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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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老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老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作者:程立松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年第18期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

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

在此笔者对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1 旧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1.1 待摊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待摊费用的涵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

具体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其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当期支出的需要在本期及以后期间分期摊销的费用,在发生时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在每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1.2 预提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预提费用的涵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预提费用的涵义,企业对于应当归属于本期但暂时不用支付的费用,应当在义务形成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

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相比,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肘 陛,有助 于促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 在 确认 、计 量和 财 务报 表结 构 方面 , 示 了 显 资产负债观的核心地位 , 对企业资产负债信 息质 量提 出 更高 的要 求 , 定不 能继 续 使 规 用不符合资产 或负债定义的递延 ( 待摊 )或 预提项 目。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 ,没 有使用价值也没有流通 , 假若将其归类于 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而若将预提 费用 列为 企 业 的负 债 , 则会 导致 企业 负 债不 实, 这两 种 情况 都不 利于 投 资者 对企 业 生产 经营与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新会计准 则取 消 了 “ 待摊 费 用 ”和 “ 提 费用 ” 目, 预 科 是遵循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也有利于与国际 准则的进一步接轨 。 第 三 ,限制 了企 业利 润操 纵 空 间 。 在会 计实务中, 一些企业利用 “ 待摊费用” “ 和 预 提费用”作为粉饰会计报表的常用手段 , 通 常采 用 “ 而不 摊 ”来掩 盖 亏损 l况 ,利用 挂 青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做假账 , 或在会计报表 上不进行准确的披露 , 并且预提费用还加大 了纳税调整 的工作量 。新会计准则取消 了 “ 待摊费用”和 “ 预提 费用”科 目,把发生 的受益期在一年 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调节利 润 的操纵 空 间 ,也简 化 了会 计核 算 , 减轻 还 了审 计 人 员对 该 类业 务 审计 的 工作 量 。

资产的支 出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 的确认条 件, 不应该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处理 ,应在 发 生时 计入 管 理 费用或 销售 费用 。 新会 谁 则 指南 中规 定 , 企业 生 产车 间和 行政 管理 部 门等 发生 的固 定 资产修 理 费用 , 不 满足 资 如 本 化条 件 ,应直 接 汁入 管理 费 用 ; 业 专设 企 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 如 满 足资本化条件,应直接计人 销售费用 。 ( )低值易耗 品和出租 出借包装物的处理 二 新 会计 准 则 把 旧准 则 中 的低 值 易 耗 品 和包装物归类到 “ 周转材料” 目进行核算。 科 周转 材料 是 指企 业 能够 多 次使 用 、 渐 转移 逐 其 价值 但仍 保 持原 有实 物形 态 , 不确 认为 固 定资产的材料 ,可按照其种类 ,在 “ 在库” 、 “ 在用”和 “ 摊销”等明细科 目分别进行核 算。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 , 可 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采用一 次 转销法 对低 值 易耗 品和出租 出借包 装物进行核算时 ,在领用 时应按其账面价 值 ,借记 “ 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管 、“ 、“ 理 费用 ” 销 售费 用” 等科 目,贷 记 “ 转 、“ 周 材料”科 目。低值 易耗品和包装物报废时, 应按照报废 的周 转材料 的残料价值 ,借记 “ 原材料” ,贷记 “ 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 、 “ 管理 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 目。 、“ 如果采用其他摊销方法 ,领用低值易 耗 品和包 装 物 时 , 应按 照 账面 价值 , 借记 “ 周 转材料一 在用”科 目,贷记 “ 周转材料 在 库 ” 科 目;摊销 时按照 应摊 销 的数 额 , 借记 “ 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管理费 、“ 、“ 用” 销售费用”等科 目,贷记 “ 、“ 周转材料 摊销”科 目。如果周转材料报废时需要 补提摊销额 ,则应借记 “ 生产成本” 工程 、“ 施 工” 管 理 费 用 ” 销售 费用 ”等 科 目, 、“ 、“ 贷记 “ 周转材料 一 摊销”科 日。低值易耗 一 品 和包 装物 等报 废 时 ,在 做 借 记 “ 产 成 生 本 ” “ 程施 工 ” “ 、工 、 管理 费 _” “ } 、 销售 费 用” _ H 等科 目, 贷记 “ 周转材料——摊 销”科目的 会计分录 的同时 ,还应按照报废的残料 价 值, 借记 “ 原材料” 贷记 “ , 生产成本” 工 、“ 程施工” “ 、 管理费用” “ 、 销售费用” 等科 目; 同时要转销全部 已提摊销额 , 借记 “ 周转材 料 一摊销” ,贷记 “ 周转材料——在用” 。 ( 三)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摊销的税金 的处 理 对 于 一 次 购 买 印花 税 票 的 处理 , 新 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 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的数额 , 借记 “ 管理费 用”科 目,贷记 “ 应交税费”科 目。对于一・ 次缴纳税额较多的税金, 新会计准则中没有 提 到是 否 可 以分月 摊销 , 以根据 哪一 个期 可 间受益,哪一个期间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 ( )企业发 生的季节, 四 眭停工损失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新会计准则(2006年)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

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

在此就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由于旧准则中通过待摊和预提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的经济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此,根据它们的经济性质分别对这些不同业务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

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

(可能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

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

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

本文对在新准则下“两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取消“待摊、预提费用”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166-0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是体现权责发生制最主要的账户。

在原会计制度中,它们分属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它们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单个项目加以列示。

但是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删除,其根本原因是新准则引入了当前全球流行的资产负债观,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体现。

我们应将其余额按费用的性质分别转到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核算。

一、新准则下“待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设置和应用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物,它把预先支付的各相关费用,在以后按照收益的期间均衡地加以摊销,或把需要以后支付的费用按照收益期间预先加以提取,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均衡发生,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因而备受各企业的欢迎。

但是,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虽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却在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在资产负负债表也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在以单个项目列示,仅在个别具体准则中,对待摊和预提费用的处理有所说明。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其中包括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1期(总第125期)机械管理开发2012年2月No.1(S UM No.125)M EC HANIC ALM ANAGEM ENT ANDDEVELOPM ENTFeb.2012引言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1)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

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2)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

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

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

“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

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3)两者均具有流动性。

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4)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5)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

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利 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等科 日; 实际支付利息
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为职 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和为单位财产所买的财产保险等。 可 设置“ 待摊费用” 账户, 或通过“ 预付账款” 账户核算。预付时,
时. 借记“ 应付利息”贷记“ , 银行存款” 等科目
装物时借记 “ 销售费用”贷记 “ , 周转材料” 报废时 , 。 将残料入
库.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若采用五五摊销法. 在领用或出租出借时先摊销其账面
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的各项支出,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 预提费用”实际 ; 支出时, 借记“ 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 实际发生的支 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 应当视同待摊费用, 分期摊人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也有 不足之处, 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 随意
_ 国
分 财争 洲 年 2 _ 2 第期
M e a l gi a nanc alA c ou i g t lur c lFi i c ntn
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 等缴 纳的医疗保险费 、 老保险费 、 养 失
息, 贷记“ 应付利息”按其差额 , , 借记或贷记“ 长期借款——
() 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 企业会计准 《 则第 1 号——存货》 第二十条规定 ,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摊销
法或者 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 物进行摊销 , 计人相
时. 借记“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 目; 或“ , 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 待摊
二、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账务处理的实务应用探讨


关键 词 : 会 计 准 则 ; 摊 费 用 ; 提 费 用 ; 务 处 理 新 待 预 账 中 图 分 类 号 :2 5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0 8—66 (0 0 0 F7 A 10 75 2 1 )6—0 1 0 0 5— 2 原“ 待摊 费 用 ” “ 提 费用 ” 务 处 理 实 务 及 取 消 原 准则体 系建设 与实施 的若干 问题 》 和 预 账 文章 中指 出, 多年来 , “ 利 润表在企业 财务报表体系 中一直居 于显要地位 , 润也成 为 利 原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中 的 待 摊 费 用 及 预 提 费 各 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 , 衡量企业盈 利能 力的重要指标 。 用 科 目是 按 照 会 计 分 期 假 设 ,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基 础 , 平 衡 各 但 是 , 润 反 映 的 毕 竟 只 是 企业 某 一 期 间 的 经 营成 果 , 计 准 根 为 利 会 会 计 期 间 的 损 益 , 确 地 反 映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而 设 置 的 。 则 的制定 如果 片面侧 重于利润 表 , 易为一些企 业 留下追逐 准 容 待摊费用的列支项 目有 :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 出租出借包装物 短期利益 和操纵利润 的空 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显 了资产 的摊 销 、 付 保 险费 、 付 书 报 杂 志 费 、 次 交 纳 数 额 较 大 的 负债表 的核心地位 …要求企业不能继续使用不符合资产或负 预 预 一 印 花 税 、 付 经 营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金 等 。 它 的特 点 是 先 支 债定义 的递延 ( 预 待摊 ) 预提项 目。 因此 新会计 准则将 待摊 或 ” 付, 后摊入有关 的成本费用 , 以作 为资产类科 目。账务处理 费 用 、 提 费 用从 财 务 报 表 和会 计 科 目中彻 底 消失 。 所 预 实务如下 : 二 、 新 准 则 下原 “ 费 ” 目下 核 算 的 会 计 事 项 的 账 务 在 二 项 支付时 : 处 理 实务 观 点 借 : 摊 费 用 待 第一种财务处理 的实 务观 点 : 对于 “ 待摊 费用” 问题 , 认 贷: 银行存款 ( 等资金类科 目) 为 在 新 的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下 , 没 有 完 全 予 以取 消 , 是 不 并 只 摊销期间 : 能 再 单 独 出现 “ 摊 费 用 ” 字 样 、 念 而 已 。只 要 企 业 的 相 待 的 概 借 : 理费用( 相关成本费用科 目) 管 等 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 中资产 的定 义 , 仍然 可 以将 其列入 资产 贷 : 摊 费 用 待 负债表 中的资产方 。比如 , 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 , 在娘准则 预提 费用 的有关项 目有 : 预提 经营租赁 固定 资产的租金 、 ( 度 ) , 入 “ 摊 费 用 ” 户 , 新 准 则 下 , 果 符 台资 产 制 下 计 待 账 在 如 预提保险费 、 预提借款利 息、 预提修 理费 等 , 的特 点是 先预 定 义 , 以计 入 “ 付 账 款 ” 户 。 再 比如 , 于 预 付 财 产 保 它 可 预 账 对 提计 入有关 的成本 费用 , 后支付或 列支 , 以形成 了负债 。但 险费 、 所 预付经 营租赁 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 的报刊费 的处理 , 由 预提费用科 目一旦 出现 了借方余额 , 就是资产性 质 , 在编 制资 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 给服务提供方 的 产 负债 表 时 , 要列 入待 摊 费用 项 目。账 务 处 理 实 务 如 下 : 就 款 项 , 购 买 商 品 、 购 材 料 时 预 付 账 款 的 性 质 相 同 , 此 通 与 采 费用 确 认 时 : 过 “ 付 账 款 ” 户 核算 , 时 为 了 与 采 购 材 料 、 进 商 品 所 预 账 同 购 借 : 理费用( 相关成本费用科 目) 管 等 预 付 的 款 项 区 别 开 来 , 以通 过 相 应 的 明 细 账 予 以 区 分 。 可 贷: 预提 费用 相 对 应 的 “ 提 费 用 ” 采 用 同样 原 理 。 比如 , 来 计 入 预 也 原 支付 时 : “ 预提费用” 账户 的预提 的贷款 利息支 出, 费用 属于企业 已 该 借 : 提 费 用 预 发 生尚未支付 瞬额 债 , 合负债 的定 义 , 入 “ 符 计 应付 利息 ” 账 贷: 银行存款 ( 等资金类科 目) 户。 第 二种 财务 处 理 的 实 务 观 点 : 为 财 政 部 对 于 这 个 问题 认 在 原 账 务 处 理 实 务 应 用 中 , 两 费 ” 常 被 企 业 作 为 调 节 “ 经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的“ 水 池 ” 来 粉 饰 会 计 报 表 , 蓄 用 从 影 响 到 会 没 有 明 确 的 说法 , 般 通 过 往 来 科 目暂 时 挂 账 。 当 发 生 原 准 一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财政 部 副 部 长 王 军 在 《 于 中 国企 业 会 计 则 下 的 待摊 费用 时 , 关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11382. 3.5 6. 7. 8.10.11.12.13.18.19.20.24.26.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宿2007-12-11 11:03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个科目消失的过程:一、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固定资产资产修理费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准则下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2]157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

”[1]154新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列报中未明确提出1年以内的待摊和预提费用,但也未明确提出不允许待摊和预提。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在说明中是这样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3]155。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3]207。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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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

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

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

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

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

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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