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某月某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某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某某某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某某某餐馆和某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此时食堂绝大部分人员已下班,只留两名工作人员。
卫生监督员立即招来食堂负责人,对现场检查,查获四袋亚硝酸盐约2.7公斤。
卫生监督员取走两只香辣童字鸡成品做检验,查封现场,告知在次日12时之前不得开伙,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检查。
经对该单位取样的香辣童子鸡进行毒物快速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已达中毒剂量。
经调查查实,该单位食堂系内部食堂,厨师为使香辣童子鸡熟得快,在制作过程中将一坨亚硝酸钠(约28克)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当日就餐的25人中,发病率达64%。
病人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其中2人出现口唇、指甲青紫。
医院对病人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救治后,症状缓解,最后全部痊愈离院。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答案-2024年全国疾控系统大学习活动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2024年全国疾控系统“大学习”活动答案参考答案附后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A.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B.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C.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D.对传染病疫情信息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A.承办机构负责人B.行政机关负责人C.案件承办人员D.承办科室负责人3.下列哪种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A.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B.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C.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D.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4.()()及()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A.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B.公共卫生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C.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D.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5.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A.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B.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询问调查C.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D.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6.《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A.通报批评B.警告C.责令改正D.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警7.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哪种证据?A.物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8.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A.三个月以上1年以下B.1年以上C.六个月以上1年以下D.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9.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90日B.60日C.6个月D.三个月10.《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主管或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的部门是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C.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D.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区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11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市某区一家火锅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火锅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二是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三是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了查处。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对象本案例分析的对象为某市某区一家火锅店,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案例分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案例分析过程1.问题分析(1)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而该火锅店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而该火锅店存在采购渠道不规范,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且存在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2)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3)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而该火锅店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2.案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卫生监督所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许可证;5)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该火锅店未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2)针对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存在过期食品的问题,卫生监督所依法对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当事人自认问题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 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据 此,所谓自认,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作出明确的承 认或默示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 为。我国立法上至今并不承认诉讼外的自认在诉 讼上具有直接证明效力。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借或 转让”的问题
• 在询问笔录中,被处罚人确认了与梁某诊所的关 系,其在笔录中答:“我和梁某之间的关系是: 当时我想开诊所批不下来,因为我是助理执业医 师,他有资格,所以我挂他的牌开诊所。他有时 来,有时不来,他来诊所坐诊时的收入我们另外 分,除了这,我一年还要固定给他二千元”。 由此印证,本案被处罚人形式上受聘于梁某诊所, 其实该诊所是被处罚人借用梁某的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审批的诊所,产权、经营权等均归被处罚人 所有,是典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行为。
(四)法律适用问题
• 本案以“***无证行医案”为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被处罚人的确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 行医”的事实,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和“非医师行医” 两种情形,“无证行医”情形虽然被法律所禁止,但并 不涵盖于该条款之中。众所周知,“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 构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异地行医”等均属无证行 医情形,可法官却不这么认为。退一步说,如果以“*** 无证行医案”为案由,法官不理解,那么,在行政处罚 决定书中我们已经非常明确的表述“你(被处罚人)的 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难道案 由是法院审理的重中之重吗?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卫生监督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
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
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
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
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
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
卫生监督学

卫生监督学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讨论案例1: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07年5月18日,安徽省卫生厅给合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迅速调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通知”(督办[2007]5号),称“据《安徽市场报》等媒体报道:4月28日,你市包河工业园区某公司6名喷漆工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确定为一起由甲醇和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
要求合肥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1:此起事件中涉及的职业卫生监督的主体和相对人分别是谁?问题2:该单位违法了什么法律?试述我国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体系层次。
问题3:该单位应收到什么处罚?试述我国卫生监督法律责任涉及的种类?1、主体:监督合肥市卫生局相对人: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卫生监督属于国家监督,是国家行政监督的一部分,同是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卫生监督的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是一种公共卫生职能。
卫生监督的行政性与技术性是统一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给予警告;3. 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卫生监督责任的分类:●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责任●人身责任、权能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于该公司自2006年5月23日成立并开始生产C型钢以来,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之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最后的用人单 位有责任举证,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哪怕 这些民工是在别的矿得病,只要泰富一方不能证明患病 与己无关,那么承担责任的还将是泰富金矿。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新密市委3次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尽职尽责,通力合作,依法办事,维护 农民权益。考虑到张海超家庭经济困难,他所在的新密市刘寨镇政府分两次向张海超 发放了1万多元救助金。慰问,并积极配合新密市委、市政府调查协调此事,鼓励张海超到法定 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重做鉴定,新密市工会将根据鉴定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相应 处理。
事实: 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 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作。工作3年多,有粉 尘暴露史。 障碍: 被多家医院(并非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尘 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 明等) 疑问:“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尘肺鉴定为“无尘肺0+ 期合并肺结核” 无奈:自愿“开胸验肺” 2009年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诊断,确诊张海 超为尘肺三期,获赔偿。 结局: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所长李磊工作。 新密市委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 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撤销该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 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 处振东公司,振东公司党总支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 分,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彬开除党籍处分 。
案例:
文昌富曾经可以挑起两百多斤的担子。而
现在,体重掉了三十几斤的他却只能把大部分 的力气用来呼吸。患矽肺病的人会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最 后呼吸衰竭而死。为了吸入更多的空气,矽肺病人会把身 体缩成一团,甚至会跪在角落里拼命地呼吸,很多矽肺病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医疗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赖。
然而,近期某市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局”)在对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医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局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本案中,卫生监督局依法对医院进行了处罚,主要涉及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2)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3)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
2.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的行为构成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3. 处罚决定针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2)对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3)对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法律关系分析1. 卫生监督局与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卫生监督局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作为被监督对象,有义务接受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卫生监督局与医院之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此时食堂绝大部分人员已下班,只留两名工作人员。
卫生监督员立即招来食堂负责人,对现场检查,查获四袋亚硝酸盐约2.7公斤。
卫生监督员取走两只香辣童字鸡成品做检验,查封现场,告知在次日12时之前不得开伙,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检查。
经对该单位取样的香辣童子鸡进行毒物快速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已达中毒剂量。
经调查查实,该单位食堂系内部食堂,厨师为使香辣童子鸡熟得快,在制作过程中将一坨亚硝酸钠(约28克)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当日就餐的25人中,发病率达64%。
病人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其中2人出现口唇、指甲青紫。
医院对病人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救治后,症状缓解,最后全部痊愈离院。
区卫生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单位对住院职工因中毒造成的损失给予了经济赔偿。
讨论提示题:1.分析此案中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分析此案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问答题1.卫生监督的性质?2. 卫生监督有哪些功能?3. 卫生监督的作用有哪几方面?4.卫生监督的效力有哪些?5.卫生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问答题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应具备哪些条件?2.卫生监督主体是如何确立的?3.我国卫生监督机关有哪些?4.如何正确理解卫生监督主体与卫生监督人员的关系?第四章卫生监督依据一、问答题1.什么是卫生监督依据?我国卫生监督的依据有哪些?2.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适用规则有哪些?4.卫生标准有哪些分类?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食品卫生监督案[案情介绍] 2005年5月24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的工作部署,对该市售桶装水实施监督监测。
其中对某相对人经销的“山泉天然泉水”随机采样2桶(18.9L/桶),并制作《样品采集记录表》,标明样品批号(生产日期)为2005.5.23,代表数量为150桶,由监督员和相对人共同签字认可。
5月29日检验报告出来,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为1200cfu/ml,不符合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某市卫生监督机构据此予以立案。
5月31日由卫生监督员对该相对人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尚有13桶该批号的“山泉天然泉水”。
当即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并予以控制,同时对相对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该批食品经销情况,相对人陈述150桶水有2个批号,90桶批号为2005.5.22,60桶批号为2005.5.23,进货发票未找到,进货时未索取检验合格证。
6月12日经卫生监督员合议,认为该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了处罚。
讨论及提示题:1.本案当事人有哪些违法行为?2.请您找一找相关的规定,对本案如何处罚?第五章卫生监督手段一、问答题1.什么是卫生行政许可?它有哪些特征?2.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形式是什么?3.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则有哪些?4.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方式有哪些?5.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起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案件[案情介绍] 1997年×月×日一女工在某美容院买了两瓶祛斑霜,买回后尚未使用就发现与同事所述价格不符,怀疑是假货,于当天下午到该美容院调换了两瓶。
回家后,即在面部涂擦一次,无异常反应。
当晚又在面部涂擦一次,次日早上起床即发现面部严重红肿、麻木、有烧灼感,临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
经调查发现,祛斑霜系该美容院自行配制,未经卫生部门的批准,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先后曾多次多人用后出现过不同程度的面部红肿,市卫生局对其曾作过停业的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发现,祛斑霜的外包装上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特殊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内容。
经实验室检验,该祛斑霜的微生物、理化指标合格,但斑贴实验阳性。
通过卫生学调查、临床分析、实验室检验,证实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案件,市卫生局对美容院作出了停业、没收销毁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和过期的化妆品、处以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讨论提示题:1.结合该案例谈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2.卫生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第六章卫生监督程序一、问答题1.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卫生许可的程序是什么?3.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什么?4.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经过哪些程序?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受行政处罚决案[案情介绍] 1996年4月21日,某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杨某开办的食堂内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在给食堂炖鸡的汤料中,查获三枚带籽的“罂粟壳”,当场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杨某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认可。
4月24日,县卫生局将“罂粟壳”送药检所进行检验,报告结论予以确认。
县卫生局认为: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
杨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未在食品中掺放任何有毒物品,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杨某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某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维持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杨某表示服从判决,缴纳了罚款。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讨论提示题:1.该案例现场检查的程序有哪些?2.结合该案例谈一谈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
第七章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一、问答题1.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及其方法?2.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有多少?3.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是什么?4.如何正确运用卫生监督证据?二、案例分析题1995年12月7日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所前往王某经营的某餐厅进行卫生复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餐厅厨房内有一名操作人员未戴帽子,一名洗碗工未穿工作衣帽切配白斩鸡;食品卫生监督所又抽查了该餐厅内备用的餐具6件,其中4件有油腻及小飞虫;同时卫生监督所还查得该餐厅没有熟食专间而擅自制作白斩鸡等熟食卤味。
根据上述情况,食品卫生监督所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
该餐厅的帮工郑某签名予以证实(后该餐厅由段某承包)。
同年12月12日,段某在食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问话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食品卫生监督所于1995年12月16日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认定王某经营餐厅个人卫生、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王某的行为违法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该市《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王某做出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罚款1000元,上述三项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来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讨论提示题:1、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的违法证据?2、食品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第八章卫生监督责任一、问答题1.什么是卫生监督责任,它有哪些特征?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3.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哪些方面?4.怎样才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起被撤销行政处罚案[案情介绍] 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李Χ在陈Χ开办的餐馆内进行卫生监测,同时要求陈Χ交纳监测费5元。
陈Χ取出钱来欲交,被其妻拦住,坚持要看收费文件再交。
为此,双方发生口角,陈Χ出言不逊,侮辱监督员李Χ,并拒绝交款。
县卫生局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陈Χ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为由,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陈Χ之餐馆停业整顿和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陈Χ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卫生局滥用职权,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讨论提示题:1.该监督行为是否违法?2.如违法应任何承担?第九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一、问答题1.什么是国境卫生检疫?2.简述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和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