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9年11月13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农业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根据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1984年7月10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让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乡镇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含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下同)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企业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其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

(二)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或个别项目委托检测)手段;

(三)出厂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下同);

(四)联合企业各分厂必须自身达到上述规定条件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和审批

(一)企业申请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申请书,并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单位)对申请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缴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用。

(二)地方审查

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上报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符合要求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即安排样品抽检,抽检合格才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部门抽检

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抽检,并对抽检合格的企业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检结果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四)登报公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取得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批登报公布。

(五)限期整顿

经审查和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别给予通知,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要求和整顿期限。企业经限期整顿后,可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抽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产品质检单位

各级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同级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暂缺检验单位的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的检验单位代检。暂缺检验单位的省、区、直辖市的产品检验工作由中心代检)。按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企业对省级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允许在一个月内向国家建材局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仲裁要求。

第七条审查员的选派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分国家级审查员和省级审查员,分别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审查员按《管理办法》规定,选派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专业人员担任。具体办法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审查员: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直接聘任或由各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推荐,经批准后,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聘任。国家级审查员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聘任书及证书。

(二)省级审查员:由各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根据本地区工作量大小,组成若干审查小组,每组审查员不得少于3人。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派员参加并负责审查工作。

第八条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自批准日期起,有效期为五年。

第九条取得混凝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出厂证明书上注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和批准日期。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填写。具体要求如下:(一)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为:

XK23-00□-000□

其中:X-代表许(Xu);

K-代表可(Ke);

23-发证部门编号:

00□-产品编号;

000□-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管理办法》附件一规定:国家建材局发证的编号为“23”。

(三)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规定:混凝土水泥制品各产品编号为017、018、020(详见下页表)。

类别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水1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泥(震动挤压工艺)压2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XK23-017-000□力(管芯线丝工艺)管3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排水4轻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水泥

XK23-018-000□管5重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农水6钢丝网水泥农船XK23-020-000□船泥

第十条企业主要部门、各级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督。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报国家建材局生产计可证办公室,注销其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品按合格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后;

(二)弄虚作假的;

(三)因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四)将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或印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出厂证明书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公布后,各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应在半年内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视为“无证产品”。新建和转产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一般应在试生产半年后申请。

第十二条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因故转产时,原产品生产许可证即告失效,并交回发证单位。企业不得以改型号产品为名,冒用过去申请的型号,也不得自行在产品型号上附加尾号。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农业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日期:1989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1989年11月13

日(中央法规)

混凝土外加剂检测实施细则

混凝土外加剂检测实施细则 1采用标准 GB8076-1977 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共9种混凝土外加剂。3技术要求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GB8076-1977《混凝土外加剂》表1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 材料 4.1.1水泥 采用GB8076-1977 《混凝土外加剂》附录A规定的水泥。在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C3A含量6%~8%,总碱量(Na2O+0.658K2O)不大于1%的熟料和二水石膏、矿渣共同磨制的标号大于(含)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但总裁仍需用基准水泥。 4.1.2 砂 符合GB/T14685要求的细度模数为2.6~2.9的中砂。 4.1.3 石子 符合GB/T14685粒径为5mm~20mm(圆孔筛),采用二级配,其中5mm~10mm占40%,10mm~20mm占60%。如有争议,以卵石试

验结果为准。 4.1.4 水 符合JGJ63要求。 4.1.5 外加剂 需要检测的外加剂。 4.2 配合比 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进行设计,掺非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的比例不变。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水泥用量:采用卵石时,(310土5)kg/m3;采用碎石时,(330土5)kg/m3。 (2)砂率:基准混凝土和掺外加剂混凝土的砂率均为36%~40%,但掺引气减水剂和引气剂的混凝土砂率应比基准混凝土低1%~3%。(3)外加剂掺量:按科研单位或生产厂推荐的掺量。 (4)用水量:应使混凝土坍落度达(80土10)mm。 4.3 混凝土搅拌 采用60L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全部材料及外加剂一次投入,拌合量应不少于15L,不大于45L,搅拌3min,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2~3次再进行试验。 4.4 试件制作及试验所需试件数量 4.4.1 试件制作,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J80进行,但混凝土预养温度为(20土3)°C。 4.4.2 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见GB8076-1977 《混凝土外加剂》表3。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9(00019)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1) 2.经管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 (3)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 6.产品检验 (4) 7.审批发证 (4) 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经管 (5) 9.考核检验收费办法 (7) 10.工作守则 (7) 11.争议裁决 (7) 12.附则 (7) 附件1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评分表 (8) 附件2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细则 (15)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 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做好铁道车辆闸瓦(高磷)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铁道车辆高磷闸瓦产品。 1.3 本细则适用于铁道车辆高磷闸瓦。 1.4当产品规范、技术条件、部批图纸等修订时,本细则附件1、附件2应执行新版本相应的规定,并报全许办备案。 2 经管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经管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经管的日常工作。 2.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铁道部的领导下,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铁道车辆闸瓦(高磷)产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及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挂靠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路电49324 49344 93040 市电 63249324 63249344 83493040 联系人:黄银霞 2.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B13 金都花苑二期一标段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概况: 金都花苑二期工程位于金港镇金港路西侧,建筑面积93093平方米,10幢分别为1#、7#、8#、9#、14#、15#、16#、19#、20#、21#、地下车库;桩承台基础,桩类型为400×400预制方桩、预应力方桩、DN400预应力管桩,框架剪力墙结构,1#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7904.3㎡,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8.6㎡,建筑高度49.75米;7#房建筑层数地上11层,建筑面积6710㎡,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13㎡,建筑高度32.7米;8#房建筑层数地上11层,建筑面积6710㎡,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13㎡,建筑高度32.7米;9#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5874.7㎡,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84.7㎡,建筑高度49.75米;14#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5506.26㎡,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62.07㎡,建筑高度49.75米;15#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5874.7㎡,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84.7㎡,建筑高度49.75米;16#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5874.7㎡,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84.7㎡,建筑高度49.75米;19#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7904.3㎡,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8.6㎡,建筑高度49.75米;20#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7904.3㎡,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8.6㎡,建筑高度49.75米;21#房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面积7904.3㎡,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38.6㎡,建筑高度49.75米;地下车库建筑建筑面积21699㎡,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瓦屋面。 本工程建设单位金港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单位是张家港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查单位是张家港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桩基分包施工单位是宜兴太湖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双山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单位是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合同工期:2012年8月30日-2014年5月30日。 1.专业工程特点 混凝土为混合料固结物,其质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因对影响其质量的各种因素:原材料、气候、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等全过程的进行控制、检查。同时对成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案,以及进消除质量隐患。本工程基础部份垫层砼C15、承台基础C35、现浇柱、板、梁砼C35,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实施细则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实施细则 1.检测目的 通过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 2.检测范围 适用于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必要时可采用钻芯法验证。对于表面有明显缺陷、遭受冻害、化学侵蚀、火灾和高温损伤的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不适用。 3.检测依据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 10426-2004)。 4.工作程序 仪器设备 采用武汉岩海公司研制的RS-ST01D型非金属超声检测分析仪。 采用压电震动模式为厚度震动的平面换能器,产生超声波和接收经混凝土传播后的超声波。 回弹测试采用指针式直读回弹仪。 检测准备工作 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名称; 结构或构件名称、编号、施工图(或平面图)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水泥品种、标号、用量、出厂厂名,砂石品种、粒径;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等; 模板类型、混凝土灌注和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 结构或构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等。 测试技术 测区 2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个。当按批抽样检测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构件,才可作为同批构件: 每个构件的测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2m ; ×200㎜;相对应的两个200㎜×200㎜方块应视为一个测区。 结构或构件上的测区应注明编号,并记录测区所处的位置和外观质量情况。每一测区宜先进行回弹测试,然后进行超声测试。对非同一测回弹值及超声声速值,不能按综合法计算混凝土强度。 回弹值的测定 用于综合法测强的回弹仪,必须是处于标准状态,并在钢砧上率定值为80±2的仪器。用回弹仪测试时,宜使仪器处于水平状态测试混凝土浇筑侧面,此种情况修正值为0。如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也可以非水平状态测试或测试混凝土的浇注顶面或底面,但其回弹值应进行修正。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30㎜;测点距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不宜小于50㎜。应按《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构件上每一测区的两个相对测试面各弹击8点,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应弹击一次。每一测区记取16个回弹值,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估读至1。 式中 m R —测区平均回弹值,精确至; i R —第i 个测点的回弹值。 式中 a R —修正后的测区回弹值; αa R —测试角度为α的回弹修正值,查相关规程选用。 式中 t a R —测顶面时的回弹修正值,查相关规程选用; b a R —测底面时的回弹修正值,查相关规程选用。 计算超声声速值时,应在每个测区内的相对测试面上,各布置3个测点,且发射和接受换能器的轴线应在同一轴线上。测区声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 —测区声速值,s km /; l —超声测距,mm ; m t —测区平均声时值,s μ; 1t ,2t ,3t —分别为测区中3个测点的声时值。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编号:XK08-00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3)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 (4) 4 许可程序 (6) 4.1 申请和受理 (6) 4.2 企业实地核查 (8)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9) 4.4 审定与发证 (9)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0) 5 审查要求 (11) 5.1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11) 5.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13) 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21) 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21) 6 证书和标志 (25) 6.1 证书 (25) 6.2 标志 (27) 7 托付加工备案程序 (28) 8 监督检查 (29) 9 收费 (30)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31) 11 附则 (31) I / 75

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范围 (32) 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39) 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6) 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58) 附件5水泥企业质量操纵项目表 (60) 附件6检验报告 (66) 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要紧内容对比表 (70)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 1 / 75

基础混凝土工程实施细则

基础混凝土工程实施细则

基础混凝土工程实施细则一工艺流程

二 质量标准 (一)依据标准 基坑验槽验桩合格设碎石垫层标高控制点铺碎石垫层设垫层标高,位置控制点 素砼垫层灌筑 开基础混凝土级配单 钢筋成型加工 原材料进场 材料复验 开垫层砼级配单 基础弹线 绑扎钢筋制模及预留洞、预埋件安放 设备工种管道埋设 电气接地铺设配合 混凝土灌筑养 护 折 模 基坑验槽合格设碎石垫层标高控制点铺碎石垫层设垫层标高,位置控制点制模板混凝土灌筑 养 护 折 模 原材料进场 材料复验 开级配 ⒈素混凝土基础工艺流程 ⒉钢筋混凝土基础工艺流程

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应按照设计图纸提供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 (二)允许偏差项目 1.钢筋的允许偏差(MM) ⑴受力钢筋顺长方向全长的尺寸±10 ⑵弯起钢筋的弯折点位置±20 ⑶受力钢筋的排距±5 ⑷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 ⑸受力钢筋保护层±10 2.混凝土的允许偏差(MM) ⑴基础轴线位置15 ⑵独立基础轴线位置10 ⑶截面尺寸+ 8, -5 ⑷表面平整度(2M长度上) 8 ⑸标高±10 3.预埋设施偏差(MM) ⑴预埋件中心线10 ⑵预埋螺栓中心线 5 ⑶预埋管中心线 5 ⑷预留洞中心线15 三风险分析 基础结构承担上部建筑物荷重,基础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直接关系整个建 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⒈基础施工阶段,因施工现场无固定的建筑物和基槽的不稳定位移,使建筑轴线定位困难,测量不准确,模板支撑不牢固等等。造成基础偏位、截面尺寸偏差,以及埋件和柱了、墙板插筋的偏位过大。 ⒉由于基坑内排水不干净,灌筑混凝土过程中混入积水,降低混凝土强度。 ⒊基础结构的梁、板,由于其受力特点,在钢筋配置方面与上部结构有所区别。如施工人员仍按上部结构的钢筋布置规律安放在钢筋,将造成受力钢筋上

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静力受压性模量试验检测细则

1.适用范围、检验参数及技术标准 1.1适用范围 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 1.2检验参数 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 1.3技术标准 GB/T 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检测环境 1.1 实验室制作混凝土试件及静置时间,温度应保持在20℃±5℃。 1.2 混凝土力学性能试件标准养护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 1.3 混凝土抗压、混凝土抗折试验环境温度:10℃~35℃。 3.检测设备 压力试验机(DY2008型),量程为0.2000KN,最小分度值为±1%。 微变型测量仪(),最小分度值0.001mm。 4.试样数量、代表批量 见表1。 5.1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5.1.1设备、标准、环境检查 检查核对所需设备正常与否,必要时做记录; 检查核对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并记录; 记录环境温度,并记录。 5.1.2试件制备、检查 5.1.2.1试件制备 试件制备依据标准:GB/T 50081-2002。

环境条件:混凝土拌合、试件成型及静置期间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 试件制备的细节,注意事项: a.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应以三个试件为一组,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 b.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中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c.在实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和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0.1%。 d.取样或实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e.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f.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锹再来回拌合三次。 g.按5.1.2.1e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ⅰ.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ⅱ.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GB/T 50081-2002第4.2节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ⅰ.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ⅱ.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ⅲ.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2 mm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ⅳ.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国大米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其申证单元为1个。大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环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规程的要求。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人员通行。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设备条件。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谷机、碾米机、米筛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原料要求。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五、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大米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产品质量法规,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企业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从事大米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化验室应具备分析天平、选筛等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产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九、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十、包装要求。大米产品的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布袋、塑料袋、容器等)包装成品或盛装回机物料。 十一、分装企业要求。对分装加工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分装设备。其他各项按照《大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附件2-1)进行审查。其分装的产

混凝土工程细则

A.0.4 火车站北区A块三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针对火车站北区A块三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阶段监理编制,内容分工程概况、质量控制依据、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与控制要点、监理组织、施工前准备与监理工作流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方法和混凝土子分部验收七个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火车站北区A块三期工程 (2)工程范围:本施工标段地库、1#楼(46F)、2#楼(47F)、8#楼(43F),共计建筑面积129411.21m2。 (3)建设工期:1126日历天,(正式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无锡世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江苏博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苏鑫源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量控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1、2、3); 6.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1); 7.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图纸及说明; 8.该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 9.经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工程《监理规划》; 11.国家及江苏省和无锡市现行规范、规定等。 三、专业工程的特点 1、本工程结构采用商品砼泵送现浇,商品砼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附有相关质保资料。 2、该工程1#楼、2#楼、筏板厚度为1700mm、8#楼筏板厚度为1600mm,为大体积砼施工,对施工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施工单位申报专项施工方案;地库地下室分别为筏板厚度900mm、500mm。各房号混凝土结构强度等级如下: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混凝土抗渗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混凝土抗渗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硬化后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2、试样范围 ⑴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为顶面直径175mm,底面直径185mm,高度150mm 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 ⑵抗渗试件以6个为一组。 ⑶试件成型后24h后拆模,用钢丝刷刷去两端水泥浆膜,然后送入标准养护室养护。 ⑷试件一般养护28天龄期进行试验,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他龄期进行。 3、试验设备 ⑴混凝土抗渗仪应能使水压按规定的制度稳定地作用在试件上的装置。 ⑵加压装置螺旋或其他形式,其压力以能把试件压入试件套内为宜。 4、试验步骤 ⑴试件的密封 ①试件养护至试验前一天取出,使其表面干燥(晒干或烘干)并擦拭干净,然后将密封材料用小灰铲均匀地刮在试件的侧面。 ②将试件用适宜的压力压入试模内。 ⑵抗渗仪操作步骤 ①旋下压力容器上的注水嘴的螺栓,将洁净的清水注入压力容器内,直至注满溢出为止,再将螺栓装上拧紧。 ②向进水箱注满清水

③打开7只控制阀,向试模内倒入清水,观察“0”控制阀放水管出水流畅,然后关闭“0”控制阀,继续向试模座注水直至注满为止。 ④调节电接点和表至4MP位置上。 ⑤通电、启动电源开关,使水泵能正常运行(应无冲击现象)观察6个试模座出水是否正常,直至无气泡为止。 ⑥逐个关闭控制阀,观察压力表压力是否上升,排除一切泄露故障,使压力能稳定到所调节的范围内。 ⑦将装好试件的试模安装就位,拧上螺母(但不拧紧),打开各个试模控制阀门,观察各个试模座泄出水为止。拧紧螺母,然后按标准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⑶试验从水压为0.1兆帕(1公斤/平方厘米)开始。以后每隔8h增加0.1 兆帕(1公斤/平方厘米),要随时注意观察试件端面的渗水情况。 ⑷当六个试件中有三个试件表面出现渗水时,或加至规定压力(设计抗渗等级)在8h内6个试件中表面渗水试件少于3个时,即可停止试验,并记下当时的水压力。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水从试件周边渗出,则应停止试验,重新密封。 5、计算结果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以每组6个试件中4个试件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压力计算,其计算式如下: P=10H-1 式中: P────抗渗等级; H────6个试件中3个渗水时的水压力(兆帕)。 本细则的技术标准是GB/T50082-2009。

(2011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批准发布、宣贯、实施、修订,应当遵循本规定。本规定不适用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细则的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五位阿拉伯

数字编码组成:XKXX-XXX。前边两位数字是产品类别号,后边三位数字是产品品种号。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日常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宣贯等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细则制定 第六条审查部负责起草实施细则讨论稿,确保引用标准现行有效并正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单元划分、生产工艺工装设备、检测计量仪表设备、检验规则制定应当科学合理,既能够保证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同时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审查负担。审查部还应当保证实施细则制定的文字质量。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就实施细则讨论稿的产品单元划分、产业政策、证书打印方式、收费标准、特殊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 审定会就实施细则讨论稿的产品单元划分、抽样规则、产品标准、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业政策、型式试验、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及判定规则等内容进行审定。 第七条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根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需要,每年定期对已发布的实施

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⑴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⑵《水闸施工规范(SL27-91)》;⑶《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⑷《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⑸《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⑺《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混凝土预制小沉井、混凝土预制板桩、房屋建筑预制构件及其它混凝土预制构件等项目及其相应范围。 1.3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效益,确保合同工期按期完成。 1.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应报送文件 2.1.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14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计划,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 2.1.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承包人按监理部要求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⑴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 ⑵各种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成果; ⑶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 ⑷预制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试验成果;

⑸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1.3完工验收资料 ⑴承包人应为监理部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完工资料: ⑵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 ⑶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⑷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⑸监理工程师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2.2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 ⑴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⑵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有关规定。 ⑶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的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本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制作前,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需经试验合格,并提出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能采用于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不得使用。 3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3.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 3.2钢筋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工程合同第 4.2.2条和相关规范要求。 3.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 3.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⑵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2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件跨度大于2m,小于8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75%;大于或等于8m,则应达100%设计强度。 ⑶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

(整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Decre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39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he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which has been adopted at the 34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January 7th 2004,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y of promulgation. 总理温家宝 Wen Jiabao, Premier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January 13th, 200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trictly regulating work safety conditions, further enhancing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us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work accidents,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求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 一、新申报(新注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二)保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三)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双面复印)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企业资质要求设置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真实好用、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等;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行等。 (4)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3、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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