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及其保护[1]

合集下载

中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3篇)

中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儿童权利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的相关内容。

二、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历程1. 初步阶段(1949年-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关注儿童权利保护问题。

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规定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

2. 发展阶段(1979年-1991年)198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儿童权利。

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

3. 成熟阶段(1991年至今)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版颁布后,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进入成熟阶段。

此后,我国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三、我国法律规定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1. 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1)尊重儿童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免受虐待、遗弃、剥削等侵害。

(2)平等保护:儿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

(3)全面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儿童全面发展,包括智力、道德、体质、美育等方面。

(4)家庭保护: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5)学校保护:学校是儿童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国家要求学校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 儿童权益的具体内容(1)生存权:儿童有权获得生命、健康、食物、住所等基本生存条件。

(2)受教育权: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禁止歧视和限制儿童受教育。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中幼儿享有以下权利:
1. 生存权:幼儿有权得到必要的食物、水和住所,以确保他们
的生存和发展。

2. 健康权:幼儿有权享受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包括接种疫苗、预防疾病和早期治疗,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 教育权:幼儿有权获得适当的教育和学习机会,包括参与游戏、玩耍和获得早期教育,以促进他们的发展和学习能力。

4. 保护权:幼儿有权免受虐待、疏忽、暴力和歧视的伤害,他
们应该生活在一个安全和保护的环境中。

5. 参与权:幼儿有权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包括表达自己
的意见和参与社区活动,以提升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心。

6. 游戏和休闲权:幼儿有权进行休闲活动、游戏和娱乐,以发
展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和社交能力。

7. 家庭和社会关系权:幼儿有权与家人建立和保持亲密关系,
以及与社会其他成员建立良好关系,得到关爱和支持。

8. 文化和宗教权:幼儿有权了解并接触不同文化和宗教,以促
进他们的多元文化意识和宗教尊重。

9. 特殊保护权:对于存在特殊需要或身心残疾的幼儿,社会应
为他们提供额外的保护和支持,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幼儿平等的权利。

10. 司法保护权:幼儿有权得到适当的司法保护,在任何法律程
序中,他们的最佳利益应得到优先考虑。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确保他们的幸福和安全。

联合国幼儿权利公约

联合国幼儿权利公约

联合国幼儿权利公约
联合国幼儿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一个国际人权条约,
旨在保障全世界儿童的权利和福利。

该公约共有54条规定,涉及到儿童
的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四个方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存权:保证儿童在出生后得到必要的生存条件,如食物、医疗、
住所等。

2.发展权:保证儿童得到充分的发展的条件,包括教育、文化、体育、休闲等方面的权利。

3.参与权:保证儿童有自主表达权,有权参与社会生活与决策过程。

4.保护权:对儿童在生命、健康、道德等方面的保护,如反对虐待、
贩卖、性剥削等。

联合国幼儿权利公约已被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所接受,成为一个普遍
的人权标准。

它的实施符合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的背景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权益保护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依然面临许多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问题的存在和影响1. 缺乏儿童权益意识由于缺乏儿童权益保护意识,许多人忽视了儿童权益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对儿童权益的忽视和侵犯。

2. 家庭环境的问题许多儿童生长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例如家暴、虐待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3. 学校暴力和欺凌在学校中,儿童常常遭受欺凌和暴力,例如校园欺凌、体罚等。

这对儿童的心理和学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 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儿童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这加剧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增加了儿童的不平等问题。

5. 社会对待儿童问题的漠视社会对待儿童问题的漠视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许多人对儿童问题缺乏关注和行动,使得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三、问题解决的建议为了有效解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儿童权益教育通过加强儿童权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家庭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和重视。

这可以通过教育课程、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2. 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家庭环境建设,提高父母的教育意识和素养。

这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方式实现。

3.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制定有效的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禁止体罚等虐待行为。

同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心理抗压能力。

4. 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通过政策和投资,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5. 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举办各种儿童权益保护活动,组织专业人士进行儿童援助和支持工作。

四、总结儿童权益保护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缺乏儿童权益意识、家庭环境的问题、学校暴力和欺凌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提高儿童权益教育、加强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以及加强社会关注和行动等措施。

学前教育中的儿童权利保护

学前教育中的儿童权利保护

学前教育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学前教育阶段是至关重要的奠基时期。

然而,在这一阶段,儿童权利的保护往往容易被忽视。

儿童权利并非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涵盖了诸多具体方面,如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

保障学前教育中的儿童权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关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和未来社会整体素质的关键。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生存权。

这是儿童最基本的权利,包括获得充足的食物、干净的水、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必要的医疗保健。

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我们需要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比如,幼儿园的饮食供应要营养均衡,食材新鲜卫生;教室和活动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如果孩子在园期间身体不适,能够得到及时的照顾和治疗。

发展权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这意味着孩子们有权获得适合其年龄和发展阶段的教育和培训,以促进他们在身体、智力、情感、社会和道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学前教育中,教育者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和兴趣,设计丰富多样、富有启发性的课程和活动。

例如,通过游戏、故事、手工等形式,激发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培养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要关注每个孩子的发展进度,不进行过度的比较和竞争,避免给孩子带来过大的压力。

受保护权则要求我们为儿童创造一个免受虐待、忽视和剥削的环境。

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以关爱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孩子,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体罚、辱骂或歧视。

此外,还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和整改。

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参与权在学前教育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学前儿童年龄较小,但他们同样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参与到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中。

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鼓励孩子们积极发表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决定。

例如,在选择班级活动的主题或布置教室环境时,可以征求孩子们的建议,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重视。

儿童权利公约版

儿童权利公约版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由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协议如下:第一条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第二条1、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性别、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2、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第三条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第四条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2、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五条1、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2、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成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心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第六条应遵守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七条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第八条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第九条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确保儿童能够从来源获得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的应:A鼓励大众传播媒介散播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儿童的信息和资料;B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C鼓励儿童读物的着作和普及;D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群体或土着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E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第十条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第十二条1、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2、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情况,对合格儿童及负责照料该儿童的人提供援助;3、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考虑到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经济情况,在可能时应免费提供援助,这些援助的目的应是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包括其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4、本着国际合作精神,在预防保健以及残疾儿童的医疗、心理治疗和功能治疗领域促进交换适当资料,包括散播和获得有关康复教育方法和职业服务方面的资料,以其使缔约国能够在这些领域提高其能力和技术并扩大其经验;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第十三条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第十四条1、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2、提供福利时应酌情考虑儿童及负有赡养儿童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和环境,以及与儿童提出或代其提出的福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方面因素;第十五条1、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2、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在其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3、按照其能力范围内,应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别是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4、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向在本国境内或境外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对儿童负有经济责任的人追索儿童的赡养费;第十六条1、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应:A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B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C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D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资料和指导;E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2、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及本公约的规定;3、应促进和鼓励有关教育事项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着眼于在全世界消灭愚昧与文盲,并便利获得科技知识和现代教学方法;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1、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若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E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第十八条l、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残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2、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话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第十九条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第二十条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至非法使用有关国际条约中界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并防止利用儿童从事非法生产和贩运此类药物;第二十一条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第二十二条缔约国应确保: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D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第二十三条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促使遭受下述情况之害的儿童身心得以康复并重返社会;任何形式的忽视、剥削或凌辱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武装冲突;此种康复和重返社会应在一种能促进儿童的健康、自尊和尊严的环境中进行;缔约情况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就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上述一系列承诺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已有19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是有史以来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条约;索马里和美国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至今未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儿童”的定义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当于“未成年人”的概念;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儿童权利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公约确立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时时刻刻应享有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全面发展的权利;免遭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的受保护权;全面参与家庭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儿童权利公约建立在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之上: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第2条——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二、儿童的最大利益第3条——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第6条——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四、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编辑本段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1.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2.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3.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4.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概述儿童权利公约,也被称为《儿童权利公约》或《儿童权公约》,是由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通过并于1990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人权公约。

该公约对儿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旨在确保儿童得到平等对待、健康发展和全面保护。

本文将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影响。

背景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最广泛的人权公约之一,旨在保护全球数十亿名儿童的权利。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对儿童权利普遍关注的增加,世界各国开始呼吁制定专门的国际法来保护儿童。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一共有196个会员国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

主要内容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国家对这些权利的责任。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原则:1. 非歧视性公约规定,每个儿童都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论其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或残疾状况等。

各国应确保儿童在法律和政府政策中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2. 最佳利益公约明确规定,每个决定或行为都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考量。

无论是家庭、政府还是法院,都应优先保护儿童的福祉和发展。

3. 生存权公约确保每个儿童的生存权,包括生活、营养、医疗保健和清洁水源等基本需求。

各国应采取措施确保儿童免受贫困和饥饿的影响。

4. 发展权公约规定,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和发展才能的权利。

各国应确保可及性良好的教育,并促进儿童的社会、情感和思维发展。

5. 参与权公约强调儿童参与意识形态决策、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应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被认真对待。

影响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对儿童权利保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公约的通过使得儿童权利得到国际认可,促使各国政府将儿童权利纳入国内法律和政策框架中。

这进一步推动了各国采取行动,以确保儿童享有其权利。

其次,公约的普及意识到了儿童权利问题的重要性,并推动了对儿童权利的持续关注和研究。

幼儿权利的保护


二、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一) 家庭
家庭是以婚姻或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在社会这个庞大的有机体中, 家庭只是一个“细胞”,它不仅具有繁衍后代等功能,而且还有教育后代、保护后代的社会职责。家庭保 护是通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幼儿依法行使监护权,履行对幼儿进行抚养教育、保护和法律回答的其他义 务而完成的。家庭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幼儿的监护人行使保护的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对儿童提供 必要的物质保障,进行养育和照料的同时,必须担负起教育的责任,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 习惯,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的基本关系,帮助孩子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 律的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健康的思想、文明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影响幼儿,保护幼儿的合法 权利,使其沿着健康的方向成长。监护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二、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二) 幼儿园
幼儿园是专门从事幼教工作的场所,也是保护幼儿受教育权的主要部门。幼教工作者应当尊重幼儿的 受教育权,关心爱护幼儿;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人格的行为。幼 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的活动器材和教育设施。 幼儿园对幼儿权利的保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幼儿教师应为人师表,以自身良好的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对调皮、不听话的幼儿应当耐心教育,不 得放任不管或任意剥夺其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 (2) 幼儿园要为幼儿提供合格、卫生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要保证幼儿活动、饮食的健康与安全,保证幼儿 充足的休息时间。
一、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一) 儿童最大受保护的群体,整个社会应达成“儿童优先”的共识。《儿童权 利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 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一个重要理念,即凡是涉及儿 童的任何事宜,都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以最有益于儿童的发展为出发点。换言之,《儿童 权利公约》特别强调的是把儿童作为个体权利主体而不是作为一个家庭或群体里的成员来加以保护,对涉 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儿童权益保障法

儿童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于1991年颁布实施。

其目的是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权利,确保儿童享有平等和充分的发展机会。

一、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1. 以儿童利益为出发点2. 平等对待所有儿童3. 尊重和维护儿童人格尊严4. 优先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权利5. 维护和促进家庭对儿童的责任和权利6. 加强社会各方面对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协作二、儿童生存权与发展权1. 生存权:包括生命、健康、营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国家应当加强对孕产期、新生期及幼年阶段孩子们身体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建设。

2. 发展权:包括学习、游戏、文化活动等方面,国家应当制定政策措施,保障儿童的学习、游戏、文化活动等权利。

三、儿童受教育权1. 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应当给予资助。

2. 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对于视力、听力、智力等方面存在障碍的儿童,国家应当制定特殊政策措施,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四、儿童保护权1. 防止虐待和忽视:国家应当加强对儿童虐待和忽视现象的预防和打击。

2. 防止性侵犯:国家应当制定政策措施,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

3. 防止拐卖和失踪:国家应当加强对拐卖和失踪儿童的防范和打击工作。

五、儿童参与权1. 尊重儿童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并支持儿童表达自己的意愿。

2. 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生活:国家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生活。

六、儿童福利保障1. 保障儿童基本生活: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国家应当给予必要的资助。

2. 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国家应当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实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此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加强协作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合作,共同推进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知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从保障儿童权益到建设美好未来导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保障全球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重要性及实施情况,探讨其对儿童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个人观点。

一、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与重要性1. 儿童权利公约的背景及历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CRC)于1989年通过,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

它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公约内容涵盖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保护、参与等多个方面。

2. 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性与影响(1) 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

公约有力地保障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生活安全等基本权益。

(2) 促进全球儿童发展:公约的实施推动了全球儿童发展事业的进步。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强监测和评估等举措,公约为儿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为实现儿童权益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儿童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1. 全球范围的共识和行动儿童权利公约达到了全球范围的共识,几乎覆盖了所有国家。

大多数国家已经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律或立法程序,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确保儿童权益的实现。

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1) 贫困和不平等:由于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和贫困问题,一些儿童仍无法享受到公约规定的权益。

(2) 暴力和虐待:一些儿童仍然面临着暴力、虐待和歧视等问题,特别是在冲突和危机地区。

(3) 参与和传统观念:尽管公约提倡儿童参与,但一些传统观念和文化认知仍然限制了儿童的参与权。

三、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与个人观点1. 从保障权利到建设美好未来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超越了单纯的保障儿童权益,它涉及到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儿童的权利得到平等保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