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医院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科研、教学、行政、财务等部门的资料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在产生档案资料时,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进行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档案收集应包括纸质、电子、声像等多种形式。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排列。
(2)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年度进行,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由档案员签字确认。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2)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
2.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档案借阅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阅。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规定,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部门应自觉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卫生材料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医学研究、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各种物资。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材料的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效益,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意义1.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通过档案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材料的来源、质量、使用情况等信息,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可靠的支持。
2. 保障医疗卫生安全:档案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卫生材料的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进行。
3.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效益:档案管理有助于合理采购、使用和处置医疗卫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档案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三、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
2. 内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验收报告、储存记录、使用记录、处置记录等。
四、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真实性: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医疗卫生材料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2. 完整性: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全部相关信息,不得有遗漏。
3. 及时性: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及时记录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信息。
4. 安全性: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风险。
五、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流程、要求等。
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具备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3. 加强档案管理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在管理医疗卫生材料时建立的一套规范化的文件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医疗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支持和推动。
2.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编制、整理、保管和利用。
3. 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编制、整理、保管、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 档案编制与整理:规定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编制和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档案保存与保管:确定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场所,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6. 档案查询与利用:明确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方式,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和有效利用。
7. 档案销毁与处置:规定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销毁和处置程序,包括档案的审查、报批和销毁方式等,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通过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卫生材料的管理水平和档案的管理质量,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合规使用和安全维护。
同时,也便于查阅和利用档案信息,为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估和决策提供支持。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卫生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档案。
第三条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连续;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事实;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4. 可用性原则:档案应便于检索、利用,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成立卫生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卫生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利用;4.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卫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管理目录,全面收集各类卫生档案;2. 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 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卫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2. 编号排序: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3. 标题填写:档案标题应简明、准确,反映档案内容;4. 附件归档:将相关附件一并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十条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2. 档案柜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3. 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 完整性原则: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反映医疗活动的全过程。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保密性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档案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开展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指导各科室医疗档案管理工作;4. 定期检查、评估医疗档案管理工作;5. 负责医疗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医疗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疗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医疗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病历档案: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2. 医疗护理档案:包括护理记录、护理文书、患者满意度调查等;3. 医疗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医疗质量检查记录、不良事件报告、持续改进措施等;4. 医疗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
第九条医疗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医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室安全设施完善,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露;3. 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室温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医疗档案的合法权益;(二)规范操作,确保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分类管理,便于检索和利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疗档案的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三)负责医疗档案的鉴定、整理、编目和检索;(四)负责医疗档案的保密和安全;(五)负责医疗档案的统计和报告。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医疗档案;(二)对医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三)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四)按照规定借阅、复制和利用医疗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疗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收集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疗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医疗档案,避免档案遗失或损坏。
第七条医疗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型、时间、科室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三)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医疗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医疗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二)规范存放:按照档案类型、时间、科室等进行分类存放;(三)定期检查:定期对医疗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影像资料、健康体检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五)利用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二)制定医疗卫生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流程;(三)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四)负责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五)对医疗卫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医疗卫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二)编号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编制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页数、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四)填写档案登记表,记录档案的来源、去向、保管情况等。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第八条医疗卫生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医疗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宜的档案库房,保证库房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四)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防虫处理;(五)建立档案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设置1.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分为采购、存储、使用、报废四个部分。
2.采购档案应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使用日期、生产厂家、总价等信息,并按照年度归档。
3.存储档案应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保质期等信息,并按照物品存放位置和保质期归档。
4.使用档案应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医疗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医生签字等信息,并按照患者住院号进行归档。
5.报废档案应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报废日期、原因等信息,并按照报废日期归档。
四、档案的管理1.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与管理。
2.各部门应按照归档规定将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档案的查阅应由院内医务部门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查阅,并保障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五、档案的保管1.采购档案应存档3年以上,存储档案应存档1年以上,使用档案应存档5年以上,报废档案应存档3年以上。
2.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对于已经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
3.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尽量采用电子档案进行保存,并进行备份,以免档案原件损坏。
六、档案的销毁1.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达到保存期限后,应及时进行销毁。
2.医疗卫生材料档案销毁应由专人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销毁,并填写相关销毁记录。
3.医疗卫生材料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档案内容泄露。
七、责任制1.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档案的维护与管理负责。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可靠,提高医疗卫生材料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是指反映医疗卫生材料信息的记录、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隐私和机密。
第四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落实责任。
第五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管理应当依据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管理的所有医疗卫生材料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并明确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第九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当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整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整理应当采用合理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四章档案的归档和检索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归档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归档应当采用合理的存储方式,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可查找性。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检索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快速、准确的查找和使用。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材料的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加强对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可靠、便捷的使用和管理,本机构制定了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目的: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我院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医疗卫生材料的准确记录、完善保存和维护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相关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责任部门:1. 库房:负责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存储和管理。
2. 档案室:负责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借阅。
3. 医务部:负责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入库管理:a. 库房在接收到医疗卫生材料时,应按照统一编号对其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货日期、有效期等。
b. 库房负责人应确保材料的实时更新和及时入库,并将入库情况及时报告给档案室。
2. 档案整理:a. 档案室应负责对入库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进行整理,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b. 档案室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每月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盘点表。
3. 借阅管理:a. 档案室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并记录借阅人、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等信息。
b. 被借阅的档案在归还后,档案室应进行核对和整理,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档案系统中。
4. 销毁管理:a. 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存放期限一般为五年,在存放期限届满后,档案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其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b. 销毁过程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
六、档案保密:1. 档案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保守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2. 涉及患者隐私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
七、档案监督与考核:1. 档案室应每月向医务部递交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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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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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
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
所有档案应指定
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
法性证件存档。
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
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
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
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
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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