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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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交安〔2009〕655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细致,全面排查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积极落实整改,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辖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和市交通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始至8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所辖企业开展自查,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8月21日至8月31日,市交通局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国家、省、部和厅、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为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春运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5]623号)和我局《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交字[2005]168号)要求,特制定《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珠海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春运工作,安全、优质、有序地完成春节旅客运输任务,依据省交通厅2005年9月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市交通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春运工作组织机构(一)成立市交通局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潮龙副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王立新成员:曾进崧、邓振平、贺卓娃、沈保光、刘万明、陈文彬(市交通局),陆根祥(市水运处)、沈峰、曾黎雯(市路运处)、周国庆(市金湾交管总站)、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曾长盛(市交通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承接省、市春运工作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任务,负责对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公交、航空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关小帆副主任:贺卓娃、邓振平、周国庆、沈保光、沈峰、曾黎雯、许强、陈光平成员:林仰东、张全海、李沛阳、符气云、曾新东、张柏林、杨杰仁、余英姿、李淑凤、彭同森、刘煜、冯寿其、向洋、冯敬、郭日光、黄庆强、王国超、李学军职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部署春运工作检查和春运工作会议;负责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的制定及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局职能科室和相关管理部门春运工作完成情况;负责向省厅春运办、市春运领导小组和局春运领导小组反映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春运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和组织评比、表彰先进、推荐上报等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为了以新的姿态迎接2008年奥运会,并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总结前两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三个服务”,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和“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初步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目标,大力创建交通行业文明活动,构建和谐交通,提高交通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转变行业风气,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总结前两年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的经验,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一)创新活动内容1、加强交通服务设施改善工作。

要健全服务设施,特别要注重改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包括车、船、港、站、所)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设施检查保养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客运工具、等候设施、售票设施、问询设施、检查设施、收费设施、饮水设施等服务设施完备齐全、运行正常。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交字[2005]99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8.17【实施日期】200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5]99号)各区交通局、物价局、经贸局、国资委,市路运处、市水运处、市路桥管理处、金湾交管总站,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港口企业、客运站,珠海机场集团:根据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市交通局、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决定从2005年8月起至12月,对全市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近几年来,我市交通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为促进珠海交通事业的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交通系统机关作风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市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交通运输服务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同程度地存在。

主要表现在:一是乱收费情况依然存在:部分汽车(船舶)客运站不按核定标准收费,对旅客和进站经营的班车(船)存在乱收费情况;部分客运站的公共卫生间仍存在收费的情况;民航机场、客运站与部分客船的商品和饮食等价格过高,甚至公开摆卖假、劣商品,群众反映较大;一些铁路售票代理点手续费过高;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乱收费,维修质量低劣,以次充好;驾培机构收费过高。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珠交字[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7]8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二OO七年六月四日珠海市交通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管站所(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经研究决定,在我局继续深入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深化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创建“群众满意交管站所(窗口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交管站所(窗口单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个别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和人员存在的执法不文明、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参与监督、对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表彰群众满意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惩戒群众不满意的交管站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促进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工作作风的形成,为构建和谐交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珠交字[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的通知(珠交字[2007]23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点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统计计分办法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渠道,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交通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供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使我局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跨入全市、全省交通行列,现编制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并制定统计计分办法。

一、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一)上级领导视察交通工作的情况,对交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二)本行业、本单位出台的支持交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及完成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港口建设情况及内河水运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五)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六)公路、水路、港口、航空客货运输完成情况。

(七)黄金周运输及安全生产情况。

(八)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情况。

(九)公路、水路、港口码头、航空等基础设施损毁及抢修保通情况。

(十)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情况,水上安全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一)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十三)行业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型行业建设情况及对策建议。

(十四)交通体制改革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珠交字[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珠交字[2006]81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出租车企业:《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通过市法制局审核,现予颁布,自2006年7月15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车辆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环保性,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根据《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出租车车辆的新增、更新、年度审验和营运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珠海市交通局是本市出租车技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车辆基础配置规定:车辆基础配置要求如下:(1)四门三厢的新车;(2)发动机排气量不低于1.6L;(3)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标准要求;(4)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后座安全带;(5)操纵性能良好,配备液压转向助力装置;(6)打印计价器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地税部门和市交通部门的规定;(7)配置GPS卫星定位系统。

第五条安全性要求:(一)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O04)的规定;(二)车辆必须满足国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办法》(GB18565-2001)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并且技术等级不得低于2级;(三)出租车辆要按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T/T18344-2001)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以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关于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关于禁止在工
作时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09.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关于禁止在工作时间
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关于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树立为民、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就工作时间禁止饮酒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干部职工在岗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餐饮酒。

二、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三、严禁执法岗位人员在事先通知将参加晚间执法行动时仍在晚餐时间饮酒;
四、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与饮酒;
五、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和其它公务车辆;
六、严禁在一切场合酗酒。

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垂范,接受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领导为上述行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违反以上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科级以上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从严处理。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珠交字[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7]16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为了认真做好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按照“两案一议”办理工作要求,找准问题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交通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指导。

组长:黄悦松副组长:刘云、关小帆、周慧珍、黄文忠成员:李仕荣、贺卓娃、陈文彬、XXX东、杨杰仁(交通局)、陆根祥(水运处)、杨敏声(路运处)三、责任分解市人大、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办理程序(一)建议、提案的收集、拟办。

由局办公室统一在网上进行收集、整理,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局各领导、助理阅示,由分管副局长批示。

(二)建议、提案的交办。

根据建议、提案的涉及范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并明确重点、提出要求(三)建议、提案的办理。

相关科室(单位)领导要与提案人见面,在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6]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与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防止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和汽车维修厂走私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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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
【发文字号】珠交字[2005]12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05.09.28
【实施日期】200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
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交字[2005]125号)
市交警支队、各公安分局、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市金湾交管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制定了《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局
珠海市公安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联合行动,为使联合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珠海市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关小帆(交通局)
副组长: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敏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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