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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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中央 省 市
财政部 财政厅 财政局
部属高等院校(200多所降到76所) 省属高等院校, 市属高等院校

(二)中央与地方在财力分配上和责任承 担上讨价还价
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中央和地方政 府之间在“事权与财权”分配上严重不 对称,中央与地方在责任承担上讨价还 价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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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倪志良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994年,中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而重大的改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 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将税种由原来的37个简并为23个。并将23个税种分 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国家首先将主体税种中增值税的75%、消 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级收人,从2002年又将增长较快的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作为中央级收人,使得中央财政收 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5年的54.5%。财 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幅度 提高意味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衷已经实现,“双低问题”基本 解决。[1]
[1] “双低”是指1994年税制改革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
表1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doc
表2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doc
中国历年GDP增速.doc
表1和表2数据表明:1994年财税改革使得中央财政的调控 能力得以强化,为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所需要的资 源配置调提供了便利,比如:加大“三农”投入等。
财政分权改革积累的问题与县乡财政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益、负债的分配上,通过改变税制的形式和方式,调整政府的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权责的合理分配。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演变,分税制改革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税收主要是由地方豪族和地方政府来征收的。

最早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封德制,在封德制下,官员享有一定的封地和德禄,以此来负担政府的开支。

由于封德制的滥用和负担过重,导致豪族贵族的权力过大,天子在财政方面的控制力也有限。

随着夏朝的灭亡,封德制逐渐被废除。

进入商周时期,税收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以土地和庄园为依据的负担制度。

商朝的征税制度主要是依法征税,地方政府按照律法规定对钱财收取一部分作为税收。

政府将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军备和官员工资等方面。

由于税制的极不公平和过度负担,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促使商朝的灭亡。

随着周朝的建立,天子实行了一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在周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主要分为赋税和商税两大类。

赋税主要依据土地的产出,由农民缴纳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上缴给中央政府。

商税则是对商业和手工业的一种税收方式。

虽然税制在周朝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和分配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的税制逐渐被取而代之的是赋役制。

赋役制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税收制度,它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出征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赋役制造成了地方贵族权力膨胀、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促使了民众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

到了唐宋时期,税收改革开始呈现一些积极的变化。

唐朝的赋税征收开始从以往的以负担为基准转变为以财产为基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公平和合理的方向转变。

宋朝进一步改革了税收制度,实行了居民财产登记、赋税均等化、税款宽免等措施,这是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的一次重大改革。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前言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与地方分别负责不同的税收征收工作,加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了财政体制的改革。

然而,分税制改革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本篇文章我们将浅析分税制改革及其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

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背景199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分税制改革的方针。

根据方案,国税分中央和地方税两个部分,由中央征收一部分税款后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改革的目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分权和财政管理问题。

它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职责,推进财政分权,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性,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推动政府的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加强社会监督。

分税制改革的利弊分税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

利:1.地方财政更显独立。

由于税收、预算及政府支出管理等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自主权。

2.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感。

在责任逐渐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税收增长、履行预算承诺,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

3.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更多的财政资源有助于支持区域内经济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增长。

弊:1.财政管理难度加大。

财政管理更加复杂,分税制改革的实施,需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人才储备。

2.重心下移,地方财政支出增加。

地方政府在收入上获得了更多的确权,同时由于财政权下放,地方政府支出在分税制改革后明显增加。

3.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分税制的实施使得地方税负下降,但是国家税负上升。

这样就造成财政收入分布不均。

地方财政问题地方财政在分税制改革后,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来源和筹措不足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经济能力的问题,部分地方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经费支撑地方建设,最终导致经费不足。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一、引言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税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措施。

其中,分税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文将就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展开讨论,分析其对经济发展、政府治理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二、经济发展2.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改革,能够让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以前的税制中,中央政府对税收收入的占比较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相对较少。

而通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需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投入。

这将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2.2 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分税制改革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区域经济的活力。

以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

而通过分税改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情况,灵活调整税收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产业发展。

这将促进各地经济的繁荣和竞争力的增强。

2.3 深化改革开放通过分税改革,可以促进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

税收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分税改革,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干预,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这将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更大的动力和空间。

三、政府治理3.1 提高政府效能分税改革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提高。

以往的税制中,中央政府对税收收入的支配权较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较小。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更加明确,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地方治理的职责,提高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效果。

3.2 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分税制改革有助于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支出的自主权。

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更加严格地履行责任,保证公共财政的透明和合法性。

这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参与感。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

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尽管分税制财政制度有许多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

本文将试谈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的利弊与方向,以期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思路。

一、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1. 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是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传统的财政制度,如税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由地方政府用于自己的开支和投资。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会隐瞒一些收入,从而导致实际收入下降。

而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避免这种现象,实现公平的税收分配,提高税收的实际收入。

2. 促进地方政府投资和发展分税制财政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

在传统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很少有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和发展,通常需要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

但分税制财政制度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直接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地方社会的需求。

3. 打造比较优势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创造最大的效益。

通过将税收实际收入分配到地方政府,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资源和文化特点,发展最有优势的产业,从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缺点1. 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导致经济增长不平衡,影响社会和谐。

2. 富有地区撤销税力在一定程度上,分税制财政制度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税力流失。

3. 与中央财政制度的不兼容目前,分税制财政制度与中央财政制度并不完全兼容。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要购买中央政府委托的项目,因而会导致中央财政支出增加。

三、分税制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为了进一步发挥分税制财政制度的优点,减轻其缺点,未来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1. 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平衡关系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平衡关系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经济0901 魏光继关键词:分税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税源差异联系引语: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正蓬勃发展。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想被广泛用于各个领域。

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制度。

然而,一个制度的制定到实施并然存在曲折性,受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那么,本文就将针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展开讨论。

正文:一:分税制的定义首先介绍一下分税制的定义: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

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

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

我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国际上的分税制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以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

另一种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

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

两者各具特色。

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又有何不同呢?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指国家对税制进行调整和改革,通过分化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关系,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从历史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

1. 开始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建国后进行了一系列土地改革和工商业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此时,地方财政承担了比较重的负担,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依赖度较高,对税收话语权和分配权的争夺也比较激烈。

2. 试点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家政策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逐渐增强。

1984年,中国在广东、浙江、辽宁等地开展了分税制试点工作,将部分税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使用,以灵活调控经济发展。

3. 推广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

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地方财政逐渐走向独立和自主。

4. 完善阶段:21世纪初,中国不断完善分税制改革政策。

2002年实施《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权责,确保地方政府具备相对充足的财政收入。

分税制改革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通过分散税收权,将税收收入合理划归中央与地方,实现税收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的逐步平衡。

分税制改革推动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财政自主权的增加,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分税制改革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方面,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划分和分配上地位不平衡,中央占有较大份额,地方财政压力仍然较大;地方政府在财政自主权上的操作空间较小,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独立。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

九四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原因成效及问题九四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财政领域的一次重要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导致地方财政状况不好,加上近几年国家财政赤字的加大,使得中央财政紧张,于是乎,国务院于1994年提出了实行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制度改革,对中央和地方税权进行重新规定,从而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

本次改革的主要成效有三个层面:首先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得到了合理分配。

在旧的税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差悬殊,导致地方财政状况不佳,政府的投资能力受到制约。

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将原来的税费原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收;地方税包括: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收。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例进行了规定,中央税得以得到很大程度的增长,这使得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地方政府虽然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向社会征收税收的权利有所增加,部分财源得到了保障,政府的投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其次是财政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

实施分税制改革后,财政部门的职责体系得到了调整,税收征管流程结构得到了重新规范。

此外,公共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财政管理机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同时,对利润上缴率等具有监管属性的制度进行了优化,财政收入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最后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政府在投资和公共设施上的支出得到了逐步加强。

同时,税务制度的优化也使得税负得到了调整,减轻了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负担,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但是分税制改革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改革后的实施中,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此次改革期间,对于税制的调整和整顿还有一些不适宜的地方,例如原本的行业税制未能得到很好的改革,使得一些企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同时,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很多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土地财政,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房价飞涨等问题,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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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分税制小组成员:廖少霞李顺利罗杰吴超盛国庆雷敬1.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2.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在保证中央财政需要的同时,给地方一定规模的财力及适当的支配权,方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给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就成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目前的分税制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地区差距很大;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尚不够健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虽已初步划分,但尚不够规范,各级事权事责还有待明确;税收制度也不够完善,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实行彻底分税制是不现实的。

所以,分税制的改革仍应以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共存的不彻底型分税制为主,以便不会脱离现行模式过远。

3.我国分税制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策略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

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

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

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

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

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

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

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

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

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

5.转移支付不规范。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面对分税制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以贾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的改革进程中解决面临的困难;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一)减少财政管理层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分税制的大国家,就是三个层级左右,比如说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还有实行单一制的英国;既有单一制特征,又有地方自治特征的日本也是三个层级。

从我国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看,五级政府、五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主体税种缺乏、难以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等问题,应首先简化财政管理级次,这样做会使财政级次与政府级次出现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不对应,但从长远看是应该最终对应起来的。

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下调节地区差异、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规范和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以“因素法”为主要方式与手段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构建与分税制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一方面,要在确保中央财政财力分配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

另一方面,要在提高转移支付总量和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三)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从长远看,国税和地税应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分税制,回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状态,而是按照国际经验对分税制的完善。

目前,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道路,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经验。

即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合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管。

但要避免操之过急,在实践中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推进此项改革的进程。

4.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分级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

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为此,中央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

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

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3)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中央税、共享税以及一些重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局、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共享税中的地方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本国实际出发。

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首先要针对收入流失比较严重的状况,通过分税和分别征管堵塞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强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

收入划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办法做到全国统一。

在目前的条件下,先把主要税种划分好,其他收入划分逐步规范化。

作为过渡,原体制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运转。

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办法,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调整地方利益格局。

总之,通过渐进式、温和式的改革,先把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5.分税制得以确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政府行使事权,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工具。

实行分税制,应当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让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权,拥有法定的固定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

因此,应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中央税由中央立法,地方税由地方参照中央税立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管理,分别征收,分别使用。

2.以各类税种的自身特征为依据分税制要以税种自身的特征为依据来划分税种的归属级次。

在税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把收入大、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强、与维护国家主权关系紧密、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中央税,把宜于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地方税;把征收面宽、与生产和流通直接相联系、税源波动较大、征管难度大、收入弹性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种以税种特性为依据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强化税收功能。

3.以加强和方便税收征管为依据分税制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制度,其税种的划分,应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6.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1、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2、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3、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缴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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