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及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合理使用抗菌药的目的

经验治疗≠个人经验 =病原菌流行病学分布 + 耐药特点 + 抗菌药基础理论
是基于病原学诊断困难和费时的客观现实而实 施的一种治疗策略,也是抗菌治疗发展的必然结 果。
31
体外药物敏感试验 —解释性分类报告
S:表示用所试药物进行治疗,有效的可能性很大 R:表示用所试药物进行治疗,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I:表示需要用高于正常剂量药物才会有效,或药物在生理
必须强调综合治疗的重要性
11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内科领域预防用药
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病毒性疾病、昏迷、
休克、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第四代头孢菌素:对G-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 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对G+作用较第 三代头孢菌素略强,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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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头孢菌素类
特别注意: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MRSA和肠球菌属均无效, 且对ESBL和 Ampc酶均不稳定
22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 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 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去甲万古 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 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合理使用抗菌药的目的
提高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减少细菌耐药性 降低医药费用
[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e53ee636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1.png)
[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郭利民

对吸收过程的影响
肾功能衰竭时药物的吸收速率以及吸收程度均可 降低。口服或肌注吸收均减少,此与患者的一般 情况差有关。因此肾功能衰竭伴严重感染的患者 均应采用静脉注射给药。
对体内分布过程的影响
药物的分布容积(Vd)在肾功能减退时可因多种因 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水肿、脱水,又如血浆清 蛋白的降低使药物与蛋白结合减少,药物游离部分 增多,使分布容积增大,但最终血药浓度值一般仍 较正常肾功能者略低。
此类药有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氨苄西
林酯化物、异烟肼、两性霉素B、四环素类、磺胺
药、酮康唑、咪康唑等。
氯霉素、红霉素酯化物的 应用
氯霉素:肝功能减退时,氯霉素与葡糖醛酸的结 合作用受损,使未代谢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可 发生氯霉素对血液系统的毒性反应,如抑制红细 胞生成等;也可出现黄疸和血清转氨酶反复升高。
影响 4、对药物代谢的影响
对消除过程的影响
抗菌药物在体内经肾和非肾途径清除,肾功能降 低导致经肾清除药物的消除半衰期(t1/2)延长,从 而使体内药物消除减慢、血药浓度升高。
一些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尤其毒性反应与血药 浓度密切相关者,如氨基糖苷类,则必须调整药 物的维持量,而首次剂量仍可按原量给予;尤其 在药物半衰期延长的情况下,首剂给药以尽快达 到体内有效血药浓度对治疗严重感染至关重要。
这类药物均有明显肾毒性,且主要经肾排泄。氨基 糖苷类和万古霉素均应在调整剂量时监测血药浓度 以防耳肾毒性的发生;血液透析可清除大部分氨基 糖苷类,因此透析后可加用全量或半量;腹膜透析 后也需补给剂量。多粘菌素类肾毒性大,尽量避免 应用。
不宜应用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有四环素类(多西环素除外)呋喃类、 奈啶酸等。四环素、土霉素的应用可加重氮质 血症;呋喃类和奈啶酸可在体内明显积聚,产 生对神经系统的毒性反应。
1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蔡同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办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生素应用原则与指征

三、其他β内酰胺类
头霉素类
品种: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坦等 药理特点: 1. 抗菌谱与抗菌作用与第二代头孢同;
2. 对肠杆菌科ESBLs株有效; 3. 对厌氧菌(包括脆弱类杆菌)有效; 4. 对铜绿假单胞菌耐药; 5. 适宜于外科,妇产科手术预防用药。
碳青霉烯类
品种: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等 药理特点:1. 抗菌谱极广: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
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应用。
二、氟喹诺酮类
品种:萘啶酸、吡哌酸 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 左旋氧氟沙星、司帕沙星、帕珠沙星、曲伐沙星、莫西沙 星、加替沙星等。
药理特点:1. 抗菌谱广,尤其对革兰阴性杆菌活性强; 2. 体内分布广,痰、胆汁、前列腺等浓度高; 3. 细胞内浓度高,对军团菌、沙门菌、分枝杆菌、 支原体、衣原体等作用良好; 4. 半衰期较长,每日给药次数少;
● 常用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与注意事项 一、青霉素类 杀菌、低毒、广谱、价廉
1.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 溶血性链球菌 肺炎链球菌 草绿色链球菌 肠球菌 消化球菌 消化链球菌等
白喉、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鼠咬热、 钩端螺旋体病、流脑、梅毒等
2. 耐酶青霉素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 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感染
抗菌药物应用的原则与指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申正义
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百余种,不合理的 应用,导致细菌耐药性、治疗失败、不良反应 增多,其中细菌耐药和耐药菌感染的传播,对 医院和社区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出台背景
抗菌药物使用率
— 我国实际使用率 三级医院70% 二级医院80% 一级医院90%
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说明:1、FDA孕妇用药危险等级:A最安全: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证明,怀孕前三月的妇女用药后未发现对胎儿危害的证据(在其后6个月中页未见到危害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B比较安全: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中等安全: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本类药物对胎儿有毒副作用(致畸或死胎),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孕妇的用药获益可能胜于潜在危害,因此使用本类药物之前必须充分权衡其对胎儿的利弊。
D可能危险:本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的获益大于对胎儿危害。
例如:母亲处于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物时可考虑使用,并考虑停止母乳喂养。
X禁忌:人体或动物实验证实该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
妊娠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明显大于服药可能带来的任何益处。
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2、哺乳期用药危险等级:L1:最安全: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发现,该药并不显著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L2比较安全:目前对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显示,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哺乳期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婴儿有害的证据很小,只是此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
L3中等安全:目前还没有针对该类药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对照研究数据,喂哺婴儿出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可能存在;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有轻微的非致命性副作用。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婴儿的利大于弊后才可使用。
没有发表相关数据的新药自动划分至该级别。
L4长期使用:可能危险:有明确证据显示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会造成危害,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后的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害。
L5危害:研究证实对婴儿有明显的危害或者该药物对婴儿产生明显危害的风险较高。
在哺乳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
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指征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主要内容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3
各类抗菌药物简介
4
各类主要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性抗
菌治疗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
2
3
抗菌药物治疗性 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预防性 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患 者中应用的基本原
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革兰阴性杆菌,厌氧菌(如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3] ± [5]甲硝唑,
脆弱类杆菌)
或头孢曲松± [5]甲硝唑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骨科
手术名称
切口类别 可能的污染菌
皮瓣转移术(游离或带蒂) 或植皮术
Ⅱ 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 葡萄球菌,链球菌属,革兰阴 性菌
抗菌药物选择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3]
Ⅰ类切口预防用药适应证
1
2
3
4
手术范围大、手 术时间长、污染 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脏 器,一旦发生感 染将造成严重后 果者
异物植入手术, 如人工心瓣膜植 入、永久性心脏 起博器放置、人 工关节置换等
有感染高危因素 如高龄、糖尿病、 免疫功能低下、 营养不良等
综合手术 具体情况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品种
非手术预防用药
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预防感染种类抗菌 预防用药对象
药物选择
新生儿淋病奈瑟菌 或衣原体眼炎 肺孢菌病
百日咳
每例新生儿
①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200/mm3者 ②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移植受者 与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触的幼儿和年老体弱者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SMZ / TMP 红霉素
2024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药物治疗指导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药物治疗指导2024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答案参考答案附后第1题:妊娠期妇女生理特点,说法错误的是()A.脂肪量增加约25%B.白蛋白浓度增加约30%C.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D.血容量约增加30-50%第2题:妊娠期母体动力学特征,说法错误的是()A.口服的弱酸性药物吸收减少B.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活性增加C.药物的肾脏排泄减少D.激素水平升高,CYP活性也升高第3题:“反应停”的悲剧,主要是因为胎儿()A.药物代谢产物在体内蓄积B.沙利度胺药理作用太强C.胎儿肝代谢能力太弱D.沙利度胺脂溶性太大第4题:下列哪个因素不可以影响药物进入乳汁?()A.母血中药物浓度高低B.药物分子量大小C.药物蛋白结合率高低D.药物的药理作用强弱第5题:下列关于哺乳期安全用药评价指标,说法正确的是()A.M/P越低越安全B.RID大于10%不安全C.pKa越小越安全D.半衰期越长越安全第6题:关于哺乳期用药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大多数药物哺乳期服用是安全的B.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药物C.选择数据较多的“老药D.综合考虑母亲的泌乳量和价值观第7题:妊娠期应用最安全的抗菌药物是()A.β内酰胺类B.喹诺酮类C.四环素类D.大环内酯类第8题:国内外指南建议,对疑似或者确诊流感的孕产妇治疗()A.阿比多尔B.奥司他韦C.玛巴洛沙韦D.利巴韦林第9题:下列哪个药物按照药动学特征,孕妇、哺乳期可安全使用()A.奥美拉唑B.蒙脱石散C.伊托必利D.法莫替丁第10题:关于甲巯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说法错误的是()A.MMI与PTU疗效相当B.对胎儿的影响,PTU优于MMIC.妊娠期甲亢首选MMID.哺乳期治疗甲亢首选PTU答案:。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目标治疗-明确责任病原
• 涂片及培养 • 抗原检测 • 病理 • 血清学 • 分子生物学
组织研磨培养 无菌体液培养 呼吸道分泌物及尿液定量培养
目标治疗-提高微生物结果的可靠性
• 标本的正确送检:
— 标本质控:痰、尿、引流液标本的正确留取 — 优选无菌体液、病变组织活检培养 – 疑为CABSI时标本留取
结果:头孢呋辛组切口感染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结论:头孢呋辛组可有效预防妇科手术感染
31. 尹锋,张倩.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4, 8(1), 183-184
普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选择
• 普外科手术尤其是结直肠、阑尾手术,亦需考虑预防厌氧菌感染,鉴于头霉素对厌氧菌敏感 性不完全可靠,且附加损害较多,而头孢呋辛具有较少的附加损害和较好的安全性,建议优 选二代头孢±甲硝唑
/克拉维酸、头孢他啶等腹腔组织中浓度高的药物
1. Sartelli Massimo, et al. 2017 WSES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of intra-abdominal infections.[J] .World J Emerg Surg, 2017, 12: 29. 2.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18;41(6):409-446.
药理学分类
一代头孢
二代头孢
三代头孢
肾毒性
一代>二代>三代
酶稳定性
一代<二代/三代
MRSA
-
-
-
抗 革兰阳性菌
⩗
⩗
⩗
菌
谱 革兰阴性菌 较弱
⩗
⩗
厌氧菌
-
-
-
3. 张永信.上海医药.2004,25(1),19-20. 4. 张永信.上海医药, 2003, 24(11) , 49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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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及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妊娠期及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放线菌、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除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轻易采用抗菌素药物。
抗菌药物对病毒感染无效,故对病毒性疾病(普通感冒)除有继发的细菌感染外,均不宜采用抗菌素。
目前抗菌药物种类繁多,其搞菌性能各异,且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对妊娠期的准妈妈们来说,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除应考虑药物的治疗作用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般来说,妊娠期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如果必须用药时,要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且要知道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常用药物对妊娠的影响目前尚无明确的分类.美国FDA将部分抗菌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按其危险性)分为5类,其中B类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两性霉素B、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霉唑、红霉素、美罗培南、甲硝唑、呋喃妥因(分娩时禁用)、制霉菌素、磺胺(分娩时禁用)、乙胺丁醇。
C类包括:氯康唑、环丙沙星、克拉霉素、氨苯砜、醋氨苯砜、呋喃唑酮、灰黄霉素、亚胺培南、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咪康唑、甲氧苄啶、(去甲)万古霉素、氟胞嘧啶。
D类包括:阿米卡星、多西环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四环素。
一般来说,妊娠早期应避免应用的药物为:甲氧苄喧(TMP)、甲硝唑、利福平;妊娠后期应避免应用的药物为:磺胺药、氯霉素;妊娠全过程应避免应用的药物为:四环素类、红霉素酯化物、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去甲)万古霉素、异烟肼、磺胺药+TMP、呋喃妥因;妊娠全过程可以应用的药物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磷霉素类;妊娠期权衡利弊后谨慎应用的药物为:氨基糖甙类、头孢菌素类、异烟肼、氟康唑、(去甲)万古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哺乳期的母亲担负着哺育宝宝的重任,许多药物都可以通过乳汁进入宝宝体内,对其产生不良影响,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宝宝的发育。
因此,哺乳期的妈妈们在选用抗菌药物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否必须使用抗菌药物,要选用母婴均最安全的药物;调整用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将婴儿可能接触药物的量降至最低。
哺乳期禁用的的药物为氯霉素、异烟肼、呋喃妥因、甲硝唑、替硝唑、氟喹诺酮类等。
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母体血清药物浓度25%-50%者为磺胺药、TMP、异烟肼、甲硝唑、红霉素、林可霉素、氯霉素、四环素类、阿米卡星、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氨苄西林;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母体血清药物浓度25%者为:青霉素类、苯唑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头孢唑啉、头孢家肟、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西丁、头孢曲松、头孢呋辛、呋喃妥因、氨曲南等。
因此,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除考虑其抗菌效果外,应尽量选用乳汁中药物浓度较低的药物,以免对宝宝产生不良影响孕妇用抗生素的选择孕妇作为特殊的人群,其用药受到特别的关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X五个等级。
A级: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中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期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
C级:在动物的研究中证明它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并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性的明确证据,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例如孕妇受到死亡的威胁或患有严重的疾病需用它,而用其它药物虽安全但无效)。
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
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和动物是有危害的。
在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意的。
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根据以上美国FDA的妊娠期药物安全性的等级,将部分抗生素分类如下:A级:无。
B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安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
C级:亚胺培南—西司他丁、螺旋霉素、克拉霉素、氯霉素、万古霉素、磺胺—甲氧苄啶、氟喹诺同酮类、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氟胞嘧啶、利奈唑胺、唑类抗菌药。
D级: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妥布霉素。
X级:利巴韦林、乙硫异烟胺。
由于抗生素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孕妇在妊娠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选择抗生素。
临床上一般把孕期用抗生素分为可以用、慎用和禁用三大类。
1.孕期可以选用的抗生素1.1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此类抗生素的作用原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哺乳类动物无细胞壁,所以不致胎儿畸形,且对人体的副作用小。
1.2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该类抗生素为抑菌剂,对一般的呼吸道感染以及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等有效,且毒性低、变态反应小,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
2.孕期需慎用的抗生素2.1甲硝唑过去认为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现被美国FDA归为B 类孕期用药,不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性,孕妇可以使用,但妊娠头3个月尽量避免使用。
2.2局部用真菌药,如克霉唑栓、咪康唑栓,最好不要在孕期头3个月内阴道使用,因为这时胚胎还未发育完全,阴道塞药容易引起流产,妊娠后期使用比较安全。
3.孕期需禁用的抗生素3.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耳、肾毒性,会引起新生儿听力障碍。
3.2氯霉素可通过胎盘在体内蓄积,会引起新生儿呼吸不全、全身发青、腹胀等为特征的“灰婴综合征”。
3.3磺胺类药可造成新生儿核黄疸。
3.4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发育不良及导致牙齿变灰变黄(俗称“四环素牙”)。
3.5喹诺酮类抗生素可引起年幼动物关节病变并影响软骨发育。
3.6口服抗真菌药物,如酮康唑、斯皮仁诺等经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口服抗真菌药。
孕妇选择抗生素时,应权衡利弊,根据感染的程度、不同的妊娠期,合理选择抗生素的用量和持续时间,并在应用药物前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以说明书记载为依据,尽量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母婴安全。
孕期用药注意八大原则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
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妊娠期妇女可以应用哪些药物?妇女妊娠后属于一“多事之秋”,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呼吸道、泌尿系的感染,牙痛,胃肠不适等等。
出现上述问题时,孕妇及其家属以及就诊的大夫经常疑惑的问题是,该孕妇能不能应用要开的药物呢?这也是相关科室请妇产科会诊的常见原因。
那么,妊娠期那些药物可以应用呢?目前中国还没有孕期用药的正式文件公布。
我国的药事制度仍然多参考美国FDA公布的文件。
根据美国FDA关于药物对人类不同致畸作用报告,将药物根据其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X五个级别。
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A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
已经证实药物对胎儿无不良影响。
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在动物繁殖的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胎畜有害,而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也尚缺乏对照研究,但用药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
流行病学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妊娠期禁用。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害,而且孕妇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属于X类和D类的药物:性激素及相关的药物都属于X 类,己烯雌酚、安宫黄体酮、妇康片(炔诺酮)、甲级睾丸素等;部分降脂药,影响代谢的药物,皮肤用药精神神经药属于X类。
其他还有康复龙鼻通,利巴韦林防治流感,碘甘油,鹅脱氧胆酸也属于X类。
属于A类药物:主要为一些维生素类, 但超过生理剂量后维生素类药物可由A类变为C/D甚至X类,如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 类药物。
属于B类的药物:大部分的青霉素类和头孢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甲硝唑,大部分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氢化可的松等,以及胰岛素,扑热息痛、非那西丁、氯化铵、安宝、硫酸镁、西咪替丁等。
属于C类的药物较多:不再一一列举。
孕妇用药要注意的事项:由于我国还没有类似分类。
临床医生只能参考已经有的美国FDA 资料,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建议。
医生处理病人时一定要注意到病人是否已经受孕,或可能受孕。
用药之前多问一句话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要比较熟悉自己最常用的药物哪些属于A或B类,哪些属于D 或X类。
一定要养成用新药前阅读药物说明书的习惯。
注意药物分级、是否孕期禁服,以及动物实验是否有致胎仔死亡或致畸作用。
已婚的年轻妇女用药要养成习惯:先明了自己最近月经情况,确定是否已经受孕(必须到正规医院检查,确诊),以指导妊娠期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