2名骑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抢走装款包。
(4)7月31日下午3时,宁波老蔡贸易有限公司出纳员周春枝从古楼工商银行提款后,放在自行车筐里,骑车至孝闻街附近时,被2名骑红色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用墙纸刀割断包带抢走钱包,内有现金4.5万元、银行存折600元。
(5)9月9日下午3时零5分,慈溪市进出口公司出纳员茹亚珍从中国银行取了3万元现金放在自行车筐里,在返回公司途中,被2名骑红色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割断包带抢走。
(6)9月11日上午8时40分,绍兴市工科院出纳员杨小妹,从人民路工商银行提取了5万元现金放在自行车筐里,当骑到农行门口时,被2名骑深红色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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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方法
案例分析
2000年2月29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接到群众报告:2月28日晚10时许,有
两伙人在杭州金舞池歌舞厅聚众斗殴,双方共有10多人,其中一方系安徽人,另一方为省
体工大队运动员。“安徽帮”持马刀、铁棍将对方打败,省体工大队有4人被打得头破血流,
打完后双方均逃离现场(简称“2.28”案)。
得到此情报,侦查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因为随身携带约
半米长的铁棍、马刀很不方便,但这些凶器却被带到娱乐场所,这很可能是一个黑社会性质
恶势力犯罪。
金舞池歌舞厅坐落在杭州市体育场路中段,坐北朝南,系杭州市下城区一家颇有名气的
大型娱乐场所。侦查人员在省体工大队保卫处的配合下,对参与斗殴事件的运动员进行了调
查,同时指挥秘密力量了解程海胜等人情况。综合多方信息,侦查员基本掌握了“2.28”斗
殴事件的来龙去脉:斗殴事件的起因在省体工大队队员一方,几名运动员在跳舞时故意扔破
一只杯子闹事,歌舞厅保安出面干预后,体工大队队员通过电话又叫来了一帮运动员,准备
进一步闹事,但运动员均没有带凶器。而就在此时,歌舞厅里突然出来四五个拿铁棍、马刀
的安徽人,将省体工大队这批人高马大但赤手空拳的运动员打得落荒而逃,有4人头部被砍
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通过进一步工作得到信息,参与这起斗欧的安徽人有程海胜、李森
醒、季军、黄猛等人。而程海胜、李森醒两人系金舞池歌舞厅报安,参与斗殴的安徽人以程
海胜为首,并由程临时提供了铁棒、马刀。通过调查还得知,程海胜,男,26岁,安徽泾
县西阳镇人,为人凶残,绰号“老虎”,曾多次受雇于他人,纠集安徽老乡李森醒、季军、
黄猛等人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在杭州和平饭店、望江门及东坡歌舞厅等地几次试图聚众斗
殴,均因故被冲散而未斗成。程以在金舞池歌舞厅做保安的正当职业为掩护,以金舞池歌舞
厅为主要落脚点和接头地点,经常纠集安徽老乡在金舞池歌舞厅随意持凶器殴打他人,动辄
伤人,还向金舞池歌舞厅附近水果摊强拿硬要、白吃白拿,当地群众称其为“安徽帮”,敢
怒而不敢言,引起了强烈的公愤。
种种迹象表明,程海胜等人很可能是一个黑恶势力犯罪的头目。下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
决定由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成立专案组,开展内查外调,予以严厉打击。
正当专案组侦查员紧张地开展工作之时,程海胜却主动找上门来,他向公安机关反映说,
2月28日晚省体工大队队员来金舞池歌舞厅闹事,他作为保安曾干预、制止过他们,他害
怕被体工大队队员报复,希望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这显然是在刺探公安机关对“2.28”斗
殴事件的掌握程度和处理意见。面对这样的对手,侦查员不动声色地说:“这些小事情你们
处理就行了,不用到公安局来讲。”
专案组认为:对手不仅为人凶狠,胆大妄为,而且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要打掉和铲除
这一危害社会治安的“毒瘤”,必须依法搜集到确凿证据,才能予以严惩。为此,专案组一
方面继续对程海胜等人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密切注意这伙人的活动
情况,准备进行较长期的、积极主动的侦查,随时掌握他们的违法犯罪情况。
根据情报,专案组获知程海胜等人在4月19日又一次受雇他人在近江水产品市场行凶伤
人。在江干区望江派出所和秘密力量的帮助下,侦查员及时找到了被害人马伟华的亲戚,并
通过其亲戚通知躲藏在上海的马伟华来杭。通过秘密调查得知,在杭州近江水产品市场设摊
的马伟华与另一摊主沈子方(余杭市安溪镇人)有债务纠纷,沈子方通过讨债经纪人赵龙虎
找到程海胜,要求程海胜给马伟华“放血”,并谈妥报酬为2000元。程海胜向杭州市西湖区
另一黑恶势力“转塘兄弟”的老二徐正平(绰号“宝贝”)求助,向徐借了两个打手张家海、
张国宝。4月19日上午,程海胜带着老乡李森醒及徐正平的手下张家海、张国宝,打的赶
到近江水产品市场,经沈子方指认后,程以马刀、啤酒瓶为凶器对马伟华行凶,致使马伟华
受伤。行凶完毕离开现场后,沈子方即向程海胜支付2000元酬金。
5月6日晚,程海胜纠集、鼓动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徐国平、徐正平、葛长根等人在金
舞池歌舞厅持械行凶,为争夺一名小姐而将对方缪雄伟、陈龙、张磊3人打伤。缪等3人向
下城区天水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及时接警处警,公开处理了打架斗殴事件,责令程海胜赔
偿缪等3人医药费860元。事后,金舞池歌舞厅将程海胜解聘。但6月21日歌舞厅蔡经理
向公安机关反映,6月20日晚,已被金舞池歌舞厅解聘的程海胜纠集数名安徽老乡来到金
舞池歌舞厅,向歌舞厅蔡经理索取860元损失费。遭到蔡经理拒绝后,程海胜一伙将蔡经理
殴打了一顿,并强硬索去860元,事后扬长而去。
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在掌握了以程海胜为首的“安徽帮”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基
础上,为尽早减少这一“毒瘤”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决定收网行动。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抓
捕计划,决定在6月28日下午开始分头行动。
程海胜又在杭州环北小商品市场当上了保安,其宿舍独立。6月28日下午得知其正在宿
舍睡觉后,专案组迅速赶到将其密捕,并在住处收缴马刀1把。季军、黄猛几乎天天晚上要
来金舞池歌舞厅寻欢作乐,胡作非为。6月28日晚专案组侦查员在金舞池歌舞厅门口守候,
将季、黄两人擒获,并在他们的住处缴获马刀、铁棍等凶器。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直扑
雇凶伤人的沈子方,在余杭市良诸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余杭市安溪镇沈子方家中将其抓获。
徐国平、徐正平、葛长根、张家海、张国宝等另一黑恶势力“转塘五兄弟”成员则几乎同时
被西湖公安分局抓获。
仍在金舞池歌舞厅当保安的李森醒却漏网了。李系“安徽帮”的骨干成员之一,追捕李
森醒成为侦破全案的关键。通过秘密力量及技术侦查获知,李森醒的女友从温州来到了杭州。
侦查员分析后认为,只要盯住李的女友,一定能发现李的踪迹。经过跟踪守候,7月1日凌
晨3时许,当李与女友在金舞池歌舞厅附近出现时,被守候多时的侦查员一举擒获。
至此,“安徽帮”首要分子程海胜及团伙骨干李森醒、季军、黄猛等4人全部抓获,沈子
方等其余7名团伙成员也先后到案,共收缴凶器马刀4把、铁棍6根。据程海胜等人交代:
自1999年以来,程海胜利用在金舞池歌舞厅做保安的条件,通过向社会闲杂人员、黑恶势
力人员送舞厅“赠券”或给予免费等手段,结交了大批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其
中包括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徐正平、暴力讨债经纪人赵龙虎等人。程海胜纠集老乡李森醒等人
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程海胜为首,李森醒、黄猛、季军为骨干成员的黑
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专门在金舞池歌舞厅一带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拿硬要,企图形成
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受雇他人行凶伤人。在“2.28”斗殴事件中,程海胜一手操纵,组织李、
黄、季等亡命之徒不计后果地乱砍乱砸,致使省体工大队4名队员受伤;在伤害马伟华案件
中,程海胜指使李森醒、张国宝用啤酒瓶砸马伟华头部,指使张家海用马刀砍马伟华手臂,
使马伟华严重受伤,将所得2000元酬金中的600元用于酬谢赵龙虎外,其余1400元由程、
李、两张4人平分,每人各得350元;因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被天水派出所责令赔偿被害人
医药费后,程海胜意迁怒于歌舞厅经理,不仅纠集团伙成员强硬索取了人民币860元,而且
对歌舞厅经理大打出手,程本人还打了蔡经理两个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