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历史主义哲学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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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高中历史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案人教版必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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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目标1.知道古罗马法律制度变迁的基本史实及其内在原因,通过对史料的分析能理解为什么说罗马法是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通过多材料的呈现,对基督教和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进行评价,培养学生辩证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3.通过探索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对我国法制建设有何影响或借鉴意义这一作业,让学生将历史所学与社会、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更全面的来关注现实问题、反思社会需要。

教学重难点重点:认识罗马法是西方近代法律的渊源;了解西方近代法律的特征。

难点:认识基督教和新教在不同时期的教化作用。

课前准备历史地图、文字材料、多媒体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教师活动】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复习巩固知识进而导入新课。

【新课讲授】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课本,找出古罗马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并填写学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填写学案,教师讲解。

(一)古罗马时期:【教师活动】PPT展示《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展示相关史料,引导学生探究《十二铜表法》的特征及当时在罗马起到的作用。

【学生活动】对PPT展示的内容进行思考探究,明白《十二铜表法》的意义及作用。

1.罗马共和国时期——《十二铜表法》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2.罗马帝国时期,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人口的急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3.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1)编纂: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被后人称为“罗马法”(2)评价: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教师活动】PPT展示罗马法的形成过程,引导学生说出习惯法、公民法、万民法等罗马法的形成时期及过程。

(二)中古时期:【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课本,找出古罗马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并填写学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填写学案,教师讲解。

1、“日耳曼法”和“教会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学案)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学案)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2 课时)一、学习目标教材分析本课通过三个子目(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宗教伦理与教化)讲述了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的演变历程。

▲近代西方两大法系发展的脉络和特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的基本特征、基督教的作用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唯物史观】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史论结合、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问题,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认识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通过历史资料,梳理从奴隶制时代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认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分析基督教在中世纪和近代发挥的不同作用,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让学生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理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习过程【自学测评】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的产生与传播历程。

(1)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3)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

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2.近代西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如何?英美法系:(1)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2)1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国也制定了本国法律,他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高二历史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2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高二历史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2

审判方式
,处于消极地位
演审判人角色
法律分类 通常按普通法与衡平法进行分类
通常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遵循 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
判例法地位
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坚决保证执行
法官解释制定法时不必刻意寻求立法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极大限制,必须追求以立法的
——摘编自沙金《走向有限政府:洛克政府理论及其启示》 结合材料与所学相关知识,围绕材料,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 阐述须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合作探究
(问题会设计、知识能迁移、思维讲层次、分段有讲究)
审试题要 初步设计“ 结合材料与所学相关知识,围绕材料,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试题
求,确定 问题”(论点 主题不明确——自拟论题)
命题主旨 )
读相关素 材(史料 、图表等 )
“《走向有限政府:洛克政府理论及其启示》”“用法治的手段制约和规范政府 的权力,充分实现社会治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成为建构有限政府的必然选择 有效信息 ”“政府治理法治化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意志,保证了所有人对法律的服从,有效 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权力的行使”“制约与平衡政府权力成为构建有限政府的 必要前提”
自主预习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形成: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
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⑤ 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⑥ 保护个人权利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⑦ 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高中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教学设计高中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3.故事分享:教师讲述一个与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相关的故事,如“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讲授新知,500字
在讲授新知环节,教师以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为线索,阐述其与教化的关系,分析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对法律与教化的影响。
1.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教师介绍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概念,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点,如民主、法治、平等、人权等。
(2)新课讲解:以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为线索,阐述其与教化的关系,分析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对法律与教化的影响。
(3)案例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法律与教化的内在联系,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4)课堂小结: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强化学生对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认识。
3.作业与评价:
(1)作业:设计具有思考性的作业,如让学生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2)评价: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合作探究能力。
4.教学拓展:
(1)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场所,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识。
(2)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四、教学内容与过程
(一)导入新课,500字
在导入新课环节,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新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4.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使学生关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与教化,尊重文化多样性。
二、学情分析
在本章节的教学中,学生已经具备了初步的世界史知识体系,对近代西方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学生对本节课所涉及的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内容,既存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课件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1: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此外,在中世纪,欧洲还有各式各样的地方法(封建法)、 城市法、商法以及国王的口令等。 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4.英美法系 (1)兴起:11世纪,王室派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 (2)形成:12世纪,形成普通法
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
总结而形成的法律体系。以传统、判
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但是"普遍“
信仰即可得救,每个人都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
①反对教皇权威,打破天主教会精神垄断, 促进思想解放,发展了人文主义
信徒可自己读《圣经》
②促进文化普及
提倡节俭
③推动了资本的积累
先定论,提倡积极入世
④激发人们发财致富
宗现削教代制是所度中压人有、世抑民宗麻纪人的教醉性鸦和工片教人。 会 阶, 级都 的是机资构产。阶—级—宗解反马教放动克改人派思革性用来捍卫剥
2.教会法
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 灭,西欧进入中世纪,基督教在经 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形成巨大的 统治力量。
(1)概念: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2)典型内容:确立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 则;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
3.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 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公元5世纪将过去的不成文的习惯法 编纂为成文法典,在5~15世纪的西欧起过重大作用,对后世 资本主义法律也有影响,对英国法的影响尤为显著。
(4)历史评价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 律……是对简单商品经济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所作的 无比明确的规定。”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 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 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 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三表,求偿(债务赔偿);第四表,家父权;
第五表,继承及监护;
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
保护私
私法
第七表,房屋及土地;
有财产
第八表,私犯(侵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
第九表,公法;
第十表,宗教法;
第十一表,前五表之补充;
第十二表,后五表之补充。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大法典》编制
材料反映出《十二铜表法》有什么特点?
第三表 求偿
第1134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 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 力。”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封面
近代西方 法律制度 的基本特 征
国家权力 结构
法律内容
司法实践
三权分立 互相制衡
注重人权
程序公正 无罪推定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陪审团制度
律师制度
你如何认识该案的判决结果。
一定程度受到了罗马法、日耳曼法和 教会法的影响。 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 律。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案例分析 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摘编自任东来《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思考: (1)该案例中哪些内容反映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2)该案例反映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3)你如何认识该案的判决结果?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上古时期
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
资本主义社会 近代
476年
1500年
罗马法 日耳曼法、教会法
大多数日耳曼法典尽管有法典之名,但既不存在法 律的分门别类,更无公法与私法之分,而是习惯法的记 载和汇编……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反映出日耳曼 人处于经济文化均比较低级的发展阶段,立法技术原始, 尚不能做抽象概括和逻辑推理。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中世纪立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复兴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套成文法。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教会法的作用: (1)教会法与世俗法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和影响,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同构建了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 (2)罗马法通过教会法的桥梁作用在中世纪得以延续。 (3)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 家的努力。 (4)是披宗教外衣的封建法,是西方法律文化的承启者。
失一切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将他杀死;
5.审判组织:民众大会、普通法庭、封建法庭、王室法庭、教会法庭。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中世纪立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复兴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套成文法。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 法制文明的传承。 广义:泛指任何历史时期的各种基督教会的各个独立教会等所制定并认可的全部法律。 狭义:特指中世纪西欧地区由罗马天主教教会制定、适用并执行的法律。
时空坐标
基督教宗教伦理和教化影响欧 洲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基督新教伦理和教化适应了近 代欧洲资产阶级的发展需要
英美法系 逐渐形成
大陆法系 逐渐形成
前5世纪 3世纪 中古时期 6世纪 11世纪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光荣革命后 19世纪初
《 罗 日教 《 罗 英
十 马 耳会 罗 马 国
二 万 曼法 马 法 普
(一)渊源——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高中历史选修一 第0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导学案)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唯物史观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学会史论结合、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问题。

时空观念认识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运用文献资料,梳理从奴隶制时代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历史解释通过史料分析,认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分析基督教在中世纪和近代发挥的不同作用。

家国情怀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理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关系。

1.重点:近代西方两大法系发展的脉络和特点2.难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的基本特征、基督教的作用基础认知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1.罗马法(1)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__________》。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____________》,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3) 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_______”。

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_____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2.英美法系(1)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___审判。

(2)1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_____》,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_________,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国也制定了本国法律,他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3.大陆法系(1)13世纪以后,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2)1789年,法国爆发______,此后制定一系列法律。

(3)1804年,_____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被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第九章,法的发展

第九章法的发展内容提要:从法的起源中可以看出,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然而法一旦产生就有自己的历史和发展规律。

法已经有至少五千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法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自然等发生了更加密切的联系,并且更加具有特色。

在法的发展理论中,法的历史类型是理解法的发展的重要途径。

但是应该注意,本章所阐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仅仅是宏观意义上的,不排除微观意义上的偶然个案。

法系是进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概念,反映了世界范围内形成的法律家族,每一个法系或法律家族都有其他独特的历史传统。

第一节法的发展理论一、法的发展动力1.法的发展的动力首先来自于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关系。

从根本上说,法受制于一定社会阶段的经济关系。

2.法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与政治变革和政治制度之间有重要联系,政治动力也是法的发展的重要力量。

3.法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的性格以及人们的文化理想和文化选择对法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比如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对中西方的法律的特征产生很大的影响。

西方法律建立的基础是人性本恶,而中国则认为人性本善,所以法律具有道德化倾向。

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1.从简单到复杂是法的发展的最表面化的一个规律。

人类的法律不论是在数量还是在内容上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这种变迁现在还在进行。

2.从习惯法到成文法是法的形式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

人类早期的法律多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习惯法被汇编为成文法。

在人类从不成文习惯法发展到以立法为主的成文法,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成文法与成文法并存的阶段。

法律从不成文到成文大体沿着纠纷→判决→惯例→习惯法→成文法这样的路线演进的。

3.法典编纂结构上的一个变化是,从诸法合体到诸法分立,这也是法的发展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之一。

越是古老的法律越是具有诸法合体的特点,各种不同的法律,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诉讼的都包括在同一部法典中,到后来,这些部门法相继分离,成为独立的法典。

4.观察法律内容上的变化,法从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的混合到逐渐分离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历史规律。

新教材高中历史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电影《十二怒汉》通过一场陪审团审判,生动 演绎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
1995年,美国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 的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 当时,警方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杀 人凶手,但是警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 出现了重大失误,导致一些有力证据丧 失或可信度下降。根据疑罪从无原则, 辛普森被判无罪。
民法 刑法 诉讼程序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BC509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民法
BC27年
罗马帝国时期 万民法
476年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 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
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 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疆
基督教 的分裂
宗教 新教 改革 教义
宗教伦理 与教化
对新教 的认识
宗教改革的消极作用
路德把人从外在的宗
教笃诚解放出来,是因 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 人的内在世界...
——马克思
1.仍坚持基督教基本教 2.新教排斥其他教派
义,麻醉人们思想
引起多次宗教冲突
3.迫害对教义持有 不同意见的“异端”
近代西方
法律制度
的基本特

宗教 改革
宗教伦理 与教化
宗教伦理——中世纪基督教的教化
材料:
人与上帝的关系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
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
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
称耶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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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影响婚姻制度 气候炎热的地方妇女早熟和早衰,所 以,她们结婚早,由于妇女们的理性和容 色不能同时并存,导致妇女处于依赖地位, 并由此失去了与男子平等的机会。故易于 产生多妻制。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妇女发 育较迟,结婚较晚,她们结婚时己有了较 多的理性与知识,因而很自然地给两性间 带来一种平等。结果法律也只规定了一妻 制。所以,一妻制的法律在生理上比较适 合于欧洲的气候,而比较不适合于亚洲的 气候。 ③影响政治的性质
第四讲
法律的历史之维


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用于另外 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孟德斯鸠
一、西方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普遍主 义与法学 1.西方哲学中的理性主义 人们常说,西方哲学的主要特点是理 性主义:古希腊的自然理性、中世纪的上 帝理性、近代以来的人的理性。 理性是西方哲学中范围最广泛、内涵 最丰富的概念之一。它的复杂性在于:在 西方哲学的不同历史时期,理性的内涵极 为不同。




2.在法律发展模式上持“阶段论”,法的发 展是进化过程。 萨维尼认为,法律既不是专断意志也不是刻 意设计的产物。而是“那些内在地、默默地起作 用的力量”的产物,是缓慢、渐进发展的结果。 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萨维尼 把法律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然法, 它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具体表现为 习惯法。第二阶段是学术法,具体表现在社会上 己经出现的法学家的意识之中,法律由此得以科 学化。这个阶段上的法又有两重性质:它既是民 族生活的一部分,又是法学家手中的一门特殊科 学。第三阶段是法典法,它使习惯法与学术法相 统一。

萨维尼认为,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是 一个民族与生俱来的、并且成为构成民族 精神要素的一部分。任何法律也是民族的, 不存在普世的、相同的法律,如同每一个 民族的语言都不同一样,每一个民族的心 灵也不一样,他们在解决自己社会实践时 的方法也不一样。 因此,萨维尼反对以普遍理性规则为 基准的、被抽空了民族性和地方性的、没 有时间概念也没有发展变化的自然法,而 坚持法律是一种民族法,法律是民族精神 的反映。

地理条件可以影响政体。岛屿上的人 民比大陆的人民爱好自由……海洋使他们 和大的帝国隔绝,暴政不能够向那里仲展; 征服者被大海止住了。热带民族的怯懦常 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寒冷气候的民族 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持自己的自由。墨西 哥和秘鲁的专制国家就接近赤道。寒冷国 家政治自由,多实行民主制;热带国家的 政治缺乏自由,多实行君主专制。 ④对刑法有很大的影响 首先,影响刑法的繁简。岛屿、寒冷 地方的国家刑法往往繁多,热带及大陆地 区的刑法通常简单。


②蒂堡撰写了一篇反对的评论文章,发表 在《海德堡年鉴》上,但是觉得这一问题意义重 大,还需要进一步系统说明,于是马上又撰写了 《论德国对于一部普通的民法的必要性》一文批 驳瑞赫贝格的观点。他认为,德国应该进行民法 典的编纂,并借助于法典编纂统一德国各地的私 法。在这篇文章中,蒂堡点了萨维尼的名。 ③同年,萨维尼撰写了著名的论战性小册子 《论立法和法理学在当代的使命》。这一著作批 评了蒂堡的观点,提出了著名的历史法学观点, 反对在德国进行法典编纂。

(四)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法律思想 1.坚持历史主义,反对自然法思想 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中认为,自然法是一个不足为据的超经验的 先天假设,它根本不能作为法的渊源;而人 定法的形成也不是由于立法的结果,而是在 立法者的活动范围以外形成的,所以理性主 义的立法观点(即通过人类的普通理性制 定出人类普通适用的法典这种观点)完全 是“幻想”,是“荒诞无稽”的。


(二)萨维尼与蒂堡的论战





1.论战的政治和学术思想背景 ①由对法国人的仇恨转向对《法国民法典》 的仇恨,进而对自然法的否定,进而否定法典化 运动。 ②英国法律思想的传播。 2.论战的简单经过 ①1814年,瑞赫贝格撰写了《拿破仑法典及 其引进到德国的问题》一书。他认为,德国与法 国不同,不存在一场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纠正的 革命。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制定法典无异 于在市民生活关系领域人为地发动一场革命。

赫德尔认为,每一个民族都是独一无 二、不可代替的。所有文化都完全平的, 只有异同的差别而不存在价值上的任何差 别。每一个社会都有它自己前进的方式和 目标,每一个社会都必须成为自己,不能 盲目抄袭其他社会。 赫德尔反对统一化的生活,并将其视 为生活和自由的敌人。他主张多元性,认 为每一个社会和文化都按自己的方式前进, 即按自己的轨道、朝自己的目标发展;没 有一个社会环境或一种生活方式必然优越 于另一种;如果强行按单一的法律、语言 和社会结构推行同化,将摧毁生命和艺术 中最有活力和最有价值的东西。

2.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与法学 在法学领域,拥护理性主义、普遍主 义的法学流派很多,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自 然法学派。 虽然不同的自然法学学者对于自然法 的界定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在实在法 的背后有自然法存在,它是普遍的、永恒 的,是评判实在法的标准。这实际上就是 一种普遍主义倾向。自然法学派试图向人 们推荐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价值观。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也带有理性主义倾 向。


所谓理性,是与感性相对的一个概念。 指的是依靠概念、判断、推理进行抽象思 维、认识事物背后的规律(logos)的能力。
所谓理性主义指的是一种对理性持高 度崇尚、信任的倾向。理性主义者认为, 我们可以借助一些自明的真理,以之为前 提,从而演绎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 理性主义的结果是必然会导致普遍主 义。


家维柯 (Giambattista Vico )那里,近代历史意识才开始 萌芽。 维柯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宗教时期、决斗者时期、文明或温和时期;其又 分别简称为神、英雄和人三个时代。有三种政府: 神治政府、英雄或贵族专政的政府和人道政府。 历史变化带有周期性,历史发展是螺旋式发 展、曲折中前进。 维柯非常重视语言与神话的研究。他认为, 通过研究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和神话,可以发现 一个民族的特点以及这个民族的文化特点、社会 结构。(一个民族的语言、思维方式、生活方式、 法律都有关系)
③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历史主义逐 渐在欧洲思想领域中兴起。 历史主义兴起的社会历史原因: 第一,资产阶级革命、工业革命引起 的巨大变化打破了西方思想中的永恒意识。 第二,启蒙运动的进步观念滋养了发 展变化的思想。 第三,法国革命的普遍主义原则和理 想在向其他国家传播的过程中受到民族主 义抵抗。

受历史主义方法的影响,萨维尼认为, 单纯的逻辑方法还不够,必须借助“直观” 的方法来弥补概念逻辑推理的不足,而直 观则是文化科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三)历史法学派的研究进路 研究进路总结起来就是:从法律与语 言的类比到“法律是一种民族精神”。 萨维尼论证历史法学派的正当性时, 曾多次将法律与语言类比,认为法律与语 言一样,是内生于民族内部的。
3.在法律的性质方面持“反映”论, 强调民族生活对法律的影响,强调每一个 国家的法律的特殊性。 萨维尼认为,法律是一个民族共同意 识的反映。法律深深地植根于一个民族的 历史之中,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 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就像一个民 族的语言、构成和举止一样,法律也首先 是由一个民族的特性,亦即“民族精神” 决定的。

第四,随着对其他民族或文化体系的 风俗、历史与传统的了解,人们逐渐增强 了多样性、差异性和变化性意识,并使传 统的自然法观念发生了动摇。 从思想史的角度讲,历史主义是作为 自然法学说的对立物而登上思想舞台的。 自然法学说从事实的角度无法解释丰富而 变动不居的历史,从规范的角度也不能为 各国的政治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于是, 历史主义就出来试图承担起这个历史的使 命。 现代历史主义的重要代表有德国的赫 德尔(Johann G.Herder )。



④为吸引更多的同道,进一步宣传和发展自 己的历史法学理论。1815年,萨维尼创办了《历 史法学杂志》。在该杂志第一期的发刊词之中, 萨维尼将这场论战归结为两个学派的论战。他自 己属于“历史法学派”,而将蒂堡划归“非历史 法学派”。 ⑤1818年,蒂堡仿效萨维尼创办了《实践民 法学汇编》作为宣传其主张的法的实践性的阵地。 ⑥论战规模不断扩大。1815年,哥内尔出版 了《论当代的立法和法理学》一书,批判萨维尼。 同年,萨维尼撰写了《对于哥内尔论立法的著作 的批判》一文进行反驳。

2.法律作为民族生活的表达,一直留存 于人们的集体记忆和传统中,法律始终根 植于民族的日常生活和民众的心灵中。 这两个假设集合在一起就是:对于法 律的历史和现在而言,过去是现在的部分, 现在也是将来的部分。法律有自己的演化 规律,应该继承过去的传统,在当下的具 体经验中寻找法律的渊源。 (二)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方法 1.历史主义方法:“直观”、理解与 诠释(移情、设身处地体验 )


赫德尔强调,要理解各种文化现象, 就必须进入其独特的生活条件。比如,一 向在北海波涛中经受风浪打击的人,才能 够充分理解古老的北方吟唱诗人的歌谣, 这是那些从未见过北方水手搏击风浪的人 们所绝对做不到的;只有那些努力进入约 旦丘陵上那些原始牧民的经历的人,才能 真正理解《圣经》。因此,他断言,根据 一套所谓普遍正确的教条主义原理,给各 个文化整体的优劣分出三六九等,是既徒 劳又盲目的做法。

2.历史主义的形成 ①历史意识是与普遍主义的永恒意识 相对立的一种发展变化的意识,它早在古 希腊时期就开始形成。 在西方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的著作 《历史》里,自然和人事就发生着剧烈的 变化,这使人们深刻地感受到,世间很难 有什么恒常的事物,而是充满着变化。 但希罗多德的这种历史意识并没有成 为一种主流意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仍 然试图追求普遍性。

二、历史主义的兴起:对普遍主义价 值观的反抗 1.历史主义是什么? 历史主义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它 有两个分支: 一是历史绝对主义(historicism): 历史发展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规律。 二是历史相对主义(historism):历 史发展具有相对性。 总体而言,所谓历史主义,指的是用 历史的、发展变化的眼光去看待宇宙间的 一切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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