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甘价函[200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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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正文:
----------------------------------------------------------------------------------------------------------------------------------------------------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65号)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收费主体的请示报告》(兰价办发[2006]2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3]8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费由企业缴纳的管理费支付。
2005年5月30日《省物价局关于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问题的复函》(甘价函[2005]67号)答复你局,明确规定“档案管理费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力市场实施的收费项目,属于自愿委托的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执行。
对退休人员及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属于社会保障统一管理的问题,不得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得收取保存人事档案管理费。
此复.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结束——。
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IJ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评估项目评估指标评分办法1、1、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得到学校管理者、师生、家长与社区普遍赞同(10分)办学理念一2、能依据办学理念设计并实施各项活动,有宣传落实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措施和行动(10分)20分2、办学3、形成明确、清晰的办学目标。
办学目标符合学校实际,有办学特色(10分)办学理念□标与发4、办学LJ标体现教育方针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10 分)20分展规依据调查掌握的资料酌情评分划5、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本校实际,规划包括近期Ll标和长远Ll标,内容、措施70 3具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10分)分发展6、发展规划体现教育发展趋势、国家教育政策和改革方向(10分)规划7、定期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自评分析报告和改进方案,有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30评佔、调整的机制,在制订、评佔、调整学校发展规划时,有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加,并接受当地教育分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0分)8、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形成民主平等的交往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构(10班子不团结扣3-5分,结构不4分)合理扣3-5分。
领导9、领导班子的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高度的责任班心和实践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子改革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20分)1二40 10、校长素质:符合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依据调查掌握情况酌情评分分基础,有相关科学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学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校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10分)组不实行校长负责制扣5分,党1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教学和行政工作负总责。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人发〔2007〕35号2007年10月17日)(甘人社厅发〔2011〕60号2011年11月1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考核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考核除特指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外,一般指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实施办法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这一层次的法律可视为档案法规的渊源,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 (2)档案行政法规(包括中央制定发布的现行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制定或由国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起草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例如《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 原则和布局方案》等。 (3)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以及省、自治区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
1、根本法(《宪法》)2、基本法(《刑法》、 《民法》等)3、单行法(《档案法》、《统 计法》等)4、行政规章(国务院颁布如《档 案法实施办法》等)5、地方法规(省级人大 如《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6、地方规章 (省级政府如《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等)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档案法 规体系框架及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主要有《档案法》以及宪法、刑法等法律 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如《刑法》第三 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 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反 档案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档案,
3)二者的制定,必须坚持历史性的原则。档案 工作的法律、方针和政策,就其发展过程而言, 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的档 案工作法律及方针、政策必须适应变化着的需 要,进行“新陈代谢”。同时,我们应当把问 题提到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去分析、研 究。坚持历史性原则,还表现在对历史上的各 种成功经验、理论及有关失败教训的汲取等方 面。 4)二者的制定,还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实践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以档案工作实 践为依据,及时地调整法律、方针及政策中不 合理、不科学、不切实际的规定,才能真正称 得上是坚持实践性原则。
甘肃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发改法规〔2007〕31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评标专家库是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由建设工程领域和工商领域两个分库组成。
库内的评标专家将主要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甘肃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工作。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以及其他省级行业有关部门组成甘肃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凡符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其他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从甘肃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鼓励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评标活动使用库内的评标专家。
第五条甘肃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提供上述项目所需特殊专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活动开始10个工作日前,提出多于所需评标专家人数一倍的专家人选,经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办)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应评标专家库,以备随机抽取。
国务院相关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对其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入选甘肃省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不含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二)获得高级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并有从事本专业连续3年以上业务工作的经历(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三)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食品提供者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包括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品是指在学校内生产、加工、销售供师生食用的各种食品。
第四条学校食品提供者包括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应单位。
第五条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指除学校食堂外在校园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包括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完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改善基础条件,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学校承担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监管人,学校有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一定的营养要求。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承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第十一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标准化建设档案参考目录
⑤德育教育资料
⑥主题班会记录
序号
1 2 3
4
卷内目录
材料名称 2011—2012学年质量分析成绩统计表及各科成绩册 2012—2013学年质量分析成绩统计表及各科成绩册 2013—2014学年质量分析成绩统计表及各科成绩册 学业成绩汇总表(2011-2014) 科学实验报告单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
1
2
7
教育局关于印发创建中小学各种特色学校实施方案的 文件
8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及责任分 解方案的通知
9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验收申报表
10 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学校章程
11 小学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验 13 县、学区督导室评估及检查工作资料
3 4
材料名称 少先队活动资料 升旗仪式记录表 部分演讲资料 《我的中国梦》国旗下讲话 部分征文资料 优秀学生评选资料 少队周考核记录表 优秀学生评选资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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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材料名称 少先队活动资料 少队工作计划、总结 少队活动记录表相关图片 升旗仪式资料、庆“六一”资料 国旗下演讲资料 在《阳光下成长》文件和征文活动 “新华杯”征文文件 主题班队活动 部分演讲资料 《我的中国梦》、《我的教师梦》 部分征文资料 “十佳美德少年”通知和文件 北滩小学星级学生评比细则 少队周考核记录表 优秀学生评选资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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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外籍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教师应当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第五条应予处理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包括:(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以下简称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
整理、保管好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鉴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以及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收集、整理、保管好鉴定档案,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保守秘密,做好保管、防护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七条鉴定档案的立卷工作,实行谁鉴定谁立卷,鉴结卷成。
多人参加的鉴定,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某一鉴定人负责立卷。
任何人不得将鉴定档案相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鉴定档案应当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
第九条鉴定档案的归档顺序和范围:(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司法鉴定委托书;(四)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五)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六)相关鉴定、检查、检测记录;(七)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八)鉴定文书底稿;(九)鉴定文书副本;(十)接受送检材料登记(包括时间、地点、名称、毁损程度,各种照片和文字材料复印件);(十一)收费凭据;(十二)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十三)卷内备考表;(十四)案卷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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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为了使中、小学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科学化、以适应教育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档案反映了学校教育发展的历史面貌,它是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科学管理重
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学校必须加领导,列入工作议
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工作计划,认真解决档案建设中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档案
建设顺利进展。
第四条中小学档案应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学校全部档案(包括文书、第教学、科技、
会计等方面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
自保存和销毁。
第五条中小学应建立档案室,归属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管理,配备适应工作的档案专(兼)
职人员,并保持对稳定。
第六条中小学档案工作,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同时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中小学要建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制度,并将此工作列入各部门工作的
职权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凡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图纸、
实物、录音带、录像带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按附件二办理)。
第九条中小学应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并进行分类、组卷,按时进行归档,
案卷质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档案柜(架)要符合标准,档案室要安全适用,备有防火、防水、防盗、防虫、
防尘、防光、防潮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发档
案信息资源,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档案室要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统计表。
第十三条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借阅和保密等项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审批登记手
续,对丢失损坏档案和泄密者,应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档案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鉴定小组,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保管到期
的档案应提出销毁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学校撤销时应将全部档案移交当地综合档案馆;学校合并时,应将全部档案移交合
并单位;学校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档案室所需设备购置等经费,应在学校教育经费内列支。
第十七条各类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并制
定本校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分类方案
2、甘肃省中小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附件1:
甘肃省中小学档案分类方案
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特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档案分类方案。
1、文书档案:(1)党群类(党委、工会、团委、少先队)
(2)行政类
(3)总务类
2、教学档案:(1)教学类
(2)学绩类
(3)学籍类
(4)其它
3、科技档案:(1)设备、仪器类
(2)科研类
(3)基建类
4、会计档案:(1)报表类
(2)账簿类
(3)凭证类
说明:
一、根据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本保管期限表分为永久、短期两种。
二、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凡是反映本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教育事业和
教学研究工作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在较短时间内本校需要查考的各种
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短期15年)。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
1.1党群类:
1.1.1上级党委、工会、团委、少先队的文件:
(1)针对本单位重要的批复、通知、决定等永久
(2)普发的短期
1.1.2上级党委、工会、团委、少先队召开会议文件材料
(1)针对本单位的永久
(2)其它的短期
1.1.3本校党支部(联合支部)、工会、团委、少先队会议记录、花名册永久
1.1.4本校党支部、工会、团委、少先队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1.1.5本校党支部、工会、团委、少先队各种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统计表
(1)年度或年度以上的永久
(2)季度、月份的短期
1.1.6本校党支部、工会、团委、少先队制发的通知、通报、报告、批复、决定及规章制
度等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1.2行政类
1.2.1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决定、命令、条例、规定、批
复、通知、通报等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1.2.2上级机关召开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
(1)本校领导人在会议上的发言(包括本校典型材料)永久
(2)其它短期
1.2.3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对本校工作调查、检查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1.2.4本校行政会议记录、职工名册永久
1.2.5本校的工作计划、总结、规划、统计表
(1)年度或年度以上的永久
(2)季度、月份的短期
1.2.6本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制发的通知、通报、批复、规章制度等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1.2.7本校和上级主管机关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永久
1.2.8本校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短期
1.2.9本校机构设置、启用印章、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技术职称、职工奖励、处分等文
件永久
1.2.10本校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抚恤等文件短期
1.2.11本校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存根短期
1.2.12本校的在大事记、组织沿革及反映本校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永久
1.3总务类
1.3.1本单位有关总务方面的文件材料短期
1.3.2本校固定资产统计表永久
2、教学档案
2.1教学类:
2.1.1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计划、大纲、意见、通知、规定等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短期
2.1.2上级教育部门召开的教学、教研、教改等会议材料
(1)针对性重要的永久
(2)其它的短期
2.1.3本校教学、教研、实验教学的规划、规定、条例、办法、制度、计划、总结、教改
方案、经验、成果等文件材料永久
2.1.4本校每学期(学年)校历、教(校)务日志等永久
2.1.5本校专业设置、学制、课程安排、教材使用报告、批复永久
2.1.6本校各教研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教研计划短期
2.1.7本校典型教案、观摩课教案、教学经验介绍、交流材料等
(1)县、区级以上的永久
(2)校级的短期
2.1.8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短期
2.1.9本校自编、译著教材、讲义和刊物的定稿、印本永久
2.1.10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映短期
2.2学绩类
2.2.1本校在一定范围内考试和期中、期末考试材料
(1)统计报表永久
(2)成绩登记册短期
2.2.2本校各科成绩综合分析材料短期
2.2.3本校被评选的优秀作文选
(1)县、区级以上评选的永久
(2)校级评选的短期
2.2.4“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奖励文件材料
(1)县、区级以上永久
(2)校级的短期
2.2.5先进班集体典型材料
(1)县、区级以上永久
(2)校级的短期
2.2.6学校体育活动方面的计划、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学生达标情况等文件材料短期
2.3学籍类:
2.3.1学生花名册、录取新生名单及基本情况统计表永久
2.3.2学生学籍登记表永久
2.3.3学生注册表、成绩表短期
2.3.4学生毕业去向统计及学生参军、特招名单短期
2.3.5学生毕业(疑业)证存根永久
2.3.6学生证、校微号码登记册和毕业证登记簿短期
2.3.7学校留级学生、跳级生、休、退、转学等文件和存根短期
2.3.8有关部门在本校录制、摄制教学工作的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永久
3、科技档案
3.1设备、仪器类
3.1.1教学设备、教具、电教、游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短期
3.2基建类:
3.2.1基建有关文字材料、图纸、竣工验收材料等永久
4、会计档案
4.1报表类
4.2账簿类
4.3凭证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