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葫政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葫政发〔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葫芦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葫芦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8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政务部门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政务信息资源按信息属性可分为: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业务信息资源。
基础信息资源是指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的信息资源,包括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宏观经济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
主题信息资源是指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信息资源。
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创新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
为了有效地管理创新团队,提高团队成员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明确目标创新团队的成功离不开明确的目标。
首先,团队领导者应该明确创新团队的使命和愿景,为团队成员树立明确的方向。
其次,确保目标具体、可衡量和可实现。
在制定目标时,需考虑团队成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保持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同时也要有可行性。
三、激发创新思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中的核心是激发创新思维。
团队领导者需要建立一个开放、包容的团队文化,鼓励团队成员提出新颖想法和独立思考。
为了促进创新思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创新氛围:组织团队成员参加创新培训、工作坊等,增强其创新意识和能力。
2. 提供资源支持:为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例如技术设备、研究资金等,以便他们能够积极投入到创新工作中。
3. 奖励创新成果: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提出创新建议、解决问题或取得创新成果。
四、有效沟通与合作创新团队的成功需要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好的合作。
团队领导者应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团队成员共享信息、互相协作。
以下是促进有效沟通与合作的方法:1. 鼓励开放交流: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和讨论,为成员提供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同时尊重不同意见。
2. 建立互信关系:团队领导者应倡导信任和尊重的文化,鼓励成员之间建立互信关系,以便更好地合作。
3. 分工协作:根据团队成员的特长和技能,合理分配任务,鼓励他们相互合作,以增加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激励与发展团队成员激励和发展团队成员是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提供发展机会:团队领导者应为成员提供专业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机会,以持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
2. 个人奖励与晋升:根据成员的贡献和表现,设立个人奖励机制和晋升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工作。
3. 团队建设活动: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1.建成一批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的创业空间载体;
2.形成一批内容丰富、成本低廉、开源共享的软件硬件资源;
3.汇聚一批思想活跃、创意丰富的人才;
4.营造一种创新教育普及深入,把创业精神发扬光大的城市文化;
5.形成一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政策完善的创新创业服
务体系。
二、具体措施
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人员管理部门,在沟通协调和监督自
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2.丰富开源软件硬件。
推动开源软硬件研发,提供种类丰富、功能强
大的模块化开发工具、开发设备,使创业人员能根据创意设计简单快速地开发出产品原型;
3.打通创业人员融资渠道。
发挥我公司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
支持创业人员开展众筹活动,推动创业人员作品产品化。
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创新服务模式的管理办法

创新服务模式的管理办法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创新服务模式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企业可以提供独特的价值、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本文将介绍一些创新服务模式的管理办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推动创新服务并取得成功。
一、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1. 市场调研和分析: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趋势,把握市场机会和潜在需求。
2. 客户洞察和反馈: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收集他们的反馈和意见,了解他们的期望和需求,为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指导。
二、设立创新团队和流程1. 组建跨部门创新团队:组建由不同职能和专业背景的员工组成的创新团队,促进不同思维和观点的碰撞和融合。
2. 设立创新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创新流程,包括创意收集、评估、筛选和实施等环节,确保创新服务模式的高效推进。
三、鼓励员工创新和提供支持1. 创新文化: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提供支持和资源,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
2. 创新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于提出创新服务模式或贡献创新思路的员工给予认可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创新工作。
四、采用设计思维和用户体验方法1. 设计思维方法:运用设计思维方法,如用户洞察、问题定义、创意生成、原型设计等,以用户为中心进行服务模式的创新和设计。
2. 用户体验优化:注重用户体验,通过不断迭代和优化,提供个性化、便捷、愉悦的服务体验,增强客户黏性和满意度。
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开放创新生态系统1. 合作伙伴选择:与具有相关专长和资源的合作伙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创新服务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 开放创新生态系统:积极参与开放创新生态系统,与科研机构、初创公司、行业协会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新服务模式的发展。
六、持续学习和改进1. 持续学习和培训: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和培训机会,提高他们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的能力和素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琼府办〔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我省关于推进公共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省份”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完善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
(三)适用范围。
大型科研仪器包括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等。
二、重点任务(一)实行统一网络管理。
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建设。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第一章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提高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学校双一流建设及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XX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开放共享,是指在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研发的行为。
(一)学校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参加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
(二)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仪表类、机电设备类、电子设备类、卫生医疗器械类等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开放共享,其中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开放共享。
单台(套)价格小于10万元人民币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所属二级单位审核报学校备案后也可纳入开放共享范畴。
(三)具有涉密或其他特殊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不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属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不开放共享。
第三条学校遵循“统一规划、两级管理、开放共享、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仪器设备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过程监管、效益和责任考核,确保仪器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四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由实体运行平台与网络管理平台两部分构成,采用统管专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实体运行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依托仪器设备所在的学院、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对仪器设备的运行与开放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20

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在自然资源部具备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有序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打造科技支撑力量。
第三条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创新平台按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三类建设运行。
实验室主要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化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野外站持续有效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与综合研究,试验示范创新成果,系统获取自然资源科学数据,为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条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引领、协同创新、夯实基础、滚动发展”的原则。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创新环境,赋予依托单位对创新平台管理的自主权,强化评估督导,推进创新服务。
鼓励创新平台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联合应用单位、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提升自主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创新平台的宏观管理,部科技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布局。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XXX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运输工具等。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一)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使用的;(二)用于涉密工作的;(三)用于全年长期监测的;(四)其他原因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五条开放共享工作基本要求是:(一)原则上通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1400小时,专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800小时。
年有效运行机时是指当年实际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和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二)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真实、齐全。
(三)人员配备合理,能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领导机构,统筹学校开放共享工作。
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开展开放共享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学校开放共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2.开展拟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查重;3.建设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4.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共享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5.审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6.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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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有效汇集资源,搭建资源整合与开放共
享平台,提高资源集约使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同等待遇、成本分担”的原则开展资源整合
与开放共享,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使用、开放共享的持续运行、资源效益的有效
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资源”是指支撑学校开展一切学术科研活动所必需的
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基础要素的统称,包括教师队伍、学生资源、科研基地、
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资源。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依托资产、人力资源,成果转化相应的管理,完善资源的共享
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实时动态,进行“规范化、
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协同部门将本部门可开放共享的资源纳入学校统筹,资源所
有权仍归属各部门,统一对社会和其他高校开放,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
服务使用。
第六条 学校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
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抵用、闲置不用。
第七条 学校统筹规划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的建。
第三章 科学仪器共享
第八条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调小组,作为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
的协调机构。协调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域专家及分管领导组成。
第九条 协调小组负责制定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有关管理实施办法,指导、
组织共享工作的实施、绩效考评,协调收费政策,向学校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考
核评价结果。
第十条 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建设“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督促学校发布、
更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目录。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及时将仪器设备加入“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
和其他高校完全开放,优先提供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
析测试结果。
第十二条 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
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绝用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要求。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
定,确保资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学校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
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
高质维护。
第十六条 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
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
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及社会机构掌
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四章 平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社会及其他高校的研究人员,可持有效证件使用学校相关科研平
台、图书文献、信息网络等资源,相关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为其提供优质、高效、
便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