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单位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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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一、引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可以帮助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制度目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标是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制度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排查方法:制定科学的排查方法和流程,包括定期的巡查、不定期的专项排查和自查自纠。

采取现场核查、台账比对、文献查阅等方式综合排查。

(3)排查周期:明确排查的周期,分为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日常巡查主要由基层单位负责,定期排查由上级单位组织。

(4)排查内容: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明确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

(5)排查记录和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系统,及时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6)隐患整改追踪: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事故隐患治理制度1. 制度目标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除或降低安全隐患的风险,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2. 制度内容(1)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治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设施等方面。

比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加固,对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等。

(2)治理计划:明确隐患治理的计划和目标,制定治理方案,确定责任人和时限,协调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落实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问责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问责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问责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消除事故隐患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问责实施方案。

一、领导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方案,安排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企业高层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本职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独立担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各级安全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负全责,事发后应当迅速反应,及时发布必要的信息,向下一级报告情况,并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职工等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把发现的安全差异和隐患及时报告、管理、整改并建立健全隐患较多或重大的区域或部位,进行安全监控。

(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即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责任人、任务、期限、任务方法等,并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保证其彻底整改。

四、流程控制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生产、加工、出仓、运输、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安全风险。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存放与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物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具体落实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要由负责人制定,由管理人员协调、监督具体实施,对于不落实,不按计划实施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处以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百分之____的罚款;三、对事故单位的当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井下发生一起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执行集团相关规定。

(三)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单位当年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2、若两起事故属于同一类型且性质相近,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六条对地面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一)地面单位发生一起重伤人数达到或超过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处以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百分之____的罚款;单位黄牌警告;2、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选先进和优秀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处以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百分之____的罚款;2、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检查。

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王台铺煤矿各单位和科室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管理由事故追查型向超前预防型转变,由事故问责型向隐患问责制型转变,根据《晋城煤业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隐患问责领导组: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副矿级领导职责:1、负责对事故隐患问责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

2、听取生产单位或业务科室就重大隐患的报告或说明,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或业务科室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责任单位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处理意见做出指导或决策。

4、对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或失职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问责与否。

二、领导组下设重大隐患问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主任由安全检查科科长兼。

办公室职责:1、负责向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下达《问责通知单》;2、负责对安全工作失误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第一责任人下达《问责通知单》;3、负责按本制度对责任单位或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负责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落实。

三、事故隐患问责的内容及对象:1、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人;2、由于失职造成的安全工作失误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职;3、重大事故隐患问责工作领导组认定需要进行问责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事故隐患问责内容及对象的认定标准:(一)、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王台铺煤矿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或灾害,主要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工作失误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是:指由于工作漂浮,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现场事故隐患出现第三次下卡的单位。

2、事故防范措施不能及时落实的。

3、对会议精神不能及时传达、规程措施不能及时贯彻学习的。

五、问责程序:1、问责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问责内容的认定标准,确定责任单位,下达《问责通知单》。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排查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在职务范围内未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六)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做好善后工作;(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追究具体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要追究到具体人员,并追究到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三)追究综合责任原则:追究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四)公正透明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如下:(一)主要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责任最高的层级。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加强矿山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部门负责人预防第2条中的安全隐患、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致命事故;2、因责任造成重大逃生事故;3、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4、已识别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开工;5、经集团公司检查后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等部门检查制止,情节严重的;7、隐瞒、不上报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9、停产后未经验收即组织生产;10、负责抢救伤亡事故的医院未及时报告;11、其他对安全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根据行政责任的大小,行政处罚分为七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着检查;7、开除。

第四条:行政问责的执行程序1、成立行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处以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文件,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故问责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事故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事故问责制度是指企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落实和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问责制度对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企业通过建立事故问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各级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管理:事故问责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执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警示作用:对于涉事人员进行问责,可以对全体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保护利益:事故问责制度可以明确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二、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的要点1.法律依据:事故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

2.责任明确:建立事故问责制度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人能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追责机构:建立追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追责工作,确保追责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4.公示公告: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公众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形成舆论压力,推动追责工作的展开。

5.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行政调离、行政撤职、刑事追责等多种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错情节确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6.问责程序:建立健全的问责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罚款决定、资源补偿等环节,确保追责工作的有序进行。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倒查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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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问责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服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二、责任体系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第九条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责任:(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五)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岗位工作人员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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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地面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根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潞安集团公司2013年安全1号文件等精神以及相关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潞安集团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现予以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潞安集团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25日附件潞安集团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地面单位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根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潞安集团公司2013年安全1号文件等精神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事故隐患问责制度。

一、问责形式本制度所指的问责及处分种类包括罚款、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

行政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本问责制度主要以罚款、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免职、行政处分为主,涉及到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参照行政处分给予相应处分。

问责期限参照执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二、隐患问责安监二局每月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或重复出现相同B级以上隐患的、或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一)隐患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1、C级隐患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视隐患的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300元/条,并给予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

2、B级隐患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视隐患的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罚款500-1000元/条,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同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3、A级隐患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视隐患的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罚款1000-2000元/条,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视隐患严重程度,对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条。

(二)重复出现相同B级以上隐患对于重复出现相同B级以上隐患,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罚款1000-2000元/条,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或警告处分。

(三)安全基础管理问责对于在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有下列之一的,视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给予以下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免职或行政处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无序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2000元;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500-1000元/项。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2000元;未按国家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0-2000元。

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不到位的未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未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2000元;未能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0-2000元。

4、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应急管理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的,或未按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或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评审与备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3000元。

5、工艺技术管理不到位的开、停车方案、施工方案、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或内容存在安全技术缺陷的,或未按规定执行审批程序的,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因工艺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隐患,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0-2000元。

6、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内部自查机制的,或未按规定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的,或未按规定对特殊时段、重点单位、薄弱环节、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关注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0-2000元。

7、隐患整改未按要求闭合的对在隐患闭合反馈管理工作中,未按期进行反馈的,第一次处罚相关单位责任领导300元/条,以后每次加罚200元/条。

对于隐患整改情况谎报、瞒报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1000元。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种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罚款500元/人。

9、集团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的落实执行集团公司会议、文件精神不到位,文件未传达下去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处罚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处罚2000元。

三、红线问责对于触碰以下安全生产红线,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免去相关单位责任领导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行政处分,处罚款5000-10000元;给予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或同时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处罚款2000-5000元。

由各业务处室查出的触犯红线问题,不追究业务处室责任。

(一)通用部分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

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明火作业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组织作业的。

3、严重违反作业程序(规程),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组织生产的。

(二)化工类1、对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其联锁控制、自动报警、紧急停车、自动泄压等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备而投入运行的。

2、对关键装置、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失灵或检测报警设施有两处及以上失效、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3、擅自调宽易燃易爆工艺指标(温度、浓度、压力)控制上下限的,或工艺条件及过程的更改未按规定严格审批的。

(三)电厂1、主机设备主保护装置不按规定整定、试验或擅自退出运行的。

2、主设备异常运行,达到紧急停运规定而未停运的。

(四)建筑行业单位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按期整改、擅自复工的,或发包单位强令施工单位复工的,或建筑单位施工现场经安全评定确定不合格的,未限期整改继续施工的。

(五)铁路行业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禁止”技术标准条款的,或发现信号联锁异常未及时停用的。

四、事故问责(一)重伤、死亡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根据事故等级,依据事故情节、性质、类别,按照年度1号文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免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处分,同时给予以下处罚。

1、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5000元。

对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元。

2、一次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0元。

对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处罚3000元。

(二)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对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分类按各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处分,处罚1000-10000元。

对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3000元。

(三)重大未遂事故的重大未遂事故是指虽然造成的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等较小,但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间接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或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罚款2000-10000元。

对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或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罚款2000-5000元。

(四)发生事故瞒报的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视事故严重程度和性质,对单位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免去单位领导职务,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对相关单位责任分管领导处罚2000-5000元,党政正职领导处罚5000-10000元。

五、其它规定1、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处分对象为各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受到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地面单位及相关处室。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问责制度。

3、本办法未规定的条款执行集团公司原有相关规定,原集团公司有关事故隐患问责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同的,执行本办法规定要求。

4、本办法解释权归潞安集团公司安监二局。

隐患定义和分级管理1、定义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做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隐患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处理的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A类、B类以及C类。

A级隐患:是指隐患整改需要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处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是指隐患整改需要本公司及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科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解决的隐患,或者是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需要进行制度性整改的隐患。

C级隐患:是指本车间或队组能力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或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个性问题。

隐患管理问责通知单单位:被问责人:职务:问责时间:隐患内容整改措施隐患分类限期整改完成时间责任人业务处室责任人隐患问责的主观原因隐患问责的客观原因按规定应该如何问责问责结果事故管理问责通知单单位:被问责人:职务:问责时间:事故内容事故经过事故分类事故危害或损失单位负责人业务处室责任人事故问责的主观原因事故问责的客观原因按规定应该如何问责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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