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专家管理办法

专家管理办法引言专家是在特定领域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他们的存在对于组织和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为了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家资源,并在组织内部实施专家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的专家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且可行的专家管理办法,以确保专家能够发挥最佳水平,并帮助组织和项目取得成功。
一、专家管理的目标专家管理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专家资源,提高组织和项目的效能和竞争力。
它的主要目标包括:1. 确保专业知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对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和持续学习,以确保他们的专业知识始终保持最新和准确。
2. 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专家搭建交流和合作平台,促进经验和知识的共享,提高专家团队的整体水平。
3. 确保专家的职业发展:为专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 提高专家满意度和组织忠诚度:通过良好的管理和激励措施,提高专家对组织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人才流失。
二、专家招募和选拔专家的招募和选拔是专家管理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步骤,可以帮助组织选择适合的专家:1. 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学术背景等要素,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以确保选出最合适的专家。
2. 广泛招募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募消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选拔。
3. 评估和筛选: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和筛选,包括面试、考试、案例分析等环节,以找到最优秀的专家。
4. 权衡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除了专业能力,还要考虑专家的团队合作能力,并确保其与团队的配合度。
三、专家培训和发展专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中,需要持续学习和发展自己的技能。
以下是一些培训和发展的关键措施: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专家的个人发展需求和组织的战略目标,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
2. 定期举办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包括学术研讨会、技术讲座、业务培训等,以帮助专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修订: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时间、责任人、实施要求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调整: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备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结: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5.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专家库的高效运行。
专家管理办法

专家管理办法专家管理办法一、引言专家是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其在各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为了有效管理专家资源,提升专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家管理的背景和意义专家是某领域的权威人士,其意见和建议对于决策和项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有效管理专家资源可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创新和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家管理办法对于组织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家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专家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专家评审过程的公正客观性。
2. 专业化专家管理应当注重专业性,确保专家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评审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 保密性专家管理涉及到一些涉密信息,应当保障专家信息的保密性,确保专家评审过程的机密性。
四、专家管理的流程1. 专家的甄选和选拔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专家选拔标准,通过公开招募或者推荐的方式选聘专家。
同时,要保证专家的数量适当,保证评审过程的标准化和普遍性。
2. 专家任务分配根据项目或决策需求,对专家分配相应的任务和工作。
同时要明确任务的要求和评审标准,确保专家评审的针对性和效果性。
3. 专家评审过程管理组织要建立专家评审过程管理机制,包括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专家评审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4. 专家费用管理对于专家的费用应当合理给予报酬,以提高专家工作的积极性和质量。
五、专家管理的评估和改进组织要定期对专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教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专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六、结语专家管理是组织和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有效的专家管理办法可以提升专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决策和项目的科学进行。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家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管理办法

拓展视野:鼓励专家学习跨领域的知识和 技能,拓展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 力。
06
专家的激励与奖励
专家的激励机制
薪酬激励: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和留住优秀专家 晋升激励:设立明确的晋升通道,激发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动力 培训激励: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专家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 荣誉激励:给予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和表彰,增强其社会认可度和个人成就感
专家管理:对专家的表现进行评 估和反馈,确保专家的专业能力 和工作态度符合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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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使用:与专家沟通,明确项 目目标和任务,确保专家能够提 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专家合作:与专家建立良好的合 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和 成果
专家的调用频率与周期
调用频率:根据项目需要和专家能力评估确定 调用周期:根据项目周期和专家工作安排确定 特殊情况:如有需要,可灵活调整调用频率和周期 注意事项:确保专家调用与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07
专家管理办法的评估与改进
专家管理办法的评估标准
评估目的:提高专家管理办法的效率和效果 评估内容:专家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效果和问题 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文献资料等方法 评估标准:根据专家管理办法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专家管理办法的改进方向
完善评估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步
专家库的组建方式
确定专家库的成员资格和条 件
确定专家库的目的和范围
确定专家库的组建方式和流 程
确定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措 施
专家入库标准与流程
专家入库标准:专业领域、学术背景、工作经验等 专家入库流程:报名、审核、面试、公示等环节 审核流程:资料审核、面试官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等 公示与异议处理:公示入选专家名单,接受异议处理等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司决定引进外聘专家,并制定了以下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引进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2.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带动公司业务发展;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1.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提出专业建议;2. 开展相关领域的技术培训和知识传承;3. 协助解决公司在专业领域的难题和问题;4.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三、外聘专家的权利与待遇:1. 外聘专家享有与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相当的薪酬待遇;2. 公司为外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3. 外聘专家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中;4. 外聘专家享有公司内部其他员工所享有的各项福利。
四、外聘专家的工作管理:1. 外聘专家应当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2. 公司设立专门的外聘专家管理小组,负责外聘专家的日常工作和管理;3. 外聘专家的工作成果应当得到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4. 外聘专家应当在公司内部保密工作和商业机密。
五、外聘专家的考核与评价:1. 外聘专家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工作方向;2. 外聘专家的考核依据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3. 外聘专家的优秀表现将在公司内部得到宣扬和奖励;4. 外聘专家在公司任职期满后,将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续聘。
六、其他规定:1. 外聘专家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擅自外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2. 外聘专家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3. 公司在与外聘专家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4. 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外聘专家的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外聘专家的工作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家组管理办法
专家组管理办法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提高专家组工作效率,保证决策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组是指由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项目、问题或事务进行研究、评估和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专家组、学术专家组、咨询专家组等。
第二章专家组的组建第四条专家组的组建由组织机构负责,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专家组的成员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自愿参与,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专家组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得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专家组的工作机制第七条专家组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并按时完成工作。
第八条专家组应当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专家组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和评估方法的应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专家组的权益保障第十条专家组成员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具体办法由组织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规定。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有权享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有权提出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组织机构的充分尊重和合理回应。
第五章专家组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及机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工作会议和讨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职,应提前通知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专家组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 专家组成员名单2. 专家组工作计划3. 专家组工作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依法规定,指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行为。
2. 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评标专家是评审投标文件、评估投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对于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 评标专家选拔2.1 评标专家资格要求-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无违法违规记录;- 无利益冲突;-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标态度;- 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2.2 评标专家推荐与申请- 评标专家推荐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 评标专家申请需填写个人信息、专业领域、相关经验等;- 评标专家推荐与申请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和筛选。
2.3 评标专家培训- 新任评标专家需经过培训才能参与评标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评标流程、评标标准、评标准则等;- 培训形式可为线下培训、在线培训或结合两种形式。
3. 评标专家管理3.1 评标专家名单- 成立评标专家数据库,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参与过的评标项目等;- 定期更新评标专家名单,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评标专家分组- 根据评标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将评标专家分成不同的小组,确保评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分组原则可以根据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评标经验等因素考虑。
3.3 评标专家责任- 评标专家需要保证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应认真履行评标职责,按照评标标准和流程进行评审。
3.4 评标专家考核- 评标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 根据考核结果,对评标专家进行奖惩措施,如给予表彰或取消评标资格等。
4. 评标专家行为规范4.1 公司机密保护- 评标专家必须确保评标文件和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评标专家不得利用评标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4.2 利益冲突避免- 评标专家不得参与与其个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的评标项目;- 评标专家需要在评标前进行利益冲突的申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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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做好对政府、社会、会员和全行业的服务
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会行业管理,将各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内优秀
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的作
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
核准予进入协会专家库,为协会活动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
员。
第三条 专家库的组成
一)专家库会分为勘察设计、 工程技术、 监理、 质量监
督、
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五个专家库。
二)专家库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
行业内勘察设计、 工程技术、 监理、 质量监督、 工程
造价、 招标代理机构中的各类专业人才, 也包括已退居二线或
已离退休, 曾在行业中某一专业或技术领域有所建树、有一定威
望的专业人 员;
2.
区内有关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 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专
家、 学者、研究人员,特别是比较熟悉行业发展与建设的学科带
头人。
第四条 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坚持原则, 实事求
是,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熟
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和综
合能力的学者、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能
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能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能
适应专家工作担负的劳动强度;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
(五)在建筑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
条 按专业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专业
1.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不含二
级)资格;
2. 具有 10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担任过不
少于
人。
5 项大型项目(公建单体不少于 3 万平米,住宅工程不少于 5
万
平米;市政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3 亿元)工程勘察设计专业负责
1.
现任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包括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二)工程技术专业
2.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 具有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承担过 5
项
大型项 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所施工工程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
程奖项 者优先。
三)工程监理专业
1.
现任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承担过不
少于
5
项大型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所监理工程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质
工程奖项者优先。
四)工程质量监督专业
1.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监督工作
人员;
2.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历, 承担
过不 少于 5 项大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监督工程获得自
治区级 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者优先。
五)工程造价专业
1.
现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经历, 具有较强
的理 论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行业内有较突出贡献。
1.
现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专业)及注册造价
工 程师资格;
3.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及从事三年以上工程
招 标代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在
行业 内有较突出贡献。
第六条 凡经协会核准的专家,应办理专家入库手续,为协
会开展相关工作服务。专家库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行业规划、行业调研、行业评
比、课题(问题)研究、业务培训、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技术
咨询、制订行业工作标准、行业宣传及推介、资料编辑出版以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职能等,都需要相关领域、宏观经
济方面的专家共同合作。
第八条 凡志愿参加协会工作,申请行业专家资格的人员,
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
会专家推荐表》,并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复
印件, 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协会秘书处;
二)由协会秘书处汇总并按专业分类审核后,提交协会理
事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三)经核准后, 成为专家库专家, 由秘书处建立专家档
案,
实行电子管理,发放专家证书,作为证明专家身份的证件。
第九条 专家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不实行坐班制, 因故不能参加相应活动时要
请假; 二)需专家研究参与的课题和业务,应预先通
知其主要内
容、目的和活动日程安排,一般应提前两天告知;
三)对专家在准备课题中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软件、有
关
书籍以及办公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帮助解决;
四)协会应定期组织专家业务培训、进修、考察、参加
有
关的专业讲座和报告会等交流活动,以拓宽专家的视野和学习
新 的知识。
第十条 协会各业务部门或有关单位需要专家参与其工作
的, 应事先征得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专家资格核准每年进行一次,协会根据需要可
增 补所需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一年内无故三次以上不能参加协会组织的
活 动,视为对协会专家资格的主动放弃。一年内无法完成协
会交办 的课题任务,将取消专家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