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ISP98(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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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但该行应合理审慎的审核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三、备用信用证tandby L/C
(一)定义 具有备用性质——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有 关条款才付诸实施。 备用信用证代表了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或预付给申请人或记在申请人账 户的款项 支付因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 支付因申请人在履行义务上的违约
(二)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四)内容 开证行名称 开证日期 受益人名称 开证申请人名称 信用证金额 需要提交的凭证 到期日 保证文句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信用证系伪造的。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前言《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最初由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起草,因为备用证业务最初在美国开展起来,目前也是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

国际商会(ICC)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于是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参与了ISP98的制定工作,最后由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以向中国商界推广国际惯例为己任。

ICC CHINA 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下称银行委员会)也充分认识到ISP98的重要性,遂委托ICC CHINA 秘书局(下称秘书局)组织翻译。

交通银行总行向我们提供了由该行张九会先生翻译的初稿,该稿由姚念慈先生进行了初审,经由秘书局李海峰先生综合当时的银行委员会委员石俊志、郑襄筠、孔永新、黎志宇等的意见修改后产生了第二稿。

为使译稿更加严谨、准确,银行委员会1999年4月15日会议决定,成立审稿专家小组,对第二稿进行系统的审核。

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姚念慈(已故)、苏宗祥、魏家驹、郑襄筠、方辉等专家及秘书局李海峰组成审稿小组,于1999年5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中国银行培训中心集中,对第二稿进行了逐条、全面、细致的审核,最后定稿。

在此,我们对参与审稿的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委员,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由ICC及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授权,ICC CHINA授权中国金融出版社在中国出版发行了中文译本的第一版。

经过4年多的时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ISP98的重要性,并开始学习研究甚至使用这一规则。

为满足市场需求,我们决定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中文译本的第二版。

此版由李海峰先生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一些表达方式加以修改而成,较之前版条款意义更加明确,更易阅读理解。

但第二版对第一版并无实质内容的改变,因此第一版中文译本仍然使用,仅在其意义不易理解时可参考第二版或英文原文。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二)、国际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个分支,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由于世界各国银行一般均可开立保函,而当时美国法律却禁止其国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为与外国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担保之目的,美国银行于二次战后开始广泛开立实际上属于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一一备用信用证。

作为一个独立的凭单付款的承诺,备用信用证通常仅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简单的文件,以证明申请人违约。

时至今日,虽然美国限制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的法律早已取消,但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单据化和见索即付的特点,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又可根据UCP500办理,因此较保函而言,备用信用证较易为银行和进出口商所接受,不仅在美国沿用至今,而且在世界范围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概念和特征-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功能和种类-见索即付保函最常用于建筑合同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保证交货人能得到货款,而见索即付保函旨在保障另一方(业主或买方)的利益,以防止供货人或合约另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

根据用途的不同,见索即付保函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和维修保函等。

(1)投标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函指保证人承诺,如果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易。

(3)还款保函指担保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还款保函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商会•【条约领域】金融•【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前言《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反映了已被广泛接受的有关备用证的惯例、习惯和用法。

为备用证提供了独立的规则,如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和《立即付款保函统一规则》①(注①:或称《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RDG)对于商业信用证和独立银行保函②(注②:或称担保。

)所起的作用一样。

制订关于备用证的独立规则,证明了这一金融产品的成熟和重要性。

备用证涉及的金额远远超过商业信用证所涉金额。

虽然一提备用证,人们就会联想到美国——它的起源地和广泛使用地,但它确实是一种国际性产品。

就在美国,非美国银行使用金额就已超过了美国银行的使用金额。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备用证的使用也日益增加。

备用证被用于支持贷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债不履行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产生的义务的履行。

出于方便考虑,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证的不同作用以及一些不一定涉及备用证自身条款的其他因素,通常对备用证进行描述性的分类(这些分类对本规则的适用并不产生操作的影响)。

例如:“履约备用证”——支持一项非款项支付的履约义务,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不履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预付款备用证”——支持申请人收到受益人预付款后所承担的义务。

“招标/投标备用证”——支持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义务。

“对开备用证③(注③:或称反担保备用证(counter standby)。

)”——支持对开备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证或其他承诺。

“融资备用证”——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

“直接付款备用证”——基本上是支持一项与融资备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到期付款,而不论是否涉及债不履行。

“保险备用证”——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ISP98备用信用证中英文对照-阅读版

ISP98备用信用证中英文对照-阅读版,,并且无,开证人不theiuer;thebeneficiarytothee某tentituethetandby;anyadvior;anyconfirmer;anyperonnominatedinthetandbywhoactoragreetoact;andtheapplicantwhoauthorizeiuanceofthetandbyorotherwieagreetotheapplicationoftheeRule1.05E某cluionofMatterRelatedtoDueIuanceandFraudulentorAbuiveDrawing TheeRuledonotdefineorotherwieprovideforpowerorauthoritytoiueatandby;formalrequirementfore某ecutionofatandby(e.g.aignedwriting);ordefenetohonourbaedonfraud,abue,orimilarmatter.Theematterarelefttoapplicablelaw.GeneralPrinciple1.06NatureofStandbyAtandbyianirrevocable,independent,documentary,andbindingunde rtakingwheniuedandneednotoate.Becaueatandbyiirrevocable,aniuer'obligationunderatandbycanno tbeamendedorcancelledbytheiuere某ceptaprovidedinthetandbyoraconentedtobytheperonagaintwhomtheamen dmentorcancellationiaerted.Becaueatandbyiindependent,theenforceabilityofaniuer'obligati onunderatandbydoenotdependon:theiuer'rightorabilitytoobtainreimburementfromtheapplicant thebeneficiary'rightorabilitytoobtainpaymentfromtheapplicant areferenceinthetandbytoanyreimburementagreementorunderlyingt ranaction;ortheiuer'knowledgeofperformanceorbreachofanyreimburementagree ment开证人;受益人(在其使用备用证的范围内);通知人;保兑人;V.在备用证中被指定并照其行事或同意照其行事的任何人;及vi.授权开立备用证或同意适用本规则的申请人。

ISP98备用信用证条款格式中英文对照-阅读版

ISP98备用信用证条款格式中英文对照-阅
读版
简介
ISP98备用信用证,即《备用信用证可接受条款和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是由国际商会于1998年制定的备用信用证惯例。

此惯例规定了各方在备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各项规则和标准。

意义
ISP98备用信用证可以用于通过银行向国际贸易合作伙伴提供保证的交易。

备用信用证不同于一般信用证,其使用场景主要是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

在国际贸易风险较大或是信任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ISP98备用信用证可以保障卖方的权益,同时也不会增加买方的风险和成本。

主要条款
ISP98备用信用证包含三个主要条款:
1. 证书条款(Certificate Provision):须提供责任证书和其他文件。

2. 要求条款(Demand Provision):要求银行提供责任和契约证书。

3. 能力条款(Ability Provision):银行提供证明其存在提供任何有关信用证保证的能力。

格式
ISP98备用信用证的格式包含多个部分,包括:
1. 正文部分
2. 附件部分
3. 表格部分
此文档为ISP98备用信用证条款格式中英文对照阅读版,其中对照了主要条款和格式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条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双方约定而定。

ISP98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中文版

i)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他人申请的人;或(ii)为自己办理的开证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是一个根据备用证有提款权利的具名的人,见规则 1.11(c)(ii)。 "营业日(Business Day)"--是指有关行为履行的营业地通常开业的一天。而"银行日(Banking Day)"是指在有关行为履行地有关银行通常开业的一天。 "保兑人(Confirmer)"--是指经开证人指定在开证人的承诺上加上其自身保证承付该备用证的 承诺的人,见规则 1.11(c)(i)。 "索款要求(Demand)"--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一个要求承付备用证的请求,或者是指提出这种请 求的单掘。 "单据(Document)"--是指提示(书面形式或是电子媒介形式)的汇票、索款要求、所有权凭证、 投资担保、发票、违约证明,或其它事实九法律、权利或意见的陈述,凭以审核是否与备用证 的条款一致。 "提款(Drawing)"--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一个被提示或被承付的索款要求。 "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是指备用证中规定的作出相符提示的最后日期。 "人(Person)"--是指自然人、合伙组织、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机构、银行、受托人、 以及任何其它法律的或商业的社团或实体。 "提示(Presentation)"--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交付备用证下的单据以备审核的行为,或者是指交 付的单据。 "提示人(Presentationer)"--是指作为或代表受益人或指定人作出提示的人。
1.05 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 本规则对下述事项不予界定或规定: a.开立备用证的权力或授权; b.对签发备用证的形式要求(如:署名的书面形式);或 c.以欺诈、滥用权利或类似情况为根据对承付提出的抗辩。 这些事项留给适用的法律解决。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一、简介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为国际商会第 590号出版物,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填补了备用 信用证在国际规范方面的空白。 只有在明确注明依据ISP98开立时,备用信用证方受 ISP98的管辖。 一份备用信用证可同时注明依据ISP98和UCP600开立, 此时ISP98优先于UCP600,即只有在ISP98未涉及或另有明 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依据UCP600原则解释和处理有关条 款。
在审核了全套单据后,I银行向受益人付款。申请人 不同意,称:1、他已事先通知I行,对受益人已没有欠 款,因此I行不应支付。2、I行应意识到,尽管有如备用 信用证要求的违约声明书证明申请人违约,但显然不可能 有超过30天尚未付款的事实发生。申请人要求立即冲回账 款。I行拒绝冲账,认为该证的一切条件已予履行。 试问:开证行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5、商业备用信用证 Commercial SLC 开证行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些义务的凭证。
开证申请人未按时履约或未按时偿还货款,开证行负 责偿还货款或相关责任。
有关备用信用证单证要求的案例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 提交的单据有: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未 支付的商业发票副本。3、受益人授权代表的声明书,声 明所附发票已向申请人要求支付,但已过期至少30天还未 获得支付。在该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证下 已没有应付而未付账款,开证行不得再付款。在有效期的 前一天,受益人寄给开证行下列单据:1、以开证行为付 款人的即期汇票。2、未获支付的商业发票副本,该发票 副本未注明日期,所列交运货物的日期在交单前15天内。 3、备用信用证所要求提供的违约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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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ISP98(中文版)规则1:总则本规则司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1.01范围和适用a.本规则旨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包括履约、融资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

b.备用信用证或其它类似承诺,无论如何命名和描述,用于国内或国际,都可通过明确的援引而使其受本规则约束。

c.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可以明确地变更或排除其条款的适用。

d.适用于本规则的承诺,在下文中简称"备用证"。

1.02与法律和其它规则的关系a.本规则在不被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补充。

b.在备用证也受其它实务规则制约而其规定与本规则冲突时,以本规则为准。

1.03解释的原则本规则在以下方面应作为商业用法进行解释:a.作为可信赖和有效的付款承诺的备用证的完善性;b.在日常业务中银行和商界的习惯做法和术语:c.全球银行运作和商业体系内的一致性;及d.在解释和适用上的全球统一性。

1.04本规则的效力除非文本另有要求,或明确地进行了对本规则的修改或排除,本规则作为被订人的条款,适用于备用证、保兑、通知、指定、修改、转让、开立申请或下述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i.开证人;ii.受益人(在其使用备用证的范围内);iii.通知人;iv.保兑人;V.在备用证中被指定并照其行事或同意照其行事的任何人;及vi .授权开立备用证或同意适用本规则的申请人。

1.05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本规则对下述事项不予界定或规定:a.开立备用证的权力或授权;b.对签发备用证的形式要求(如:署名的书面形式);或c.以欺诈、滥用权利或类似情况为根据对承付提出的抗辩。

这些事项留给适用的法律解决。

一般原则1.06备用证的性质a.备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个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且无需如此写明。

b.因为备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c.因为备用证是独立的,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i.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ii.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iii.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iV.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d.因为备用证是跟单性的,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e.因为备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1.07开证人--受益人关系的独立性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义务,不受任何适用的协议、惯例和法律下开证人对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

1.08责任限制开证人对以下事项不负责:a.任何基础交易的履行或不履行;b.备用证下提示的任何单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或有效性;c.其它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尽管该人是由开证人或指定人选择的;或d.除了备用证所选择的或开证地所适用的法律和惯例,对其它法律或惯例的遵守。

术语1.09术语定义除了在标准银行惯例和适用的法律中给出的含义外,以下术语具有或包括下面的含义:a.定义t"申请人(Applicant)"--是自己申请开立备用证的人或由他人代为申请开立备用证的本人,包括i)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他人申请的人;或(ii)为自己办理的开证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是一个根据备用证有提款权利的具名的人,见规则1.11(c)(ii)。

"营业日(Business Day)"--是指有关行为履行的营业地通常开业的一天。

而"银行日(Banking Day)"是指在有关行为履行地有关银行通常开业的一天。

"保兑人(Confirmer)"--是指经开证人指定在开证人的承诺上加上其自身保证承付该备用证的承诺的人,见规则1.11(c)(i)。

"索款要求(Demand)"--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一个要求承付备用证的请求,或者是指提出这种请求的单掘。

"单据(Document)"--是指提示(书面形式或是电子媒介形式)的汇票、索款要求、所有权凭证、投资担保、发票、违约证明,或其它事实九法律、权利或意见的陈述,凭以审核是否与备用证的条款一致。

"提款(Drawing)"--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一个被提示或被承付的索款要求。

"到期日(Expiration Date)"--是指备用证中规定的作出相符提示的最后日期。

"人(Person)"--是指自然人、合伙组织、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机构、银行、受托人、以及任何其它法律的或商业的社团或实体。

"提示(Presentation)"--依上下文而定,是指交付备用证下的单据以备审核的行为,或者是指交付的单据。

"提示人(Presentationer)"--是指作为或代表受益人或指定人作出提示的人。

"签名(Signature)"--包括为了证实某一单据,由某人签署或采用的任何符号。

b相互参照"修改(Amendment)"--规则2.06"通知(Advice)"--规则2.05"大约(Approximately)"("约(About)"或"近似(Circa)")--规则3.08(f)"款项让渡(Assignment of Proceeds)"--规则6.06"自动修改(Automatic Amendment)"--规则2.06(a)"副本(Copy)"--规则4.15(d)"面函指示(Cover Instructions)"--规则5.08"承付(Honour)"--规则2.01"开证人(Issuer)"--规则2.01"多次提示(Multiple Presentations)"--规则3.08(b)"指定人(Nominated Person)"--规则2.04"非单据条件(Non--documentary Conditions)"--规则4.11"正本(Original)"--规则4.15(b)(c)"部分提款(Partial Drawing)"--规则3.08(a)"备用证(Standby)"--规则1.01(d)"转让(Transfer)"--规则6.01"受让受益人(Transferee Beneficiary)"--规则1.11(c)(ii)"因法律规定而转让(Transfer by Operation of Law)"--规则6.11c.电子提示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规定或允许电子提示的备用证中的下列术语,其含义如下:"电子记录(Electronic Record)"是指:i.一条记录(即记录于有形媒介上的信息,或储存在电子或其它媒介上而能以可感知方式读取的信息);ii.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接受、储存、再传送,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信息(数据、文本、图像、声音、代码、计算机程序、软件、数据库等)的系统中;并iii.能够被证实,进而被审核是否与备用证的条款相符。

"证实(Authenticate)"是指通过商业实践中广泛接受的程序或方法来证明电子记录的:i.发送人的身份或来源,及ii.信息内容的完整或传输中的错误。

在电子记录中评估信息完整性的标准是看除附加的签注,以及在正常传递、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外,信息是否保持完整和未被改变。

"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是指由某一方签署或采用的、附加于电子记录或与之逻辑地联系在一起的电子形式的字母、文字、数字或其它符号,目的是证明电子记录的真实性。

"收到(Receipt)"发生在:i.电子记录以一种由备用证指定的信息系统能够处理的形式进入时;或ii.开证人提取一份发送给不是开证人指定的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时。

1.10多余的或不宜使用的术语备用证不应该或不需要表明它是:i.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或抽象的(abstract)(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表示该备用证下的付款完全取决于指定单据的提示);ii.绝对的(absolute)(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表示是不可撤销的);iii.第一性的(primary)(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表示是开证人独立的义务);iv.从开证人自己的资金中支付(payable from the issuer's own funds)(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表示备用证下的付款并不依靠获得申请人的资金,而是开证人完成其自身独立的义务);v.仅有索款要求的或见索即付(clean or payable on demand)(如果这样做,只不过是表示根据书面请求或备用证要求的其它单据的提示,即可获得支付)。

b.备用证中不应该使用"和/或(and/or)"(如果这样做,即意味着是任一或二者同时)。

c.以下术语没有单一的公认含义:i.应该不予理会的:--"可催交的(calliable)",-- "可分开的(divisible)",--"可分割的(fractionable)",--"不可分的(indivisible)",及--"可转移的(transmissible)"。

ii.应不予理会,除非在文本中提供它们的意思:--"可让渡的(assignablie)",--"永久的(evergreen)",--"使重新生效(reinstate)",及--"循环的(revolving)"。

.1.11规则解释a.本规则参照适用的标准惯例作出解释。

b.本规则中,"备用信用证"是指本规则试图加以适用的独立承诺,而"备用证"是指受本规则约束的一种承诺。

c.除非文本中有不同的要求,i."开证人"包括"保兑人",犹如保兑人是一个单独的开证人,其保兑是为开证人开立的一份单独的备用证;ii."受益人"包括具名的受益人把提取款项的权利有效地转让给的那个人("受让受益人"): iii."包括"意指"包括但不限于:iv."A或B"意指"A或B或两者同时";"或A或B"意指"A或B,但不是两者同时":"A和B"意指"A与B同时";V.单数形式的词包含复数,复数形式的词包括单数;和vi .中性的词包括所有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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