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先验逻辑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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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人为自身立法”的道德哲学逻辑分析---作为道德主体的人

康德“人为自身立法”的道德哲学逻辑分析---作为道德主体的人

康德“人为自身立法”的道德哲学逻辑分析——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摘要:人处在主导位置,为理性的行动者,人绝非被单单作为手段,而是合乎目的的实体;能够为本身的存在进行合理性的立法,人是自由的,自由即自律;上帝是假设的存在,在立法上并不能代替人。

关键词:道德主体自身立法自由实践理性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阐述了“自由”这一根本出发点。

既然人应该对“道德法律的敬畏和无条件服从”,那么,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自由该如何表达呢?上帝的出现是否让人的“自由”和自身立法呈现出徒劳呢?人能否作为道德主体给自身立法呢?本人试图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之自由人之自由是人的理智异于其他自然存在所展现出的尊严之重要体现。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对自由的留存是对人类理智加以限定之后的,自由在这一刻是“知识先验的理念,是可以与自然因果性不相矛盾地说明世界的一种假设”。

它之所以存在“乃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1,以达到人类自理论理性转为实践理性。

先验自由,是道德法则存在的重要前提条件,从而有了合理的实践。

先验自由的存在让人类无法解释客观的“自由”,这样康德就希望借助于道德法则论证客观的“自由”。

康德的道德法则这样描述,我们并非用理性或理智当作意志的唯一动机,道德法则于我们来说,仅仅表述为“应该”做的“命令”,只有“定言命令”才符合道德律。

道德律在实践层面一定单独存在于自然规律之外,以对理性发号施令。

“当人类理性道德法则行事之时,决不能掺杂任何经验的、感性的因素,而必须完全彻底地纯粹出于法则而行动,这样的道德法则亦即定言命令显然必须以自由而且是先验的自由作为其存在的条件。

因为当且仅当人类理性具有相对于一切经验因素和自然作用的独立自主性之时,其自身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它才有可能不受经验的、自然地作用的影响而完全遵从这种道德法则而行动。

”2这样,道德法则,其形式作为内在的必然性,这样才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律。

邓晓芒讲《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知性论部分

邓晓芒讲《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知性论部分

邓晓芒《康德哲学讲演录》节选四、先验逻辑之一:先验分析论1.先验分析论之一:概念分析论同样,先验逻辑、理性知识,也是一切自然科学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一切知识里肯定要有理性层面的知识。

真正的知识不是说看见了红色就是知识,还要对红色作判断,光是一个感性的接受那不叫知识,只有作判断才是知识。

一切知识都是判断。

玫瑰花的表象、红色的表象我们都不能说它是对还是错,但如果说“这朵玫瑰花是红的”,那么玫瑰花是不是红的,红的是不是玫瑰花,这就有对错的问题。

一旦下判断就有对错的问题,但你不下判断,就不管是一个感觉的印象也好,一个知觉也好,一个概念也好,一个幻想也好,都不存在对错的问题。

比如我说“神仙”、“鬼”,我只说了概念,你不能说我是对的还是错的。

如果我说“神仙是有的”,“鬼是红色的”,那么你可以说我是错的。

我只说神仙,我只说鬼,但没有说他有没有,他怎么样,你就不能说我是错的。

所以在康德看来,知识的细胞、知识的基本要素就是判断。

要作判断就要有逻辑,一切知识里面都包含有判断、逻辑、理性知识,即使是经验的知识、后天的知识。

这个理性的知识康德称为先验逻辑。

逻辑当然是先天的,但是逻辑不一定是先验的。

形式逻辑就不是先验的,只是先天的而已。

形式逻辑只管正确性,而不管真理性,也就是不管它的观念是否与对象相符合。

形式逻辑它是一套技术,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能够自洽,不自相矛盾就行了。

这个命题是否是真理它不管,那是认识论来管的,用康德的说法就是要先验逻辑来管。

先验逻辑要管对象知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先验逻辑是管认识论的,所以我们凡是遇到“先验”这个词就会想到,康德在这里涉及了认识论。

认识论讲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观念和对象的关系。

康德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先验的观念论,先验的观念论涉及认识论。

他不讲先天的观念论而讲先验的观念论,在经验之先但又能够在经验之中得到验证的,能够运用于经验对象的就是先验的。

先天的就不一定了。

当然,先验的也是先天的,有些先天的虽然是在经验之先,但和经验没有关系。

康德先验幻相理论简析

康德先验幻相理论简析

l 5・ 1
以康 德 哲 学 处 处 都 是 二 元 分 立 和 沟通 二 元 的 影 子 。在 先 验 幻 相 理 论 上 我 们 同 样 可 以看 到 这 样 的 思 维 。一 方 面 是 知 性 知识是一种经验 性知识 . 的认识能力只 限于经验范围 , 人 知
是 服从 于理 性 的 统 一 性 的 。 某 种 意 义 上讲 理 性 的 统 一 性是 在
分 , 为先 验 分 析 论 和 先 验 辨 证 论 。 先 验 分 析 论 揭 示 了我 们 能 知 道 什 么或 我 们 怎 么知 道后 . 验 辨 证 论 要 指 出 分 在 先 我 们 不 能知 道 什 么或 我 们 只 能 知 道 什 么。 先验 幻 相理 论是 先验 辨证 论 的 第 一部 分 。 是 幻 相 的 出现 才 揭 示 了对 正 纯 粹 理 性 的 局 限 性 , 有 了对 其 进 行 批 判 的 必要 性 , 此 意 义 可 以说 先 验 幻相 理 论是 整 个 纯 粹 理 性 批 判 体 系的 才 在 中心 所在 , 文 简要 分析 了先 验 幻 相及 其产 生的 原 因。 本
因 索是 给予 它 的 时 候 才 能 动作 。 以 经 验 的统 一 是 永 远 不 绝 所
对 地完 整 的 。” 这 里我 们 看 到 了康 德 哲 学一 个 矛盾 , 德 康 提 出了 先 天 综 合 判 断 来 使 我 们 的 知 识 是 不 仅 有 新 的 内 容 还 有 确 定性 , 两 方 面 分别 来 自主 体 的 先 天认 识 能 力 和 后 来 的 这 经 验 的综 合 。但 是 先 天认 识 能 力本 身 是 一 种 限 制 , 们 通 过 我 自身 认 识 能 力得 到 只是 关 于 现 象 的知 识 , 我们 的认 识 形 式 是 过 滤 后 的知 识 , 们 的 知 识 只是 对 我们 是 这 样 , 不 是 实 际 我 并 的 那 样 , 根 本 上 讲 这 并 不是 本 来 的真 正 的 知识 。所 以说 知 从 性 知 识 “ 能 和 事 物 的最 终 性 质 同一 起 来 。” 以 我 们 的认 不 所

康德的哲学理论

康德的哲学理论

康德的哲学理论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宇宙发展史概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康德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康德在1770年以后的批判时期,建立了他的"批判哲学"体系。

强调事物的二元对立和先验形式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是康德哲学的两大特征。

康德的哲学世界观是二元论,康德的认识论是先验论。

一、康德的二元论世界观在康德看来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之中,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和可知的"现象",知识认识领域的"纯粹理性"和伦理道德领域的"实践理性",先验的"形式"和经验的"质料"都具有二元对立的特征。

什么是自在之物?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在认识主体的感觉之外独立存在的事物,是"表象"发生的外部原因,是"现象"的内容、基础和来源,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先验形式规定、不受各种先验概念范畴限制的、理性不能认识和把握的事物。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说: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物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表象。

因此无论如何,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

他还说:自在之物是现象后面和经验之外的存在,它的性质或本质没有给感官直接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只能按照物所表现给我们的那样,而不能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认识它"。

康德认为:知性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是特殊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知识,理性则要求在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基础上,认识把握整体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最高统一体,认识灵魂、世界和上帝。

罗素和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

罗素和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

罗素和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在现代哲学史上,罗素和康德都是备受尊敬的哲学大师。

虽然他们的思想有明显的差异,但他们都为哲学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本文中,我们将比较和分析这两位伟大哲学家的思想。

1. 观念和经验康德的哲学思想注重观念,他认为人类的认知能力是基于经验和思考的。

他指出,我们观察到的世界是通过我们的思维过程过滤出来的,因此我们的经验必须与我们拥有的观点和想法一致。

这一思想成为他哲学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相反,罗素的哲学思想强调经验的重要性。

他认为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我们的想法和观点来理解这个世界,而是必须以经验为基础。

他的另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是“直觉”,他认为通过我们的直觉,我们可以获得关于世界的基本知识。

2. 知识和真理康德和罗素都对知识和真理的问题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

康德提出了“先验知识”的概念,这是指一种被人类知识体系普遍接受的先天知识。

他认为,所有人都有一些固有的概念或思想,这些概念或思想是基于人们的感官经验而形成的,因此是基于我们对世界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

相比之下,罗素对真理的看法更加严格。

他认为,真理只能通过符合逻辑和事实的陈述来表达。

他的观点被称为“逻辑实证主义”。

他强调逻辑和证据的重要性,并提出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经验和观察来推断真理。

3. 自由意志和道德康德和罗素的哲学思想也有很大的差异在道德和自由意志问题上。

康德强调自由意志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他认为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必须独立于外部自由意志的影响。

他的道德哲学也相当严肃,他认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是自然而然的。

他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一种“普遍实践理论”,这是一种通过理智和直觉来判断道德决策的方法。

罗素则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

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和思想都是受外部因素和发展历史的限制。

他对道德问题持相对主义的立场,认为道德标准是依赖于特定的文化和环境的。

他曾说过,最好的道德原则是“扰乱其他人最少”。

结论康德的哲学思想注重人的思想和经验,以自由意志为中心,这种哲学观点涵盖了伦理、政治和美学等各种领域。

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中图分类号 : 56 3 B t.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3 0 8—06 (0 0 0 ~02 0 4 40 21 ) 4 0 0— 7
“ 验论 证 ” 先 问题 的实 质 , 于哲 学 尤 其 是形 而 上 学作 为 非经 验 的学 说 , 论证 方 式 既 不 能是 在 其 经验 归 纳的 、 同时 也不 能是 逻辑 演绎 的情况 下 , 它作 为一 种哲 学 的论证 方式 的可能 性 。先 验 论证 的
2 1 第 4期 0 0年 ( 总第 20期) 0
厦门大学 学报 ( 哲学社会 科学版)
J U N L O I ME N V R I Y A t S ca S i c s O R A FX A N U I E ST ( r s& o i c n e )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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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实质及其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 。 般认为 ,先验论证” “ 是康德首先做出的, 它主要 出现在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两个地方,

是有关范畴的“ 先验演绎” 二是“ , 对唯心主义的驳斥 ” 。从 15 99年斯特 劳森的著作《 个体》 出版 起, 先验论证问题重新 引发了哲学家们 的关注 , 有关的争论这些年仍在继续中。这方面的原因可说
作者简 介: 陈嘉 明, 福 建闽侯 人 , 门大学哲学 系 男, 厦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哲学博 士。

2 ・ 0
德对先验演绎的这一解释视为先验论证的 目的与实质 , 也就是说 , 把先验论证看做是寻求某种思想 或认识 的可 能性 的条 件 , 而不 是像 一些 分 析哲 学家那 样 , 把反 驳怀 疑论 看做 是先 验 论证 的 目的 。这

念做推论性的判断” 的知识 , 指的是哲学的认识乃是在普遍 中思考特殊 , 这种思考的具体方式是将 普遍 的 、 形式 性 的概 念 与个别 性 的直 观相 结合 , 中概念 ( 畴 ) 进行 判 断 的根据 , 观 ( 其 范 是 直 表象 ) 则 是被提供作为判断的“ 质料” 的东西, 也就是把 “ 现象 ” 这一实在的内容置于概念之下来加以规定。 二是 , 先验论证的标准是范畴等先天知识必须与可能的经验相关联 , 或者说可能 的经验( 现象) 构 成范畴使用的界限 , 否则就会出现类似“ 二律背反” 那样 的超 出可能经验范 围的错误推理与证明。 这一“ 界限” 的思想构成康德范畴论 的一个基本 内容, 纯粹理性批判》 在《 第二版的“ 纯粹知性概念 的先验演绎” 一节 中, 2 在 2与 2 小节中得到具体论述。三是 , 3 先验证明的具体方法只能通过直接 的证明来进行 , 而不能借助反证法 。因为反证法的证 明虽然可 以带来认识 的确定性 , 不能带来 但“

康德认识论主要观点

康德认识论主要观点

康德认识论主要观点康德的认识论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观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认识的极限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只能局限于现象界,无法认识物自体。

因为我们只能通过感官获得表象,无法获得物自体的本质。

这一观点限制了人类认识的界限,也强调了认识的相对性。

2.时间的先验康德认为时间是先验的,是人类认识的基础。

他将时间视为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是人类思维和感知的必要条件。

时间是人类理性的基本范畴,所有的人类知识都必须以时间为基础。

3.空间的先验康德认为空间也是先验的,是我们认识的基础。

他将空间视为一种直观形式,这种形式是所有外在感知的基础。

空间是人类理性的另一个基本范畴,所有的人类知识都必须以空间为基础。

4.范畴的先验康德认为范畴是先验的,是我们认识的基础。

范畴是我们思考、理解世界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他将范畴视为人类思维的必要工具,通过范畴我们可以整理和归类感性知识,使之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

范畴是在时间与空间这两种直观形式基础上产生的,是对于感性知识的更高层次的组织和划分。

5.判断的逻辑康德认为判断有逻辑上的不同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必然性。

他将判断视为人类理性的重要活动,通过判断我们能够获得知识和发展理论。

康德认为,判断的逻辑基础是先验范畴,不同类型的判断对应着不同的先验范畴。

6.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康德区分了现象与物自体,认为我们只能认识现象,无法认识物自体。

我们的认识只是对于物自体的表象,而非物自体本身。

这一观点是他哲学思考的重要基础,他主张我们只能认识现象界,对于物自体的认识超出了我们的能力。

7.认识的客观性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具有客观性,因为我们的认识遵循先验范畴和时间的先验,这些先验条件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性。

在康德看来,人类的认识虽然无法触及物自体,但我们的认识具有普遍必然性,是基于先验范畴和时间、空间的先验形式所构成的先验知识。

这些先验条件是所有人类知识的基础,保证了人类认识的客观性和普遍必然性。

总之,康德的认识论观点为哲学史上的认识论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思考方式和解决方法。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康德现代国家观起源的演绎逻辑及其意义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康德现代国家观起源的演绎逻辑及其意义
权 威 机 构 , 个 人 只 是 将 自 己 的 部 分 权 利 让 渡 出
来 ,交 给 对 方 — — 主 权 者 ,根 据 契 约 的 平 等 原
则 ,对 方 也 必 须 让 渡 出 部 分 权 利 , 意 味 着 作 为 主 权 者 的 国 家 是 有 限 政 府 。 对 于 卢 梭 来 说 ,人 们 共 同签 订 契 约 ,将 自己 的 所 有 权 利 都 转 让 出 去 ,交
康 德 国家 学 说 的 特 点 是 国 家 的合 法 性 根 据 在 于 人 的 自由权 利 的绝 对 性 。 当人 作 为 自由存 在
者 ,放 弃 自己 由先 天 自由 而 获 得 的权 利 ,并 将 权 利 交 予 一 个 公 共 的 权 利 机 构 — — 国 家 时 ,人 们 就 由 此 进 入 国 家 之 中 。鉴 于 国 家 权 利 来 自人 民 的 赋 予 , 因 此 ,国 家 的 首 要 任 务 就 是 维 护 和 保 障 人 民 自 由权 利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人 将 在 国家 中 重 新 获
就 是 要 保 证 每 个 人 的 自 由意 志 能 够 与 其 他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相 和 谐 。其 中 ,从 自然 状 态 过 渡 到 公 民 社 会 的文 明状 态是 国家形 成 的必然环 节 。

给 主 权 者 ( 一 点 同 霍 布 斯 相 似 ),人 们 对 主 权 这
布 斯 眼 中 ,缔 约 的 双 方 是 人 与 人 ,人 们 将 自 己 的 全 部 权 利 都 让 渡 出来 , 交 给 第 三 方 ,第 三 方 接 受
了 这 些 权 利 ,成 为 主 权 者 ,它 通 过 制 定 法 律 维 护
和 保 障 全 体 人 民 的 安 全 等 各 种 权 利 ,人 民 必 须 也 只 能 全 部 服 从 这 个 主 权 者 — — 国 家 。这 样 的 国家 是 专 制 独 裁 的 。在 洛 克 那 里 ,缔 约 双 方 是 个 人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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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哲学・康德哲学的先验逻辑及其意义强 以 华先验逻辑作为康德认识理论的核心内容,其意义不仅超越了逻辑学,而且超越了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实现形而上学革命的关键环节,也是康德哲学通过形而上学的意义转换贯通古代哲学与现代哲学的关键环节。

探讨康德哲学的先验逻辑,对于理解西方哲学的演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先验逻辑的基本内容先验逻辑属于康德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的(广义的)理性认识学说,包括知性认识和(狭义的)理性认识两个阶段。

康德认为,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其联系而言,它们都能提供真理的消极条件(必要条件),因为形式逻辑像先验逻辑一样属于纯粹理性的学科,探讨纯粹理性的先天规律和原理,考察概念等思维形式的连接方式,确保思维自身的不相矛盾。

就其区别而言,形式逻辑仅仅考察纯粹的思维形式而不关注概念的来源,特别是不关注思维形式与经验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也不能增加新的知识,只能为真理提供消极条件,而不能提供积极条件(充分条件)。

先验逻辑则不同,它探讨概念的来源,特别是关注思维形式(通过感性直观)与经验对象之间的(间接)关系,因而能够提供新的知识,并为真理提供积极条件。

简言之,先验逻辑把逻辑学与认识论统一起来,从而关注被形式逻辑忽视了的知识形式与知识内容之间的关系,而真理正是知识与对象的统一,所以,只有先验逻辑才是“真理的逻辑”(局限于知性阶段)。

先验逻辑如何在探讨概念来源的基础上关注知识形式与知识内容之间的关系呢?康德将它看成是认识主体通过判断将纯粹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范畴)能动地运用于感性认识所提供的经验材料、从而构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的认识过程。

因此,他把自己的先验逻辑的任务规定为:探讨先天的认识形式(范畴)的来源,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从而构成知识的范围,以及这些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问题。

并且在他看来,由于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具有某种联系,所以先验逻辑应该以形式逻辑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以形式逻辑的划分为基础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具体地说,应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一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作为“真理的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作为“幻相的逻辑”的先验辩证论;同时还应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一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作为知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和判断,和作为(狭义的)理性认识的推理。

其中,知性认识(概念、判断)就是所谓的“真理的逻辑”,(狭义的)理性认识(推理)就是所谓的“幻相的逻辑”。

在先验分析论中,知性认识的主要任务是将我们的先天知识分解为纯粹知性知识的各个要素,并使这些要素相互关联而构成一个作为完整统一体的总体理念。

知性认识具体包括概念和判断两个阶段。

关于概念阶段的部分被称为“概念分析论”,它的目标在于发现范畴表,并且进一步说明范畴表・48・如何能够成为一切有关对象的经验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

康德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入手发现范畴,得出范畴表,其中包括两组所谓数学的范畴(即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以及两组所谓力学的范畴(即关系的范畴和模态的范畴)。

数学的范畴仅仅处理单个的直观或者经验对象,力学的范畴则处理对象之间以及对象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并且,每组范畴包含三个范畴,其中第三个范畴是前面一对范畴的能动综合。

在发现了范畴表之后,康德通过先验演绎来证明范畴对于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即范畴所具有的能够先天(普遍、必然)地运用于经验对象、使之成为科学知识的权利。

先验演绎循着两条相反的路径进行,其中主观演绎是从知识的发生过程探索这一过程所需要的主观先天条件的演绎,它是一种从下而上(从客观到主观、从结果到原因)的演绎。

在主观演绎中,康德对认识活动加以逐步分解,经过“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三个阶段,最后走向“先验统觉”,即“我思”、“自我意识”,从而证明“先验统觉”作为一种先验自发、能动的活动能力,是范畴及其综合统一能力的来源。

客观演绎是一种从上而下(从主观到客观、从原因到结果)的演绎。

在客观演绎中,康德直接从纯粹统觉开始,通过对于“一般联结的可能性”、“先验统觉的逻辑结构”和“自我意识与先验对象”的分析,最终证明自我意识的统一能力通过范畴能够将经验杂多整理成具有客观实在内容的知识。

关于判断阶段的部分被称为“原理分析论”,它的目标是在概念分析论提供了范畴作为一般知识的先天规则的基础上,具体告诉我们范畴如何与感性杂多进行联结,即一个具体事物归属于范畴之下加以运用的条件究竟如何。

为了能够将抽象的范畴运用于感性杂多,康德提出了一套与范畴表对应的时间图型(时间的先验规定)。

这些图型既与抽象范畴同质,又与感性直观同质,因而能够成为范畴运用于感性杂多的中介环节(桥梁)。

正是凭借这些时间图型,康德才通过“直观的公理”、“知觉的预测”和“经验的类比”,说明了范畴运用于感性杂多、构成客观有效(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的具体方式。

在先验辩证论中,(狭义的)理性认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理性寻求知性知识的最高统一,并且防止陷入先验幻相。

理性认识阶段对应于形式逻辑的推理阶段。

根据康德的理解,先验逻辑的理性推理之所以能够超越形式逻辑的间接推理,在于它不仅是形式推理,而且能够通过自身产生的概念(先验理念)对于知性知识进行最高的综合统一活动,将多数知性规则隶属于少数乃至唯一的原则,以便促使知性知识得到彻底的自身统一。

先验逻辑通过直言、假言、选言三种推理形式分别发现了灵魂、世界整体和上帝三个先验理念,并将它们作为引导我们知性知识达到思维主体的绝对统一、现象条件的绝对统一和所有一般对象的绝对统一的先验对象。

然而,在康德看来,先验逻辑的理性推理却比形式逻辑的间接推理更难避免“幻相”。

因为形式逻辑陷入“幻相”总是由于忽视了形式逻辑的规则,所以通过指出错误并且遵守规则就能消除幻相;但是,先验幻相则是出自人类理性(以及感官)自身固有的原则和结构:人类理性的本性总是误以为理性概念不是先验理念,而是有客观实在与其对应的概念,因而不顾批判的警告,把只能运用于经验对象的知性范畴无限制地带到超越经验的范围,导致我们蒙受欺骗,陷入幻相。

先验幻相难以避免,故我们只能通过批判哲学的长期训练努力防止。

二、先验逻辑与旧形而上学根据康德的理解,先验逻辑需要说明三个问题:第一,自然科学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即自然科学作为科学如何能够既是“先天的”(因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又是“综合的”(因而能够增加新知识)。

在上述关于先验逻辑基本内容的阐述中,康德已经很好地回答了这一个问题。

第二,旧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的自然倾向如何可能,即旧形而上学如何由于试图解答“人类理性因其本性的驱使所提出的各种无法避免的问题”而成为一门假学问。

在上述阐述中,康德也已经为回答这个问题・58・康德哲学的先验逻辑及其意义做好了铺垫:人类理性总是误以为理性概念不是先验理念,而是有客观实在与其对应的概念,旧形而上学把这些所谓的客观实在看成是本体对象,并且试图以形式逻辑为基本工具获得有关它们的绝对知识。

在旧形而上学那里,先验理念的三个对象(灵魂、世界整体和上帝)分别构成了(康德所称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和理性神学的三个本体对象。

康德凭借先验逻辑之认识与内容的关系以及现象与本体的关系的理论,分别批判了“与形式逻辑密切相关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宇宙论和理性神学。

关于理性宇宙论的批判是康德批判旧形而上学的重点。

在他看来,旧形而上学主要指思辨形而上学,而宇宙(世界整体)则是思辨形而上学的基本对象。

相对于理性心理学以及理性神学而言,理性宇宙论的特点在于:它的对象必须在经验中被给予,并且要求追求“超越经验”的客观条件的无条件的统一性。

然而,当旧形而上学分别沿着独断论和经验论两条路径这样做时,这两条路径便会相互冲突,得出各自都能证明却又相互矛盾的命题,即所谓的二律背反。

独断论认为世界在时空上是有限的,其中每一个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部分构成,并且世界上存在着自由以及某种绝对的必然存在者;经验论则认为世界在时空上是无限的,其中没有什么复合的东西由单纯的部分构成(没有实存的单纯实体),并且世界上没有自由以及作为世界原因的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康德认为,全部二律背反依据的都是形式逻辑的假言推理:大前提是“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了,那么它的所有条件的整个序列也就被给予了”;小前提是“现在感官对象作为有条件者被给予了我们”;结论则是“那么它们的所有条件的整个序列也就被给予了我们”。

康德指出,这里的大前提中的“有条件者”是一个先验对象,即并非“条件系列已经被实际给予”,而是“我们对有条件的条件系列进行最大可能的追溯”;小前提中的“有条件者”则是一个经验对象。

所以这一推理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但是,康德认为,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却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仅仅通过消除形式错误(将混入形式条件的实存内容剔除使之成为分析命题)就能解决问题。

如何才能消除这种二律背反呢?康德认为必须引入先验逻辑,明确先验理念不是有实在存在(物自体)与之对应的概念。

在形式方面宇宙论的二律背反由于缺乏共同基础(即世界作为物自体被给予出来),因而不是真正的“非此即彼”的矛盾命题,而是对立命题;它们之所以看起来像是矛盾命题,恰恰是因为它们错误地把经验世界误认为物自体世界。

因此在内容方面,我们必须把经验世界与物自体世界分开,明确先验理念仅仅具有调节性的效力;它们只是要求我们的知性按照理念进行有条件者的条件系列的不断追溯,以追求知性知识的最大统一性,而不能知道我们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一旦明确了经验世界与物自体的区别就会发现,前面两对二律背反都是错的,后面两对二律背反都是对的。

例如,对于第一对二律背反而言,由于知性在不断地追溯之中总要突破有限同时又永远不能达到知性知识的最大统一性(无限),所以我们既不能认为世界有限(否则世界对于知性显得“太小”),也不能认为世界无限(否则世界对于知性显得“太大”)。

对于后面两对二律背反而言,世界作为现象从属于因果范畴的综合统一,因而受制于自然的因果性,所以既无自由,也无作为世界原因的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而在不可认识的本体领域,理性出于道德的理由,则需要假设具有绝对自由的意志和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即上帝。

康德对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的批判具有共性。

康德认为,灵魂(我思)与上帝都无须在经验中被给予,它们都是抽掉了经验内容的“逻辑形式”。

旧形而上学把这些逻辑形式看成是实体对象并要获得有关它们的综合知识,其实是一种由于“逻辑错误”而产生的误解。

康德指出,旧形而上学关于灵魂具有实体性的证明属于这样一种推理:大前提是“实体就是只能当作绝对主词而不能被用作某个他物的谓词的东西”;小前提是“我思作为能思的存在者是我的一切判断的绝对主词而非任何一个他物的谓词”;结论则是“所以我思作为思维着的存在者就是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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