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主要是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2009年起,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原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将补助数额相对稳定、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原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
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
转移支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无偿拨款,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无偿资金转移。
第三条转移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管理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效益优先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应当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
(四)权责一致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参与转移支付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第五条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应当遵循国家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四)上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的临时转移支付资金。
第七条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应当通过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筹集规模。
(二)审核批准: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转移支付资金筹集工作正式开始。
(三)资金下达:上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第八条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二)重点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基本需求。
(三)绩效导向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法治路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法治路径转移支付是在财政分权的政治制度之下,政府间实施的一种财政形式,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促进财政等级化管理,实现地方财政自治等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使用法治的方式,可以建立起由上级政府提供下级政府资金支持来促进地方财政自治的制度机制。
本文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法治路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法理基础1、国家的财政自治权财政自治权是国家根本地位的表现,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更是构建稳定、和谐、共同繁荣的政治体系的基础。
国家行使财政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历史、现实和国情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建立起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
2、财政分权的原则财政分权原则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理基础,历史上,各地的财政政策及体制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财政分权可以有效规范财政关系,完善财政分权,构建一个优势互补的财政协调体系,使国家地方联动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从而实现公共财政均衡发展。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法治路径1、阐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宪法和财政法的角度,通过立法清晰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涵,其中包括:转移支付的主体、转移支付的对象、转移支付的内容、转移支付的机制、转移支付的财政政策等。
2、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种类财政转移支付的种类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给予客观规定,把转移支付分类,规定不同类型的财政转移支付所涉及的对象、内容及对其的实施程序等,从而使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运行更加有序和科学。
3、注重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立法中还要充分考虑及规定上级政府多重审批制度和县级政府收管衔接机制,以保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落实,尤其是对转移支付收支的统计、分类和双重监管等,都有较为详尽的规范,以期达到规范财政秩序、控制财政腐败、鼓励财政创新的宗旨。
5 政府转移支付

三、美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
• 美国的政府级次分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
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都通过联邦宪法进行划 分,联邦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 的方式分配给州和地方政府。
• 1.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划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
• 韩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做法包括五种形
项目
一般性转移支付 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结算财力补助 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制度的客观要求。
• (三)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议 • 1. 优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 (1)逐步扩大和科学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 (2)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制度。 • (3)取消原体制补助。 • (4)取消年终结算补助。 • (5)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 • 2.试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纵横交错模式 • 4.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 • 3.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西方国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 度
• 本节主要对日本、德国、美国等代表性发达国家,俄
罗斯、巴西等典型经济转型国家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进行概括分析,详细阐述这些国家政府转移支付 的具体实施方法 。
一、日本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
• 日本政府大部分财政收入由中央组织,而大部
分支出由地方财政实现。为了解决地区间经济 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各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上悬 殊问题,确保地方经济顺利发展,日本采取了 以下三种方式实现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补助。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大特征

中央政府 的各 类 转 移 支 付 。转 移 支 4 3制 , 度 的初
步建 立 , 一定程 度 上 缓 解 了政府 间纵 向 、 横 向财 力失 衡 问题 , 加 速 了我 国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建 设进 程 。但现 行 的 这 种规 模 过 大 、 结构失衡、 部
我国自 1 9 9 5年 开 始 实 行 过 渡 期 转 移 支 t 3以 , 来,
锯断 硒宪考 考2 0 1 3 g - -  ̄ ; 1 2 期( 总第2 5 0 0 期
过滥 的专项 转 移支 付 , 则 背离 了制 度 设计 初 衷 ,
更 多体 现 的是 部 门利 益 , 加 速 了 “王 爷 经 济 ”的
形成 , 极 易 滋 生 寻 租 活 动 行 为 。近 些 年 , “ 驻 京
提 高到 2 0 1 1年 的 4 1 . 6 %, 年均增长 2 7 . 1 % 。有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要 保 证 农 业 的稳 定 增 长 , 必 须 要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支持 , 因此农 业稳 定增长 的重 要前 提 之一 就是 增 加农业 财政 支 出资金 。当前 , 我 国社会 发 展进 入 了一 个 新 的 阶 段 , 开 始 进 入 以工 促 农 、 以城 带
优化 中国农业财政支 出 管理 的政策建议
张宏 翔
继 续 加 大 财 政 对 农 业 的投 入 力 度 。
大 都体 现 中央 政 府 的 意 图 , 尚 在 雏 形 阶 段 。 转
移 支付 这 一 特 征 , 符 合 我 国政 府 间事 权 划 分 的
实 际状况 。
第三 , 体 现 出 较 强 的 专 项 化 倾 向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占三 类 转 移 支 付 的 比 重 由 1 9 9 5年 的 1 4 . 8 %
转移支付制度情况汇报

转移支付制度情况汇报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一定的财政资金,以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
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
1. 资金规模,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年增加,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持。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到XX亿元,较上年增长XX%。
这一增长趋势表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 支付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各项支出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拨付方式,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方式多样,包括一次性拨款、按项目拨款、按指标拨款等。
这些不同的拨付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时存在浪费、滥用等问题,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支付标准不够统一,不同地区的支付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
建议进一步统一支付标准,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3. 资金使用透明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加强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推动资金精准扶贫,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转移支付制度名词解释

转移支付制度名词解释
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指通过财政部门或者一定的金融机构,支付资金从收入源支付给支出接收方,以达到实现政府服务、改善社会发展的经济指标等目的。
转移支付制度有许多形式,比如公共接触补贴、补贴,债务,困难资助,结构调整等。
公共接触补贴是指政府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补贴政策,以缓解民众平时所面临的物价上涨。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减免消费税、抵扣消费税等。
补贴就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一种补贴形式,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抑制物价上涨。
补贴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税收减免、给予企业贷款等。
债务是指政府将其国内和国际的国家债务偿付机制分为两类:公共债务和公共服务债务。
公共债务是政府在为实现各项政府支出的一类债务,公共服务债务则是政府开发和改善公共设施的一类债务。
困难资助是指政府向特定社会群体提供的一种支持政策,以帮助他们解决因社会经济因素等而产生的困境。
困难资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收入补贴、货物补贴等。
结构调整是指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种调整策略,主要是通过补贴、改革产业结构、产权改革等措施,以改善经济结构,减少不均衡发展带来的局限性,促进经济发展。
结构调整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改革财政制度、实施关税等。
第九章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九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九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一节政府间财政转移的基本原理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通常,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协调是通过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两大系统相互配合、共同运作来实现的,从而形成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架,其中,前者是政府间的收入制度,后者是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政府间的财力进行单方面转移的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体系。
目前,对政府间资金划转的称谓很多,包括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政府间转移支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等,在现实表述上,人们往往将其混用,仔细鉴别,四者的概念不同,其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但其内涵和范围不尽一致。
1>.转移支付。
按照联合国《1990年国民账户修订案》的定义,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单方面的无偿性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
2>.政府转移支付。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指国际间的转移支付。
这种转移支付的对象是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跨国组织,具体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国际组织或跨国组织交纳会费等。
二是一个国家内部的转移支付。
这种转移支付包括政府向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价格补贴、住房补贴等;政府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如向城市运输、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公共企业提供的一般补贴和基本建没投资等;各级政府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转移,包括共享税的分配、上级政府拨给下级政府的各种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提供的补助等。
3>.政府间转移支付。
在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中,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级各地政府之间的财力及其使用存在较大的差别,政府收支的划分不可能也难以使各级各地的收支完全对应均衡,从而出现政府收支的纵向不均衡和横向不均衡。
针对此,需要运用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实现财政体系内各级次和各地方预算收支的最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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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功能 1.弥补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 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的存在,是政府间转移支 付产生的基本理论依据。 纵向财政失衡是针对多级财政体制中,上下级政府之间 财政收支状况的差异而言的,指的是各级政府的自有财政收 入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对称,导致某些层级政府出现财政 赤字,而其他层级政府存在财政盈余的状况。 现实中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支 出需求和相对较少的自有财力并存的矛盾,形成本级的财政 赤字。与此相反,中央政府承担相对较低的支出需求,但拥 有相对较多的自有财力,出现本级财政盈余。纵向财政失衡 客观上要求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财力的纵向调节。
一般性转移支付
均等化功能:弥补财政失衡
转移支付
矫正辖区间外溢效应 专项转移支付 补偿中央委托地方事务 实现中央政府政策目标
转移支付目标框架
(二)转移支付的分类 1.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可以称为无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也可以称为有条件转移支付、指定用途转移支付。这种分类以 获得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不同 为依据,在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后,地方政府可以独立自主 地安排其使用方向和数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由拨款的 上级政府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地方政府在得到这类转移支 付后,不能随意变更使用数额和方向。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增 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能够弥补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造成 的地方财政缺口,也可以称为均等化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标 准财政收支测算的基础上,运用公式计算各地方应获得的转移 支付份额,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较为普遍的确定方法。
横向财政失衡是针对同一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状 况的差异而言的,指的是同一层级不同地区地方政府满足本 地公共支出的能力不同,如一些贫困地区的某些公共服务因 地方政府自有财力不足难以达到最低标准,而有些富裕地区 在公共服务达到最低标准后财力仍富余。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大大高于落后地区,同时落 后地区往往由于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原因,需要更多的财 政支出才能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横向财 政失衡的状况。地方政府自有财力与标准财政支出之间的缺 口是很难通过地区间自发的财力转移来进行调节的。 因此,横向财政失衡客观上要求高层级政府从较高的层次 予以调节,缩小不同地方政府满足公共支出的能力差距,尽可 能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靠拢。
3.实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
除了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外,一国中央政府还应履行经济 调节、社会稳定等职能,以保持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团结,这就要求中央政府 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安定团结的大政方针和具 体政策措施并加以贯彻实施。中央政府实施的经济社会政策 中,有很多需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加以实施,促使地方政府有效 贯彻中央政策意图的手段和工具是多样性的,在很多情况下, 中央给予地方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既是对政策实施给地方带 来的成本的必要补偿,也是使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政府确定 的全国性目标相一致,从而推动政策较快落实的有效手段。
有限额的转移支付指转移支付的支付方给接受方规定一 个转移支付的最高限额,接受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突破 总额。无限额的转移支付则是指没有总额控制的转移支付, 即上不封顶,接受方可以在得到一定量的转移支付资金后申 请增加资金数量。
理论分析显示,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明显的收入效应,这里 的收入效应,是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使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预算 约束线平行上移,导致当地私人品消费与公共品消费同时上升。 收入效应可能使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依赖转移支付而不 积极组织自己的财政收入。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指定资金 用途,因而不会出现某一方面公共开支增加替代别的支出的替 代效应。 专项转移支付则具有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双重作用,这里 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下级政府 供给某项公共产品的成本大为降低,这会使下级政府倾向于扩 大该公共产品供给,从而也扩大来自本身财政收入的那一部分 公共支出。也就是说,专项转移支付一方面会导致接受转移支 付的公共品与其他产品消费的同时上升,另一方面,上升的幅 度会存在差别,接受转移支付的公共品数量会有较大上升,而 其他产品践中,一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无法恰好被限定 在地方政府的辖区之内,也就是说这些公共产品具有辖区间 外溢效应。在辖区间外溢效应影响下,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 品时所采取的策略容易产生某种程度的扭曲和偏差。当存在 正外溢效应时,从本地利益出发,地方政府有可能高估提供公 共产品的成本,而低估其整体效益,并囿于自身的财政实力,减 少此类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与此相反,当公共产品具有负外 溢效应时,地方政府则容易高估其正效应,低估或者忽视提供 该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使这类公共产品继续存在乃至有所 增加。 从全国的角度看,这种政策扭曲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也 不利于地区间经济关系的协调。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通过 转移支付进行调节,如针对溢出收益的补偿。
2.配套转移支付和非配套转移支付
这种分类以转移支付是否需要接受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依 据,配套转移支付要求接受方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非配 套转移支付则不要求接受方提供配套资金。这里所谓的配套 资金,既可以是某一固定数额的资金,也可以是相当于补助金 的一定比例的资金,意在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提 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3.有限额的转移支付和无限额的转移支付
4.中央委托地方事务
中央委托地方事务,是在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 的基础上,由于某些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征而产生的一个操作 层面的问题。它不同于中央和地方共担事务,通常是那些影响 面大、却需要地方加以实施的事务,例如戍边、反恐、重大疫 情防范等。
中央委托地方事务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中的某一项: (1)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有效率。 (2)在空间范畴上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 (3)出于政治控制的考虑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而以经济原则 衡量适宜地方政府承担。
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基本理论
对于转移支付的含义,联合国《1990年国民账户制度修 订案》给出了一个宽泛的定义: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 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则是相对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而言的,是 指财政资源在政府间的无偿流动,其基本特征是无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