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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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一)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三)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2职权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和讨论行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员工绩效分配方案,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改制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方案、奖励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4)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6)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2.3职工代表

(一)在公司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比例按在岗职工总数的3%—5%左右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中应有高中级和一般管理人员,科技、工程人员和一线职工。其中,高中级管理人员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各占一定比例。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同届职代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解除合同、离厂、内退、离退休或死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时,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出现缺额由基层单位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原所在单位要增补代表,应向公司工会提出报告,同意后方可增补。

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有关程序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

(四)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公司高管、中级管理人员和对其质询;

(3)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利,正确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2.4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制度,大会代表具有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双重身份。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工会会员大会届期相同。

(二)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职代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有公司党政工团领导、主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科技人员、管理

人员、一线职工等十三至十七人组成,其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推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中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及主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实行替补制。

大会主席团职责:主持会议;审计大会议题;听取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处理职代会会议期间其他事项。

(四)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协调处理。联席会议由职代会组长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公司职代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各专门小组的设立,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组长联席会确认。

各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审议提交职代会的议案,通过调查、研究,并向职代会提出报告;

(2)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授权,审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4)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

员会有关的问题,可开展相关的活动。

2.5职代会与公司工会委员会

(一)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代会召开和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召集并主持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5)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职代会文书档案制度,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2.6基层民主管理

(一)公司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制度,进行民主管理。

机关、各基层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二)职工代表组长会议主要职责是:

(1)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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