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地勘报告编制依据

地勘报告编制依据
勘察执行以下技术标准:
1 国家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GB18306-2015)(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T50585-2019)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2 行业标准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TJ120-2012)
(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4)《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5)《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3 地方标准
(1)《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19)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1136-2017)(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J10-5-98)(8)《NBCORS网络RTK测量技术规定(试行)》。
浅谈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浅谈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摘要:近几十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项基础建设项目如火如荼。
岩土工程勘察为设计及施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文结合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试验;原位测试近几十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项基础建设项目如火如荼,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有了“基建狂魔”的美誉。
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岩土工程勘察为设计及施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人结合多年实际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经验,浅谈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工作㈠、现场踏勘接到建设单位勘察任务委托书后,勘察人员应会同甲方人员现场踏勘,并做初步地质测绘。
到现场后,一方面仔细观察拟建场地,一方面主动跟建设方了解工程概况。
勘察人员应仔细观察现场地形起伏,判断地貌类型,观察场地挖填方情况,观察有无建筑历史,是否存在旧基础,是否存在岩溶、崩塌、滑坡、泥石流、冲沟等不良地质作用,及黄土、软土、冻土、污染土等特殊土。
若现场有基岩裸露,应观测岩性并量测产状。
若场地周边有天然或人工露头,如采石场、路堑、泉、井等,应现场记录并描述。
㈡、收集资料收集周边工程勘察资料及区域地质资料,了解地层分布,及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及特殊土分布。
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多年水文地质资料,了解近些年水位变化幅度及历史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尤其是城市中,地下水受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为明显,水位变幅大。
㈢、对接设计接到勘察任务后,应让设计提供拟建建筑物基本情况表,明确建筑尺寸、高度、基础形式、荷载大小、基础埋深、场地整平标高等。
需要注意的是,要跟设计及建设方沟通,搞清拟建场地是先整平后开挖还是先开挖后整平,这关系到基坑开挖深度及其支护设计、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等。
岩土勘察工作者不可自己根据建筑概况粗略估算建筑荷载等参数,以免造成不必要错误。
㈣、明确勘察阶段勘察是逐步探索、由浅入深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
岩土专业辅导: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1 区域地质图;2 综合⼯程地质图;3 ⼯程地质分区图;4 地下⽔等⽔位线图;5 基岩⾯(或其他层⾯)等值线图;6 设定⾼程岩性分布切⾯图;7 综合柱状图;8 钻孔(探井)柱状图(未纳⼊⼯程地质剖⾯图的必须附柱状图);9 探井(探槽)展⽰图;10 勘探点主要数据⼀览表;11岩⼟利⽤、整治、改造⽅案的有关图表;12岩⼟⼯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13 其他需要的图表。
2.0.7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附下列附件:1 区域稳定性调查与评价专题报告;2 ⼯程地质测绘专题报告;3 遥感解译报告;4 ⼯程物探专题报告;5 专门⽔⽂地质勘察报告;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8 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作纲要;9 本次勘察所⽤的机具、仪器的型号、性能说明;10 重要函电。
2.0.8 勘察报告应采⽤计算机辅助编制。
勘察⽂件的⽂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政章或资料专⽤章),应有法⼈代表(或其授权⼈)和项⽬的主要负责⼈签章。
图表均应有完成⼈、检查⼈或审核⼈签字。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检查⼈或审核⼈签字,当测试、试验项⽬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签章。
2.0.10 勘察报告应有良好的装帧,⽂字部分幅⾯宜采⽤A3或A4,篇幅较⼤时可分册装订。
装订应符合下列次序要求:1 封⾯和扉页:标识勘察报告名称、⼯程编号、勘察阶段、编写单位、提交⽇期、主要负责⼈等;2 ⽬次;3 ⽂字部分;4 图表;5 附件(需要时)。
3 ⽂字部分本章主要阐述了⽂字部分的具体要求,本章的⽂字部分的要求与第2章关于⽂字报告的内容⼀起,构成了勘察报告⽂字部分的基本内容,地震区与特殊性岩⼟地区尚须满⾜第5章的要求。
本章包括三⼤部分3.1 勘察⼯作;3.2 ⼯程地质条件—⽂字报告关于地质、地貌、地层及地下⽔的描述要求;3.3 岩⼟⼯程分析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2009年版).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2017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一、公司资质要求须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议提高一个级别,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二、工程范围三、工期要求分段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每一段20日历天(10个日历天提交工程初勘报告,20个日历天提交工程详勘报告,每一段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入场通知单》中的开工时间为准。
四、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岩土勘察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内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察、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
(2)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地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7)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8)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2、勘探工作要求的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山东]移动基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_secret
莱西移动基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勘察阶段:详细勘察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校核人:工程负责人:测绘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七月一、前言 (2)二、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布置 (3)四、区域自然地理概况 (6)五、场区工程地质条件 (6)六、地表水与地下水 (10)七、地震效应及场地稳定性评价 (11)八、岩土工程分析及评价 (12)九、结论及建议 (15)一、前言2011年7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分公司委托我单位为其拟建的莱西移动基站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拟建场区位于莱西市附近,拟建建筑物特征见下表:拟建建筑物主要特征一览表拟建建筑物室外整平标高为69.50米(假设高程),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勘察前,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了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一份,要求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常规详细勘察要求进行。
二、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一)勘察目的、任务要求1、勘察目的:本工程为详细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已有资料分析及拟建工程特征,确定本次勘察的目的是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2、勘察任务:本次勘察主要的任务与工作内容为:(1)查明拟建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2)查明场区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对场区的稳定性作出合理的评价。
(3)查明场区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查明场区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提出抗浮设计等有关参数;判定地下水和场地土的腐蚀性。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勘察设计【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9.21【实施日期】2018.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四章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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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原始资料
4.1 一般规定
4.1.1
现场原始资料是指在工程现场所取得的勘探测试等资料,包括: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勘探、测试、分析、检验的各种原始记 录、照片、素描、实际材料图、电子媒体资料、图表、曲线、计算书 等。所有现场资料均应及时分类整理,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 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或擅自处理。 4.1.2 现场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应具有 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抹和重色覆 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代替,当需要修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 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当需誊清时,应附上原件。 4.1.3 4.1.4 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均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完成日 现场原始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检查、校对。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的 期,并有记录者(或试验者、测试者)和检查校审者的签名。 资料要在现场及时解决或补做工作,严禁室内回忆、编造。现场资料如 未采用应签注说明,完整归档。 4.1.5 4.1.6 4.1.7 现场原始资料与试验资料不一致时,不得单凭试验资料整理或修 所有野外原始资料必须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 野外原始资料的记录格式应按附录C执行。 4.2 4.2.1 测量 改原始记录,应通过综合分析或现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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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边坡稳定系数; ID---侧胀土性指数; 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Pe---膨胀力; UD---侧胀孔压指数; Fs---附加湿陷量; 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t---灵敏度; aw---红粘土的含水比; p---压缩波波速; s---剪切波波速; δ---变异系数; s---总湿陷量; ---泊松比; ---标准差。
和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变更。
在工程场地或场区所进行的地形测量或其它测量工作,其所有原
始资料均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经检验签字后 方可应用。自动记录成图时,应拷贝软盘或光盘归档。 4.2.2 统。 4.3 4.3.1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勘探、测试和试验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的司测,应按工程测量 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引测依据和坐标与高程系
山东省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 DBK14--S3--2002
2002 年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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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总则源自为统一我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提高岩土工程
勘察文件的质量,促使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电子 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除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及电力工 程以外工程建设的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岩土工程勘察 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 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 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1.0.5 1.0.6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场地岩土工程条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 件、环境条件和有关规范等具体情况认真编制。 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其他工程可适当简化,或采用表格形式表示。
3.5.1 3.5.2 3.5.3
勘察纲要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或 勘察纲要的变更应经审批人批准,必要时可出具业务联系单通知
无法执行时,应对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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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无侧限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 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 Rf---静力触探摩阻力; Fs---静力触探头侧壁摩阻力; 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 水文地质参数 B---越流系数; k---渗透系数; Q---流量、涌水量; R---影响半径; S---释水系数; T---导水系数; u---孔隙水压力。 2.2.6 设计参数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o---静止土压力系数; 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 Qs---单桩总侧阻力; Qp---单桩总端阻力; Qu---单桩极限承载力;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沉降量。 2.2.7 其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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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3.1 勘察纲要的编制依据
3.1.1 3.1.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由建设单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其格式宜
按附录 A 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 积、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形式、地下室开挖深度与埋深、勘察阶段、 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以及对勘察工作的特殊要求等。 3.1.3 3.1.4 3.1.5 3.1.6 具有座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复杂体型建筑物宜附单体建筑 岩土工程勘察所依据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拟建工程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的调查资料及当地或邻近地区的 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3.2.1 3.2.2 3.2.3 勘察纲要的编制原则 平面图。
场地及附近已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概况与资料的研究程度、利 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 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性与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或设防烈度)及其他地震工程地质 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埋藏分布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 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埋的冲沟和暗塘及 场地附近同类建筑的建筑经验。 勘察方案 勘察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判定; 勘探点、线的布置原则; 勘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量(可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 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岩土工程测绘的要求和标准; 勘探、测试与取样的技术要求、标准; 勘探点的定位、测量技术要求和标准; 室内试验项目种类及技术要求; 注意事项。 勘察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控制 勘察施工组织设计; 勘察施工进度计划; 勘察机具、仪器、设备型号性能说明书; 安全保障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 预计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 其他 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纲要审批人的签名; 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
状、建筑物结构与基础形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荷载、地下室层数与 开挖深度等; 3 拟建工程场地的周边环境条件,如交通、地面与地下障碍物及地 下管线的分布(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时应加以说明)、相邻建筑物规模与 距离、边界坡度条件等; 4 工程勘察所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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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3.2 1 2 特性; 3 4 5 3.3.3 1 2 3 4 3.3.4 1 2 3 4 5 3.3.5 1 2 3 4 5 3.3.6 3.3.7 1 2
建筑经验。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应按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等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勘 勘察纲要的编制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并尽可能采用先进
级、地区研究程度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察资料。 的勘探作业方法。 3.3 3.3.1 1 2 前言(或概述) 建设单位、拟建工程名称与地理位置、设计单位及勘察阶段; 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层数、建筑面积、单体的平面尺寸和形 勘察纲要的基本内容
成单位的名称、原始资料名称、完成的时间和人员姓名,并对资料的正 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 4.3.4 对原始资料的核对和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检查,应在现场进 行,并作出检查结论,提出检查意见。 4.4 4.4.1 4.4.2 1 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
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工程地质钻探与编录 工程地质编录应由编录人员按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逐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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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岩土工程勘察
术语、符号
2.1 术语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等。 2.1.3 原位测试 in-situ tests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 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ocuments 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的总称,包括勘察纲要、原 始资料、文字报告、成果图表等。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做到资料完整、 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评价有据、结论可靠、建议合理、宜 于保存,并应根据工程特点,重点突出,有明确的针对性。 2.1.5 原始资料 original material 勘察过程中形成和搜集的各种记录、观测数据、试验测试数据、像 片、录像以及计算书、各种草图、报告书原稿等,是编写勘察报告的依 据。 2.1.6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utline 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纲领性 文件,对整个勘察项目的质量起计划指导作用。 2.1.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综合归纳、研究评价,提出 工程建议,形成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 及必要的附件组成,简称勘察报告。 2.1.8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achnical 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 2.2 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cc---曲率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