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意义摘要:一、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的背景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性1.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彰显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与尊重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2.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3.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4.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四、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的展望正文: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既是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国家关爱和尊重退役军人的体现,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一、新时代新征程退役军人工作的背景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将步入社会,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背景下,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性1.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国家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有助于落实相关政策,让退役军人共享国家发展成果。
2.彰显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与尊重。
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注和照顾,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付出和奉献的肯定。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有助于增强国家凝聚力,激发退役军人继续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退役军人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如安置、养老、医疗等。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有利于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降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为退役军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
优化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提高安置质量,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3.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
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助力他们顺利转型。
4.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提高退役军人服务水平,确保退役军人享受到相关政策待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保障政策,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退役和退伍相关事宜。
第三条国家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退役军人的自我发展,增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
第四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退役军人的认定和退役待遇第五条退役军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并被决定退役的军人。
第六条退役军人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军队有关部门予以证明。
第七条退役军人享有按时足额支付的退役金、安置补贴和医疗保障等待遇。
第八条退役军人退伍后,享有就业优先、创业支持和职业培训等保障政策。
第九条退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应当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三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第十条退役军人享有就业优先政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招用退役军人,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退役军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创业培训和创办企业。
第十二条政府各级应当对退役军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水平。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
第四章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第十四条退役军人享有医疗保障政策,享受优先安排和免费或者减免医疗费用的待遇。
第十五条政府各级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退役军人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章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事务机构,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八条政府各级应当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和质量。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的。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因此,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应该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___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政治、生活等待遇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应该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___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国家应该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___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一、引言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为了关心、爱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军人从军期间能够得到充分待遇,顺利融入平民社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重点强调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宣传普法的重要性,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19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计142条,涵盖了退役军人保障的各个方面,包括:1. 基本权益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包括医疗、安置、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该法还对伤残军人的伤残评定和抚恤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多方面的保障措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了政府应该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军人保障制度、加强军人保障工作组织、提供基本生活和发展条件、加强军人荣誉表彰等。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义务。
3. 法律责任和监督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施加了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以确保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落实。
三、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的重要性1. 加强法律意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宣传普法有助于加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广大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实际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关注普法宣传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退役军人保障问题的广泛关注,提高社会对退役军人的了解和支持度。
通过普法宣传,人们能够认识到退役军人在国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从而更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
3. 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普法宣传的目标之一是确保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只有通过普法宣传,广大退役军人才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不受非法侵害。
《军人守则》

《军人守则》军人守则第一章总则军人是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
军人应该具备高度的纪律性和忠诚度,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入伍守则军人在入伍前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体格条件。
入伍后,军人应服从军事训练和组织安排,维护军队的形象和荣誉。
第三章行为守则军人应端正军人形象,严守纪律。
在任何情况下,军人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损害军队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忠诚守则军人应对国家和人民忠诚不二,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立场。
军人应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军队建设,为国家的安全和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章荣誉守则军人应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军人应以实际行动争取荣誉,勇敢无畏地承担使命,为国家和人民赢得荣誉和尊重。
第六章制度守则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严守军事秘密,保护国家安全。
军人应积极研究军事科学和技能,提升自己的军事素养。
第七章法律守则军人应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合法权益。
军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第八章敬业守则军人应发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
军人应不畏艰难、不怕牺牲,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九章效能守则军人应珍惜时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军人应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协作,共同完成军队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第十章自律守则军人应自觉遵循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生活惯。
军人应自律自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真实诚信。
第十一章处置守则军人应正确处理与上级、下级和同级的关系。
军人应遵从上级指挥,对下级关心爱护,与同级相互尊重,形成良好的军政关系。
第十二章奖惩守则军人应遵守奖惩制度,接受军队组织的考核和监督。
军人应遵从指挥部罚,积极改正错误,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章个人权益守则军人应享有依法规定的个人权益。
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不得侵犯和侮辱。
第十四章退出守则军人在退出军队时应遵守相应程序和规定。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Title][机构名称或发布单位][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发布日期]退役军人保障法[文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人荣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现役军人和其他现役部队退役的人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二章待遇与补助第四条退役军人享有待遇和补助,包括:1. 薪俸、津贴、补贴;2. 医疗保障;3. 住房保障;4. 教育支持;5. 安置帮扶;6. 优待待遇;7. 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退役军人待遇和补助的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军人退役时职务、军龄、伤残等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第三章医疗保障第六条退役军人享受医疗服务的权益,包括:1. 免费医疗;2. 社会医疗保险;3. 优先就医。
第七条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的具体范围、条件和待遇标准由国家规定。
第四章住房保障第八条退役军人有权享受住房保障,包括:1. 优先安排住房;2. 购房补贴;3. 租房补贴;4. 置换住房。
第九条退役军人住房保障的具体条件和政策由国家规定。
第五章教育支持第十条退役军人享受教育支持的权益,包括:1. 就业培训;2. 职业教育;3. 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退役军人教育支持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规定。
第六章安置帮扶第十二条退役军人有权享受安置帮扶,包括:1. 就业安置;2. 创业支持;3. 转业补贴。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安置帮扶的具体政策和方式由国家规定。
第七章优待待遇第十四条退役军人享受优待待遇,包括:1. 交通优待;2. 金融优待;3. 文化体育优待;4. 其他优待。
第十五条退役军人优待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家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附件:1. 薪俸、津贴、补贴标准表2. 医疗保障范围和条件表3. 住房保障具体政策表4. 教育支持政策细则表5. 安置帮扶政策适用表6. 优待待遇范围和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退役军人:指在现役部队服役期满后退役的人员。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
第三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依法保障退役军人享有与其特殊身份和贡献相应的特殊权益,发挥退役军人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
第五条国家坚持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一视同仁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和服务条件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照顾办法,确保合理和公平。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退役军人保障。
第八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退役军人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虐待、惩罚退役军人。
第二章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登记第九条退役军人在接受服役管理机关授予役龄证明后,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服务处办公等。
第十条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应当及时更新。
退役军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优待待遇第十一条退役军人享受国家优待待遇,包括工作安排、职称评定、就业创业支持、住房保障、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国家创造条件,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就业和参加各类培训,提供岗位适应性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优先享受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在择优评定职称时,将退役军人的军队身份和岗位特点列为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国家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创业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力度,保障退役军人的住房需求。
军人三优保障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军人三优保障工作,即优化军人待遇、优化军人职业发展、优化军人家庭保障。
近年来,我单位高度重视军人三优保障工作,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我单位军人三优保障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优化军人待遇(1)提高军人工资福利。
根据国家和军队政策,我们积极落实军人工资待遇调整,确保军人工资水平与地方同类人员相当。
(2)完善医疗待遇。
为保障军人身体健康,我们加大医疗投入,提高军人医疗待遇,确保军人及家属享有免费医疗、优惠医疗等政策。
(3)落实住房保障。
针对军人住房困难问题,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军人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军人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2.优化军人职业发展(1)拓宽晋升渠道。
我们积极为军人提供晋升机会,优化晋升制度,确保军人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2)加强教育培训。
我们定期组织军人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军人综合素质,为军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关心军人心理健康。
针对军人心理健康问题,我们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活动,确保军人身心健康。
3.优化军人家庭保障(1)落实军人配偶就业政策。
我们积极为军人配偶提供就业信息,协助解决就业问题,减轻军人家庭负担。
(2)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保障。
我们协调相关部门,为军人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军人子女健康成长。
(3)关心军人家庭生活。
我们定期开展军人家庭走访活动,了解军人家庭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成效通过开展军人三优保障工作,我单位取得了以下成效:1.军人待遇得到明显提高,军人及家属满意度不断提升。
2.军人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军人队伍素质得到提升。
3.军人家庭保障得到加强,军人家庭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四、工作展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单位将继续深入推进军人三优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持续优化军人待遇,确保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深化军人职业发展改革,激发军人队伍活力。
3.加强军人家庭保障,提高军人家庭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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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军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利益。
保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优良传统,是维护国防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
军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除了包括军人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益之外,还享有一些其他公民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益。
但是,无论是一般权益还是特殊权益,军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益,几乎都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才设定的。
比如,国家之所以要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其目的不是保护军婚本身,而是为了稳定军心,进而维护国防利益。
而军人享有一般权益中的某些权利也不能按通常方式行使,比如宪法中规定的选举权和劳动权等;有的权利还要暂停行使,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与外国人结婚的权利;有的权利要受到约束,比如军容风纪要按照《内务条令》的要求,着装、仪容和举止要符合规定。
军人权益的设置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根据军人的特殊需要设立社会权利,如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等;可以增加军人的社会权利,如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等。
可以减少或者免去军人原来承担的部分公民的义务,例如减免现役军人邮件费用,因公致残的军人乘飞机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等。
可以对军人的一般公民权益予以特别保护,如我国《婚姻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军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行特别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军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想讨个公道。
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依照哪些法律程序和哪些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好放弃维权。
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是考虑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是简单地用不法的手段来处理违法的事情,使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下面,我就从我们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对军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结合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谈谈关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一、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军人的基本权益。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条文规定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是原则性的条款。
因此,在宪法中只提及军人享有及其家属享有优待权,但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来。
军人所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由各个具体的法律来加以规定,而各项具体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中的这项规定来具体制定的。
(二)普通法律中关于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1.宪法以外的其他宪法性法律对于军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主要是政治权利。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于军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专门性规定。
2.宪法以外的其他基本法律对于军人权益及其保护的规定主要是军人比较重要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强奸罪。
来看一则关于破坏军婚的案例。
案例:堂姐夫乘虚而入破坏军婚被判刑乘堂妹夫在外地服役之际,李荣生竟然和比他小16岁的堂妹暗自私通,并生下一子。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李荣生有期徒刑两年。
2000年7月,结婚才一年的阿芳(化名)与丈夫闹了别扭,便独自一人从北京回到上海家中,越想越郁闷的她打电话找来堂姐夫李荣生谈心,李的理解与安慰让心情烦闷中的阿芳感动不已,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001年4月,阿芳生下一子。
阿芳的丈夫阿强(化名)常年在北京服役,一年只回家一、两次,寂寞难耐的阿芳便开始背着丈夫与李荣生秘密同居。
凡是阿强不在家的日子里,李荣生就经常开车接送阿芳回家,并在阿芳处吃饭、过夜。
2004年5月30日,听到闲言碎语的阿强带着孩子前去作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令阿强大吃一惊,他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气愤的阿强警告李荣生不要再与阿芳来往,但李仍然我行我素。
同年8月,忍无可忍的阿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李荣生始终否认与阿芳有不正当关系。
9月14日,法医鉴定结论为孩子与李荣生、阿芳有亲子关系,李荣生这才低头承认了他与阿芳有不正当关系,但坚持声称他并没有与阿芳有同居生活。
2005年5月,检察机关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荣生明知阿强是现役军人,而与阿芳秘密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李荣生提出未与阿芳长期同居,但孩子的保姆、小区邻居、保安的证人证言,足以形成相应的证据锁链,证实在2000年夏天至2004年间,被告人李荣生与阿芳存在秘密同居的关系。
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其次,我国《刑法》中专门设有一章规定了有关军人的犯罪,即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一章中所规定的罪名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共有31条,其中涉及定罪的27条,共有31个罪名,也就是有31种罪。
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危害国防安全类:包括军人叛逃罪、投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种犯罪。
二是危害作战秩序类: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罪,私放俘虏和虐待俘虏罪共13种犯罪。
三是危害军事秘密完全类:包括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共3种犯罪。
四是危害部队战斗力物质基础类:有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共7种。
五是妨害部队管理秩序类: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逃离部队罪和虐待部属罪共5种犯罪。
在以上31种犯罪中,有14种犯罪只能在战时发生,也就是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逃脱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虐待俘虏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罪,私放俘虏罪。
其他17种犯罪则是平时或战时都能够发生的。
除了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些问题,在刑法中还有一些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首先,我们来谈一下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方便以及以赌博为业也就是说并不是把赌博做为消遣娱乐方式三种情况是犯罪行为。
什么是刑法中的聚众赌博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做了明确的界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这四种情况就是我们讲的聚众赌博。
而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讲到这里,大家对平时的娱乐与犯罪之间的区别应该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但是我们讲赌博是犯罪,并不是说大家平时就不能以棋牌的形式娱乐,第九条就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次,我们来谈一下打架、斗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寻衅滋事罪。
以上这些是刑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类似的情况都是犯罪,后果和情节达不到犯罪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如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血性我们需要,但是一定要用对地方,打架斗殴毕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以前我们听说,沈阳某部士兵刘某,结识了同在沈阳的安徽老乡王某。
一次,王某找到刘某,说自己被同事张某欺辱,要刘某带一些兵为自己出气。
刘某未加思考,便叫上自己同班战友为老乡打抱不平,将张某打成伤残,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刘某和他的战友也受到了法律的惩治,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浪网上有统计数据显示,涉军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仅次于房屋纠纷案件和人身伤害案件之后,位居第三。
下面就具体谈一下法律对军婚中离婚问题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何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谈到离婚问题,必然涉及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问题。
我们都知道,军人转业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获得一定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是否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究竟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