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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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项核心制度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目的:规范临床用血,保证安全、合理、科学、有效输血,保障紧急抢救的及时用血。

2. 范围:医院临床科室、员工、患者。

3.定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输血不良反应:指在输血过程中或结束后,因输入血液或其制品或所用输注用具而产生的不良反应。

4.内容:4.1输血培训:4.1.1培训内容: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输血相关知识等。

4.1.2各级各类人员培训要求:4.1.2.1输血科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输血科负责全院输血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4.1.2.2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

4.1.2.3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辅助工作的专门人员必须参加临床输血专项培训。

4.1.2.4 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4.2临床用血:4.2.1输血前检查:4.2.1.1检查内容:4.2.1.1.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正反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等试验。

4.2.1.1.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4.2.1.1.3急症患者输血前需先抽取血液备检。

4.2.1.2检查对象:4.2.1.2.1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前检查作为入院常规。

4.2.1.2.2内科住院、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前检查,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4.2.1.3检查频次:4.2.1.3.1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4.2.1.3.2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

4.2.2输血申请:4.2.2.1输血指征评估:临床医师遵照临床输血指南,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成份输血指南》、《围手术期自身输血指南》)。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遇急救用血,事后按《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补报审批手续。

(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用血报批管理1.对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输血申请单的填写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无误,对有输血史者要求特别注明:血标本标签的粘贴须规范。

2.《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标本,由经专业培训人员执行(住院患者血标本采集、送检流程》于预定输血日期内送交输血科。

3.输血科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并签字或盖章。

(1)输血科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中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等进行审核。

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整,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者重新填写。

(2)输血科应审核输血申请是否合理,符合输血指征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和发血:不符合输血指征者,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经治医师参考。

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达到交叉配血标本的相关规定,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①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③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❺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⑧用右旋糖酐,聚乙烯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做标记说明不收。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全过程,包括用血申请、审核、审批、使用、记录、监测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临床用血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

第二章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审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医院业务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输血科(室)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二)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用血水平;(三)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四)对临床用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七条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输血科(室)提出用血申请。

第八条输血科(室)接到用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用血指征和规范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委员会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患者病情、血液检测结果等因素,判断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并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输血科(室)按照批准的用血计划进行备血、发血。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按照输血科(室)的指导,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并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反应。

第十二条输血治疗后,临床科室应当及时记录用血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与整改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用血审核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临床用血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临床用血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组织管理
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工作,履行对临床用血的监管职责, 不断完善临床用血组织体系建设、血液管理制度建设以及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制度建设,确保临 床用血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具体诊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相关制度,完善输血 前评估工作,按照输血适应证申请与审核用血,注意节约血液资源,合理应用,杜绝不必要的 输血,并保证患者临床用血全程记录无缺失
八、交叉配血和发血的审核
• 交叉配血时:输血科须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根据患者情况选择进行不规则抗体筛 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2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2人互相核对;只有1人值 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
临床医师应规范填写用血申请单,不符合者视情况让其纠正或退回重写。 输血科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交叉配血标本后的审核:应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是否履行用血审批手续,交叉配血标本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内容包括: • 审核患者身份资料: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病床号。 • 审核疾病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继往妊娠史、输血史以及输血反应记录。 • 审核相关检验结果:ABO、Rh(D)血型、Hb、HCT、PLT、ALT、HBsAg、Anti-HCV、 Anti-HIV1/2、梅毒等。如急诊患者输血前检查结果尚未回报,应在申请单上注明已送检,并 填写送检的具体时间。 • 审核所需血液制品的血型、类别、数量。 • 审核用血时间、地点,用血状态如:紧急、常规。
ABO 血型及Rh(D)血型等; • ③患者输血过程观察; • ④输注血液品种、剂量、输注时间(包括输注开始时间、输注结束时间); • ⑤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及相应的处治措施。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其严格执行可以确保患者安全和规范用血。

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并且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在各科室使用血液时,必须根据输血原则,避免滥用血源。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主管医师应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进行“三对”核对,然后给患者采集交叉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血库工作人员应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的血量,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并且不得有误。

血库工作人员在接收血样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血样收下备血。

血库所备的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确保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如果输血出现反应,临床主管医师应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用血和避免用血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我将从审核的目的、应用范围、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审核目的1.保证用血合理性:通过审核制度,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符合医学指南和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用血,减少对血液资源的浪费。

2.防止用血风险:审核过程中要对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用血导致的不良反应,降低患者发生输血相关的传染病和其他风险的概率。

3.强调科学依据:用血的决策应基于医学证据和临床指南,避免主观判断和私人偏好的影响,确保用血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应用范围1.手术用血: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通过审核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用血,确保手术安全。

2.不可抗拒的急诊用血:对于存在危及生命的急诊情况下的用血,审核流程可以相应压缩但不可省略。

3.非急诊用血:例如常规输血、预防性输血等,对于非急需的患者,必须通过审核制度进行评估和决策。

三、审核程序1.申请:医生应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临床诊断、用血指征等。

2.评估:由临床血液科医生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对患者的临床情况、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参考相关的临床指南和规定。

3.决策:基于评估结果,医生应进行科学决策,确定是否需要用血,以及需要用何种血液和血液制品。

4.跟踪与记录: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生,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审核过程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追踪。

四、建议与改进1.建立多学科审核团队:包括临床血液科医生、临床检验科医生、药师等,以保障审核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提供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医生对用血指南和评估技巧的认识与掌握。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审核过程的记录与查询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

4.持续改进与监查:定期评估审核制度的执行效果和患者满意度,并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改进和提升。

医院管理培训—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课件PPT)

医院管理培训—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课件PPT)

11.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11.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2.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 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13.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临床 输血过程记录单》。
7.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 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 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 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血液发出后不准退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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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培训—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主讲:XXX
20XX年X月X日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 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2.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 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签字后存入病历。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 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5.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 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6.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 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 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8.输血前查对: 8.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 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申请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发放、使用等相关环节。

三、临床用血申请1. 临床用血申请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并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合理制定用血计划。

2. 临床用血申请应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血需求、拟输血产品等信息。

3. 临床用血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提交至输血科备血。

四、临床用血审核1. 输血科收到临床用血申请单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用血需求、拟输血产品等信息。

2. 输血科应对申请单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病情、输血指征、输血产品选择、输血风险等。

3. 输血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输血科应按照申请单备血。

五、临床用血发放与接收1. 配血完成后,发血和取血过程需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和签发手续。

血液交接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用血者基本信息、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完整性等。

2. 临床用血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血液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浪费。

3. 临床用血接收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核对血液产品,确保与申请单一致。

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输血科处理。

六、临床用血使用1. 临床用血应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签订后进行。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治疗的目的、方式、风险及替代治疗等,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医患双方签字确认。

2. 临床用血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安全。

3. 临床用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输血科和医务部门。

七、临床用血后管理1. 临床用血后,医护人员应做好输血记录,包括输血产品信息、输血量、输血时间、输血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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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部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三)用血申请
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一)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在《临床用血申请单》上审签;
(二)单次用血量在800~2000ml的,由带组教授审签;
(三)单次用血量超过2000ml,由科室主任审签后由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除外);申请单必须由输血科保存备案。

(四)急诊用血由坐班医师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
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
(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二)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三)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一)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核对姓名,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家属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一)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师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部,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 B 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 B 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
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四)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存于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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