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 。国务院批准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广东发布总体方案。

今年3月,浙江温州正式被国务院设立为金融改革试验区,随后,金融改革的信号又在天津、上海、武汉传出。而昨日,广东省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与以往不同的是,之前的试验区是在城市设立的,而广东则是以经济带呈现的,将分设三个试验区。

根据《总体方案》,广东将建成国内试验内容和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其中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等关乎民生的重大金融创新试点。

以《总体方案》为依据,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广东进入全面建设金融强省的历史新时期。

广东将分设三个试验区

《总体方案》由三大主要部分组成,一是在珠三角地区建设“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二是在环珠三角的梅州市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三是在环珠三角的湛江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在珠三角的试验区,将重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粤港澳合作。在梅州试验区,要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服务“三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湛江试验区,则要建立科学合理配置城乡金融资源的体制机制。

《总体方案》出台后,广东将以此为依据,梳理政策,明确分工,并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细化落实政策,形成“1+N”的配套政策体系。

《总体方案》要求,到2 0 1 5年,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广东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业增加值占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到2020年,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广东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金融业增加值占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

珠三角城市各有分工

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在发布会上表示,珠三角实体经济比较强,金融生态比较好。而且毗邻港澳,作为总的试验区是必要的。

但各市担当的任务是不一样的,否则没个性和特色。其中,广州市要加快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业高端集聚功能区,不断完善金融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区域金融管理运营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

心、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要充分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依托资本市场优势和毗邻香港地缘优势,加快建设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创业投融资中心,建设粤港金融合作核心区,重点是把前海开发出来,深圳划出50平方公里作金融发展试验区,目标要做到1平方公里产出100亿的G D P,全面跟香港资本市场对接。佛山市要以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主导,合理规划、聚集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努力打造辐射亚太等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在中山市开展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创新试点。东莞则开展粤台金融合作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在推进保险业创新方面,《总体方案》表示,“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探索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与商业保险的途径”。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之前主要是在上海争取试点。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导,税前列支;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属于“第三支柱”。具体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缴费期间按照统一方案免缴税款,并递延至退休领取,在领取保险金时按照一定规则再缴纳相关税款的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总体方案》提出,“在总体试点推进框架下,研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培育房地产金融市场”。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其实跟个人无关,是与银行有关。贷款相当于一个契约,到期就还钱,银行把这个契约变成证券,卖出去换钱,等客户还贷后,银行再把钱还给买的人,获得流动资金。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成流动证券,为市场提供新型投资品种和融资工具;另一方面,其风险巨大,一旦爆发危害难以估计。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也让不少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望而生畏。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总体方案》提出“将在国家明确试点范围、条件及抵押登记、期限和抵押权实现等具体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表示,《总体方案》提出发展以土地金融为核心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作为改革创新重要突破口,将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反哺或回流三农,土地的资本化、信贷化和未来的证券化将成为可能,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益将可望真正落到实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探索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是《总体方案》引人关注的另一热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

温州金改:

主攻民间融资

温州综合改革试验区,主要是针对近年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而设立的。温州金改共12项改革措施,第一条就是要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

广东金改:

呈“9+2”布局

与温州金改相比,广东的政策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广。珠三角金改方案,涉及的地域包括珠三角9座城市,外加东西翼两座城市,呈现“9+2”布局。而内容上,又分设了三个“试验区”。用周高雄的话来说:这是国内政策内容最丰富、范围最广的金融试验区。

广东金融改革

三个试验区分布图

●湛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两大内容:探索城乡金融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城市金融资源支持“三农”;优化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延伸城市金融服务链条。

业务突破:建立农副产品和水产品远期现货交易中心,建立城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城乡支付结算系统一体化(同城清算业务及全国农信电子汇兑业务没有在农村普遍推广,很多农信社不提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城设立小微企业或“三农”专营中心;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三大内容:培育完善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业务突破:在国家明确试点范围、条件及抵押登记、期限和抵押权实现等具体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户资金互助社。

●珠三角城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六大内容:加快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错位发展;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业务突破: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横琴新区和前海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和科技保险业务试点;研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至珠三角;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探索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与商业保险的途径;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开展港澳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之前港澳企业在粤投资,注册资本金需要用美元);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允许在粤港资法人银行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2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2.28 【实施日期】2016.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

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高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权责明确。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 4.统筹协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会共治。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docx

学海无涯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 想要获得同意调整工资的批复,就得提出申请。那么对于同意调整工资的批复,你们大家知道怎么写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工资调整的批复范文,欢迎阅读!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xx〕21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30日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二 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工资标准的请示》(机场投字〔20xx〕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参照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管理分配方案报我委备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2月11日 同意工资调整批复范文篇三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请示》(闽财税政[20xx]48号)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自20xx 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800元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960元。 二、鉴于本文执行后我省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均已上浮20%,达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因此,省人民政府闽政[1998]6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脏、累、险、艰等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经批准可以在一般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的规定不再继续执行。 三、对软件开发企业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019年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 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 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 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 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 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 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税地税改革方案获批

国税地税改革方案获批 不涉及两机构合并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3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而《方案》正是落实这一部署。 根据新华社消息,《方案》总体目标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方案》主要聚焦四方面内容:便民办税、厘清征管职责、优化管理服务和征管信息化。 新华社称,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对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一位税务学者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这次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国税地税两类机构之间合并的问题。目前实践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责交叉,国税地税会产生税源竞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且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通,也推高了征税成本。事实上,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也正反映在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 根据国税总局官网消息,该局局长王军在参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之后,立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该会议强调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这也明确此次《方案》中的基础是坚持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不涉及机构合并。击破了此前传言多年的国税和地税合并之说。而国税总局今年以来已经着手加强国税和地税之间合作。 上述扩大会议还给出了《方案》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 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 全会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x[x]37号)和《中共x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的实施方案》(x[x]6号)和《x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x秘[x]130号)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加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一)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和x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同步取消,严禁变相审批。对于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优化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二)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

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市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证等事项。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律取消国家和省、x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等 二、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 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34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意见的函 (国税函[2004]343号2004年3月10日)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需要逐步成长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从1998年我国出现第一批专门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注册税务师开始至今,在短短6年时间里,全国已经有56000多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从业人员6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近2600个,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规范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必须保留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理由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

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1月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将税务师事务所明确界定为“与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并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我们认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上述规定。 (一)税务师事务所为公众提供的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需要专业人士或机构为他们提供税款的计算、审核和筹划服务。 同时,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除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专门服务之外,由注册税务师提供的社会服务已经被确定为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少申报误差、提高申报质量,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复杂的纳税事务,可以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因此,注册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