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标准
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见薪酬模式解析

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见薪酬模式解析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而企业负责人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的设计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到着激发企业活力、激励企业领军人才的重要作用。
纵览各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正略咨询总结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见的薪酬模式可分为外部对标主导模式和内部对标主导模式两大类。
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都需要体现“行业定标准(外部公平性)、岗位定价值(内部公平性)、业绩定收入(自我公平性)”,才能有利于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留任和激励。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同的薪酬激励模式展开剖析,为企业负责人薪酬设计提供思路。
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见薪酬模式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见的薪酬模式可分为外部对标主导模式和内部对标主导模式两大类。
01、外部对标主导模式外部对标主导模式脱胎于省、市级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常见政策,是一种具有国有企业负责人独特性的薪酬管理模式。
在企业的实践中又可以分为“部分结构对标”和“总收入对标”两种。
(1)部分结构对标模式负责人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奖金。
各部分工资占比:基本工资20%左右、绩效工资80%-40%左右,业绩奖金0%-40%左右。
各部分决定机制:•固定+绩效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合并统称“年薪”,进行外部业绩薪酬双对标,根据企业在行业中的业绩定位决定其年薪水平。
•绩效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在年薪中占比较高,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浮动兑现。
•业绩奖金部分:奖金部分根据企业的专项奖励办法,一般通过超额利润、专项奖励等方式进行激励;对于业绩表现较好的企业,一般业绩奖金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也比较高,是薪酬激励的重要形式。
(2)总收入对标模式负责人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各部分工资占比:基本工资20%-50%左右、绩效工资80%-50%左右。
各部分决定机制:•固定+绩效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体进行外部对标,根据企业在行业中的业绩定位决定其总薪水平。
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薪酬管理,激励领导干部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福利待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务序列与薪酬等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中级管理人员两个层级,具体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规定如下: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其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根据其管理职责和工作经验确定。
2.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等中级管理人员,其职务序列和薪酬等级根据其管理范围和工作表现确定。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核定1. 薪酬构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企业按规定发放,津贴根据职务特点和工作环境给予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企业绩效核定。
2. 核定原则: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核定原则包括绩效导向、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平等待遇等原则,核定过程应当完全公开透明,确保领导干部薪酬合理、公平。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1. 绩效考核: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按照企业绩效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制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廉政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薪酬激励: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优秀表现者给予适当奖金和晋升机会,表现一般者给予提醒和培训,表现不佳者给予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1. 保障措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的领导干部,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包括降级、降薪、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应当立即执行。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国有企业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将另行通知。
以上是关于《国企班子薪酬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在董事会管理下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负责,其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企业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2、坚持市场化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薪资价位相匹配,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出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关系;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补,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集团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2、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作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3、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建议供董事会审议;4、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执行情况;5、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时与国资委做好沟通工作。
北京国企高管薪酬制度

北京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北京市国资委近日决定,将用2--3年的时间对其下属20家国企试行全新薪酬制度,其中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
所谓全新薪酬制度,指的是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
年度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
相应地,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基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对各企业分别加以确定。
绩效年薪属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显然,北京市的这个新办法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经营者的薪酬考核。
后者拟定的薪酬制度起步阶段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一般比例为4∶6,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当期兑现60%,其余40%在一个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与任期审计的情况延期兑现。
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国资委当然有权为国企经营者制定薪酬考核办法。
而且,如何规范国企经营者的薪酬制度,使企业负责人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是我们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企经营班子薪酬的总体状况是,内部纵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横向差距仍较大。
不仅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是员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而且企业与企业之间,差距也很大。
有的企业效益很好,可老总的收入并不高,有的企业连年亏损,可老总的收入高达百万甚至千万。
出现这种结果,从体制安排上看,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由于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国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二是由于对国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因此与经营者薪酬挂钩的"效益数",在不少国企类似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三是由于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国企存在按"职"分配现象。
高管薪酬方案

-个人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绩效奖金系数分别为1.5、1.2、1.0、0。
3.长期激励
长期激励旨在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
-股权激励: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如有变更,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方案,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
四、薪酬支付与调整
1.薪酬支付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长期激励按照相关方案执行;
-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2.薪酬调整
-基本年薪调整: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绩效奖金调整:每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4)福利补贴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2.薪酬调整
(1)基本年薪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地区差异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绩效年薪调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3)长期激励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4)福利补贴调整: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薪酬结构
高管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长期激励和福利补贴四部分。
限薪令看法

限薪令,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规定高管年薪应限制在60万左右,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均按此标准执行。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
因此,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一刀切式的规定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岗位的价值差异。
因此,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
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绩效方案

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绩效方案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及绩效方案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有独资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国资委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参考方案。
方案一: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一)月薪组成1、董事长月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年薪构成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方案二、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所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员工的合理收入,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国有企业领导履行重要职责,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他们的年薪应合理体现他们的职位和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年薪通常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职责和从业经验确定的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和企业绩效来确定,能够激励领导履行职责,提高企业绩效。
奖金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业绩来发放的,可以激励领导积极工作。
福利待遇包括组织方提供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以及企业提供的其他福利和待遇。
其次,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700字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资源,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国有企业领导的年薪要公开透明,遵循合理标准,确保其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规定年薪的字数限制,可以避免领导滥用职权,对企业进行私自肆意行为,还可以避免薪酬过高引发社会舆论质疑。
年薪规定700字的限制,也可以避免领导薪酬过高,不符合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薪酬水平的情况出现。
然而,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700字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700字的限制可能限制了国有企业领导的薪酬水平,降低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另外,如果不加以其他监管措施,700字的年薪限制也可能无法杜绝一些领导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额外的收入。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领导年薪规定700字,是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员工的合理收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这一规定需要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其他监管措施,确保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只有这样,才能让国有企业领导的年薪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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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年薪不得超出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02年为12倍)
2009年
记者从参与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人士处获悉,经过计算,《意见》中规定的央企高管年薪的上限是,央企高管的基本工资部分为不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绩效工资部分的上限是高管基本年薪部分的3倍。
也就是说,央企高管的年薪上限为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基本工资5倍和绩效工资15倍)。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意见》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年薪由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企业规模系数(或调节系数)构成,但不会超过5倍。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而且不会超过3倍。
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企业高管的薪酬是其普通员工薪酬的20到30倍。
即使在今天,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首席执行官薪酬与普通员工薪酬之比仍然维持在这一水平上下。
英国的这一比例是22倍,加拿大是20倍,日本是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