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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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直是各个单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激励,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制定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一、必要性随着国内外科技竞争的加剧,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如何吸引和管理好高层次人才已变得尤为关键。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人才的引进管理,提高高层次人才对企事业单位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为其实现自我价值和服务国家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二、具体内容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制和政策建设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必须先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和政策体系。

这不仅要结合现实情况,统筹规划和编制人才引进工作,也需要对引进某个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优秀人才的引进方式除了考虑用人单位向优秀人才提供的吸引力,还需要考虑优秀人才希望获得的职业发展机会。

而吸引优秀人才的途径,常见的有海外引进,校企合作,人才猎头等多种方式。

用人单位还可以增加与国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发“学术马拉松”和“海外讲座”,以及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3.高层次人才的管理规范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感受到单位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价,确保他们的工作成果和人才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另外,针对不同层次人才,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政策,创造更多的成长机遇和发展空间。

4.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人才的留存问题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必须考虑到的一个方面。

完善人才的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为各类人才设定不同的职业晋升路径和发展方向,让他们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也可适当给予高额的薪酬奖励来长期留住优秀的人才。

三、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还有利于加速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切实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机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住建、人社、财政、监察、发改、国土、房管、审计、工信、农业、卫计、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及标准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安家费补助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

第六条安家费补助。

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D类、E类)在我市首次购房的,根据人才层级按以下标准发放:(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补贴标准为100万元;(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补贴标准为60万元;(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补贴标准为40万元;(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和高级人才(E类),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补助按照引进时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每人只享受一次。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第七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中心城区达到竣工分配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使用,做到“应保尽保”。

对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八条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三)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租房且未享受其它住房优惠待遇。

岳阳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岳阳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岳阳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0〕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岳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咨询顾问、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短期挂职和人才租赁等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引进的能够带动突破性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学科建设的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牵头具体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章柔性引才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中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三种类型:(一)对柔性引进国家两院院士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担任咨询顾问的,发放院士专家补贴。

(二)对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挂职担任首席专家、特聘专家,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开展合作交流的,发放挂职专家补贴。

-2-(三)对我市“12+1”优势产业链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进行技术研发、课题攻关、技术指导和项目合作的,发放企业柔性引才补贴。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经费承担办法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贴标准(一)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经考核,工作成效明显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

此项补贴面向全市,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二)柔性引进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首席专家、特聘专家,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根据引才单位实际聘用期,一般连续补贴2年。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挂职专家补贴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县市区柔性引进的挂职专家补贴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所付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柔性引进同一专家最多补贴3年,合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最新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

最新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

最新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最新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实现我市“一中心三片区”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八网+产业”行动计划,加快潮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构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新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高效精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格局。

第四条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位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二)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南粤百杰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名医院院长、名校长、名教师;(三)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我市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我市急需的高级技师;(四)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科研团队;(五)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到我市创办规模以上企业的创新人才。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9‟103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

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

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认定原则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高职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高职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高职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人才资源,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所引进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人才通过兼职(或双聘)、项目合作及其他方式,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突出高精尖紧缺需求;择优遴选,重点支持;体现高端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注重绩效、目标考核”的运作方式,在学院人才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各系、部为主体,由人事处具体实施。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二)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够满足我校各系、部的工作需要,显著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三)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五)仍在岗工作的,能与其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范围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有三类:(一)专业领军人才1、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院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和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研经费累计到款500万元以上。

4、近年来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或SCI论文5篇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有已转化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

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办学实力,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引领我院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范围(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强,学风正派,学术端正,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具体条件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能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高层次人员.1.学科带头人。

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较显著,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较高先进水平的能力。

2.学术骨干。

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3.优秀博士。

应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A类博士毕业生。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或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 分区Ⅰ区或Ⅱ区期刊源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核心期刊)、SCI(E)全文收录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不少于5篇(含被SCI、SSCI或EI收录论文),论文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SCI或SSCI收录论文在线的可视为正式发表,需提供论文清样和检索证明).社会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1篇,影响因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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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要求和职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中的科技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从社会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

4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制定。

4.1.2发布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需求。

4.2 企业管理部
4.2.1负责公司高层次薪酬的发放工作。

4.3 各部门
4.3.1 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4.3.2 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工作。

4.3.3 用人部门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5 管理要求
5.1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5.1.1坚持对干部人才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权,充分发挥组织在人才引进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5.1.2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凝聚人才、培育人才、发现人才,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创新发展作用;
5.1.3 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引才的针对性、精准性;
5.1.4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公开选拔人才,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5.1.5 坚持五湖四海、开放包容。

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5.2 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2.1应当符合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科技或重大科研成果,研究方向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在
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专业研究、管理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各领域、行业、专业性人才;
5.2.2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勇于变革、积极进取,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注重团结协作;
5.2.3 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业绩突出,得到公认;
5.2.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严守底线;
5.2.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2.6 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经历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2.7特别优秀、业绩突出或公司急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5.3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范围
5.3.1 重点引进适合领衔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任务,能够带领团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项目管理、产品研发等专业技术人才;
5.3.2 积极引进具有战略思维、变革创新、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人才;
5.3.3 着力引进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开拓、金融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和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解
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5.4 引进方式
5.4.1可采取公开招聘、因公调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5.4.2可按照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技术合作、项目合作、智力借入等方式,灵活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5.5 引进的程序
5.5.1 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会同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选的学历背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核实,提出人选建议,报公司审批。

5.5.2 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按照公司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5.6 薪酬待遇
5.6.1依据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性、难度、工作量等,双方协商,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具体按照一事一议报批后执行;
5.6.2可以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作息,也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方式,协商确定工作地点、时间、时长。

对在约定期限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不限制具体工作时间。

5.7 其他管理事项
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

5.8 引进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五年内不予考虑:
5.8.1在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泄露考试内容的;
5.8.2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5.9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9.1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5.9.2引进的高层次员工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5.9.2.1 双方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或同一内设机构工作,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其中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5.9.2.2 一方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另一方不得担任领导班子正职、同类职责领域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5.9.2.3 一方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另一方不得担任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一方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另一方不得担任公司同类职责领域的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
5.9.2.4其他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9.3 实行公务回避。

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如与引进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回避;
5.9.4 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

公司在引进人才时,被引进人选应当如实说明与公司员工有无上述亲属关系,如隐瞒事实被引进的,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6 检查与考核
6.1用人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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