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规范煤矿托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第三条煤矿托管必须采取整体托管方式,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

整体托管应涵盖所有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调度室、安全监控室、提升机房、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所有生产活动。

第四条承托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

(四)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

(五)承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承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第五条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灾害治理、采掘部署等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审查一次采区设计执行情况,并深入井下督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委托方必须保证安全投入所需的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井下工程违规承包给第三方,及时向承托方传达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各项要求。

委托方有上级企业的,上级企业要将托管煤矿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托管煤矿矿长为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严禁再次转包,严禁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承托方及其上级企业要把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托管煤矿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承托方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和委托方,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法追究承托方及上级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委托方和承托方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协议),不得交由双方下属企业或单位代签,鼓励签订长期合同(协议),托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合同(协议)要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等,明晰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责;明确保证

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含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的责任方及资金来源。

托管价格测算,应当以托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充足完备,产量安排合规(不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作为前提条件,防止出现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利润总额,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托方违规组织生产。采掘设备由委托方和承托方商议决定,原则上由委托方提供。

托管合同(协议)签订后,委托方应在30日内,报送直接负责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同时报送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托管期满需延续的,要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签订托管合同(协议)并履行报送手续。

第八条委托方必须向承托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提供托管煤矿各类图纸、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资源储量、隐蔽致灾因素(积水、积气、火区等)、重大风险点、采掘运输通风供电设备等原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资料交接后双方在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托管结束后,承托方要将所有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及时交付委托方。

第九条承托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兼职救护队员、灾害严重矿井专门防治机构和队伍等全部为承托方人员,其中“五职矿长”、科室负责人员应有本岗位工作经验,或具有在下一职级任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为托管煤矿组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和个人不得再兼管其他煤矿。

第十条承托方井下施工队伍原则上应整建制调动,如需重新组建,自有员工占比不得低于60%。使用承托方上级企业的其他队伍或托管煤矿原有施工队伍的,必须转隶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承托方整建制调动和重新组建的队伍都要实行统一管理,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第十二条托管煤矿生产前,承托方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托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风险灾害、避灾路线等内容,并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托管煤矿生产前,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共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工停产的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托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承托方不得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委托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委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不能保证煤矿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的;

(二)强行要求承托方违法违规生产或冒险作业的;

(三)要求承托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四)不及时交付托管煤矿图纸资料或交付的图纸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五)强行提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影响安全生产的;

(六)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再次承包或要求承托方分包给指定队伍或人员的;

(七)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超能力下达或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或承包指标的。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承托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对承托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存在违规转包或外包队挂靠行为的;

(二)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托管煤矿资格的;

(六)托管煤矿管理团队和个人存在兼管其他煤矿情形的。

第十七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托管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

直接负责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要核实承托方是否达到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要求,重点审查承托方必备条件、托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

托管煤矿正式托管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违章指挥作业、违规转包承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印发前已形成托管事实的煤矿,必须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前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调整托管队伍,签订或补充完善托管合同(协议)等。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17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

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

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例示范文本

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条例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煤矿安全问题经常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对于各个环节 的安全制度规定也必须做到位,现就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做 出相应规定,来规范日常工作。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 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 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实用版

YF-ED-J106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会议 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实现安全会议制度化、规 范化,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

人 5、会议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全面总结安全工作地经验和教训。具体落实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安全副总、安监科长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优选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

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

2017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会议指月度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以及依安全生产形势召开的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第二条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15:00召开矿井安全办公及“双基”建设会议。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15:00召开矿井全面隐患排查会议。如遇上级检查、停产放假或与上级安全会议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召开的,须延期召开,安检科和综合办要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三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及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地面政工科室及生产区队主要负责人参加(跟班除外),参加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对隐患整改、安全“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及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等工作做具体安排,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总结本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矿内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安全办公会议实行点名签到制,由安检科统计并作为考核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安全“双基”考核范围。 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后,委派人员参加。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负责人另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的人员另罚款50元。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各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生产部依法实施 的安全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和推诿。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各项技术标准。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各煤矿必须按规定对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章守纪,严禁“三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职工要遵章守纪,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 2 页共 14 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治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打算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治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治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治理和自我操纵。 4、各部门依照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依照上级治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专门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治理与严格操纵,如有发觉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关心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操纵。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治理过程中的潜在

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不按月、季度考核,矿分不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1、通风瓦斯治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治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治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穿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穿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穿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保障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和 健康发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安 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 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我 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现制定“白芨沟矿本质安全 管理体系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是:实现神华 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三级矿井;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 故;消灭各类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A类“三 违”,B类C类“三违”逐年下降;最终实现安全管理零 缺陷、工程质量零次品、安全检查零死角、设备运行零故

障、员工操作零“三违”、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的依据是《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神华标准”)和神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第五条矿成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副总,机关各科室科长,基层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队(科、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最新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会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实现安全会议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全面总结安全工作地经验和教训。具体落实主要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矿长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安全副总、安监科长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5、会议内容:听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矿井“一通三防”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召开一次 2、主持人:总工程师 3、会议地点:矿办二楼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主责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政策、规定、办法等安全文件。听取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汇报。落实“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主持人:党委副书记 3、会议地点:培训科会议室 4、参加人员:副总以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书记、五级培训员 5、会议内容: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文件。听取教育培训部门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认真客观地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产评估会议及瓦斯防治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

柳沟村联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设高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培训、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等10个专业。 三、管理职责 1、安全科分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与考核工作。 2、各系统分管领导为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生产科负责采掘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采掘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4、机电科负责机电专业(包括皮带)、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机电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5、通风科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通风专业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6、生产技术科负责地测防治水,并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月度标准化检查。

7、保卫科负责矿井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内部保卫和安全文化月度标准化检查。 8、安全科负责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动态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10、安全科负责协调矿各专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及矿井月度标准化检查总汇与上报工作。 11、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场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负责人。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 1、安全质量标准化奋斗目标 ⑴完成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⑵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 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力争全区前列。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 ⑴《陕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⑵各个专业组下发的各种技术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方法 ⑴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分静态检查、动态检查。 ⑵采、掘、机、运、通专业实行每月一次静态和两次动态检查,静态检查每月下旬早班进行,动态检查是既对矿采掘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同时又对矿各专业静态检查组检查的质量进行比对执法督查,动态检查一般中、夜班进行,其中对采掘头面不得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201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0 /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李建 常务副组长:闫占武 副组长:刘德东刘彦春赵春林单玉江赵洪福 成员:赵玉泉、张宝山、单国友、裴文秀、索建新、苏 飞、冯朝军、肖增强、张庆生、苏飞、李云龙领导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彦春(兼)。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改进。 2、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分步达标规划。 3、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 1 / 11

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工作。 4、根据标准化月度检查、季度全面检查验收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负责各队组日常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接待上级的相关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达标规划 2017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年,是黄花山煤矿管理规范年、跨越发展年,也是我矿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做好今年工作,既利当前,也有益于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整体布置,因此不容有失,不可懈怠。 黄花山煤矿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建设五项重点工程,完成八项指标,强化五项措施,努力创建高产、高效现代化煤炭企业。 一个总抓手:精细化管理。 五项重点工程:138西翼采区工程、联合洗煤厂工程、职工公寓楼工程、地面排洪工程、主井皮带运输工程。 八项指标: 原煤产量15万吨,奋斗20万吨;进尺1000米,奋斗750米;销售收入实现80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经济增加值)400万元;原煤完全成本控制在200元/吨以内;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提高8 %;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2 / 11

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应用

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应用 0引言 任何企业生产都不能降低对安全的要求,忽视安全问题的研究。生产安全不仅关系到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且更重要的涉及到工作人员的生命。煤炭为我国飞速发展提供了保障,长期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依赖的主要能源。煤矿安全直接影响煤炭生产的发展,是煤炭工业应该注重的头等大事。通常煤矿都埋藏在地下,煤矿生产需要工利用矿井进入到地下进行工作,恶劣的工作坏境和狭窄的工作空间使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近年来,矿难的发生令我们痛心不已,但是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找出其中的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就是生命,就是效率,加强安全管理是对人生命的敬畏,是对企业的负责。虽然国家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力度,降低了矿难发生的频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煤炭事故仍有发生,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才可以为煤矿工业提供安全保障。 1煤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在煤矿的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很多的矿主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私自进行开采。据我国矿难的调查数据显示,发生矿难的大部分煤矿属于非法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忽视煤矿安全管理一味的追求利益。一方面这些非法煤矿在基础建设过程中就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建设方面投入的资

金比较少,这些非法煤矿在建设过程中为了尽快的盈利急于求成降低了工程质量,为生产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矿主为了开采更多的煤矿往往超层越界开采,将安全生产置之不理。 (2)煤炭企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失的现象明显,由于煤炭企业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很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不愿意到煤炭企业去工作,造成企业严重缺乏人才,甚至有的煤矿在采掘过程中根本不设计施工图。大部分一线工人都是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力度是企业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大部分煤炭企业不注重安全宣传教育,轻视安全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比较陈旧,根本跟不上现代煤炭企业发展的要求。 2煤炭安全管理方法应用研究 (1)国家政府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对煤炭企业进行详细的检查,依法查处那些非法私营煤炭企业决不姑息,严肃处理违法煤矿矿主。国家可以通过拟定相关的法律并落实,为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国家要赏罚分明,对于那些安全管理工作比较好的煤矿,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为煤炭企业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对那些罔顾国家法律忽视安全管理的企业给予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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