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律常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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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普法宣传

物业普法宣传

物业普法宣传一、物业普法宣传(一)为什么要进行物业普法宣传呢?咱就说啊,物业和咱们居民的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的。

就像小区里的环境卫生得靠物业来维护吧,要是有人乱扔垃圾,物业得管。

但是呢,很多居民不了解物业的职责范围,就容易产生矛盾。

还有啊,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物业负责的一部分,这关系到咱每家每户的安全呢。

可是有些时候,因为大家不懂法,可能就会对物业的一些合理做法产生误解。

比如说,物业按照规定在小区里规划停车位,有些业主觉得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其实这都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物业相关的法律都有啥呢?有物业管理条例呀。

这个条例可重要了,它规定了很多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呢,得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像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管理,这都是物业的工作。

再比如说,关于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等,在这个条例里也有明确的规定。

还有一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这就涉及到小区里哪些是业主专有部分,哪些是业主共有部分。

像楼道、电梯这些公共区域,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有权对这些区域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业主也有权利监督物业的管理工作。

(三)怎么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物业普法呢?1. 社区活动宣传咱们可以在社区里搞一些有趣的活动呀。

比如搞个物业普法知识竞赛,设置一些小奖品,像小盆栽啊,小文具啊啥的。

让居民们分组参加,题目就从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里出。

比如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这样的题目。

在活动过程中,还可以穿插一些有趣的案例讲解。

就像有个小区,因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物业劝阻无效,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这个问题。

把这样的案例讲给大家听,既生动又能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

2. 小区公告栏宣传在小区的公告栏里,咱们可以定期张贴一些物业普法的小知识。

不要写得太死板,用一些生动的图画和简单的文字来表述。

比如说,画个小人代表业主,画个房子代表小区,然后用箭头和简单的文字说明业主和物业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一、引言在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物业管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作为社区居民,我们都要了解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居住环境。

本讲座将围绕物业管理法律常识展开,介绍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物业管理法律基础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物业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中,业主通过物权法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2. 小区规约小区规约是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等共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小区规约通常包括关于小区管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作为业主,我们需要了解小区规约,并积极参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

3.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小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的重要机制。

业主大会是由小区所有的业主构成的,是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机构。

业委会是由小区所有的业主选出的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的法律注意事项1. 物业费收取和使用物业费是小区居民支付的一项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收费,并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2.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小区业主为应对日常维修和紧急维护所支付的费用。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合理的维修基金,并定期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3. 小区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并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小区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的处理应当及时有效,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作和安全。

4.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应居民的合理诉求。

四、物业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1. 调解协商对于一些小的物业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

调解可以让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一、概述
物业管理作为一门专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法律常识对于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本讲座将介绍一些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费用、责任和权利等条款。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房屋租赁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涉及到房屋租赁问题,租赁双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租期、赁期终止等问题,并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四、物业管理与保险
物业管理过程中,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了解物业管理中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购买合适的保险。

常见的物业保险包括物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和法律责任问题。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并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或进行调解解决。

六、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学习
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培训、阅读相关书籍或咨询法律专家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七、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常识的学习和应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合法合规。

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的知识,以适应物业管理领域的变化。

物业管理常识培训记录

物业管理常识培训记录

物业管理常识培训记录一、培训目的和背景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工作。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本次培训旨在加强物业管理常识的学习和应用,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内容1.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 物业管理的目标和重要性-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2.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相关条款解读- 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3. 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物业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物业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物业管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4. 物业管理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业主投诉处理与解决- 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物业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5. 物业管理的服务与营销- 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和标准- 业主关系管理与维护- 物业管理的品牌建设与宣传三、培训形式和时间本次培训将采用线下面授的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为两天,每天6小时,共计12小时。

四、培训师资本次培训将邀请资深物业管理专家担任讲师,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参训人员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培训。

五、培训评估和证书为了评估培训效果和参训人员的学习成果,将进行培训评估测试。

合格者将获得物业管理常识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后的跟进与支持培训结束后,将建立培训后续支持机制,包括提供物业管理常识的学习资料、解答参训人员的问题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

七、预期效果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将能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法律法规和组织架构,掌握解决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八、总结物业管理常识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解决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本次培训的学习,参训人员将能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灵便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希翼本次培训能够对参训人员的个人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

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

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一、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物业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包括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物业管理的职责与职能物业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与职能: - 管理和维护建筑物的基础设施; - 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安全; - 处理业主投诉和意见; - 组织社区活动和会议; - 筹备维修基金,进行资产管理等。

三、物业管理的法规1.《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物业管理的行为应当遵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物业管理的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保障了物业管理的顺利运行。

3.《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对物业管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四、物业管理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1. 人员管理问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技能直接影响物业管理的质量,应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培训。

2. 维修维护问题及时进行建筑物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社区管理问题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自治的机制,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五、物业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物业管理将更加注重智能化、绿色化、人性化的发展,提高服务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以上是关于物业管理常识与法规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第一章概述1.1 物业管理法律的重要性1.2 物业管理法律的适用范围1.3 物业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条例2.1 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目的2.2 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2.3 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2.4 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与监督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3.1 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3.2 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3.3 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4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四章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4.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议4.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4.3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与任期第五章物业欠费管理5.1 物业费的缴纳义务5.2 物业欠费的处理程序5.3 物业欠费的催缴措施5.4 物业欠费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物业维修与保养6.1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范围6.2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责任6.3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管理与监督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7.1 物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7.2 物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7.3 物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7.4 物业安全管理的应急措施第八章物业纠纷解决8.1 物业纠纷的种类与来源8.2 物业纠纷的处理途径8.3 物业纠纷的调解与仲裁8.4 物业纠纷的诉讼程序第九章案例分析9.1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解析9.2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处理方法9.3 案例中的教训与启示附件:________1.物业管理条例范本2.物业管理合同范本3.业主大会决议范本4.物业欠费催缴通知书范本5.物业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范本6.物业安全管理措施范本7.物业纠纷调解仲裁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物业管理:________指由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对物业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行为。

2.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由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管理物业行为的法律法规。

3.业主大会:________物业的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4.物业管理合同:________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签订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物业管理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培训内容标题:物业管理培训内容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物业管理培训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管理技巧、服务意识、安全管理和危机处理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知识:1.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以便在工作中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

1.2 掌握合同管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合同管理知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以确保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顺利进行。

1.3 熟悉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人员应该了解业主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维修基金的管理、业主大会的召开等,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技巧:2.1 沟通与协调能力: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2.2 组织与计划能力: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与计划能力,能够合理安排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3 领导与管理能力: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与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高效运作,处理日常管理事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意识:3.1 业主服务技巧: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业主服务技巧,包括礼貌用语、接待礼仪、投诉处理等,以提升业主满意度和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

3.2 紧急事件处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包括火灾、水漏等,能够迅速反应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业主和物业安全。

3.3 社区活动组织: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组织社区活动的能力,包括节日庆祝、志愿者活动等,以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社区的凝聚力。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防范知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包括防火、防盗、防水等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物业的安全。

常见物业法律法规常识

常见物业法律法规常识

常见物业法律法规常识01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它有下列规定:( 1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 2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 3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4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 5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哪些?依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 1 )基本要求:包括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和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 2 )房屋管理:包括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设置楼栋单元标识等。

( 3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包括室外健身设施、休闲桌椅、路灯、楼道灯、安全标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

( 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人员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监控岗)、车辆管理、各种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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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常识培训一、名词解释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委托, 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业主:(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2)、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3、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整治及提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5、共用部位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6、共用设备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7、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8、什么是业主公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物业管理的业主公约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管理部门主持,全体业主(使用人)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订的,明确物业管理人与业主(使用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的地方称为合约、契约,或公约、公契)。

这种公约(或称契约)的性质是公民之间共同约定、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由于业主公约公共契约是要求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遵守,因此契约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大家所关心常见的一些事情。

具体在下面几个方面:1.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共环境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规定2.房屋装饰;装修、改建的有关规定3.对物业管理管辖范围内娱乐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的有关规定4.有关处罚条款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1、前期物业管理(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建筑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付使用:(一)生活用水纳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供水到户;(二)用电纳入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三)雨水、污水排放纳入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热计量装置;(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六)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直接相连;(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区的车库(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用消防设施的建设,具备必要的绿化用地和设施;(八)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相关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交付使用部分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区进行验收,并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应当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交接查验,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业主名册;(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物业管理服务1、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并代表业主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的基本情况;(二)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要求;(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五)物业的养护和维修要求;(六)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七)合同终止时物业资料、财物的移交方式;(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九)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十)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供下列服务:(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五)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六)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业主自用的按分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业主收取;(二)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三)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四)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2、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

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3、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灌溉、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

4、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

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单位:元/m2·月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0.45 0.40 0.35 0.30二、高层住宅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服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外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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