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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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的一种无创、无痛的检查方法,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1. 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0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位置、数量和大小,检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确定孕囊和胎芽的存在、测量胎芽的大小、观察胎儿的心跳和胎盘的位置。

2. 孕中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检测胎儿的生长情况以及排除一些常见的胎儿畸形。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

3. 孕晚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检测胎儿的位置以及判断胎盘的位置。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判断胎儿的位置和胎盘的位置。

4. 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一般在孕周36周以后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命体征情况,包括胎心监测和胎动监测。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胎心监测,通过监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胎动监测,通过记录胎儿的活动次数和强度来评估胎儿的活跃程度。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根据孕周的不同可以分为孕早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和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

每个阶段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检查方法,对于保障胎儿和孕妇的健康非常重要。

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孕期,对胎儿健康的监测变得尤为关键。

超声诊断技术作为一个非入侵性的工具,为孕期管理提供了关键支持,它不仅能帮助医生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的胎儿健康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孕妇对孕期进程进行合理预期和准备。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孕期超声检查。

一、孕早期的超声检查孕早期是妊娠的关键阶段,对胚胎的健康及发育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这个阶段,超声检查成为了评估孕妇和胚胎健康状态的重要手段。

1. 孕10周以内的超声检查在怀孕的最初10周,超声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尤其在怀孕初期的6到8周,超声检查对孕妇和医生均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这样的检查可以有效确认妊娠的事实,确保孕妇是否真正怀孕,并且有助于早期识别并排除宫外孕,这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可能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危险。

超声检查能够明确孕囊的具体位置和大小,评估卵黄囊、胚芽、初级心脏的跳动以及胚胎数量等关键信息。

这种信息对于预测胚胎的健康和发育潜力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确定是否为双胎、绒毛膜的类型等方面。

超声检查还可以为医生提供关于孕妇子宫和双侧附件状态的宝贵信息,进一步确保其是否正常。

经腹或经阴道超声:在孕早期,孕妇可以选择经腹或经阴道进行超声检查。

与经腹部超声相比,经阴道超声图像的分辨率和清晰度更高。

这主要是因为经阴道超声能够避免腹壁脂肪和肠管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它能够更加清晰地显示宫内和盆腔的结构。

在停经初期40天或更短的时间里,经腹部超声有时可能难以确定妊娠囊和卵黄囊的存在。

相反,经阴道超声则更早地检测到这些结构。

此外,当怀疑存在宫外孕,特别是在输卵管或其他部位时,经阴道超声明显具有优势,能更精确地确定妊娠囊的位置或检测宫外孕引起的盆腔包块。

值得注意的是,经阴道超声检查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手段,它既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也不会对孕妇带来风险。

特殊情况下的超声复查: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孕妇停经时间不详,或有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时,超声检查变得尤为关键。

在这些情况下,临床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1至2次的超声随访复查,以密切监测胚胎的健康状况和孕妇的身体反应。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5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 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②胎心搏动
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
④测量NT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 量胎盘厚度、脐带跟部附着点。ⅱ羊水量:测 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 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 (NT测量图)。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 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及常规产前超
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 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 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 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 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
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 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 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 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 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 告知孕妇,Ⅲ级和IV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 知情同意书。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生检查工作制度

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妇产前超声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超声诊断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保障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院等。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执行产前超声检查相关技术标准。

2. 母婴安全:关注母婴安全,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 质量第一:遵循超声检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服务至上: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组织管理1. 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机构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2. 人员配备: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3. 设备管理:产前超声检查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资料管理:建立健全产前超声检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五、检查程序1. 预约与登记:孕妇应提前预约产前超声检查,填写相关信息,领取检查号。

2. 检查准备:孕妇根据检查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饮水、憋尿等。

3. 检查过程:产前超声检查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关注孕妇及胎儿状况,确保检查安全。

4. 检查报告:产前超声检查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向孕妇及家属解释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随访与跟踪: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孕妇,进行随访与跟踪,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1.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查过程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定期质量评估:产前超声检查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科超声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

4、胎儿畸形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没有发 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胎儿畸形 和胚胎正常生长发育一样,随着孕周的增大,胎儿长 大,胎儿畸形也随之增大。
5、系统筛查胎儿畸形的时间为18-24周。不是每 次检查的目的都是检查胎儿畸形,而很多时候是 检查胎儿生长发育。
6、产科超声检查有四种,包括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常 规产科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及针对性检查,每 一种检查的内容、目的、详细程度、检查时间、检查费 用、所用设备等都不同,请根据检查的要求做好选择。
胎盘肿瘤
1、血管瘤(胎盘绒毛膜血管瘤 ) 2、畸胎瘤
第七节 胎儿畸形
要点: 1、胎儿畸形种类超过1000种。 2、超声检查为首选方法。 3、以中枢神经系统缺陷最为常见。 4、超声检查的最佳时机为妊娠18-24周。
常规超声检查必需发现的致死性胎 儿畸形
– 无脑儿 – 严重的脊柱裂 – 严重的脑、脊膜膨出 – 严重的胸、腹壁缺损 – 单腔心 – 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肩袖撕裂 肌腱炎 肌腱撕裂 腱鞘囊肿
滑囊疾病
滑囊炎 滑液囊肿
软组织异物
超声引导下异物定位:用长注射针穿刺, 注射美蓝定位。
超声造影:从伤口注射3%双氧水,可判 断异物与伤道的关系。
神经系统畸形
谢谢各位的聆听
输卵管妊娠的转归
流产 破裂 继发腹腔妊娠 陈旧性宫外孕 无症状流产型
输卵管妊娠的临床表现
症状
– 停经史 – 腹痛 – 阴道出血 – 晕厥与休克
体征 一般情况 腹部检查 阴道检查
实验室检查
输卵管妊娠的超声检查
– 子宫稍增大 – 附件包块 – 盆腔积液
输卵管妊娠的鉴别诊断
– 黄体破裂 – 急性盆腔炎 – 卵巢肿物蒂扭转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标准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标准

以下为本单位的现行标准 (本单位按此标准质控和考核)
检查内容:
除上述常规超声检查所需检查内容外,还应按颅骨、颅内结构、眼、鼻、唇、脊柱、颈部、 胸廓、肺、四腔心、左右室流出道、膈肌、胃泡、腹壁、肝脏、肠管、双肾、膀胱及四肢 长骨(上肢检查至尺桡骨远端,下肢检查至胫腓骨远端)有顺序的对胎儿结构进行检查。
8、大动脉短轴切面
9、三血管-气管切面
10、膈肌冠状切面(或分别显示左 侧及右侧膈肌矢状切面)
11、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 脐静脉、脊柱)即腹围切面
12、胎儿双肾横切面和纵切面 (即显示双侧肾动脉)
13、脊柱矢状切面 (动态观察横切面和冠状切面)
14、一侧股骨及一侧肱骨测量切面 (动态观察时应观察双侧)
▲胎盘:
观察内容:胎盘位置、成熟度、胎盘下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胎盘入口、测量胎盘厚度(胎盘厚 度应测量胎盘母体面及胎儿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 观察切面: 脐带胎盘入口切面 胎盘厚度测量切面 宫颈内口矢状切面 注: ⅰ孕 28 周前一般不诊断前置胎盘。 ⅱ脐带胎盘入口难以显示或不显示时,应在报告上注明。 ⅲ 胎盘早剥主要为临床诊断,其产前超声检出率低,据报道,约 2%-50%。
ⅲ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在低危人群中广泛应用多普勒观测子宫动脉血流情况,但 当怀疑 IUGR 或妊高症时建议测量子宫动脉血流频谱。
存图要求 (共计25张图)
1、丘脑平面(双顶径测量切面)
2、侧脑室平面
3、小脑平面
4、双侧眼球横切面及颜面部正中矢 状切面
5、鼻唇冠状切面
6、四腔心切面
7、左室流出道切面
⑤腹围:
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脐静脉、脊柱)即腹围切面
• 注:
• ⅰ腹围应在标准上腹部 横切面上测量。标准上 腹部横切面:近圆形, 肝、胃可见,脐静脉与 左门静脉相连,不显示 双肾,脊柱横断面显示 三个强回声团,测量游 标置于皮肤外缘。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孕期超声检查全攻略

孕期超声检查全攻略怀孕是人生中的大事,不可马虎半分。

孕妈妈最熟悉的就是10月怀胎过程中的超声检查,但是有些孕妈妈对于孕期需要做的超声检查还是有各种疑惑。

她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做什么检查,每次超声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其实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每次超声检查的内容都不一样。

希望本文能帮助准妈妈们在孕期正确进行超声检查,顺利产检。

图1 早孕期超声检查图2 胎儿NT测量1.孕期所做的超声检查类型有哪些?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所以社会各界都在为小宝宝顺利出生做出了巨大努力。

为了每个孩子的健康,孕期超声检查是胎儿畸形筛查的重要手段。

目前超声检查包括2D、3D和4D,但是因为不是所有孕妈妈都能够有足够的医学常识,所以很多孕妈妈心里都有疑问,这么多的检查手段,到底哪一种才是最好的?我们所了解到的检查方法,2D是平面成像,3D是立体成像,4D是3D加时间,计算机通过体表成像模式进行三维重建。

简单来说,它们的区别在于,2D是平面照片,3D是立体照片,4D是移动的立体照片。

1.超声检查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我们应该什么时候做超声检查呢?每次检查需要注意什么?这也是每个准妈妈最关心的问题。

超声检查是产前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查报告和超声影像中看到一些数值,这些数值和成像会如实告诉你宝宝的发育是否正常。

又因为胎儿在腹内是不断成长的,所以每次检查都会有新的发现。

为了让妈妈们不错过宝宝的任何一次成长,所以会一般情况下,整个孕期会有7次左右的超声检查,但如果超声出现相对异常,或者产前检查其他结果显示异常,医生会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增加。

第一次超声检查通常安排在怀孕6-8周,这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宫外孕,确定宫内妊娠。

通过超声检查,不仅可以了解胚胎情况、有无胎心搏动、核实孕周,还可以知道孕妇的子宫和双侧附件是否正常(图1)。

第二次检查就是在确诊怀孕之后,孕11-13+6周,此时虽然孩子已经在子宫内存活,但还是有许多妈妈们存在担心,比如说宝宝有什么异常吗?会不会发生畸形?所以为了消除妈妈们的疑虑,也为了宝宝们能够健康成长,我们要进行一次NT检查,如果NT检查异常,提示胎儿染色体疾病的概率会增加,如“唐氏综合征”,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来排除这种情况。

早孕期如何进行超声筛查的检查?

早孕期如何进行超声筛查的检查 ?1.早孕期胎儿筛查1、早孕期胎儿筛查早孕期胎儿筛查是检测出胎儿是否正常生长的有利手段,也是挽救胎儿生命的重要方法。

出生缺陷指的是新生儿出生时智力、结构、身体机能等方面存在异常,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全球可能会有500万存在出生缺陷的婴儿诞生(发展中国家占多数),其中,中国是出生缺陷婴儿诞生率较高的国家,且出生缺陷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

当前,出生缺陷的现状不仅成为属于一个比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多数出生缺陷会造成残疾,对人民正常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均会带来不利影响。

临床上,超声检查是产前胎儿畸形筛查的重要手段,很大程度上能挽救胎儿的生命。

近年来,伴随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内地孕期胎儿超声筛查工作正慢慢形成统一的模式,尽管筛查内容与发达国家不尽相同,但是起到的筛查效用较为显著。

2、早孕期胎儿筛查的目的早孕期进行胎儿畸形的超声筛查,能够尽早为孕妇提供相关的、较为详细的妊娠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孕妇作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超声筛查了解腹中胎儿的生长情况,判断是否继续妊娠,如果胎儿出现较为严重的畸形且还存活的话,随着孕周的不断增加,孕妇生理上的负担和心理上的压力均会增加,不利于母婴身体健康。

所以通过孕早期超声筛查,及时发现胎儿畸形,并尽早进行恰当的处理,从而减轻孕妇身体和精神的折磨,让正常妊娠的孕妇安心。

此外,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较中孕期检查优势显著。

早孕期胎儿超声检查能够准确测定孕妇的孕周,依据孕妇的孕周注意相关事项,降低孕妇孕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强调比较多的是中孕期的检查,所以孕妇进行孕期检查的时间均比较晚(超过孕14周),许多孕妇往往错过了早孕期超声筛查的最佳时机。

伴随社会发展,政府、医院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人们优生优育的知识逐渐增加,进行早孕期超声检查的孕妇也慢慢变多。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早孕期超声筛查模式不仅适应具体国情,也逐渐与国际早孕期超声检查模式相接轨,为早孕期孕妇提供了适当的检查条件。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

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

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

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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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
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
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 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
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 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 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 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
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对于多胎妊娠,还强调在早孕期进行绒毛膜性检查,这对于妊娠的监护和终止妊娠等处理有重要意义。

附件区包块在早孕期的检出率远远高于中孕期和晚孕期,除了因为早孕期子宫增大尚不明显的原因,还可能因为早孕期激素影响产生的生理性囊肿在中孕期会消退。

对于实质性、混合性包块或较大的囊性包块,都需引起重视。

1. 2. 2 胎儿结构超声检查在较早的孕周内,胎儿结构发育不完全,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存在困难。

在11 周以后,胎儿发育较为完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以下结构进行筛查: 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 眼眶、鼻骨) 、颈部( NT) 、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检查,应当不难发现无脑儿等严重的结构畸形,避免更大孕周的引产对孕妇造成的伤害。

1. 2. 3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超声筛查NT 是孕 11 ~ 14 周时胎儿颈后部皮肤下液体生理性聚集的超声定义,正常情况下,NT 厚度是随着头臀长的增加而增加的。

NT 增厚是早孕期唐氏综合征筛
查灵敏度最高的独立指标,假阳性率为 5% 时,检出率达65%; 结合孕妇年龄后,检出率为75%左右。

此外, NT 增厚还与其他的非整倍体、先天性心脏病、先天异常和遗传综合征有关。

NT 对超声机器和超声医师的要求都十分高。

例如,具体要求包括: 带有图像回放功能的高品质超声机器,能将图像放大到能足够测量 0. 1 mm 的精度; 在11 ~ 13+ 6周进行筛查; 将胎儿矢状面放于超声屏幕中间占据屏幕 50% 以上; 精确测量头臀长; 取胎头正中位置,头和脊柱呈一条直线; 图像要包括胎儿头部、颈部和上半胸; 区别胎儿皮肤和羊膜等。

不准确的测量导致筛查的假阳性率增高或漏检,危害极大。

鉴于此,各国对进行 NT 筛查医生的资质都有明确的规定,尤其为我国医生熟知的是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的认证。

在我国还没有关于 NT 认证的标准出台之前,进行 NT 检查的医生应在获得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认证后再进行相关的操作是明
智的。

值得注意的是,NT 增高的病因学不明确,因此NT 增高也并不代表胎儿一定存在异常。

一项针对NT 大于 3. 5 mm 的胎儿研究发现,即使 NT 大于 6. 5mm,仍有三分之一的胎儿无染色体异常等严重畸形发生,因此,美国妇产科学会不建议单独使用 NT 进行唐氏综合征的筛查。

鼻骨( 是否缺失) 检查是超声下进行染色体筛查的另一个指标,据报道,对于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在66. 7% ~ 80% ,假阳性率在 0. 2% ~1. 4% 。

血清学、NT 联合鼻骨检查筛查唐氏综合征,当假阳性率为 5%时,检出率可高达 97%,几乎接近确诊。

鼻骨检查同样存在对超声要求高的问题,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不建议开展。

2 中孕期超声筛查
2. 1 筛查意义在发达国家,过去的 20 年中,由严重的畸形所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的数目已经下降了50% ,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孕期的胎儿筛查,严重的致死性畸形胎儿在孕期进行了引产; 而且在开展宫内治疗的地区,被筛查出的畸形儿有条件在孕期接受了宫内治疗。

将中孕期的超声筛查称为“孕期最为重要的一次超声”检查不为过。

我国规定在中孕期超声检查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及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2. 2 筛查时间对于孕中期胎儿系统超声筛查的孕周,国际上有不同的推荐,美国妇产科学会建议妊娠18 ~ 20 周进行,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提出 20 ~ 23 周检查为宜,加拿大推荐 18 ~22 周进行,而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则建议 18 ~ 23 周进行,我国指南建议 18 ~24 周进行。

对于筛查最大孕周的建议,考虑了各个国家对畸形合法引产的孕周,所以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在23 周之前,考虑我国的相关规定,24 周仍是合理的范围。

18 周之前的中孕期也能筛查大多数胎儿的畸形,但是更多的研究支持 18 周之后能够发现更多的畸形的说法。

因此,目前国际上大多数指南对于筛查开始的时间都不早于 18 周。

18 ~24 周这个筛查时间的规定既可以避免由于畸形孕周发现过大造成引产的伤害,又可以避免因为筛查过早导致的不能完成,而需再次筛查的可能性,避免让胎儿增加暴露于超声的次数以及增加孕妇的经济负担。

当孕妇体重过大时,筛查孕周较早,往往不能达到满意的筛查效果,甚至需要重复筛查,为了避免重复筛查,临床医生应当建议体重指数较大的孕妇在较大的孕周,例如 22 周以后再进行筛查。

2. 3 筛查内容
2. 3. 1 常规超声检查应当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肱骨长、股骨长等生长径线的测量,胎盘的状态和位置,以及羊水指数和( 或) 羊水最大深度、心率、脐动脉 S/D 比值等数据。

中孕期的筛查仍需要描述子宫的形态,宫颈形态以及附件的情况,这一点在没有进行过早孕期超声检查的孕妇中应尤为重要。

2. 3. 2 胎儿结构筛查根据我国目前的常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颅骨光环是否完整、脑中线是否居中、侧脑室和延髓池是否增宽; 上唇是否连续; 胎儿四腔心切面是否可见; 脊柱是否连续; 腹壁是否完整,肝脏、胃泡、双肾、膀胱是否可见; 四肢长骨是否可显示;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这是根据我国目前国情设计的较低要求的筛查目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根据发达国家的常规采用更多项目的筛查。

心室内强光点、脉络膜囊肿、肾盂扩张、肠道回声增强等内容作为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中的软指标,在我国的常规中没有具体规定。

超声医生应当认识、并能在超声报告中描述这些软指标。

应当加强临床医生对这些指标的解释能力,既避免因忽视而造成的漏诊,又要避免过度解读对孕妇和胎儿造成的伤害。

3 孕期超声筛查中的问题
3. 1 质量控制孕期超声筛查关乎下一代的健康和总体的人口素质,意义非同寻常。

为了保证筛查的质量,国外的一些规范中对于筛查的人员、设备条件、结果的保存、筛查中的质量控制等一些问题都做了严格
的规定。

我国的《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中,对此也有一些规定,但是在
质量控制方面进行的工作相对较少,有必要对从事超声筛查的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并实施质量措施和定期的质量检验工作。

3. 2 公众教育产科是临床科室中诉讼最多的科室之一,而产前超声筛查在产科诉讼占有很高的比例。

除了加强超声筛查质量,完善相关规定和指南,加强公众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需要向公众宣传这样一个实际情况: 即使进行最为详尽的筛查,仍有一部分畸形在早孕期及中孕期的筛查完成后仍不能被发现。

这对于防范医疗诉讼的出现具有一定价值。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对于预防畸形儿出生、孕期胎儿生长监测以及某些母体并发症的发现意义重大,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以现有指南为基础,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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