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执法记录仪8要素及规范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现场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X局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2、执法管理人员在市场检查时,从进入零售户店铺直至走出店铺整个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走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事先举报、专项行动、打假破网、现场发生争议类四项案件,必须做到全程、完整地记录保存;
3、执法管理人员在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各所队在办公场所询问、质检抽检中,也尽可能地予以摄像保存;
4、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由专职人员存储每人每天一个文件夹并命名;各所、队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5、各队配备一台电脑硬盘容量2T以上,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数据;专机专用,严禁除数据存储、管理以外的其他操作行为,不得接入外网;
6、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XX处 XX中心
20XX.。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使用说明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使用说明一、记录仪的外观和功能介绍1.外观:记录仪采用紧凑的方形设计,外壳材质为耐磨橡胶和塑料材质,轻便易携带。
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镜头、麦克风、屏幕、按键和接口等。
2.功能:(1)视频录制:记录仪支持高清视频录制,可实时捕捉执法过程中的影像,录制的视频格式为MP4,分辨率可调整,最高支持1080P。
(2)音频录制:内置高灵敏度麦克风,可以录制执法人员的语音,并且支持外接耳麦。
(3)拍摄照片:除了视频录制外,记录仪还可以拍摄执法现场的照片,存储格式为JPEG,分辨率可调整。
(4)即时回放:记录仪内置显示屏,可以即时回放录制下来的视频和音频,方便用户检查录制效果。
(5)数据存储:记录仪内置大容量存储器,支持外接TF存储卡,最大支持128GB的存储容量。
(6)数据传输:记录仪可以通过USB接口与电脑进行数据传输,也可以通过HDMI接口与外接显示设备实时播放视频。
(7)高效节能:记录仪内置锂电池,可支持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也可以通过连接电源适配器进行充电使用。
二、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电源:先检查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如低电量需先充电。
可以将记录仪与电源适配器通过USB接口连接,也可以直接将电池取出用充电座进行充电。
2.存储卡:检查记录仪内置存储器或外接的TF存储卡是否装载良好。
如需更换存储卡,先关机后更换,然后将开机按钮长按3秒以上开机。
3.摄像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摄像头的位置,确保拍摄的画面符合实际要求,避免画面过暗或过亮。
三、记录仪的基本操作方法1.开机和关机:按下电源开关按钮开机,长按电源开关按钮3秒以上关机。
也可通过设置中的电源管理进行自动休眠和自动关机的设置。
2.视频录制:按下录制按钮,开始录制视频,再次按下录制按钮停止录制。
也可通过设置中的录制模式进行录制时间和循环录制的设置。
3.音频录制:在开机状态下,按下录音按钮开始录制音频,再次按下录音按钮停止录制。
4.拍摄照片:在开机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钮进行拍照,按住拍照按钮3秒以上进行连拍。
执法记录仪选型技术参考标准

执法记录仪选型技术参考标准一、设计要求1.执法记录仪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适合于佩戴并便于固定,佩戴方向应可进行调节,垂直方向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
摄录、录音、照相按键应按单手单键单次操作方式设计。
2.执法记录仪应使用不可更换的内置存储介质。
3.执法记录仪应采用内置电池供电,电池仓的设计应遵循本质安全型设计。
4.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220g。
5.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6的要求。
6.执法记录仪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
二、基本功能1.取景预览:执法记录仪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2.摄录: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3.录音: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应自动开始记录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执法记录仪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
4.照相: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按下照相键,应能拍照。
5.存储: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日志、图片、视频、音频信息。
6.视音频同步记录: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
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
7.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8.字符叠加:执法记录仪应能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产品序号、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
9.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声音或震动方式操作提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及录音启动/停止提示。
执法记录仪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余量等信息;开机、录音、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状态指示应为绿色、录音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摄录状态指示应为红色。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执法机构纳入配备范围。
第三条使用执法记录仪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为执法办案、日常巡查管理、重大执法整治等工作专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执法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
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执法科室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登记、发放,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负责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收集、储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以下执法管理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日常执法检查;(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违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四)各类重大活动;(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各类信访、调解工作;(七)监督检查工作;(八)其他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情况紧急,不能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三)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的。
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监管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局领导审核。
第八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时日期调整好系统时间,并且调整到正确的拍摄模式。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执法仪记录仪使用说明
执法仪记录仪使用说明一、简介执法仪记录仪是一种用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记录的设备。
它可以通过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记录执法过程,为后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提供支持。
本使用说明将详细介绍执法仪记录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功能与特点1.视频录制:执法仪记录仪可以录制高清视频,并且支持多种分辨率选择,以适应不同场景的需求。
2.音频录制:除了视频,执法仪记录仪还可以录制现场的音频,以便全面还原执法过程。
3.拍照功能:执法仪记录仪还具备拍照功能,可以拍摄照片作为补充证据。
4.实时预览:使用者可以通过连接手机或电脑实时观看执法过程,并进行远程控制。
5.数据存储:执法仪记录仪支持内置存储和外接存储卡两种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三、使用方法1.开机与关机:–开机:长按电源键2秒以上,直到屏幕亮起,表示开机成功。
–关机:在待机状态下,长按电源键2秒以上,选择关机选项,确认后即可关机。
2.视频录制:–进入录制模式:在待机状态下,按下录制键,执法仪记录仪进入录制模式。
–开始录制:按下录制键即可开始录制视频。
–停止录制:再次按下录制键或者长按电源键停止录制。
3.音频录制:–进入音频模式:在待机状态下,长按音频键即可进入音频模式。
–开始录音:按下音频键即可开始录音。
–停止录音:再次按下音频键或者长按电源键停止录音。
4.拍照功能:–进入拍照模式:在待机状态下,点击拍照按钮即可进入拍照模式。
–拍照:点击拍照按钮进行拍照。
5.实时预览与远程控制:–实时预览:连接手机或电脑的执法仪记录仪客户端,可以实时观看执法过程。
–远程控制:通过客户端可以对执法仪记录仪进行远程控制,如开始/停止录像、调整分辨率等。
6.数据存储与传输:–存储方式:执法仪记录仪支持内置存储和外接存储卡两种方式。
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
–数据传输:通过USB数据线将执法仪记录仪连接到电脑,可以方便地传输数据。
四、注意事项1.使用前请确保设备已经充电,并且存储空间足够。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执法记录仪(Law Enforcement Recorder,简称LE R)是一种用来记录执法过程、保护执法公正性以及提供证据的设备。
使用执法记录仪有助于确保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过当,并提供可靠的证据用于调查和审判。
以下是关于执法记录仪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的浅谈。
首先,执法记录仪对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通过身着执法者的身体,可以真实地记录执法活动、执法过程以及与民众的互动。
这样的记录有助于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滥用职权的风险,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性。
其次,执法记录仪还能为警方提供重要的证据。
执法过程中的视频、音频记录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和调查的有力证据,提供客观和准确的记录,防止证人证言的偏差和记忆的失误。
这对于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来说都非常重要,可以提供更准确、可信的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警方应该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这些规定应包括执法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启动执法记录仪,录制何种类型的事件,禁止的使用场所和情况等。
操作规程应详细说明如何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包括如何保存和存储记录的数据等。
2.加强培训和教育:警方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和使用要求。
培训应包括执法事实历史和规范,以及正确使用记录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查。
这可以确保执法人员使用设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设备或篡改记录。
4.保护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执法记录仪使用涉及公众和当事人的隐私权。
警方应建立严格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制度,确保记录的数据安全,并遵守相关的隐私法律和规定。
5.建立公众信任:警方应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解释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和意义。
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定
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讯问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对接处警、现场处置、勘验检查、信息采集、安全检查、讯(询)问、调查取证、押解提审等办案环节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需要对询问被害人、证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应当全程录制,保持完整性,不得剪接、删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
各执法办案单位之间移交案件或警情时,应同时移交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同时移交音视频资料的,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案件。
第二章录制第四条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是通过“执法六必录系统”和“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分别对在执法办案现场、执法办案区和看守所提讯室内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五条执法办案现场的录音录像设备要按照执法单元配备,以保证执法办案录音录像的需要。
第六条执法办案区、看守所提讯室录音录像设备的配备,按照《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装备配置》执行。
第七条进行现场执法办案活动时,要按照“执法六必录”的要求,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摄像机等专门的录制设备对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在报送有关审核事项前上传至“执法六必录系统”。
(一)“逢警必录”的录制和上传范围为公安机关处警的全过程;制作和上传的责任人为处置警情的民警。
(二)“逢查必录”的录制和上传范围为公安机关盘查可疑人员和现场检查、搜查的全过程;制作和上传的责任人为执行盘查、检查、搜查的民警。
(三)“逢审必录”的录制和上传范围为公安机关讯问或询问违法行为人的全过程;制作和上传的责任人为讯问或询问违法行为人的民警。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 〕240 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 )、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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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执法记录仪8要素及规范篇一: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在当前工商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在公开场所中执法量较大的行政管理队伍,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威、保障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纪,保护工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一、执法记录仪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1、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
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十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2、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如果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执法相对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
3、)监督规范工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一名“无声督察”的职责。
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人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忠诚“战友”。
二、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的建议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工商执法人员执法的全过程,既能保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更能监督执法人员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可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
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工商队伍行风建设、保障工商干部正当执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省市局为基层一线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前提下,建议如下:1、省市局尽快出台有关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规范,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对其携带、使用和管理按照单独装备管理规定进行,做到“出勤必携带、处置必使用”。
2、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思想教育。
要以正反两面典型案例为题材,加强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切实提高工商干部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自觉更新执法理念,强化执法证据意识、执法规范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执法,执法随意,有效避免不实信访投诉对工商干部个人和工商部门形象的损害。
3、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商干部执法能力。
要通过“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工商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工商队伍的法律、法规和工商管理业务素质;要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技能作为教育训练、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确保工商干部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使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全体工商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从而敢于在镜头面前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4、为一线队伍添置性能好、配置高、待机时间长的执法记录仪。
现场执法记录仪应集数码摄像、数码录音、数码照相、对讲通讯四大功能于一身,无需手持,一键式操作,像素达500万以上。
需具有超强存储功能和强劲电源,还具有防水防震防尘功能。
可以长时间工作,在关闭显示屏的情况下,能连续拍摄12小时以上。
5、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
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执法记录仪使用,针对日常执法活动中容易出现的细节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要将使用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列入执法质量考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采取从工商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随机抽查和现场监督的方式,促使民警做到“随时处置、随时携带”。
刘建文2015-4-30篇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拍摄执法记录仪8要素,及规范)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
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
(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篇三:执法记录仪。
DSJ-H1(硬汉)技术参数技术参数★1、颜色为黑色,材质为工程塑料,存储介质采用内置设计。
电池采用可拆卸更换式结构,所有操作按键均有中文标识,便于识别操作;开关机键采用防误操作处理;外壳配备使用单位规定使用的标准铝合金材质实物徽标;★2、佩戴方式:配备可调整拆卸式强力肩章夹,可挂在肩章上;另配备万能衣物定位架,方便直接配备在制服任何部位。
3、显示屏:2.0寸TFT高清显示屏,可手动控制显示屏开启或关闭显示屏以达到节电效果;4、跌落高度:可承受2.5米以上水泥地面自由跌落,不会影响机器性能,保证机器正常使用。
5、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2008中IP66要求.6、摄像头:采用1/2.5英寸CMOS影像传感器,支持数字变焦。
实际有效像素数≥1600万、水平视场角大于等于100°广角成像,确保所拍摄画面清晰无任何遗漏或死角;7、存储介质:存储介质内置设计,无外接存储卡插槽,采用TF高速卡,容量≥16GB;★8、电池结构及容量:采用可拆卸更换式抽拉结构,电池非内置固定,便于随时更换备用电池,增加续航使用时间,同时避免因电池损毁无法更换而造成的整机不可使用。
单块电池容量≥2500毫安,在配备一块备用电池的情况下,可保证连续12小时以上连续使用;待机时间400小时以上。
9、摄录:执法记录仪开机后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响应时间应<2S;按下相应键,执法记录仪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且具备预录、延录、移动侦测摄录及一键紧急摄录功能;10、工作模式:执法仪可选择省电或者连续工作两种模式;11、分辨率:录像分辨率满足0,0, PH,、848X480PH、848X480 六档可调,可自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分辨率,最大程度节省内存使用空间;12、快进快退功能:拍摄视频资料在现场回放浏览时可实现2-64倍快进快退功能,以便于现场观看。
★13、拍照功能:有效像素4608*3456,照片格式JPEG,照相像素数可1600万、1200万、800万、500万四档调整设置;拍照取证时可选择单拍或多张连拍模式;可长按拍照键进行无限次连续拍照,直到松开按键停止拍照。
14、录音功能:一键单独录音功能、录像影音同步,对讲录音三种模式,48KHZ采样率,AAC,立体声。
★15、远近光智能红外夜视系统:采用远近光红外夜视模式,机器配备一颗大功率近光红外灯及一颗远光红外灯,并配备红外聚光灯罩,以提高夜视效果或者选择性开启以达到节电效果。
7米内可看清人物脸部特征,20米内可看清人体轮廓;16、白光补偿灯:主机配备一颗LED白光补偿灯,在夜间可作为手电筒照明,也可用于夜视拍摄白光补偿。
17、镭射定位功能:主机配有镭射定位灯,开启后可通过光源精准定位主机镜头所拍摄位置,便于定位调整拍摄范围;18、时间校正功能:设备能连接上位机通过管理软件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19、日志记录功能:设备应能对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
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20、主机提示功能:1)内存容量实时显示和内存容量显示提示。
2)操作具有振动和声音双重提示。
3)电池低电压报警和内存溢满提示功能;★21、外接线控式红外摄像头(选配):具备外接摄像头模块且外接摄像头具备智能红外夜视系统,配备自动滤光镜及大功率红外灯,自动感光,滤光镜自动切换;宽频动态摄像,广角镜头(面对面一臂的距离,可拍摄到人物胸部以上位置),可通过线控按键控制主机开机并录像;22、HDMI高清输出功能:具备HDMI高清输出端口,将主机与监视器连接后,可实现高清输出主机所记录的影像资料,确保输出画质清晰流程;23、GPS实时定位(选配):可为主机增配GPS实时定位模块,通过后台对执勤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实时跟踪、轨迹回放。
24、实时传输:可扩展3G/4G实时传输模块,配备相应模块后满足现场应急指挥调度的需求。
★25、无线遥控器(选配):主机具备遥控控制模块,选配遥控器后可直接通过遥控器控制主机开关机、录像、拍照、录音及白光灯开启或关闭,便于执法操作。
★26、多功能底座:配备多功能充电底座,可同时为主机及备用电池充电,也可连接到电脑进行数据传输,解决备用电池充电问题。
26、后台管理软件:1)可通过后台软件设置设备的单位归属及警员绑定,以更好的辨识机器归属。
2)生成的资料文件按日期加时间命名,便于资料归档储存,警员编号、时间日期在文件中生成水印不可修改。
3)可通过机器编号、警员、日期、文件类型为搜索条件,自动筛选所需要的文件4)管理员及用户双账号分别设置,实现权限管理,管理账户才具备全部权限27、文件传输:采用USB2.0高速传输模式, 主机接口为国标统一USB接口,传输速度最高可达480Mb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