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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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事实经过: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合同期满前的第二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张某成为了其中的一个被解雇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公司只提前了一周通知了张某,并未支付任何赔偿金。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张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建议:我建议张某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张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与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提起仲裁申请。

案例二:拖欠工资纠纷案例:李某与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应该在当月的15日支付工资。

然而,在过去几个月,公司一直拖欠李某的工资,李某已经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支付工资。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建议:我建议李某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李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案例:王某发生工伤,却未获得相应赔偿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腰部受伤严重。

王某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工伤赔偿,并拖延时间不给予赔偿。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经典案例1. 王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王某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经公司同意加入社保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但是到合同期满时,公司拒绝与王某续签合同,要求其离职。

王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最终仲裁机构裁定公司与王某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张某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承诺会按时发放工资,并将相应金额写入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却经常推迟发放工资,导致张某无法按时支付生活费用。

张某提出了工资纠纷申请,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以及合法工资。

李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由于公司业务繁忙,他经常需要加班。

但是公司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李某多次提出了加班费的支付要求,但是公司拒绝理睬。

最终,李某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裁定公司应当按照法规支付加班费并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赵某与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赵某在一家公司从事装卸工作,由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致残40%。

但是公司在工伤认定时却拒绝承认其工伤,并拒绝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赵某提出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经过多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认定赵某为工伤并相应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小王在一家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公司提供给小王的月工资较为少,而且未按时支付。

小王多次提出要求,家政公司却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最终,小王起诉家政公司,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缺乏及时的付款义务,并最终判决家政公司支付小王正当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还是工伤赔偿纠纷,都需要雇主和员工双方严格遵守法规,协商解决问题。

在未能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哎,说起酒店劳动合同纠纷,我这儿就有个活生生的例子。

有个叫关某的小伙子,2013年8月份跑到成都一家酒店后厨上班,跟酒店签了个两年的合同。

时间过得快,眨眼就2015年7月份了,合同到期了,酒店也没跟关某续签合同,直接给了他两个月工资当补偿。

但关某心里不痛快,说上班这两年从来没休过带薪年休假,要求酒店按天数给他三倍工资补偿。

酒店那边呢,也有自己的说法,说关某自己从来没提过要休假,而且酒店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就作废。

两边谈不拢,关某就去仲裁委申请仲裁了。

仲裁委一看,这案子简单明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要统筹安排休假,不能以劳动者没提出休假为理由就不给休。

最后仲裁委判酒店得按关某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再给他两倍工资当补偿。

这案子就这么结了。

其实啊,这些纠纷说到底都是合同没弄清楚闹的。

劳动者得了解自己的权益,合同里得写明休假、加班这些事儿。

单位呢,也得按合同办事,不能想咋弄就咋弄。

不然的话,闹到仲裁委、法院去,不光丢面子,还得赔钱,划不来嘛。

所以说啊,咱们签合同的时候,一定得看清楚、问明白,免得日后扯皮。

这样大家都能安心工作,和谐社会嘛,不就是这么来的?。

民事诉讼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民事诉讼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小李啊,是个普通的打工人,在一家小公司上班。

这公司呢,不大,但是事儿可不少。

小李刚进公司的时候啊,和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工资五千块,还有各种福利待遇,像什么五险一金啊,带薪年假之类的。

刚开始呢,一切都还挺顺利的,小李每天勤勤恳恳地工作,就盼着能在这公司好好发展下去。

可是过了几个月,问题就来了。

有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小李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一千块。

他就纳闷儿了,这咋回事儿呢?他就去找财务问。

财务呢,支支吾吾地说公司效益不好,大家都得降薪。

小李就不乐意了,他说:“咱们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工资五千块,这说降就降,可不行啊。

”财务就说这是老板的决定,她也没办法。

小李呢,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就去找老板理论。

老板呢,还挺横,说:“现在公司困难,你要是不愿意,你可以走人啊。

”小李一听就火了,他说:“我是按照合同来的,你这是违约。

”老板根本就不听他那一套,还说:“合同怎么了,现在情况特殊。

”小李心想,这老板是不讲道理了,那我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于是呢,他就开始收集证据。

他把每个月的工资条都找出来了,还有公司给他发的关于工资和福利的邮件,这些可都是很重要的证据呢。

然后,小李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在仲裁庭上,小李把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还把证据都摆了出来。

他说:“仲裁员啊,我就是个普通的打工人,就指着这点工资生活呢。

公司这么无缘无故地降我工资,这不是欺负人嘛。

”公司那边呢,还在强词夺理,说公司效益不好,大家都得共克时艰。

但是仲裁员可不吃这一套,仲裁员看了小李的证据,说:“这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不能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

”最后呢,仲裁员判定公司要把少发小李的工资补上,而且以后要按照合同规定来发工资。

可是这公司啊,就是不服气。

公司觉得仲裁结果对他们不利,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小李呢,也不怕,他觉得自己有理有据,就积极地应对这场官司。

在法庭上,双方又开始了激烈的辩论。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例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例案例一: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合同案情简介:张某于2018年加入A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2020年,因违反公司规定私自使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业务,被公司发现后,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认为公司未给予改正机会,直接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在发现张某违规行为后,已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了调查并给予书面警告,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二: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案情简介:B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王某作为被裁员工之一,认为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提出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王某主张B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且未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经仲裁委员会审理,B公司确实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且经济补偿不足,裁决B公司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补正裁员程序。

案例三: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案情简介:李某在C公司工作期间因病休病假,医疗期满后,C公司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李某认为公司在医疗期满后未给予适当的工作调整或培训,直接解除合同不合理。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C公司在李某医疗期满后未进行工作能力评估和调整,直接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判决C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案例四:合同期满不续签案情简介:赵某与D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D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赵某认为公司未提前通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赵某主张D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D公司确实未提前通知赵某不续签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判决D公司支付赵某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五:孕期解除合同案情简介:E公司在得知员工孙某怀孕后,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了与孙某的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孙某认为E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对女性员工的保护规定。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E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且违反了劳动法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判决E公司支付孙某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汉族,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总经理。

2018年5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5000元,试用期三个月。

在张某入职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

2019年6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名单中,张某的名字出现在其中。

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保障?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2. 张某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要求;3. 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不符合岗位要求;4.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依法通知张某,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事实,仲裁庭认为:1. 公司无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四、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 某公司立即恢复张某的工作,并支付张某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恢复工作之日的工资;2. 某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3. 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分析: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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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作时间和假期
1、工作时间的标准及限制
【案例一】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案例二】超时加班违法自愿条款无效
沂水县某企业招用农民工,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加班4小时,加班费另算。

1个月后,职工们感觉实在太累,纷纷要求不再加班。

然而,厂方以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不允许,声称不加班就要职工支付违约金。

无奈之下,职工将厂方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该企业利用职工挣钱心切,不熟悉法律的弱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日加班时间4小时,比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3小时还要多1小时,显然是违法的。

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遂裁决:超时加班的合同条款无效,厂方要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

2、法定假日
3、特殊时期的假日
【案例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第八章工资
1、最低工资
【案例一】劳动者隐藏劳动合同索两倍工资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通讯员王创辉、彭书红)工厂发生员工打架事件,课长刘某清没有及时处理被罚,因不服处罚结果,他冲进副总经理办公室,将副总经理打伤,最终被解聘出厂。

刘某清事后将厂方告上法院,认为厂方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追讨双倍工资。

不满厂方解聘申请仲裁
刘某清2007年10月26日,他进入东莞市道滘镇金达公司工作,担任管理课课长职务,主要负责管理人事和劳动合同。

因刘某清在2008年4月22日晚处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时没有尽到课长的责任,4月25日上午,林某东开了一次协调会,当面指出刘某清对打架事件处理不当,决定罚刘某清200元并开除出厂。

当天下午,刘某清拿到处理惩罚单后冲进林某东办公室讨说法。

随后刘某清当面撕毁惩罚结果并动手打了林某东。

不久,按照金达厂的规定,刘某清被厂方解聘。

2008年5月29日,刘某清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道滘分庭申请劳动仲裁,认为金达公司将他违法开除,同时入厂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请求裁决金达公司向其支付违法开除赔偿金共计57220元。

2008年7月5日,仲裁分庭作出裁决,由金达公司支付10571元给刘某清。

金达公司与刘某清都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金达公司表示已经与刘某清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法院:刘某严重违反厂规
法院调查得知,金达公司提供了一份通知,内容证明公司与所有在职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刘某清担任课长期间,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人事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他利用职务
之便把劳动合同隐藏起来拒不交给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清因故与副总经理林某东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人,其行为已属严重违反了厂规,影响了金达公司的工作管理秩序,金达公司解除与刘佳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合理合法性,该院予以确认。

近日,法院终审判金达公司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2、特殊时期的工资
【案例一】在医疗期内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王薇参加工作已经十一年了,来到现在的医药公司做销售部主管也已经快两年了。

今年春节以后王薇总觉得右腹隐隐作痛,销售业绩也受到影响,去医院检查。

医生马上要求她住院进行手术。

手术成功了,可就在这时王薇却收到了公司辞退她的解聘书。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薇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和医药公司的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争议委员会支持了王薇的申请。

为了保护生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规定了医疗期制度,让他们能够尽快地恢复健康。

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案例二】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病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马先生是一家工厂的职工,为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前不久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工厂迅速组织人手、派出车辆,将其送到了医院。

马先生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

工厂领导亲自到马先生的病房探病,表示慰问,但是当马先生的家人和工厂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工厂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双方交涉中,马先生表示工厂常年实行12小时工作制,还不给工人上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之所以突发高血压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自己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这种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畴。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马先生及其家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同时由于工厂一直未能上社保,故要求工厂给予赔偿金。

上班时间发病是否就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

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相同,后述。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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