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完整。
第七条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进行合同登记,并将合同副本归档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合同结算,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未履行合同管理职责,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同管理流程图========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关税和进出口税的承担、支付货币及汇率风险、国际贸易惯例适用、争议解决地点及法律适用。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1章总则一、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一、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三、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四、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一、合同分类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三、总经理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四、法律顾问职责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一、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二、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三、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四、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五、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第7条合同分类。
1/ 5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2/ 5门合同文本。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合同,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公平竞争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立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单位提出合同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合同签订工作。
(二)合同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审核: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法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合同审批: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4 职责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5.1经济合同的签订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合同管理活动。
1.3 合同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2.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2.2 合同管理部门应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3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合同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3.1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
3.2 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做好谈判记录,并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归档。
3.3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核。
3.4 合同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盖章,并由合同签订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5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登记,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四、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4.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并由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五、合同的归档和保管5.1 合同管理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对合同进行归档,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合同审批单等相关资料。
5.2 合同归档后,合同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合同检查,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5.3 合同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公司规定和合同性质进行确定,并在合同到期后进行销毁。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引言: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图是指为规范学校与各类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围绕学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制度的构建以及流程图的制作进行详细讲解。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学校与各类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合作的方式和合作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给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 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源投入和权益交换。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学校在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合作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 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合同的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成果。
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合同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规范合同的执行流程,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完成。
3. 增强合同的监督和控制能力合同的监督和控制是保障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合同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加强学校对合同的监督和控制,有效遏制合同风险,提高学校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规章制度、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着手。
1. 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一系列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原则、流程、责任和权益等,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配置专业人员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协调。
学校应当配置专业的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执行、评审等各个环节,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3.信息化建设学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管理的数据库,实现对合同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操作的繁琐和错误。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在合同拟定中故意隐藏重大疏漏和欺骗,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1、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订立书面合同;
2、重大经济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和第三方技术专家审查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拟定负责部门
合同审核
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核不严格,可能使单位面临诉讼的风险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1、建立会审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联合审查;
2、审查人员对做出的审查结果负责,归口部门对合同审查结果负全面责任。
财会部门、业务部门、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签订
授意或合谋串通签订虚假合同,谋取私利或套取、转移资金
1、严格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
2、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
3、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
合同签订经办部门
(二)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图
一、工作步骤示意图
二、工作流程图
三、风险点及主要防控措施一览表
(一)合同订立阶段
流程
关键环节
风险点
主要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合同订立
合同调查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致使合同履行存在风险,单位利益受损
1、建立合同调查报告制度,合同签订前,必须履行调查工作程序,出具调查报告;
2、建立牵制和复核机制,慎重选择调查成员。
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履行监督审查
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程序,单位利益受损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
1、合同补充、变更及解除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审查。
2、以书面形式变更和解除合同;
3、对造成的损失,及时提出索赔。
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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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作者:————————————————————————————————日期: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4 职责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5.1经济合同的签订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1.4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5.1.5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5.1.6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其余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电子邮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1.7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a.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b.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技术质量要求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及自然损耗率等;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确定按公司有关规定确定;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应具体写明。
c.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5.1.8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点、履行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人民法院管辖。
5.1.9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兑,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十五条规定办理。
签订供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按十五条规定办理。
5.1.10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5.2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5.2.1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5.2.2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5.2.2.1 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董事会审查批准者外,其余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5.2.2.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a.固定资产投资1万以上;b.各类联营、合资、合作、投资合同。
5.2.2.3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投资额度100万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2.2.4 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长、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5.2.3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a.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b.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c.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5.2.4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请公证处公证。
5.2.5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a.签约人在授权范围内将草拟合同,同时填写《合同评审表》后,一并交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核对后交主管副总审核,由主管副总审核后交监察审计部审查,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则合同成立。
b.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同较多较频繁的签约单位可按客户、供应商信用C、B、A分级程度进行按季、半年度、一年度评审复核,详见《客户信用度评审表》。
c.合同经审核同意后即由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将合同正本一份送监察审计部,一份送财务部备案。
5.2.6 各合同评审部门、人员均应按《合同评审单》相关栏目要求认真审核有关内容并签署审核意见。
5.3 经济合同的履行5.3.1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5.3.2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5.3.3 各签约人及各级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3.4 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5.4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5.4.1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级人员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4.2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4.3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4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5.2)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5.4.5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得作为变更、解除合同的依据。
5.4.6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4.7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4.8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5.5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5.5.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5.5.2 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
涉及公司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5.5.3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a.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b.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c.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合情合理解决。
5.5.4 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5.5.5 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a.董事长交办的;b.经各部门(公司)处理解决不了的;c.其他需由法律顾问处理的。
4.5.6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a.承办人仍填写“合同审核单”,并注明系纠纷合同按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程序报批。
b.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
对无法协商解决或无必要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领导同意,可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5.7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5.5.8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相关人员(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的复印件:a.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b.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c.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d.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e.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f.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5.5.9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5.10 各部门(公司)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情况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