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动火工作管理办法.doc

合集下载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电厂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各项动火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

二、动火的定义动火是指在电厂内进行具有火焰、高温或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等操作。

动火作业是电厂生产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因此,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动火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并填写详细的动火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设备及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动火申请,对是否同意动火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动火作业只有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四、动火作业场所准备1.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防火措施。

2. 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排除可燃气体,防止积聚。

3. 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不出现故障。

五、动火设备使用和维护1. 动火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 使用完动火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动火人员及培训1. 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和流程。

2. 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厂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3年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发电厂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措施的制定,确保安全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八条发电厂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工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动火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作业许可制度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专人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设置警戒线、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管理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操作情况。

第二十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动火事故统计和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的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演练。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电厂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发电厂动火工作指的是在发电厂内进行需要着火的作业,包括管道热处理、钢结构焊接、管道切割、火化设备调试等。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多方面安全保障,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动火工作管理,以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一、动火工作前的准备动火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作业人员、动火设备、安全措施和作业程序。

同时,应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确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和安全事故。

作业现场环境应进行评估、检测和准备,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显著标注安全标志。

二、动火人员的管理1.选用合格的动火人员,确保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了解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规范。

2.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在现场派出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随时关注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

3.制定具体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包括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作业人员和设备、作业要求和过程等信息。

三、设备和环境的管理1.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同时,对动火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消除火源和易燃物。

2.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应现场显著标注警示标语和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垃圾和易燃物等,避免发生意外。

3.对动火现场进出口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四、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现场无任何火源和危险物品,恢复现场正常工作。

2.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和结果,分析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隐患,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总之,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非常重要,关系到人员、设备、环境等多方面的安全保障。

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切实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选用合格的动火人员,保障设备安全,加强现场管控,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避免或减少可预见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害。

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记录和统计,从中提炼出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规范,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经验支持。

发电站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发电站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发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站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钻孔、喷漆等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发电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火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确保作业安全;(三)组织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处理动火作业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设立动火作业专责人,负责日常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动火作业专责人职责:(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监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三)检查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及操作技能;(四)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动火作业安全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许可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火灾危险的部位、设备已采取隔离措施;(四)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明确。

第十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专责人审核、签字,经发电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三)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四)作业现场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一、引言在发电厂的运营中,动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

动火工作管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以及发电厂的正常生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动火工作管理范本是十分必要的。

二、动火工作管理范本1.安全准备在动火工作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动火区域,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等。

(2)核查动火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动火设备正常工作。

(3)准备动火所需的工具、器材、消防设备等,确保应急准备充分。

(4)组织动火人员参加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动火工作流程(1)申请动火动火工作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准备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准备,确保动火人员已完成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消防设备齐备且运行正常。

(3)动火操作动火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执行,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动火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进行。

(4)动火监督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动火结束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现场清理,确保动火区域恢复到安全状态。

同时,动火人员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动火情况的报告和登记。

3.安全措施(1)明确动火区域的边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格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2)保持动火区域周边的消防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可靠性。

(3)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确保动火区域的清洁与安全。

(4)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灭火能力。

(5)禁止在动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6)定期对动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4.紧急处理在动火工作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紧急疏散。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2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2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一、引言在发电厂的运营中,动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

动火工作管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以及发电厂的正常生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动火工作管理范本是十分必要的。

二、动火工作管理范本1.安全准备在动火工作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动火区域,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等。

(2)核查动火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动火设备正常工作。

(3)准备动火所需的工具、器材、消防设备等,确保应急准备充分。

(4)组织动火人员参加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动火工作流程(1)申请动火动火工作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准备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准备,确保动火人员已完成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消防设备齐备且运行正常。

(3)动火操作动火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执行,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动火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进行。

(4)动火监督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动火结束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现场清理,确保动火区域恢复到安全状态。

同时,动火人员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动火情况的报告和登记。

3.安全措施(1)明确动火区域的边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格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2)保持动火区域周边的消防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可靠性。

(3)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确保动火区域的清洁与安全。

(4)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灭火能力。

(5)禁止在动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6)定期对动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4.紧急处理在动火工作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紧急疏散。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概述发电厂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电、氧焊等加热设备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包括热割、焊接、加热、烘干等。

发电厂动火作业不仅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还涉及到环保问题。

因此,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和环保的重要措施。

动火作业的分类根据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可分为以下两类:在飞灰系统内动火作业飞灰是指在电站锅炉运行过程中,由锅炉内原料中含有的灰分和其他无机物、烟气中的颗粒物等混合物形成的一种固体颗粒杂质。

飞灰系统是一种粉尘较多的矿物颗粒物流管道系统。

在飞灰系统内,电站部门需要进行检修、清扫、检查、修理等作业,这种作业称为飞灰系统内动火作业。

在辅机房或控制室内动火作业辅机房和控制室通常是指发电机组附属的机房和控制室,其中包括各种电气设备及辅助机械设备,如空压机、水泵、变压器等。

在辅机房和控制室内,需要进行电焊、氧焊等作业,这类作业称为在辅机房或控制室内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电站部门需遵循以下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应在作业前提交至安全创城办公室,经安全创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动火部门方可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动火作业部门应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评估。

3.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部门应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步骤和作业范围,以确保动火作业的有序进行。

4.动火作业通知:动火作业应提前通知部门、相关人员和值班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燃烧物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乱倒垃圾。

2.保护设置:动火部门应根据动火作业需要实施措施,确保周边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安全卫生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呼吸防护设备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4.人员配备:动火作业应配备足够人员,确保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有一定修养和安全管理知识。

动火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动火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电气、静电、热源等动火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从事动火作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工作的组织安排、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动火作业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和持续期限;(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名单;(三)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清单;(四)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计划审核通过后,应将批准文号明确标示在计划书上,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动火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前,应提交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保证动火作业时,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能够清晰、明显地展示。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救生器材,并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保证现场清洁整齐。

第十三条在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明火、火种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进行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和确认必需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使用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临时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标识,禁止闲人进入;同时设置监控点位和安保人员,确保现场秩序井然。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3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确保电厂内部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各类动火作业,包括清扫、焊接、切割、火花作业等。

1.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1.4 本制度的内容应与企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

二、动火审批程序2.1 动火作业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动火人员、作业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等相关事项。

2.2 动火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动火作业的目的、作业内容、作业地点、预计时间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3 安全主管负责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动火条件。

2.4 审核完成后,安全主管将申请表交给动火现场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三、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3.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且持证上岗。

3.2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3.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熟练掌握相关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3.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领导的指挥,听从安排和调度。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场。

4.2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4.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以及紧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通风和防爆设施的配置。

五、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5.1 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制定,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人员救援等。

5.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5.3 动火现场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紧急救援程序。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动火作业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发电厂内进行热源作业或采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气割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发电厂应设立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安全监督。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人是动火作业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是对发电厂全面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参与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安全监督。

第十条监察部门是发电厂安全监督的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计划应明确动火等级和所需防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安全调查,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提供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动火执行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动火作业程序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准备、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动火负责人提出,包括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交给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按照计划进行作业准备,确保动火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中,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记录中应包括作业时间、参与人员和作业结果等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动火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现场动火管理工作,提高动火安全监控水平,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保障动火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机组投产后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2 术语 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 引用规范性资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基建、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鲁电集团安[2001]196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年) 4 管理职能 4.1 职能 4.1.1安监处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人员始终在现场监督。 4.1.2安监处是全厂动火管理的归口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4.1.3 运行处、检修处是动火作业的许可与执行部门。 4.2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2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 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2.3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4 消防人员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3)消防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5 动火执行人应负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6安监人员应负责: 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一级动火时公司安监人员应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允许动火开始时间”栏内安监人员为公司安监人员或授权的部门安监人员。 4.3 各级人员在发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防火重点部位 5.1.1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燃料油罐区、集控室、仿真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500KV升压站内设备、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5.1.2非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档案室、物资仓库、招待所、综合办公楼、单身公寓等场所。 5.2动火区域规定 5.2.1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把全厂划分为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 5.2.2一级动火区 (1)燃料油罐区(挡油墙内)、燃油泵房、污油池、卸油池; (2)集控室、网控室; (3)电缆间及隧道; (4)氢气系统5米范围内及制氢站内部; (5)油变压器本体; (6)通信机房、计算机房; (7)锅炉燃油系统、燃油管道和制粉系统; (8)汽轮机油系统;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5.2.3二级动火区 (1)蓄电池室; (2)氢气系统5米范围以外30米以内; (3)油库内除燃料油罐区(挡油墙内)、燃油泵房、污油池、卸油池以外的其他区域; (4)升压站内设备; (5)氨罐及液氨系统; (6)输煤系统; (7)其他控制室; (8)电缆托架; (9)开关室。 5.3 动火工作票办理 5.3.1 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3.2 动火工作票分为二种: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分别适用于生产现场的一、二级动火区。 5.3.3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5.3.3.1 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安监处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副)工程师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由公司考试合格,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每年书面公布一次。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5.3.3.2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动火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收执的两份动火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交由检修处保存。运行人员收执的一份动火工作票交由运行处保存。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 5.3.5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写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3.6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一天(机组大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机组大修除外),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5.3.7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 5.4 动火过程控制 5.4.1 动火基本要求: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各级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动火前“十二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5.4.1.1 动火前“十二不”: (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 (2)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3)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5)油车停靠的区域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 (8)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10)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时、煤气排气时、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1)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2)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不动火。 5.4.1.2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消防监护人; (2)消防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 5.4.1.3 动火后“一清”: 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 一、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 5.4.2.1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5.4.2.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4.2.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5.4.2.4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5.4.2.5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5.4.3 动火作业执行下列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5.4.4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过程控制 5.4.4.1氢气系统动火作业 (1)氢气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氢气系统进行查漏、检测或燃气体,如有泄漏应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