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信贷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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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证券化信贷资产的选择标准 (5)第四章业务流程 (6)第五章信息披露、贷款服务和报告 (9)第六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1)第七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邮储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持有的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第三条邮储银行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符合全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信贷规模、贷款集中度等方面的科学管理需要,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本管理纳入全行统一资本管理规划。

第四条邮储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邮储银行总行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研究制定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营目标、工作方案,审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办公室、信贷业务部、资金营运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行主管行领导担任。

第六条总行信贷业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资金营运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等)指定相关专人组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负责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开展,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本行作为发起人将持有的预期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信托给受托机构并实行破产隔离后,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第三条本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承担的角色包括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本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四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应纳入本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相关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第二章业务发起机构第五条作为业务发起机构,本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按照监管规定做好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向次级证券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时,应督促投资者按照相关约定做好重要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审查参与中介机构的资质,确保合作方具有优良的信誉和专业能力.(三)严格审查、筛选入池贷款,使入池贷款符合证券化标准.(四)严格审查资产证券化方案,使产品设计更为合理、完善。

(五)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六)在本行兼任贷款服务机构的情况下,加强证券化后信贷资产管理,确保被证券化的贷款服务和管理标准不低于本行其他未被证券化贷款。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xx)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公允反映xx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银行会计制度(2009 修订)》(农发银发〔2009〕246 号)、《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暂行办法》(农发银发〔2013〕69 号)及xx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xx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第三条基本核算规则。

(一)作为发起机构时的核算规则。

xx作为证券化发起机构时,应按照证券化信贷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xx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0%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2.xx保留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xx应当继续确认该信贷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并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权时,应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保留对该信贷资产的控制权时,在继续涉入的程度内确认资产和负债。

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是指该信贷资产价值变动使我行面临的风险水平。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表明xx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1)xx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二)作为服务机构时的核算规则。

在证券发行后,xx按照协议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管理证券化贷款时,应将已实施证券化且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单独登记,单独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报告。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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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玥 许婉扬 张雨露 张丹阳 吴珮绮
1.定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 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
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 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 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 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
的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 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信用风险, 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 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 环节。评级由国际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承认的独立私营
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
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 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 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 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 8、管理资产池
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一般地,发起人 会担任服务商,这种安排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 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并与每个债务人建立了联系。而且,发起人一 般都有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当然,服务商也可以是 独立于发起人的第三方。这时,发起人必须把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全部 文件移交给新服务商,以便新服务商掌握资产池的全部资料。
成若干相等的份额,并将每一细分的权利份额以信托受益凭证的形式
发售给投资者,每一份信托受益凭证都代表对支持资产的等额的收益 权。历史上最早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参与证和现在主流的资 产支持证券品种之一的过手证券均属于信托受益凭证。

《投资银行学》第七章

《投资银行学》第七章

一、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四)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 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 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 示功能。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是债务人的 信用风险,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根据基础资 产的不同,需要重点考察债券类项目债务人 风险及受益权类项目的未来收益水平。
事实上,资产证券化就是将流动性较差的存量资 产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支持证券,实现未来现金 流与当前现金流的转换。
二、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一)资产重组原理
选择特定的能够产生未 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重新配 置与组合,形成资产池。
(三)信用增级原理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并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资 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 分为外部信用增级和内部 信用增级。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
➢ 丰富信用产品投资品种,拓展投资有效边界。 ➢ 相对收益高,实际信用风险小,评级稳定。 ➢ 基础资产具有分散性,更能抵御信用风险的冲击。
一、资产证券化意义 (五)优化财务报表,提升发起人偿债能力
➢ 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打包 出售,可实现优化财务报表、改善债务结构、增 强资产流动性、化解资本约束等目的。 ➢ 当基础资产可以出表时,发行ABS可以实现 资产真实销售而不增加负债,资产负债表左侧减 少转出的基础资产(这部分基础资产通常流动性 较弱),增加流动性强的货币资金。 ➢ 而增强资产流动性可以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进而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如果企业使用筹 集的资金偿还债务,还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一、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五)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

信贷资产证券化.docx

信贷资产证券化.docx

信贷资产证券化―、引言2005年,我国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开展首批试点,分别发行“建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006-2008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迅速。

除2006年因市场流动性问题导致的产品发行规模相对萎缩外,2007-2008年均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后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被迫暂停。

直至2012年《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进人了一个新台阶。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注册发行制度正式起步。

目前,国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基本情况说明、试点阶段实践、业务中资产出表问题、产品特征和支付结构机制等方面。

如史晨昱(2009)就2008年以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指出试点阶段的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规则制定权限错配、发行成本高、一级市场销售不畅、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宋宸刚(2008)就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种类及其产品特征进行分析,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现金支付和风险测度机制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关键在于信用保障。

幸丽霞(2015)选取国内2005-2014年间42家银行机构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要的融资手段、资本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工具。

王轶昕和程索奥(2015)从美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与次贷危机的关系人手,剖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阐述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何力军等(2015)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出表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资产出表的关键因素是产品业务的发起目的,并指出发起人需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选择最佳的出表方式。

从上述文献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就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行业发展本身进行分析,尚缺乏专门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统计影响的研究。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指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常操作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公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本行作为发起人将持有的预期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信托给受托机构并实行破产隔离后,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的操作,根据“贷款服务手册”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为促进高效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行将设立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重大事项的审议及审批决策职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部、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公司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金融同业管理部、财务部、评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分管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同时以上相关职责部门分别指定人员组成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由资产负债管理部指定工作小组总联络人。

第五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牵头部门。

(一)牵头发起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构建基础资产池,负责组织中介机构选聘并发起采购申请,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与产品定价工作,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和发行申报,并协助受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做好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负责就本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分支行综合经营目标考核提出管理意见。

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

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

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信贷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并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进行发行的一种金融工具。

这种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和效果。

某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个人消费信贷资产,包括信用卡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这些信贷资产带来了稳定的现金流,但银行希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其业务扩张。

于是,该银行决定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

首先,该银行将信贷资产进行资产池的构建,选择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信贷资产进行打包。

然后,通过专业的评级机构对这些信贷资产进行评级,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这些证券的风险水平。

接下来,银行将这些打包后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发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投资者购买了这些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后,银行获得了一笔较为稳定的资金,可以用于发放新的贷款或者支持其他业务的发展。

而投资者则获得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购买这些证券来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也得到了提高,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买卖,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该商业银行成功地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并获得了资金支持其业务的发展。

同时,投资者也获得了新的投资选择,实现了资金的配置和风险的分散。

整个过程中,专业的评级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也确保了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和风险可控性。

总的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完善,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案例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将继续在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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