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三章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厂内道路
20
停车场
21
厂区绿化
22
围墙
结构形式
建设规模
特殊设备
备注
框架结构
2600 m2
电梯 2 座
进口设备
钢筋混凝土筒仓
钢结构
砖混结构 钢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50000 吨
1200m2
1800 m2
2200 m2
800 m2
40000 m3
1000 m2 240 m2 580 m2 800 m2 120 m2 2×24m2 460 m2
• 该厂在组织机构中,设有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机 构基建处,其中财务、概预算各1人、工程及技术管 理人员6人。基建处人员中,4人从事过粮油加工厂 的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对相关工作较熟悉。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戚振强
• [问题] 依据上述条件完成以下工作:
• (1)本项目招标采购方案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试拟定一份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基本 情况表,其中招标估算金额不用填写。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戚振强
qizhenqiang@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戚振强
• 在某种意义上讲,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法律意思 表示。讲法律,主要是讲法律关系,讲法律关系, 靠案例。因此,案例分析使我们理解运用招投标 法律行为的关键。
• 本书共有六个章节
• 第一章 招标采购程序内容
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
救灾或者属于利 用扶 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 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 属于固 定资产 投资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 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
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 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 的货物 招标投 标活 品;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多种违规现象,对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形式对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和分析,期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参考,最终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毕竟,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共同来维护!1、暗中陪标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
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
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2、违规招标案情:某年12月13日,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准备通过邀请招标对下配发一批公务车辆,上级明确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
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于12月18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
12月31日,该单位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由A代理商中标。
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法理评析采购人因项目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似乎理由很充分,但这确实是一个违法采购行为。
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理由不够充分,属于定牌采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且同一品牌3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而不能擅自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自行办理。
采购案例分析(合集)

采购案例分析(合集)第一篇:采购案例分析电梯采购案例分析班级:12级物流管理三班姓名:张雪丽学号;201228023323一、概述采购项目:电梯。
采购机关:××部门采购数量:197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招标中心。
开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数量:13家。
中标人数量:4家。
合同签订方式:由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鉴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试点阶段,总的来看,该项采购活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下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简称《合同监督暂行办法》,下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要求;政府采购主管机关也基本上抓住了关键的监管环节;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采购机关还采取了临时监督措施,即成立协调小组。
这次采购活动采取全国性公开招标,竞争充分,达到了预期目标。
该项采购活动也表明,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等方面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仍有一定的差距,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财政部的职责规定中的第九款明确“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地方采购机关年度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确定评标价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讲,采购预算应是招标的底价,如果采购预算与评标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离,则说明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对采购活动的有关因素缺乏全面、准确的评估,需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方法还是粗放型的,缺乏详细、明确的标准,因而,采购预算通常是高于评标价的。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细化预算的改革尝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
当然细化预算编制有一个过程,在我国预算评估体系还未建立之前,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采购预算与评标之间的偏差,根据我们现有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的可行性,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第一,询价。
招投标采购案例分析

校正稿采购活动典型案例2021.4采购活动包括:申请立项、信息发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约、跟踪验收。
本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用专业知识、成熟案例作支撑。
从作者亲身经历数百场次的案例中,选用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例进展点评,表达正确执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受评标纪律和培训教材篇幅制约,并以复杂容简单化表述的原那么,对本篇案例容不作过多描述和分析,仅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作简要点评,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佐证。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类案例1.1案例1 公开招标工程的信息没有在规定的媒体发布。
点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图省事或者防止“干扰〞业务工作等原因,常常没有把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发布,而是直接通知有关供给商。
这种招标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具备合法性,视为无效招标。
监管部门应对该招标机构按规定予以处分。
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展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开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容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开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1.2案例2. 招标公揭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要求。
点评:本次招标公揭发布并经答疑后至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没能顺延以满足规定的时间间隔而保证投标的质量,不符合法规规定要求,应视为无效公告。
投标人可向发布机构质疑,质疑无效后,再向监管机构投诉。
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学生

案例1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
因为时间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
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
5天后,采购大会如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
在采购过程中,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案例2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
谈判过程中,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
随后,谈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
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有无不妥?若C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采取怎样的做法?案例3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一段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得某厂生产的某型设备性能和质量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价格较为适中,因此在采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型设备。
为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书面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品的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织下,向该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在10日内举行了邀请招标请问: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情况,您有何看法?案例4某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预算100万元,评标方法为专家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当日共有3家供应商前来投标。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课件.ppt

案例4
某市政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预算100万元,评标方法为专 家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当日共有3家供应商前来投 标。供应商标价依次为98万元、95万元、89万元。因工 程在即,采购人对报价较满意的同时又担心可能废标。
进入评审环节后,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要求专家严格按 评审程序进行,尤其要注意审查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采购人担心的事还是发 生了,评审专家在对报价89万元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时发现了问题,招标文件规定“甲供材-木门80樘 ,单价800元,投标人不得下浮”,而该供应商却“大胆 的”降为300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仅此一项投标总价就少了4万元。
两家供应商也应有“承诺”的权利,如此岂不乱套?
案例5
某省级单位委托采购网络系统,采购预算300万元。该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度,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未在招标 公告中载明,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仅列明了要求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名称。此外招标文件还列入了简单 评分分值:系统完善性20分、系统优越性10分、投标报 价30分、售后服务15分、其他25分。而在开标后评委会 使用的评分标准中“其他部分”却注明:在满足其他资 格条件的前提下(包含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本省供应商可加5分,在省级单位有过成功案例的省内供 应商可以再加5分。
案例1
❖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 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 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 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 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 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 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 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 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 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 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 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 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 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法》课件
政府采购的信息、程序和结果应当公 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机 会参与竞争。
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保证采 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 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 虚假招标和欺诈行为。
修订意义
修订《政府采购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同 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协调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 ,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在政府采购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
案例二:某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了 一些供应商的礼品和宴请。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政府采购监督是 必要的,可以防止腐败和不良 行为的发生。
监督过程
该部门上级领导得知此事后, 进行了调查,并发现确实存在 违规行为。
案例结论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监督, 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廉洁。
案例三: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企业行为
某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获得 项目合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该企业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得了项目合同 。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通过正当手段参与政府采购。
【编辑】以案说法——政府采购财政部指导性案例分析2019
封闭性的,不应拒收。
指导性案例11号——基本案情
▪ 采购人H医院委托代理机构G公司就“H医 院超声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017年11月6日,代理机构G公司发布招标 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
▪ 12月7日,代理机构G公司发布中标公告, S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 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
服务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指导性案例12号——基本案情
▪ 采购人Z歌剧院委托代理机构M公司就“Z 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017年8月14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招标 公告。
▪ 9月8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更正公告,修 改招标文件,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
▪ 9月26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中标公告, 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指导性案例11号——法律适用
▪ 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 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 标文件。
▪ 另查明事项的认定: ▪ 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
务于W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 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因素,考 虑到W部直属院团的舞台设备与其他院团 的舞台设备没有实质区别,上述评审因素 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
指导性案例12号——处理结果
▪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 加条件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形的处理
CASE ANALYSIS|案例分析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屮往往会遇到•吐特殊悄形.ii-'l'.供应.商不能介格履约.但乂尢法认定其“违约“的悄形较为多见.是继续履行介同造成“尤奈”浪龙.还足变通处理实现、、录活”上损?本丈从法理、帖理等务层面进行了浅析与探讨。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形的处理文/张生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一、情景回放案例一:某高校采购一批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价200万元,经公开招标,A公司以450万元中标。
履约过程中,该校发现一批价值20万余元的仪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要求A公司更换另一品牌产品,A公司以投标响应得到评委认可为由予以了拒绝。
最终,该批设备因不能满足科研、教学需要而成为一堆“废品”。
案例二:无独有偶,该高校不久前对校刊的设计、排版、校对、印刷、发行等服务亦打包进行了招标,预算价为100万元,B公司以40万元低价中标。
履约过程中,由于B公司设计、排版不断“返工”,该校拟解除合同,并与招标排名第二的C公司签订合同继续履约。
但B公司认为自己己经按合同履约,是高校的工作人员过于“挑剔”,不同意解除合同。
争议无果后,高校只好暂时迁就,于是原定的“半月刊”便成为了“双月刊”。
二、原因分析该高校所遇到的情形,在货物、服务采购中较为常见,其特点是:供应商并未实质性违约,但的确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其主要责任和产生原因则并不完全归咎于当事人总结为两方面:一是采购需求设置得不严谨,给供应商“钻了 空子”,但采购人担心的是,如果需求过于详细,便又涉嫌“量身定做”;二是履约验收无权威机构裁决,造成“合不合格”双方各执一词,但对于很多服务项目的履约质量,任何机构也难以量化评价。
此外,由于合同纠纷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即便解除了合同,还需重新招标,不仅满足不了时间要求,而且结果仍未可知,所以采购人一般宁愿“自吞苦果”。
政府采购管理案例
《政府采购管理》案例分析第一章政府采购管理概论案例分析:广本加价遭市场冷遇厂家直诉经销商“捣鬼”一段时间以来,广州本田似乎成了车市的“香馍馍”,在许多地方形成了“一车难求”的局面,记者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政府采购部门了解到,广本在这些地区已经无法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只有加价之后才能提到货。
据悉,这种状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存在。
浙江省的汽车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在公务用小轿车上,2002年5600辆中广州本田就有1500辆。
但今年供货情况极不正常,2月份付款,到8月份还提不到车,影响了采购工作的信誉。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了广本在本省的推广没有少花心思,可是现在广本明显顾不上政府采购市场,如果要立即提货,必须向代理商提供额外的费用。
为此,这个省采购办专门给广州本田去函协调此事,对方答应解决,但至今还没有效果。
省采购办俞建玉处长认为,汽车的供应商要有战略眼光,不应为眼前利益而损坏政府采购大市场。
在南京,一辆广本必须以“装修费”的名义加价2-3万元才能马上拿到货,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顾岳良指出,不能因为市场紧俏就一脸傲气,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市场平均价以下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市场销量良好的产品,上海帕萨特、桑塔纳等品牌的供应商除了确保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外,还经常走访这几个省的采购部门听取意见,这些和广州本田的傲气截然相反。
然而,广本在加价的问题上也是一脸委屈,记者拨通了这家公司销售部的电话,一位姓刘的小姐说,目前的加价情况完全是经销商的个体行为,与厂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操作,这家公司对经销商的供货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他们也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只是暂时还无法满足需求。
当问到公司总部对销售商目前的加价行为有何约束力时,刘小姐认为由于目前加价的现象都是以其他的形式出现,比如汽车装修美容等等,公司对这种现象没有掌握太多的凭据,如果消费者据实举报,他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刘小姐说,目前广州本田正在加紧组织生产,满足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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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
案例分析1:
兼顾双方权益采购中心遭遇“无奈”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当地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委托,采购500台“全热线”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终端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全热线销售终端机的入围企业名单,一共有五家企业,本次采购活动于是就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其程序却一波三折,生出了许多事端。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全热线”产品,“兼容半热线”供应商却也在谈判供应商之列,而且竟然成了评审结果第一名,之后又发生了采购人选择排名第二的“全热线供应商”的意外。
事情最终走向了投诉。
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做出“采购过程影响了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的处理决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谈判文件商量着卖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出人意料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五家企业中只有两家购买了谈判文件。
不到三家,怎么办?就在这时,谈判之前,一家能提供兼容半热线产品的供应商来买谈判文件,并出示了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的一份文件,证明兼容型的机型也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兼容型产品能否满足采购人需求,到底卖不卖给该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问题,与采购人商议,并且召开了共6人参加的商讨会。
政府采购中心还做了会议记录。
现场商议无果。
采购单位的3个会议代表表示要回去和领导商量之后再做决定。
在与领导商量之后,采购人代表电话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表示同意将谈判文件卖给“兼容半热线”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心于是就放心地把谈判文件卖给了该供应商。
就这样,通过“商议”,谈判文件卖给似乎根本就不具备竞争谈判资格的“兼容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对谈判文件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但是因为竞争性谈判的日子马上就到,政府采购中心也没有采取更改谈判文件、上网公告、通知其他供应商的做法,就直接进入了下一个环节。
采购人不满兼容供应商中标
竞争性谈判就这样在仓促中开始了,仓促的决定似乎也预示着问题的出现。
在评审结果出来之后,最后补充进来的兼容机型供应商排名竟是第一,另外一家全热线机型供应商排名第二。
采购人对这种情况很为不满,提供了一份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出台的文件,证明兼容半热线机型与全热线机型是有区别的,说明兼容机型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而且还对政府采购中心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兼容机型供应商根本就不在全热线机型供应商入围名单里,政府采购中心为何要将谈判文件卖给该供应商?不仅如此,采购人还到处说是政府采购中心在违规操作,却丝毫不提采购中心就此事与自己进行的商议,也不承认自己曾经电话通知采购中心同意将谈判文件卖给兼容供应商的事实。
供应商进行质疑投诉
采购人执意要选择排名第二的全热线供应商,本来排名第一的兼容机型供应商却被采购人“抛弃”。
此举引起排名第一的兼容供应商强烈不满,于是就经过质疑并走向了投诉,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成了被投诉人。
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受理投诉后,遂对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文字说明、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投诉人虽为评审结果第一名,但其资质不符合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要求;二是被投诉人对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要求未进行变更而通过了投诉人的资格预审,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规定;三是在采购程序违法情形下,被投诉人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法律规定。
于是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做出“采购过程影响了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的处理决定。
这一处理决定让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自己为采购人着想,费尽心思想办法让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没想到最后采购人出尔反尔翻脸不认人,使采购中心陷于“不义”的境地!评标结果是评审专家评出来的,专家对全热线和兼容半热线到底能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难道不懂吗?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到底怎样定义?采购中心到底该如何在完成工作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作者:王丽英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article/2006/0829/A20060829176354_2.shtml)读完案例请思考:您认为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案例分析2:
山东沂水县政府采购助推新农村建设
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了省级实现村村通自来水,这是对国家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突破和发展,创造了全国之最。
山东省政府提出要在三年时
间内完成这一重大目标。
仅今年一年山东省将投资30亿元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增受益人口900万人。
沂水县也将不断解决农村农民群众生活饮水困难,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村村通自来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惠及千百万老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功在当前,利在千秋。
因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成“红旗工程”,并且要让红旗在“阳光”下飘扬。
预计在3年时间内完成,今年全县将完成133个村庄的121处工程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2877万元,受益人口13.7万人。
工程建设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就成为让红旗在“阳光”下飘扬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
因此,沂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沂水县水利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此次“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所需建设物资的招标工作,委托给临沂市恒信金道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此次招标的项目分为四包,A包:PE、PVC管材;B包:水泵;C包:启动器、变频器;D包:水表。
为保证所采购物资的生产质量,对生产厂家注册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A包:500万以上;B包:500万以上;C包:50万元以上;D 包:100万以上。
2006年7月24日,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县纪委、县公证处的共同监督下,在沂水县沂河山庄第一会议室(二楼)正式开标。
此次招标采用价格分与综合分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评标办法,其中价格按照各家报价平均值为标底价,在此基础上加减分数;综合分则按照产品质量、业绩、资质、优惠条件等评分,最终确定三家为目标供应商,然后根据用户对三家目标供应商的实地考察情况(包括企业生产规模、生产线产品与提供样本质量比较、企业销售记录、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确定唯一中标供应商。
此次招标共有25家供应商购买标书,共有23家供应商投标,其中A包共有7家公司参与了投标,经过价格与综合评分确定的目标供应商分别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临沂东立塑胶建材有限公司,经过用户实地考察结果最终确定由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其中标价为421.96万元,节约资金227.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5%。
B包共有3家公司参与了投标,经过价格与综合评分确定的目标供应商分别为:山西天海泵业有限公司、山东电泵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光明实业公司,经过用户实地考察结果最终确定由山西天海泵业有限公司中标,其中标价为39.42万元,节约资金13.1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5%。
C包共有7家公司参与了投标,经过价格与综合评分确定的目标供应商分别为:青州华通自动供水设备公司、山东电泵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金钥匙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过用户实地考察结果最终确定由青州华通自动供水设备公司中标,其中标价为13.56万元,节约资金4.28万元,资金节
约率为24%。
D包共有6家公司参与了投标,经过价格与综合评分确定的目标供应商分别为临沂环翔水表有限公司、临沂兴亚水表有限公司、临沂冠翔水表制造有限公司,经过用户实地考察结果最终确定由临沂环翔水表有限公司中标,其中标价为32.23万元,节约资金13.81万元,资金万元节约率为30%。
此次采购总采购金额为507.17万元,节约资金232.1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0%。
(作者:王超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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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政府采购的地域范围应如何界定?如何让政府采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