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河南补助政策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河南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我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
河南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
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客体。
1.专利状态稳定。
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晰、法律状态稳定。
2.专利创造质量高。
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贡献程度大;或设计新颖、富有创意,兼具装饰性和功能性,工业适用性强。
3.专利运用效益好。
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郑州市专利资助汇总

专利类别
状态
资助金额
参考文件
郑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国外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金水区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PCT 专利
授权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发明专利资助 4000 元、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500 元
发明专利每项资助 20000 元、其他每项 10000 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
20000 元的奖励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10 件、20 件、30 件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分别给予 20000 元、
50000 元、100000 的奖励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 3000、1000、500 元
10000 元
欧盟、美国、日本 5 万元,其他三万元,最 多补助 3 次
中牟县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 项扶持办法(试行)
欧盟、美国、日本 5 万元,其他 3 万元。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
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 3 次资
助
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 2500 元(公
开授权时再资助 2000 元)、1800 元、600 元 (受理资助可能已取消)
分别资助 15000 元、10000 元和 6000 元(同 一专利在多个国家被授权的,原则上只给予
15000 元、30000 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 2000 元(不享受费减的企业,可能已取消)
荥阳市 中牟县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利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受理并审核专利资助资金申请人的资助申请,组织有关资助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
第四条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专利申请资助资- 1 -金的使用以国家、河南省和漯河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漯河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扶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发专利技术(产品)。
第二章资助的条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在漯河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具有漯河市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漯河市的产业政策。
3、申请资助的专利应不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
4、申请专利资助的费用应当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后实际缴纳的费用。
5、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是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
6、同一专利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资助,但既在国内又向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的专利,可先享受国内申请资助。
7、申请专利资助应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和标准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中国专利资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专利申请代- 2 -理费。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促进第三章专利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的促进、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教育职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3日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1.支持省实验室建设。
对省级层面布局的嵩山、神农种业、黄河等省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对各地政府主导创建的省实验室,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2.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
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
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3.支持改造提升现有省级创新平台。
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稳定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4.支持凝练一流课题。
2023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

2023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
大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奖励政策还是很关注的吧,毕竟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的项目,申报成功了不仅有奖励还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价值价值,今天小编整理河南省郑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奖励政策,大家有感兴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公司,我们有专利的高新项目老师可以全程辅导咱的企业能够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河南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2023年郑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 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参考依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注: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省市区(县)三级补贴,以上内容为省市两级补贴政策,如果想了解更加详细的补贴政策可咨询小编。
河南省企业科技进步财政补助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河南省企业科技进步财政补助申报条件及
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在河南省注册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过去三年内有科技项目创新成果;
3. 企业项目所属领域需符合河南省科技发展规划,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和目标;
4. 企业具备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保障能力;
5.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齐全。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企业应准备好以下申报材料;
- 企业基本信息;
- 科技项目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 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 费用预算和资金支持保障措施;
- 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
2.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完善申报表格。
3. 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河南省科技厅指定的申报渠道。
4. 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将进行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核。
5. 公示申报结果:申报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6. 发放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应按照上述流程,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并遵守相关政府规定和公示要求。
如有需要,申报企业可咨询河南省科技厅相关部门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帮助和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河南省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第四条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申请的将优先给予资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上费用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资助。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
5、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
7、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级专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审核后,每月20--25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批一次。
省知识产权局可直接受理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
第八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签发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
第九条对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审核意见通知书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资助款后,应当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对我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