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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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方式

工龄计算方式

1.[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1]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计情况编辑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计算公式编辑工龄计算公式 计算工龄的步骤已完成,公式如下: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1)&"个月"&ROUNDUP(DATEDIF(D3,E3,"md"),1)&"日"A3为计算出的工龄,D3为入职入期,E3是当前日期。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2023退休工龄计算最新规定一览

2023退休工龄计算最新规定一览

2023退休工龄计算最新规定一览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对于工龄的定义,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计算工龄的方法1、连续计算法2、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工龄分几类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

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工龄不足整年要怎么算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用以后,他们在正式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以前,在几个单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连续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

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93年8月1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

常用工龄计算政策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原从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参军,复员退伍后参加工作或转业后安排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在编民办教师(含长期代课教师)经县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退役军人的工龄计算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但其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农村籍退伍军人,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四、知青的工龄计算(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二)职工因冤假错案被处理回乡劳动,其子女受株连随同回乡,后参加工作的,从1962 年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其后在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临时工的工龄计算计划内临时工经批准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正式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一)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领取辞职费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二)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连续⼯龄如何认定⼯龄,是指⼀个的⼯作年限,与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息息相关。

⼯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个重要的事情,⼯龄关系到年休假的多少,病假的⼯资待遇等等,⼤家都想知道⼯龄应该怎么计算?连续⼯龄应该怎么认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连续⼯龄如何认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连续⼯龄如何认定1、连续⼯龄是指职⼯在某⼀个单位连续⼯作并以⼯资收⼊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活来源的⼯作时间。

2、⼀般⼯龄系指⼯⼈职员以⼯资收⼊为⽣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在内。

本企业⼯龄应以⼯⼈职员在本企业连续⼯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最后⼀次回本企业⼯作之⽇算起。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1991年12⽉31⽇)国务院决定,从⼀九九⼆年⼀⽉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的⼯龄津贴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这次调整⼯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结构⼯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作⼈员,其⼯龄津贴标准由现⾏的每⼯作⼀年零点五元调整为⼀元。

⼯龄津贴按本⼈实际⼯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续的⼈员,属于按照⼲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作的,可以按实际⼯龄计发⼯龄津贴;其余均按本⼈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龄计发⼯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九⼋五年⼯资制度改⾰的,按本⼈离退休前的实际⼯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龄津贴数额,纳⼊离退休费基数。

对未参加⼀九⼋五年⼯资制度改⾰的,按本⼈离退休前的实际⼯龄和每⼯作⼀年⼀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五、计发⼯龄津贴,仍按国家规定执⾏。

如遇有涉及⼯龄计算的问题,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更改国家统⼀规定的⼯龄计算办法。

对个别特殊问题,以后统⼀研究处理。

六、调整⼯龄津贴标准和提⾼离退休⼈员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资⾦开⽀渠道解决,由财政开⽀的按现⾏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地⽅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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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
依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龄。

而在管理工龄方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也越发重要。

那么,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分为几种
在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之前,我们需要知道连续工龄几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工龄几类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工。

固定期限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其工作期限到期后,可以与劳动者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工作期限,可以随时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劳动合同,也叫无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人员均在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工龄计算和管理,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确保了用人单位的顺利运营。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怎么算
接下来就是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和管理政策依据的内容了。

在此,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计算工龄时的起点,对于不同的人员类型会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工,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而来的,即合同签约的第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在工作期限到达后,双方又协商续签了合同,那么工龄也要顺延。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该劳动者从事本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有期限,只要劳动者已经在职,就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另外,在工龄计算中,应该注意加入法定和约定的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时期的时间,作为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针对“累计计算”和“间断计算”的问题,通常也要先根据上述的计算方式确定初次工龄的起点,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上述工龄计算的具体政策依据可以从劳动法、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

首先是关于工龄计算起点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达到三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以期限届满的第二年首日起作为计算其连续工作年限的起点。

如果在工作期限到达后,双方又协商续签了合同,那么工龄也要顺延。

其次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者的工龄计算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有期限的,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劳动合同无期限的,工资、工作时间等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为计算基础。

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也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再者,关于工龄计算的“间断计算”和“累计计算”如何处理,其依据也可以从相关公司条例等内控制度中找到。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计算方式。

比如,对于有跨年休假的工龄计算方式,公司条例中可能会提到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总的来说,对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主要可以从劳动法、公司条例和内控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精细化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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