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特区三十年:政府主导与多样性的社区治理形态

体执行 居 民会议 或居 民代 表会议 的有关决 策 、决 定 ,主持 居 民委 员会的 日常] 作 ,向居 民会议 或 二 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深圳市 在 19 9 9年 前, 根据前述两项法律法规建立 了这种 “ 议行合一”
但 社 区 组织 结 构 已经 开 始 多 元 化 。
从繁 重的工作 中解脱 出来 ,着力 强化其 自身的社
区 自治 功 能 ,深 圳 市 从 2 0 0 0年 开 始 在 个 别 城 区 试
按照 《 城市居 民委员会 组织条 例 》和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城市居 民委员会 组织法 》规定 ,居 民 委员会组织架构 的制度设 计主要采取 “ 议行合一 ” 体制 ,即居 民会 议或 居民代表会 议是居 民委员 会 辖 区中最高权力机构 ,代 表全 体居 民的根本利益 , 对涉及全体居 民利益 的重要 问题进 行研 究 、决定 , 选 举产 生 居 民委员 会 ( 分 地 区称 为 家 属 委员 部 会) ,并有 权撤换和补选居 民委员会成员 。居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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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物业 管理 三 十年 特 别 报道
W P N f观 点 ・ OI T 物业 管 理 1 81 9
起以各级 党组织 为领 导核 心 、各级政 府负责 、社 会协 同、居民参与 的社 区管理 格 局 深 圳 市社 区 管理体 制和社 区结构具有 如下 内容和特点 : 深圳 市 、区两级设立 了社区建设 1作委员 会, 二 党政 主要负责 人 ,成 员单 位包括 党政各部 门及重
行 “ 议行分设” ,在各社 区设立社 1作站 。 一 “ 议行 分设 ”中的 “ ” 议 ,指 由居委会代表 社
区 居 民 意 见 和 利 益 进 行 议 事 、决 策 , 不 再 承 担 政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文件

盐沙办…2007‟54号关于印发《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1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机关各科室、执法队,各事业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市、区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14个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档案分类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盐沙办…2003‟25号)同时废止。
-1-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六月十九日-2-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我街道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为我街道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的性质档案工作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和记录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档案的种类所谓档案是指本街道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内容包括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等“通用类”档案和“专门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原则本街道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下设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和落实各项档案工作;各科室分别收集、整理本部门的业务档案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四、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一)制订本街道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街道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街道各项工作服务。
(三)对各科室形成的应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四)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对本街道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搞好档案日常工作,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以确保档案安全。
(六)做好档案检索工作,开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做好计算机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方便查询和提供服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转发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1〕80号)的文件要求,实现我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魏若飞,联系电话:830704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操作指引(试行)本指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
该指引未提及的项目仍然按照国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
经营单位有条件进行改造的,要求按照国家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进行整改。
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改造的,可按此工作指引进行审查,但不得低于下述标准。
一、场所证明文件要求根据《转发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和《贯彻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操作细则》(深市监注字〔2010〕41号)第七点要求,对于申请单位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附件1)办理许可业务。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作者:————————————————————————————————日期:《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
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指导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六条住宅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
深圳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与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分工协作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市民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机构设置合理。
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建设以一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同时将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并根据我市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调整和优化现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
到2011年,建成布局均衡、配置规范、功能适宜、运转协调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使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施社区首诊的基础平台。
在确保全覆盖的基础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二)标准规范统一。
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快解决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问题,加强全科医学队伍建设,充实适宜设备;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适宜技术进社区,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到2011年,60%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到2015年,全面实现服务标准化、技术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需求。
(三)运转协调有序。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为辅。
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保证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机制。
到2011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门诊量的40%以上;到2015年达到50%左右,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
论深圳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_黄建宏.pdf

第21卷第4期2009年8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 G u a n g d o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u b l i c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V o l .21N o .4A u g .2009收稿日期:2009—03—17基金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社区运行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黄建宏(1983—),男,福建漳州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段华明(1954—),男,陕西咸阳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教授。
论深圳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黄建宏,段华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3)摘要:深圳市体制转轨和人才队伍自我优化发展的要求奏响深圳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序曲,一系列社区工作人才措施包含在社区干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服务协管员、社区服务志愿队伍建设之中,集中反映了“活、专、稳、全”的深圳特色。
关键词:深圳;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图分类号:D 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33(2009)04—0090—05一、深圳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前奏深圳市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一种顺应现实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是深圳市体制转轨过程中机构增设与调整的要求,而且是深圳市人才队伍发现自身问题、自我优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1.机构增设与调整是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催化剂。
(1)“政社分开”后的机构增设。
深圳经济社会转轨早,城市居民向“社区人”转变快,居委会所承担的行政功能与服务功能突出。
为了使居委会从繁杂的行政与服务工作中摆脱出来,体现基层自治的功能,深圳市推行了“政社分开”。
即对居委会的自治、行政和服务功能进行分离,并在社区内成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承担从居委会脱离出来的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
社区工作站与社区服务站都需要人才队伍的建设。
如盐田区的社区工作站主要有这样几个层面的人员:一是站长层面的干部;二是社区雇员(5—10名/站);三是社区综合协管员(1名/千人)。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修订)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施行日期】1997.08.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
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指导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价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价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深民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价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价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17年12月27日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评估轮候及其管理。
街道敬老院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建设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入住评估轮候,是指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审核后,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程序。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特困老年人应当由户籍所在辖区街道敬老院予以保障。
辖区内无街道敬老院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入住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在区级或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安排解决。
第五条入住评估轮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
市民政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营机构)对评估轮候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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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促进社区居
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是指由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投资设立,
以服务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社区活动的公共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有序、公开、公正的
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场所,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二)有负责人和专业服务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业
务能力;
(三)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
(四)依法履行相关登记和报告程序,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设立社区工作站的程序如下:
(一)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商确定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意向;
(二)编制设立方案,包括工作站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
(三)履行相关登记手续,依法进行备案和公告;
(四)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审议通过;
(五)经备案后开始运营。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社区工作站应当按照设立方案开展服务活动,并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会团体在社区的发展;
(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及时反馈社区居民的诉求和需求;
(四)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服务质量;
(五)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及时反馈信息。
第八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九条社区工作站应当密切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改善和社会谐和稳定的维护。
第四章服务
第十条社区工作站应当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居民文化娱乐活动和健身保健服务;
(二)居民教育和培训服务;
(三)社区公益服务和志愿活动组织;
(四)社会组织的活动场地和资源共享;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共服务。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2、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指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的临时行政规定。
第六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