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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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种⾏为,⽽刑事犯罪⼀般需要有刑事责任能⼒的个⼈或者单位来承担,⽽刑事责任能⼒怎么认定,对责任的承担是⾮常重要的,那么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只有同时具备独⽴财产、⾏为能⼒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刑事责任能⼒是单位成⽴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

根据现⾏《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只能判处罚⾦,据此,只有对那些能充分体会到罚⾦的激励功能,并在罚⾦的激励下积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的单位,认定单位犯罪并判处罚⾦才有意义,也只有这些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有独⽴财产的单位才能缴纳罚⾦,有⾏为能⼒的单位才能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单位,需要同时具备独⽴财产和⾏为能⼒。

此外,罚⾦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威慑实现的,罚⾦对单位最严厉的威慑,在于通过剥夺财产使其因资不抵债⽽破产,这样⼀来对⽆法破产的单位,罚⾦的激励功能就是不完整的。

《刑法》对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理功能健全且智⼒与知识发展正常的⼈,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

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的危害⾏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完全具备,因⽽《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实施了犯罪⾏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因素⽽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简称完全⽆责任能⼒或⽆责任能⼒,指⾏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为的能⼒。

完全⽆刑事责任能⼒⼈包括两类:⼀类是不满14周岁的⼈;⼀类是⾏为时因精神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部分 部分
充分 充分
8 作案当时情绪反应 9 作案后逃避责任
强烈,但 与环境不 相适应 无
轻中,但与环 境不相适应
可疑
强烈,与环境 相适应
部分
轻中,与环境 相适应
严密
无情绪反应
10 审讯或检查时掩盖 作案事实 11 审讯或检查时有伪 装 12 作案后果的正确估 计 13 作案行为的罪错性 认识 14 生活自理能力损害
无 无 无 无 严重
可疑 可疑 可疑 可疑 中度
部分 部分 部分 部分 轻度
严密 严密 完全 完全 无
15 工作学习能力的损 严重
中度
轻度


16
严重
Hale Waihona Puke 部分无17 现实检验能力损害 严重
中度
轻度
稍微

18 自我控制能力损害 严重
中度
轻度
稍微

总分
分。
责任能力判断:总分 15 分以下为无责任能力,16-23 分为小部分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为 24-28 分,29-36 分为大部分责任能力,37 分以上为完全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条目
1 现实作案动机 2 作案前先兆 3 作案的诱因 4 作案时间选择性
0 病理 无 无 无
1 不明 可疑 可疑 临时
评分
2
3
4
部分现实
完全现实
明确有
部分
现实
部分
充分
得分
5 作案地点选择性

临时
部分
充分
6 作案对象选择性

7 作案工具选择性

临时 临时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你不幸被精神病人伤害,你能向他追究责任吗?有这样一个案例发生在2016年3月27日晚上,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案发后,警方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最终的审判结果也证实了这点。

2017年9月6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虽一母同胞但是却差之千里。

判决死缓后,只要在两年内不作死,即不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判决死缓虽意味着囹圄之苦却也意味着保了一条命。

自己的孩子身中50余刀惨死,而凶手却因为精神障碍免遭一死。

对于这样的判决,不仅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同时再次引起了公众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质疑与担忧。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十八条正是精神病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以下简称精神病人辩护制度)的法律依据。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正确的划分责任等级和责任情节,能够更好地保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对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进行详细介绍。

一、责任等级划分1.1 刑事责任等级划分在刑法中,刑事责任等级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刑事责任等级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等级。

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刑罚,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

1.2 民事责任等级划分在民法中,民事责任等级划分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等级可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主要责任基础上应当承担的附带责任。

1.3 行政责任等级划分在行政法中,行政责任等级划分是根据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行政责任等级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和严格责任。

一般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一般法律责任,严格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的特殊法律责任。

二、责任情节划分2.1 故意和过失在法律上,责任情节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其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过失是指当事人由于疏忽或不慎导致某种后果发生。

在刑事、民事和行政领域,故意和过失的划分对责任的认定和判定具有重要意义。

2.2 情节严重性在法律上,责任情节还可以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情节严重性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

不同的情节严重性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确保对不同情节的公平处理和正义判决。

2.3 情节酌定在法律适用中,对责任情节的划分往往需要酌情考虑。

法官、仲裁员或行政机关在判定责任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行为后果、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合理的酌定,以确保责任的公平和合理。

【管理资料】犯罪主体汇编

【管理资料】犯罪主体汇编
某甲在未满16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16岁以后始 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告。
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 岁以后不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余元。17 岁时,盗窃私人财物一次,价值1000余元。后某乙被抓获。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一日用刀威逼一警察,叫其 交出手枪,得枪后逃走。(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因与乙时常口角而产生仇 恨,甲计划杀乙,购买了匕首,伺机杀乙。后甲被其他中学 生告发而被逮捕,一审判决甲故意杀人罪(预备)成立。甲 提起上诉。如果你是辩护人应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如 何应对?
某甲(男,时年14岁,中学生),某日用暴力方法劫持某中 学生乙到一树林,并向乙家长索取赎金10万元。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2006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 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 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 私人员重伤的。
刑事责任能力特征:
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是辩认行为能力与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பைடு நூலகம்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 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4. 734
7( 32) 12( 28. 2 )
8( 25) 0. 802
表 2 各组作 案类型的比较 ( n, % )
3( 12) 9( 21. 4) 61 ( 5. 4)
1. 1
1 ( 12) 4 ( 17. 9)
8 ( 25) 4. 346
组别
例数
强奸、猥亵
抢劫、盗窃
故意伤害
凶杀
其他
小部分 部分
表 1 各组精神科诊断的比较 ( n, % )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 组别 例数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障碍与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情感性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其他
小部分 25 部分 42
大部分 39 2值
1( 4) 3( 7. 1 ) 7( 17. 9 ) 3. 970
13 ( 44) 14 ( 23. 1) 10 ( 17. 9)
14. 409* *
注 * * P < 0. 01
2. 5 三组自知力、生活自立能力、工作学习能力损
害的比较
由表 5显示, 小部分组中多为无自知力、生活自 理能力和工作学习能力损害明显; 部分组中多为部
以自拟的 鉴定案例 调查表对 案例进 行调 查分 析, 内容除上述一般个人资料外, 还包括作 案先兆、 起意过程、作案准备、自我保护、作案当时情绪反应、 对作案后果及罪错性认识、生活自理能力损害、工作 或学习能力损害、自知力损害等。
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上述资料用 SPSS统计 软件进行统计分 析, 采用卡方检验。
大部分 2值
25
2( 8 )
3 ( 12)
1( 4 )
17 ( 68)
2( 8)
42

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蔡伟雄
【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限定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之一,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工作的分歧点和争论的焦点.鉴定实践发现,同样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辩认或控制能力的削弱也存在明显的程度差别.但目前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却未对限定责任能力进行细分和量化.不能直观地反映限定的程度.即辨认或控制能力削弱的幅度.给量刑工作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协调和谐.对限定责任能力进一步分级和量化.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作者就限定责任能力分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大部分责任能力(接近完全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小部分责任能力(接近无责任能力)的再分级方法.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蔡伟雄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精神病患者限定责任能力评定分级依据的研究 [J], 蔡伟雄;邵阳;管唯;吴家声;张钦廷;黄富银;汪建君
2.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分级问题探讨 [J], 黄丽勤
3.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J], 刘双臣;吉中孚;徐红平;宋建成
4.再谈限定责任能力的分级问题 [J], 刘双臣;吉中孚;徐红平;宋建成
5.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J], 邵阳;蔡伟雄;黄富银;汤涛;吴家声;管唯;张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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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是指对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身体伤害进行等级评定,以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在我国,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由司法部门制定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加害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包括肢体活动、感觉功能、语言能力、智力水平等方面的受损程度;二是外貌缺陷的严重程度,如面部畸形、烧伤疤痕等;三是精神障碍的程度,包括精神病症状、认知功能障碍等;四是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包括日常生活、职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五是对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包括社交、婚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医学鉴定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

在进行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伤残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评定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以获取客观的伤残证据,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受害人和加害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通过评定结果获取相应的赔偿和救助,帮助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加害人来说,评定结果将作为刑事判决的重要依据,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最后,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医学鉴定机构的支持。

司法部门应加强对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同时,医学鉴定机构应提高医学鉴定水平,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刑事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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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一、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指法律依据被告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是否能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确保刑法的正常执行、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级的意义
刑事责任能力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评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将被告人根据其能力水平进行分级,具体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个等级。

分级评定有利于平衡犯罪惩罚与被告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康复等措施,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刑事判决的合理性。

2.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具备正常的刑事责任能力,完全能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这类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具备较高的智力水平和精神状态,并完全理解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对于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判决。

2.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能力缺陷,虽然能够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但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理解能力有限。

这类被告人主要包括智力低下、精神障碍等情况。

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将综合考虑其犯罪能力的缺陷程度,适度减轻其刑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康复等措施。

2.3 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被告人由于智力缺陷、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无法控制其行为。

这类被告人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需要接受相应的医疗、治疗等措施。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一般会被送往精神病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接受治疗。

三、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程序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精神病学科专家进行。

评定程序如下:
3.1 申请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可以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医疗诊断证明等。

3.2 评定人员的组织和调查阶段
根据申请情况,司法机关会组织相关的评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定工作。

评定人员会对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其个人情况和犯罪行为的细节,并可能会进行心理测试、精神状态评估等。

3.3 评定报告的编制阶段
评定人员根据调查和评定结果,编制评定报告,详细说明被评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情况,对评定等级进行判断,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4 评定结果的应用阶段
评定报告会提交给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审判或批捕决定的参考依据。

根据评定结果,法庭或检察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决或处理决定。

四、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问题与挑战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关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权益,也关乎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4.1 评定标准的不确定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标准相对模糊,缺乏明确的界定。

不同评定人员可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和理解,导致评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4.2 评定过程的专业性要求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评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但是目前评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仍然存在不足,评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4.3 评定结果的滥用和误用
一些司法机关可能会滥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结果,将其作为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有些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可能会被错误地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4 社会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认知和尊重度不足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是一项涉及精神状况和人权保障的工作,需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益和自主意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会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认知度仍然不足,对于评定结果的尊重和接受度有待提高。

五、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改进与完善
为了解决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对评定制度进行改进与完善。

5.1 完善评定标准和指导意见
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和指导意见,规范评定人员的操作,提高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2 加强评定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加强评定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评定人员的信誉制度,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3 加强评定结果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建立评定结果的核查、审查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保障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4 提高社会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认知度和尊重度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认知度和尊重度,增强对被评定人权益的保障和支持。

六、结语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作为刑事司法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司法公正和被告人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分级评定,能够更精确地判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确保刑法的正常实施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评定制度,加强评定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认知和尊重,形成全社会对被评定人权益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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