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设函20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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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粤建质函〔2020〕1085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检测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百项疏堵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40号)要求,“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被列入“百项疏堵行动”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厅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证书启用时间2021年2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式获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路径分为两种,一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再点击“办事进度”,最后点击“查看办事结果”,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二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库”,再点击“持证情况”,最后点击“企业资质证书”,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可通过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粤建质函〔2023〕62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二)在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累计10年以上;(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方式以下两种推荐方式任选其一:(一)各有关单位以水平高、声望佳、作风正为原则,严格把关,适量、从优推荐本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推荐合适人员。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 归类 (至2011年5月1日止)

佛山工程文件归类(至2011年5月1日止)(一)费用类1.0 关于(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佛价【2009】85号2009.05.31发布和执行√√2.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4】428号2.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粤价函【2008】77号3.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价格【2002】10号4.0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5.0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4】393号 2004.7.21发布 2004.8.1执行√√5.1 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粤价函【2005】368号 2005.7.27发布和还是执行粤价函【2004】393号√√5.2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建设函[2004]353号 2004.7.29发布 2004.8.1执行√√6.0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6.1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验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粤价函【2004】405号 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7.0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粤价函【2008】929号 2008.10.26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7.1 交通工程造价技术中介服务佛价【2009】100号 2009.6.11发布和执行至2010.12.31止实质执行:粤价函【2008】929号√√7.2 转发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交财函〔2009〕21 号广东省交通厅 2009.1.5补发和执行8.0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粤价【2002】36号 2002.2.30发布和执行√√9.0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971号 1995.7.17发布和执行√√9.1 地产中介代理服务收费粤价【1998】167号 1998.6.22发布 1998.7.1执行√√10.0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函【2009】896号 2009.10.30发布 2009.11.1执行√√10.1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广东省物价局 2002.?.?发布 2003.1.1执行√√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粤价【2003】320号10.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002.10.15发布2003.01.01执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从2007年5月1日执行√√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价费字【第479】号 1992.9.18发布1992.10.1执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2002.1.31发布和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1283号 1999.9.10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2000.7.5发布和执行√√人防部门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 2009.11.21发布和执行√√11.0 履约投标保证金佛价(2004)157号 2004.10.19发布实质执行:2004.9.27粤价函(2004)266号√√11.1 《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12.0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粤价【1999】93号 1999.4.19发布 1999.5.1执行√√12.1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佛价【1999】78号 1999.5.19发布 1999.6.1执行√√13.0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粤价【2002】108号 2002.4.2发布 2002.4.15执行√√14.0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房屋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2011.3.16发布 2011.5.1执行√√2006.04.01执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用水价格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6】72号 2006.12.8发布和执行关于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2006】141号 2006.7.28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使用预拌砂浆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造函[2007]196号 2007.12.4 发布和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 2007.12.29发布和执行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 2008.02.04发布和执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造函[2008]043号2008.04.29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31号 2009.9.9发布2009.9.10执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2008.11.13发布 2009.01.01中国执行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9号 2009.04.16发布和执行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899号 2009.11.02发布和执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09]206号2009.11.12发布 2009.11.02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2009101609580417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2010.02.26发布 2010.4.1执行发布 2010.4.1【2010.7.1】执行印发《〈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574号 2010.11.5发布 2011.4.1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费用计列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9〕210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2010〕1733 号2010.09.06发布和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工程部分费用标准及砌石工程等概预算定额(实行)的通知 (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 2009.12.17发布和执行关于公布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年1月9日发布 2006年2月9日执行《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二)法律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 佛山市交通局2008年7月3日发布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号 2008年7月3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0】435号 2010年4月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优质优价和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交转〔2011〕20号 2011.1.21发布和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指南》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9号5、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6、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7、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8、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25号9、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农〔2008〕51号10、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饮办〔2009〕7号11、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9号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第一章水库移民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第二章水土保持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第三章环境保护工程第四章小水电站送出工程(变电站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技经【2002】13号)(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费用:检验试验费的类别、区别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强制性检测指南》的通知佛交监【2010】31号 2010年4月29日发布 2010年5月1日执行合同清单检测项目暂定金计量支付研讨会会议纪要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办公室36号 2010年10月8日发布和执行关于《质量检测若干问题建议(指引)》有关问题说明的函佛交监函【2010】15号 2010年10月22日发布和执行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6号 2008.2.18发布和执行文件内容:暂按:粤价函【2004】405号文规定执行广东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粤价函[2004]405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 2010年5月21日发布和执行关于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佛交【2010】218号附件1_4关于加强工地试验室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佛交监【2010】120号 2010.11.3发布和执行工地试验室备案考核申报须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2007.10.19发布 2008.1.1执行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粤交基2009【1350】号 2009.12补发 2010.1.1执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 2009.5.11发布 2009.8.1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91号 2008.11.18发布 2008.12.1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2009.09.21发布 2010.01.0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版本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 2010.2.26发布 2010.4.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版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004.10.20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2003.10.15发布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与相应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水基【2006】2号 2006.1.9发布 2006.2.9执行。

粤建价函[2007]402号

粤建价函[2007]402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管理,切实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在编审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建设单位(招标人)及受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

最高报价值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报价值发布的时间和具体公布的内容,并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参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但人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评标定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人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报价的合理性,确保其价格的合理确定。

对超过合理报价区间的,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和证明资料,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属实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

五、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6.22•【字号】粤价函[2001]265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粤价函〔2001〕265号)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1〕854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1.路基┌─────────┬─────┬──┬───┬──┬──┬──┬──┐│检测项目│平整度│压实│ 弯沉│宽度│纵断│中线│横坡││││度│││高程│偏位││├─────────┼─────┼──┼───┼──┼──┼──┼──┤││││││││││每公里检测频率│20处×3尺│20处│100点│20处│20点│20点│20处│├─────────┼─────┼──┼───┼──┼──┼──┼──┤│单价(元/km)│ 100│300 │ 1500 │100 │200 │200 │150 │├─────────┼─────┼──┼───┼──┼──┼──┼──┤│ 每处(点)单价(元) │5│ 15 │15│ 5│ 10 │ 10 │ 5│├─────────┼─────┴──┴───┴──┴──┴──┴──┤│总价(元/km)│2550│└─────────┴────────────────────────┘注:①单项弯沉值不含弯沉车费;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

粤建设函20088号

粤建设函20088号

粤建设函〔2008〕8号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方便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工作,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同时确保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厅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我厅决定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全省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号)等有关公章刻制管理规定自行刻制,设定防伪标记。

专用章的样式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附件一)进行刻制,具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分别刻制各项资质或资格的专用章。

新启用的专用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其有效期限应当与资质证书(或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一致。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刻制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表》(附件二),并于刻制之日起15日内报地级以上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省属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备案表,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其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视为无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办函[2011]22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4.21
【实施日期】2011.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办函〔2011〕22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以下简称
1 / 1。

(粤价函【2011】742号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或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8.21•【字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近年来,各市、县贯彻国家和省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管理逐步规范,购销纠纷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住房消费的形成。

但据检查,各地商品房预售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各市、县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格式、内容不统一,按规定应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许多预售现场没有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省建设厅统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式样附后),现印发各市、县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10月1日起,各市、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该证的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各市、县不得自行改变,审核发证时不得缺项填写。

如认为有必要增加其他内容,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二、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尺寸为295×420mm。

各市、县填证时要使用规范语言,不得出现“洋房”等不规范用语。

有关面积的栏目可使用阿拉伯字,编号由市、县自行编写。

三、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在售楼部现场或公司售楼处显著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未在销售现场悬挂预售证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省建委《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992]162号)印发的《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格式及各市、县原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原已发出仍在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在9月底全部更换,换发全省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项目范围(一)2020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2020年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对象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单位,从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各地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含移送线索的查处结果)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落实审查责任情况。

(三)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性情况,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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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设函…2001‟58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为业2001-2005
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
发展规划纲要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各地级市、顺德市建设局:为了适应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计算机应用水平,我厅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00-2005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勘察设计行业2001-2005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告我厅勘察设计处。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2001~2005
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
发展规划纲要
一、依据
在建设部“九五”CAD(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发展纲要的指导下,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以CAD为重点的计算机应用工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提高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业内许多单位已经实现了工程技术人员每人微机一台,CAD出图率达到了100%;一些先进单位在提前实现“九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之后,正着手进行网络化、集成化开发建设工作;许多单位在CAD普及之后,正在思考如何进一步提高应用水平和持续发展的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00~2005年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全国“十五”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设科技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

立足国情、省情,提高计算机集成系统应用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适应信息时代、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发展目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以网络为支撑,专业CAD技术应用为基础,工程信息管理为核心,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使CAD与MIS(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一体化的集成应用系统。

三、发展重点和要求
(一)全国“十五”规划纲要根据行业当前计算机应用发展情况,提出了以下三种发展水平的具体目标:
1、国际接轨型:实现本纲要提出的集成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初步实现全企业信息化,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2、国内先进型:实现本纲要提出的集成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在行业内居先进水平;
3、发展提高型:实现本纲要提出的集成应用系统的基本框架及部分功能,为第二阶段实现应用集成提供较好的条件。

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要以科技创新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的需要与可能,选定本单位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制
定本单位的“十五”期间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二)开发建设集成应用系统,是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基本途径。

集成应用系统的基本哲理是从企业全局出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信息集成为核心,采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实现生产与管理的集成,使企业实现资源共享,高度协调,高效营运,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企业的综合效益。

一般来讲,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集成应用系统应包括以下功能:
1、市场经营决策服务分系统;
2、工程项目管理分系统;
3、各专业CAD分系统(协同设计分系统);
4、综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分系统;
5、文档与设计成品管理分系统。

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例如工程勘察、建筑设计、专业设计等)和发展目标,选择上述各分系统的全部或大部份功能作为开发建设的重点,认真分解、深化、细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现。

(三)进度要求:
1、示范试点单位要求于2003年达到国内先进型或国际接轨型水平;非示范试点单位要求于2005年达到本单
位的发展规划目标。

2、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都要在2003年前建成传输速率达到100M以上的高速局域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抓好信息化基础建设。

建设适合于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特点的集成应用系统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适应新形势,加快技术进步,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战略举措,各单位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1、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证。

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领导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充实加强计算机管理部门,使其真正成为全企业的具有足够职权的信息技术主管部门。

小规模单位可设立计算机管理小组或管理岗位,落实负责人员和职责。

2、保证资金的投入,不但要考虑硬件设备的投入,也要考虑软件资源的投入。

根据多年经验,建议各单位一般情况下以年收入的5%~8% 左右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较为适宜。

3、加强计算机应用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开发和管理人员的素质,采取措施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

同时要结合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强加强对职工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不断增长新知识,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4、抓好规划,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十五”
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订出建设集成应用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规划或实施过程中,可邀请专家进行阶段评估或系统评估,争取及时的咨询和指导。

现已建成百兆局域网的单位,应努力开发网上应用,突破系统建设与实际应用之间的瓶颈;未建成局域网的单位,作为第一步可先将百兆局域网建立起来,建网时应从建设集成应用系统的总目标出发,并充分考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特点。

5、建设集成应用系统要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促进设计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化,促进设计流程优化和机构重组,提高企业营运的协调性和效率。

(二)行业协会应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加强技术咨询和分类指导,抓好示范试点,带动全局,提高全行业信息化整体水平。

1、举办以单位领导参加为主的信息技术与现代集成应用系统研讨会(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实新知识。

2、行业协会内成立“计算机应用工程及信息化发展专家组”,抓好系统开发和管理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抓好对示范试点单位的技术支持、系统评估及成果评审推广工作,以及面向全省的技术咨询服务。

3、选择一部分单位进行试点示范,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带动全行业。

对示范试点单位有更高的要求和支持,按时按要求进行评估验收成果推广,单位的总统集成技术应用深度和广度应作为单位业资质条件的重要标志。

4、坚持不懈地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利用各种渠道,区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有的放矢地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三)发展软件产业,加强软件市场管理。

1、积极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软件产品。

欢迎具有开发能力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和中外系统集成商积极参与我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信息化建设。

2、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在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对国内开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软件,要充分利用其符合我国实际的优势,积极开拓
3、对设计中咨询质量及建(构)筑物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软件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测试,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才能进入市场,否则不准进入市场,不许推广使用。

4、为维护行业形象和有利于提高设计咨询质量,继续做好软件正版化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工作。

组织有关软件的演示、考察和研讨,重点引进和推广性能优越的软件。

5、努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有多家软件竞争,使用户有多种选择,能够购买到先进、适用、经济的软件,维护行业用户的利益。

主题词:设计计算机规划通知
(共印10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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