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完善劳动法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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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社会关系的劳动者群体迅速扩大。

劳动关系已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涉及多种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劳动用工和劳动就业形式,关乎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和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必然要求。

分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及成因分析(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也经历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

劳动关系的性质、运行机制、利益差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劳动关系日趋契约化、复杂化和多元化。

当前,尽管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影响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很突出,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劳动者的各项权益能够进一步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基本和谐稳定。

(二)劳动关系总体状况成因分析1、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理念的落实,实现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统一。

2、规范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充要条件,而规范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可依。

1995年我国施行的《劳动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并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然而,随着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侵权方式的多样化,《劳动法》的部分条文已经很难约束现实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

因此,2007年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开始施行,针对劳动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详实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调研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目的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为更好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准确把握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到省内几个市州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几点建议汇报如下:一、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调研发现,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个别地方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识不到位。

总书记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点在供给侧,核心是结构性,关键是改革,途径是制度变革、结构优化与要素升级。

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认识误差,没有准确把握政策实质。

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三去一降一补”,一味强调本地能去哪些产能、去多少库存,而忽视了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的问题。

总的感觉是,上热下冷,唯上不唯实,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应对讲话。

没有真正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更多的是放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以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产能分布家底不清比较突出。

产能过剩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是单一的,既受体制、环境、资源等基础性、普遍性因素影响,又受具体行业自身发展特点的影响,复杂化程度高,化解难度大。

调研发现,不少地方对辖区内究竟每个产业有多少过剩及详细分布并不清楚,往往只能凭借市场交易和产能利用率做出大致判断。

同时,由于我省对产能尚未进行明确分类,导致化解政策与措施基本上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尚不具备清晰分类、精准施策的条件,导致政策的精准性大打折扣。

房市两极分化加剧,缺乏化解库存动力。

当前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二是从超高速成长转变为中低速发展;三是市场分化加剧,形成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三大存量房。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在保持总需求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改革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体系效率和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

这一改革的内涵包括从短期和长期两个层面来考虑。

短期内,改革的目标是减少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长期内,改革的目标则是实现技术创新、企业转型,提高劳动生产率。

1. 减少产能过剩。

当前我国许多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盈利和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通过改革供给侧结构,可以减少产能过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2. 优化产业结构。

传统产业存在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等问题,亟需进行优化升级。

通过改革供给侧结构,可以引导资源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流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 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我国目前总要素生产率偏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之一。

通过改革供给侧结构,可以提高生产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4. 实现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通过改革供给侧结构,可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5. 企业转型。

传统产业面临着市场萎缩和成本上升等问题,需要实现转型发展。

通过改革供给侧结构,可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并丰富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1. 需求疲软。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着需求疲软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内结构性矛盾较多,需求不足。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刺激内需,推动经济再平衡。

2. 产能过剩。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行业过度扩张,导致产能过剩。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减少产能过剩,提高生产效率。

3. 优化资源配置。

当前我国资源配置存在严重的浪费和不合理性,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策略与思路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策略与思路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策略与思路供给侧结构性是一种经济的方法论,旨在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下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一些策略和思路:一、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升级。

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举措。

包括加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力,降低物流成本,使得各种资源和要素能够更为流通和整合。

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动企业创新,提高生产力水平。

创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关键所在。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生产力水平。

三、深化国企,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国企是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领域。

应推动国企,促进国企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转型。

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民营资本,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率。

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企的治理结构,提高国企的决策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投资环境。

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的重要举措。

应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参与经济活动。

五、加强供给侧结构性与需求侧管理的协调。

供需关系是经济的基本关系。

供给侧结构性与需求侧管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应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合理引导需求,稳定市场预期,确保供给侧结构性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消费、投资、出口等各个需求领域的管理,促进供求的平衡。

综上所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和思路,包括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创新,提高生产力水平;深化国企,提高效率和竞争力;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投资环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与需求侧管理的协调等。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近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增长模式已经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一些制度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改革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

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削减产能过剩。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低迷,造成企业盲目扩张、恶性竞争,不仅浪费了资源,还破坏了生态环境。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要坚决削减过剩产能,消除行业间的不合理竞争,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优化产业结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的增长速度放缓,新兴产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改善投入环境。

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因为一些制度性障碍,企业在融资、税收、人才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问题,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投入意愿和效率。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要改善企业投入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4.增加公共产品供给。

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供给不足,限制了居民的消费和生产活动。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要加大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遇到一系列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长期积累形成的,需要有力的改革才能加以解决。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投资拉动、出口拉动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需要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解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解读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解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视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

该改革旨在调整供求关系,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下面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逐渐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通过减少低端产能、推动创新发展、提高劳动力素质等方式,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其次,推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任务,包括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设立改革专项基金和制定相应政策文件。

二、创新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创新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一方面,通过创新科技、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发展新兴产业,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举措包括:1. 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瘦身健体。

通过减少过剩产能,推动行业向高端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

2. 扩大有效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通过积极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增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3. 改善企业环境和市场机制。

通过简化企业开办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措施,提高市场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 改革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

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5.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实施人才培养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与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济结构得到优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市场活力逐渐增强。

然而,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产能过剩压力仍然较大、企业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优化供给结构来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的新一轮改革,其主要
目的是改变以往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缺陷和短板,使国民经济建立在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的基础上,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中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往往依赖于大规
模的资本积累和生产的规模化,对人力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消耗非常大,如今随着全球经济
竞争的加剧,中国的比较优势(廉价劳动力、环境优势)越来越小,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所以只有通过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才能保持和增强国家的竞争力。

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举措包括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夯实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等。

其次,加强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需要各
种行业优势的相互匹配,健康有序的发展。

举措包括淘汰产能过剩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
造业、发展服务业、把握人口红利等,尤其是加强环保、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让经济
的增长和资源环境的保护互不冲突。

最后,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

供给侧改革需要借助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力量,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公正、透明和规范。

特别是在国企改革、金融改革、财税制度改革等领域,要求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法治化水平。

综上所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广泛的、全面的、深入的改革体系,需要有关方
面多方合作、统筹协调。

其根本目标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质量向质的提升方向转型,以及
实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发展。

调研报告:近年来劳动争议值得重视的新态势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劳动争议值得重视的新态势及对策建议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高发、多发,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

分析和把握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新态势,对预防劳动争议、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XX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新态势(一)集体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回顾历史,2009年XX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达到一个高峰,2010年有所回落后就逐年增加,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尤其是近年来大幅度上升,2015年增幅达29.55%,2016年增幅更是高达40.01%。

(二)制造业、建筑业仍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区,服务业劳动争议急速增加2015年以来,外卖等餐饮业、快递等物流业、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爆发式急速增长;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行业以前劳动争议很少发生,现在不断出现。

(三)争议内容呈现多样化、复合化趋向争议内容逐步转变为以复合型诉求居多,目前往往是将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非同类诉求糅合在一起。

大约75%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同一案件集合多项诉求的现象,不少诉求人抱着“不告白不告”“多诉多拿”的心理,把所有相关或不相关的请求一并提出。

(四)极端维权方式时有发生近年来,由于涉及时间长、金额大、人员多的劳动争议数量增加,往往会出现职工聚集在当地政府上访、甚至出现拉横幅静坐或游行围堵道路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极端行为,尤其是在互联网、微信等沟通渠道越来越便利的情况下,涉案职工更容易抱团极端维权。

(五)调解率呈现下降态势由于劳动争议日趋复杂化,劳资矛盾突出,劳动关系双方往往争议较大,调解难度加大,而裁决结果也很难使双方都满意。

如上表2所示,从2013年开始仲裁机构调解率已经连续4年下降,共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0级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姓名***学号20********110指导教师**********2012年11月20日公共管理学院前言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行,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

①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

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

《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

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原因和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对市场供给方面的结构性问题进行改革,旨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改革。

中国新时代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转型升级的时期,面临着行业结构、产能过剩、创新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供给侧改革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一、内涵原因1. 经济结构不合理中国经济以疯狂扩张为特征,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消耗,而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地表现在中国的制造业上。

这种制造业导致了过度浪费资源和过度消耗能源,无法满足社会对于质量和服务的需求,因此对于中国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的任务便成为了必要的。

2. 供给侧成为瓶颈供给侧的问题往往被忽视,而当供给侧成为宏观经济发展的瓶颈时,改革便成为了必须的。

以往的中国经济主要靠投资、出口和债务,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慢慢显现出其缺点,因此才有了新的供给侧改革。

3. 产业升级迫在眉睫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过度依赖低成本、低水平劳动力的时代已经逐渐过去,新的阶段需要深度升级,这便需要推动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二、举措1. 优化产业结构中国应该加强优势产业的发展,扩大这些产业的规模,提高其市场份额,同时逐步减少劣势产业的产能,逐渐淘汰这些产业。

2. 创造创新型企业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和高科技制造业的发展,这些企业应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通过加强科技创新能够走上更加高端、高质量的道路。

3.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之一。

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应该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手段,加强对品牌的管理,从而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 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应该推出一系列市场调节机制,包括产权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市场竞争体系等,鼓励市场化改革,从而推动供给侧改革。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应该严格监管和执法,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采取措施打击假冒伪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从而提高生产力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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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第22卷第10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May,2019Vol.22,No.100 引 言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不仅规范了企业的行为,还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对以这两部法律为核心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原则非常认同,但当法律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时,就需要进行修订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劳动合同法》在微观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 增强用人单位用工的灵活性1.1 完善用人单位的解雇权目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规定限制过度了,完善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修改《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定,将《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劳动者单方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的条件,修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同意才能续订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用人单位用工的灵活性。

另一方面,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未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多种用工形式,许多用工形式是灵活的,而要终止这些灵活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在何时何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增强了用人单位用工的灵活性。

1.2 放松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强制规范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一线城市,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另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也涌现出了多种新兴用工形式的非标准劳动关系。

然而,目前《劳动合同法》立法原则是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大多采取限制的态度,即强制性规范居多。

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笔者认为应该放松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

目前,《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松,那么劳务派遣等其他非标准劳动关系就可以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进行规范,只有放松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强制规范,才能促进用人单位灵活用工。

2 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2.1 修改经济补偿制度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过高,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劳动者只要工作满1年就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1年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产能过剩的企业一般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员工工龄时间都比较长,如果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那么企业的这部分费用将是巨额数字。

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都没有过错,却让用人单位承担巨额的经济补偿金,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笔者建议在修订《劳动合同法》时,可以考虑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工龄计算。

例如,对于工龄3年以下的可以采用一个标准;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采用一个标准;浅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完善劳动法的相关建议张娟娟(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贸易经济系,郑州 450012)[摘 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和发展主线。

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条主线,劳动力端必将伴随着改革的推进产生根本性变革,在劳动就业、劳动力资源结构等方面对劳动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在微观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以期为顺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0.094[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0-0200-02[收稿日期]2019-04-05[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2018年调研课题项目(SKL-2018-361)。

200/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公共管理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采用一个标准;工龄超过10年的,每超过2~3年折算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做法既能帮助劳动者渡过重新择业期,又能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2.2 放松适用双倍赔偿制度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一定时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或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赔偿金,此谓双倍赔偿制度。

笔者认为此项制度过于严苛,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具有相当重的惩罚功能,另一方面又有鼓励劳动者进行诉讼之嫌。

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为了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便于新兴就业形式灵活用工,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进行修订时应该以用人单位主观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3 实行分层分类保护3.1 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保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发展由人口红利转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既是一个伴随阵痛的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升级过程。

随着这个过程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我国已经涌现出许多小微型企业,也出现了多种新兴的就业形式。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国务院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清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制度;还指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在吸纳就业方面有贡献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费率,并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上给予补贴;还允许中小企业与员工灵活协商工时、工资制度,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意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显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指引要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保护。

《劳动合同法》在修改时,可以参考《意见》的指导思想,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分类保护,与传统大型企业区别对待。

具体建议有:第一,小微企业、采用新兴就业形式的企业可以与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可以不制定规章制度;第三,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采用非标准劳动关系,如采取灵活的工时计算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等;第四,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不设工会。

3.2 对劳动者实行分层保护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劳动者一视同仁,采取统一的保护标准,但国外的立法中早已对劳动者实行分层保护,将一些强势的劳动者从劳动法中排除适用。

当今国内学界对劳动者的划分不一致,有的认为应该将劳动者分为底层、高层和一般劳动者;有的认为应该将劳动者分为强势、弱势和一般劳动者;还有观点认为,应将劳动关系分为宏观、微观和中观层次。

不管怎么划分,学界大都主张对劳动者实行分层保护。

笔者采用强势、弱势和一般劳动者的划分方法,认为对强势劳动者应该少一点保护,对弱势劳动者应该多一点保护,对一般劳动者实行一般保护即可。

具体操作时,在《劳动合同法》修改时分别规定强化保护情况和弱化保护情况。

另外,企业中的强势劳动者,如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在企业中任重要职位,知晓企业太多商业秘密,显然对他们按照目前未分类的保护标准,与一般劳动者实行同样保护不太恰当,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修改时应当限制企业高管的权力,即进行弱保护。

在具体规定时建议做如下处理。

第一,限制高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目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转正后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高管任要职,辞职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应该更长,建议至少提前3个月。

第二,对高管考虑不适用双倍赔偿制度。

双倍赔偿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而高管在企业中任要职,对企业的发展拥有决策权,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考虑不支付双倍赔偿。

与此同时,对弱势劳动者加强保护时可从就业歧视、工资、工时及加班工资等方面予以特别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1]伍奕.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J].政策研究,2017(4).[2]吕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劳动法的回应与完善[J].云南社会科学,2017(1).[3]卫学莉.供给侧改革下劳动法的适用困境与路径选择[J].河北法学,2018(1).[4]李孝保.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合同立法修订的思考[J].政策研究,2016(9).[5]刘继承.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J].公共人事,2016(8).[6]赵玲洁.《劳动合同法》中的问题与修改——以供给侧改革为观察探讨的背景[D].苏州:苏州大学,2016.[7]王全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的思考——兼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三批”《劳动合同法》的回应[J].工会理论研究,2016(4)./ 201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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