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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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1、申报自愿2、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凡具备有关文件精神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者,自主申请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二、聘任原则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按岗位职数聘任.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原则上不高聘。

三、应聘条件1、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任职资格与聘任岗位相适应,具备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

3、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⑴自主决定应聘或不应聘.⑵按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薪资、福利待遇。

⑶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2、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的义务: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⑵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五、聘任办法1、公司要做好定编、定员、设岗工作,根据实际和企业发展需要,核定各单位(部门)的编制和下达职务职数,不因人设岗。

实行统一考核,择优聘任.2、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组,负责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组人员由公司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日常工作。

3、在同一个单位(部门),当岗位职数能满足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时,经对应聘人员考核认定合格后予以聘任,当符合聘任的人员多于岗位职位职数时,实行择优竞聘.因职数限制竞聘落选者,可直接聘任下一级职务;因考核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下一职务的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

其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

其公布内容是: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压滤机滤布厂家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首钢改革发展需要,完善人才成长机制,拓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有计划地培养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根据《全面推进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聘原则1.评聘条件、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2.逐职聘任,一般不越职聘任;3.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及任职条件,职务有升有降,提职提薪,降职降薪。

第三条评聘范围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岗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章职务、职级设置第四条职务设置职务设置分为高级主任师、主任师、主管师、主管员、助理员五种。

第五条职级设置各职务的职级设置均为12级。

各职务之间职级有交叉。

第六条职数比例依据各单位和部门对专业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业务处置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定员为基数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师以上职务的职数比例。

其中:总公司职能部门的高级主任师、主任师控制在20—1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60-45%以内;生产等实体单位主任师控制在15—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35%以内。

各单位要在职数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子系列、岗位类别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不同管理层次设置职务,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和梯次.总公司职能部门内重要的专业子系列可设置1名以上主任师,较重要专业子系列原则上设置主任师1人,其他专业子系列可不设主任师.生产等实体单位也要根据上述原则设置主任师、主管师。

第三章评聘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总公司各专业部门成立考评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审核本专业高级主任师、主任师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评聘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定)职务、职级升降人选。

第九条总公司组织人事部是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升降、职级变动材料的审核、确认、呈报;负责受理有关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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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各学院成立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评聘程序第七条评审程序(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

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图书馆负责论文检索验证。

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内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表作送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五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三文五审,五审中须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四)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要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属单位的教授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七)评委会评审: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通过省人社厅(教育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

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推荐、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八条对于在学校“评聘结合”的计划范围内,当年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要求,办理有关聘任程序。

第四章有效业绩的界定第九条参照各高校普遍实行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规定如下:(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业绩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统计限定于任现职以来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成果所属单位须排名第一,如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其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也可排名为第二单位);从校外调入或海外引进人员,其进入本校之前,在统计有效期内的非本校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但计算数量不超过统计总量的二分之一(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它界定原则在业务条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第十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在任现职期间,须至少达到良好1次以上。

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二年申报;受开除以外处分者,或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三年申报。

(二)违反《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范》与《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1至5年不得申报或无限期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三)按《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四)在近三年内主讲所有课程中存在授课质量不合格课程,或存在年度课程综合评教后10%者,取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经历、实践能力训练条件(注:此条款将于2017年起推行)(一)47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和42周岁及以下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必须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史、军事及国防教育等学科或专业除外);(二)工程、管理、法律、新闻、经济等应用型学科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内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相关实践工作背景。

第十三条外语、计算机能力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条件须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其它条件申报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第十五条正常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校实验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见《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自然科学类)》、《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十六条对于满足学校规定破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的教师,在符合第十五条所规定科研能力条件两倍的前提下,可破格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开设破格评审通道。

第十七条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引进人才,在符合《有突出贡献教学科研人员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申报评聘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依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执行的相应评审标准。

第七章考核定职第十九条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后,如按国家规定,其专业技术资格无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获得,则可通过考核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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