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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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汇编晋中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 一一年一月十日目录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5五、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8六、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9七、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2八、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25九、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27 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30 十一、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31 十二、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32 十三、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4 十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35 十五、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37 十六、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38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9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0 十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3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6 二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 -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9.0.14
安全使用
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62
︱2008

5.1.6
杆件长细比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2.4
扣件式
钢管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架体防火
在门式脚手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作业警示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作业人员入内。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83
︱2009︶
3.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扫地杆设置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
立杆接长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连墙件间距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9.0.3
架体荷载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严禁超载。
9.0.4
架体荷载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年糕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架体基础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安全使用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安全生产常用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30
︱2011

3.4.3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6.6.3
剪刀撑间距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4、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外架斜杆
设置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宜≤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m;
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
6.1.7
外架连墙杆设置
1、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 mm;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置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A、行业标准:《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6.1.2条(一般条款)规定: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撑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撑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6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或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支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 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第6.1.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或底座(掌握在工程特殊要求时,如转换大梁、或转换厚板时、模板支架立柱下基土松软时,必须加设脚手板或槽钢;模板支架立柱下为混凝土楼板时可不设置垫板),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经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 (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 (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0)《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龙门架就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0 (2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26)《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2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2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3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 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 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
文说明20Biblioteka 3/4/22一、城市道路工程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 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 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条文说明】:本条是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 要要求,是落实操作人员实现技术要求、生产优质产品、 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管理措施。列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5.1.4
杆件长细比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扫地杆设置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66
︱2008

3.2.4
下碗扣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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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 3.1.2 在建工程 与外电线路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l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154-220kv,10m;330-500kv,15m。

2 3.1.3 机动车道 与外电线路 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lkv以下,6m;1—10kv,7m;35kv,7m。

3 3.1.4 起重机(物) 与外电线路 起重机(包括吊物)与10KV以下架空线≮2m。 4 3.1.5 开挖沟槽与 外电缆沟槽 开挖沟槽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0.5m。

5 4.1.1 接零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NT-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 4.1.3 接零(地)保护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 4.1.5 接地保护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8 4.1.7 电力系统 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 4.3.7 用电设备保护 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 5.1.8 维修时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 5.2.2 自备发电机 电力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12 5.2.3 发电机组电源 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13 6.1.1 架空线材 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枉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4 过负荷保护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5 6.2.1 电缆干线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6 6.2.4 电缆保护 穿越建、构筑物,道路、易损伤及引出地面段(-0.2-2m)设护套管。 (续)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7 6.2.7 电缆架空敷设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度不得小于2.5米

18 6.3.1 室内配线 必须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9 7.2.5 开关电箱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0 7.2.7 开关电箱内 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1 7.2.9 开关电箱内 漏电保护器 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用防溅型产品,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 22 7.2.15 开关箱电源线 严禁用插销连接。

23 7.3.4 电箱检查维修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3.5 电箱操作顺序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4 7.3.10 熔断器熔体更换 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5 8.2.6 塔式起重机 应设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26 8.2.8 外用电梯紧急 开关 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7 8.2.10 外用电梯 楼层通道 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28 8.2.1l 外用电梯、升降机 的班前检查内容 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 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29 8.5.1 焊接机械、 交流弧焊机 放置环境应防雨通风,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弧焊机一次侧电线长度≯5m,并有防护罩。 30 9.1.1 停电 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须装应急照明。

31 9.2.2 特殊场所的照明 1.隧道、人防,有高温、导电灰尘、灯具离地高度<2.4m等场 所,电压≯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2.4V。 3.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电压≯12V。 32 9.2.5 照明变压器 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式的。

33 9.3.11 夜间信号灯 影响飞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夜间装设红色信号灯,电源设在总开关前侧。

2、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34 2.0.7 特殊气候 的高处作业 雨、雪天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寒、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避雷设施。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天气不得露天攀登和悬空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检查及修理。 35 2.0.9 防护棚 搭、拆时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6 3.1.1 临边高处作业 的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7 3.1.3 防护栏杆 1、 上下栏杆离地高度为1—1.2m和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栏高1.5m,并加安全网;立杆间距大于2m时,加设立杆。 2、 栏杆能经受1000N外力;可能发生拥挤、碰撞处,应有加强措施。 3、在防护栏杆上用安全立网封闭,或设18cm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围挡材料孔眼≯25mm,板与笆距底面空隙≯10mm;接料平台两侧栏杆须挂安全立网或扎竹笆。 4、沿街临边外侧须挂安全立网或全封闭处理。

38 3.2.1 洞口作业 的防护措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栏杆、安全网或其他设施。 2、电梯井口设栏杆或栅门,井内每隔两层(10m以内)设一道安全网。 3、桩、基础上口、坑槽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应设稳固盖件。 4、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槽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9 3.2.2 洞口防护要求 1、边长1.5m以上洞口,四周设栏杆,洞口下张安全网。 2、车行道旁洞口及沟、坑、槽盖板的承载力大于车辆后轮承载力的2倍。 3、底面低于800mm,落差>2m的竖向洞口,应设1.2m护栏。。 4、对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竖向孔、洞,应予防护,并有固定措施。 40 4.1.5 梯子 底部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上端应固定,立梯不得有缺档。 41 4.1.6 梯子接长 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超过一处,强度不低于单梯梯梁。 (续) 序号 条号 条目 条文内容 42 4.1.8 固定式直爬梯 金属材料制成,宽度≯0.5m,支撑用≮L70X6的角钢,梯顶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设1-1.5m高的扶手,攀登超过8m须设梯间平台。

43 4.1.9 人员上、下通道 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须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不得在非规定通道和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4 4.2.1 悬空作业 应有牢靠立足处,并设防护设施。

45 4.2.3 构件管道安装 的悬空作业 1、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和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须在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物体上禁止站人和行走。 2、安装管道须有立足点,安装中的管道上禁止站人和行走。

46 4.2.4 支拆模板时 的悬空作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和洞口,应进行支护。 3、拆模高空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7 4.2.5 钢筋绑扎时 的悬空作业 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塔脚手架和马道。 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变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3、 绑扎悬空大梁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平台上操作。

48 4.2.6 浇筑砼时的 悬空作业 1、 浇筑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小平台时,应设平台。 2、 浇筑拱形结构应对称进行,浇筑储仓,应先封下口,并搭脚手架。 3、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须系安全带,架设安全网。

49 4.2.8 门窗施工时 的悬空作业 1、 门、窗(包括玻璃)安装、油漆时,严禁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严禁手拉临时固定的门、窗进行攀登。 2、 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安全网,人员系好安全带。 3、 窗口作业时,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站在窗台上,必要时系安全带。

50 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 1、有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接合处应牢固可靠,柱底离地≯80mm。 2、操作平台四周须设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梯。 (续)

序号 条号 条目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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