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结算工作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
二、结算依据1、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
2、工程变更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变更文件应经过审批并签字盖章齐全。
3、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
4、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竣工图等,图纸应完整、准确,并经过会审和审批。
5、工程量计算书: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文件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并注明计算依据和方法。
6、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对于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供价格确认单,确认其价格和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7、费用计算表:包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的计算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三、结算流程1、施工单位提交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
结算申请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履行情况、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等内容。
2、建设单位审核结算资料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补充或修改。
3、工程量核算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等资料,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进行核算。
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量规则和计算方法进行,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4、费用计算审核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用计算表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范围第五条工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产生的费用;(二)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三)间接费用,如施工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四)税金、保险费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三)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六)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八条工程结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计算过程;(四)工程结算金额;(五)结算结果说明。
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就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二)工程结算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工程结算的;(四)其他违反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原则;(四)时限明确、程序规范原则。
第二章竣工决算的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二)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核、审批;(三)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四)对竣工决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核算工作;(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审批;(三)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对竣工决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竣工决算的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决算程序如下:(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二)财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工程管理部门对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反馈,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评审;(四)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单位领导审批;(五)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六)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投资构成;(三)工程结算情况;(四)工程变更情况;(五)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六)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七)工程竣工决算审批意见。
第四章竣工决算的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应接受以下监督:(一)内部审计监督;(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三)财政部门监督。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方案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工程结算的合理、准确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方案。
二、范围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中标后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审批、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结算的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工程结算管理组织机构1. 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的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部设立专门的结算组织。
2. 结算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工程项目部进行结算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财务管理,对工程结算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四、工程结算管理流程1. 中标后准备:工程项目部接到中标通知后,需及时成立结算组织,制定结算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
2. 施工过程结算: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中期结算,确保施工款项按时到账,保障施工进度。
3. 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结算,确保工程量清晰明确,金额准确无误。
4. 资料归档:将结算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便于随时查阅和审查。
五、工程结算管理要求1. 结算准确:结算内容要条理清晰,数据准确无误,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2. 结算及时:各阶段的结算工作要及时进行,确保工程款项按时到账。
3. 结算程序规范:结算过程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障结算工作的合规性。
4. 结算审批严格:结算内容需经过层层审批,确保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六、工程结算管理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对结算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结算技能和质量意识。
2. 完善结算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结算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和规范性。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工程结算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的持续改进。
七、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各级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程结算管理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规范工程结算程序和管理,制定本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三、工程结决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全程控制。
从策划到开工挂牌,再到竣工验收和结决算,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要实时、透明地追踪监管,确保使用的经费和资金得到妥善控制和合理使用。
2.规范操作。
遵循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结算流程的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3.质量优先。
以质量为核心,确保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
4.公开透明。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工程结算相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信任和合作。
5.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项目结决非必要调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规范。
四、工程结决算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
在确定项目是否立项之前,需进行合同的签订,及时确定项目开工挂牌,明确并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开工前各执行方都知道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成本要求。
2.建设阶段。
根据工程进度的规划,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逐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投入情况,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确保结决算有足够的记录和证据。
3.竣工验收阶段。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后,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监理单位的验收检查结果,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质量合格,申请竣工验收。
4.结决算阶段。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和支付计划,向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结决算都规范、合规、透明和公正。
五、工程结决算管理的具体措施1.合同审查管理。
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合同内容,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的合同进行专项审计。
确保合同内容规范合规,万无一失,尽可能避免因合同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及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结算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结算内容应包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市场价格等所有费用。
(四)及时性原则:结算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五)公正性原则:结算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审批工程结算报告。
(三)监督结算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处理结算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工程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结算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制工程结算方案。
(二)收集、整理结算所需资料。
(三)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四)审核、核对结算数据。
(五)提交结算报告。
第三章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准备阶段:收集整理工程结算所需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市场价格等。
(二)编制阶段: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方案。
(三)审核阶段:结算办公室对结算方案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
(四)核对阶段:结算办公室与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进行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
(五)提交阶段:结算办公室将审核、核对后的结算报告提交给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结算依据第八条工程结算依据包括:(一)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二)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内容等。
(三)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内容等。
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优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股份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1为了规范工程结(决)算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结(决)算工作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为“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职责范围3.1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集团下属各公司的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3.3集团成本管理部根据集团下属各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集团下属各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3.4集团下属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但是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职责4.1地产公司成控部4.1.1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4.1.2负责接收并复核经工程部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4.1.3每月25日前向集团成本管理部提交本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结算完成清单、经法务审计监察部签字确认的结算误差分析报告、一审指标分析、二审指标分析)和下月工程结算计划;4.1.4在收到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3日内将其结算总价封面复印件上报审监部备案。
4.1.5组织工程结(决)算的自算编制或外委编制,形成竣工结算一审定稿(施工单位盖章,地产公司签字不盖章,含一审指标分析)版后,报集团审计监察部二审;4.1.6根据结算完毕的工程进行总结及指标分析并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4.1.7根据集团成本管理部下发的结算成本指标分析要求,在当月25日前编制成本指标分析表,前完善成本数据库,同每月的成本月报一前报集团成本管理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4.2.1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4.2.2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并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3配合处理结算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4.3地产公司工程分管领导4.3.1负责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4.3.2协调处理结算工作中的争议问题;4.3.3审核批准竣工结算一审定稿版。
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结算及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所需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
二、工程结算及管理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结算工作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结算规范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2. 公开透明。
结算过程需公开透明,保证相关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全面核实。
对工程付出和收益进行全面核实,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可靠。
4. 合理合法。
结算结果需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公正公平。
对工程的工作量、质量和成本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三、工程结算管理体系1. 结算管理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结算的组织协调、数据核实和审批等工作。
机构设置包括结算部门、结算委员会等。
2. 结算管理流程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包括结算准备、结算编制、结算审核、结算审批和结算支付等环节。
各环节需依次进行,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结算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结算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数据管理包括合同文件、变更单据、施工记录、材料消耗单据等信息的归档和备份。
4. 结算审计机制建立结算审计机制,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计结果需及时报告给相关方,便于评估和改进工作。
5. 结算结果公示结算结果需进行公示和通报,供相关方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结算过程等信息。
四、工程结算及管理注意事项1. 严格依照规范进行结算,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2. 做好结算数据的核实和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3. 加强结算审计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结算结果需公示公开,接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 结算管理机构需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结算管理及问题处理1. 结算管理要注意事项结算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和合法性,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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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1为了规范工程结(决)算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结(决)算工作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为“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职责范围3.1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集团下属各公司的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3.3集团成本管理部根据集团下属各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集团下属各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3.4集团下属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但是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管理办法冲突。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职责4.1地产公司成控部4.1.1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4.1.2负责接收并复核经工程部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4.1.3每月25日前向集团成本管理部提交本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结算完成清单、经法务审计监察部签字确认的结算误差分析报告、一审指标分析、二审指标分析)和下月工程结算计划;4.1.4在收到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3日内将其结算总价封面复印件上报审监部备案。
4.1.5组织工程结(决)算的自算编制或外委编制,形成竣工结算一审定稿(施工单位盖章,地产公司签字不盖章,含一审指标分析)版后,报集团审计监察部二审;4.1.6根据结算完毕的工程进行总结及指标分析并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4.1.7根据集团成本管理部下发的结算成本指标分析要求,在当月25日前编制成本指标分析表,前完善成本数据库,同每月的成本月报一前报集团成本管理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4.2.1收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4.2.2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并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3配合处理结算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4.3地产公司工程分管领导4.3.1负责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4.3.2协调处理结算工作中的争议问题;4.3.3审核批准竣工结算一审定稿版。
4.4法务审计部4.4.1负责结算的二次审计,出具结算书明细、二审结算指标、审计定案表及审计意见书。
4.5集团成本管理部4.5.1负责收集地产公司每月上报结算计划及检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每季度公示地产公司结算误差率情况。
4.5.2负责本月28日前下达各地区公司结算成本指标分析要求,于次月25日收集结算成本指标分析成果文件,以保证成本数据库建设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三章细则第五条机制5.1结算资料的审核机制:5.1.1工程部对承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成控部复核。
5.2结算二审管理机制:5.2.1地产公司完成一审后将定稿版报集团法务审计部进行二审后,形成最终的结算造价。
5.3竣工决算管理机制:5.3.1竣工决算完毕后一个月内对项目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第六条流程及条文说明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地产公司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成控部在接到工程部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结算审核并形成一审定稿版,报集团法务审计部进行二次审计,确定最终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集团成本管理部每季度末将各地产公司本季度完成结算误差率情况在系统内公示。
工程项目竣工后地产公司进行竣工决算。
6.1 工程竣工结算6.1.1结算时间:6.1.1.1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向地产公司工程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
6.1.1.2工程部在接到竣工资料后7日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确认,形成《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和《竣工结算资料交接明细表》、《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6.1.1.3成控部在接到工程部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6.1.1.3.1详附件《结算时间要求》,解决争议的时间顺延。
6.1.1.3.2按合同中约定结算审核时间。
6.1.2结算资料:工程部对承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成控部复核,详附件《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明细》6.1.3不得进入结算内容:6.1.3.1不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经济备忘录及现场签证等工作内容。
6.1.3.2合同签订后发出的读图经要、图纸会审、构造做法等未用有效变更形式体现的资料。
6.1.3.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6.1.3.4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1.3.5未使用甲、已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
6.1.3.6不符合现场地质条件和常规逻辑的现场签证单,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6.1.3.7非工程本身发生的费用(如施工单位与集团其它所属地产公司或部门发生的费用)。
6.1.4地产公司成控部委托的外部咨询机构需注意:6.1.4.1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结算依据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6.1.4.2成控部必须对咨询机构编制的结算书准确性进行审核。
6.1.4.3当发生争议时,成控部组织召开协调专题会议,施工单位、地产公司工程部、工程分管领导参加。
6.2 集团法务审计部二审6.2.1成控部将经施工单位签章确认的结算审核定稿版,移交集团法务审计部。
6.2.2报送法务审计部的结算资料明细详附件3;6.2.3集团法务审计部审定的结果为最终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出具审计定案表(含一份结算书明细及明细电子文档)、审计意见书、指标分析;6.2.4地产公司成控部组织施工单位和物管公司(土建工程竣工时)签订《竣工结算协议》。
6.2.5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地产公司成控部经办工程师将最终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录入ERP成本管理系统。
6.2.6地产公司成控部每月25日前向集团成本管理部提交本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结算完成清单、经审监部签字确认的结算误差分析报告、一审指标分析、二审指标分析)和下月工程结算计划备案。
6.3竣工决算6.3.1地产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并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6.3.2地产公司成控部在项目全部结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编制《项目建安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和《项目建安成本的后评估报告》,经总经理组织审核后提交集团成本管理部。
6.3.3《项目建安成本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建安成本结算汇总表(按照成本分类格式要求);项目建安成本结算与建安目标成本的差异分析;超过建安目标成本的分项工程说明;建安成本控制过程中的主要业绩、经验及教训;以及改善建安成本管理的建议等。
6.3.4集团成本管理部在《项目建安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和《项目建安成本的后评估报告》提交后两周内,结合收集的信息,对项目建安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和项目建安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形成《项目建安成本的后评估报告》。
6.3.5地产公司财务部总结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地产公司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罚则第七条罚则明细7.1 按照《工程结算误差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附则明细8.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8.2本制度涉及的各项权责划分,随集团权责划分而调整。
8.3本制度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相关文档和附件第九条附件附件一:《工程结算误差考核办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工程结算误差考核办法》结算误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工程结算的有效管理,加强结算准确性,并根据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影响程度,明确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奖励与处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则一、工程结算误差(设为A)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所属地产公司造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完整的竣工资料的理解、计算及定额套用等过失引起的造价差额(设为x);(二)现场工程师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确认过失引起的造价差额(设为y);(三)除第一、二条外其他审减的造价差额(设为z)。
二、用于考核的工程结算误差率(设为B):指工程结算误差(x+y)与工程结算审定额之比值。
其中由隐蔽工程资料(收方资料除外)真实性引起的结算误差,不计入成本控制部的考核,计入工程部的考核.三、因现场工程师过失(含未查处的施工单位存在未按施工设计要求施工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引起的工程结算误差率(设为C):指其中因现场工程师过失引起对工程结算的审减金额(y)与工程结算审定额之比值。
四、工程结算审定额:指所辖地产公司报送由集团审计部审定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结算总额。
工程结算审减额=所辖地产公司报送金额-工程结算审定额。
五、上述所提到的A、B、C和X、Y、Z所取值以集团审计监察部在审计意见书中明确的为准。
六、结算误差的考核(见附表4)(一)地产公司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误差率(B)控制在:土建总包工程(B≤1%);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 ≤2%)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附表4)。
(二)地产公司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误差率(B):土建总包工程(B>1%);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2%)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详“附表4”;土建总包工程(B>2%);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4%)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工程分管领导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详“附表4”。
(三)对于所辖地产公司委托咨询事务所办理的工程结算,结算误差率(B):土建总包工程(B≤1%);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2%)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附表5)。
(四)对于所辖地产公司委托咨询事务所办理的工程结算,结算误差率(B):土建总包工程(B>1%);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2%)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相关责任部门按“附表5”中对应规模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且按委托合同约定对咨询事务所进行处罚;土建总包工程(B>2%);安装、土石方、装饰、园林、门窗栏杆、防水及其它零星工程等(B>4%)时,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对工程分管领导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详“附表5”。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巴渝杯或优良工程等奖励由于与工程结算的时间间隔长,且以工程结算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不纳入结算考核;(六)同一合同标段以一个单位工程或同时开工、同时完工的几个单位工程为一个考核范围,其中土建和普通水电安装工程应同时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