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培训制度
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引言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而设立的一套系统性措施。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制度,可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已发生的医疗事故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本文将介绍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基本要素。
重要性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操作失误、系统缺陷或其他因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也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目标1.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2.及时报告已发生的医疗事故:建立健全的报告机制,确保医疗事故能够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和补救。
3.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通过对医疗事故的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基本要素1.预防措施:包括医务人员培训、操作规范、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旨在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
2.报告机制:建立医疗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报告的接收和处理部门等。
3.调查与评估: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改进措施:根据医疗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包括完善操作规范、加强培训和教育、改进设备和系统等。
结论医疗事故预防与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各级医疗机构应认识到预防医疗事故的重要性,积极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通过预防和及时报告医疗事故,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患者受到损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培训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因医疗服务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负面影响,也会严重损害患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进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培训。
一、医疗纠纷预防1.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使其具备更好的诊疗能力和服务能力,减少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
2.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规范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3.强化医疗安全培训: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预防能力,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发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避免纠纷升级。
5.加强患者知情权教育:向患者明确告知诊疗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加强患者知情权的保障,减少因患者不了解诊疗过程而产生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处置1.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依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和处理措施,及时回应患者关切,积极与患者沟通并解决问题。
3.建立医疗风险人身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医疗风险人身损害赔偿机制,实现医疗纠纷的公正、合理和高效解决,保护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权益。
4.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医务人员要积极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5.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医疗纠纷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对能力,减少因法律纠纷而引发的问题。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培训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规范医疗流程,提升患者满意度。
同时,培训也有助于医务人员了解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提高纠纷处理的水平和能力,降低纠纷的升级和影响。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培训通知总结

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培训办公室2023年9月目录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对全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通知各科室:按照我院2023年工作安排,由医务科组织召开2023年9月业务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3年9月15日二、培训地点:9楼会议室三、培训对象:全员四、培训课程: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五、培训要求:L各科室除值班人员外,全员参加,请妥善安排好各科室工作,不得无故请假。
2.请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
3.会议签到。
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9月15日培训课件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培训效果评价一、培训方式及目的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改善服务态度,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
强化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与医患沟通技巧,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15日对我院全体职工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和产生原因,指出医疗事故(纠纷)的具体表现、防范与处理和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和适用法律等。
二、发生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及注重事项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
2、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培训

3.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策略,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三十一、培训的普及与深化
1.推广培训成果,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普及到更多医疗机构。
2.深化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务人员,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培训。
3.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行业的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
3.加强与医务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十五、培训资料与教材准备
1.组织专家团队编写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
2.确保教材内容符合最新的医疗法规和标准,反映当前的医疗安全形势和应对策略。
3.教材应包含丰富的案例分析和实操指导,方便医务人员学习和应用。
2.对在培训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习积极性。
3.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和指导,直至达到培训要求。
十四、培训反馈与沟通
1.建立培训反馈渠道,鼓励医务人员提出培训意见和需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定期召开培训沟通会,及时解答医务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培训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增加。为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医患双方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二、培训对象
本培训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的全体医务人员。
3.定期组织培训班,对医务人员进行复训,确保知识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4.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培训内容的开发和改进,促进培训工作的持续优化。
医疗安全事件处置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提高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安全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处置医疗安全事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患者权益;2. 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处理信息;3. 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4. 强化责任,追究责任;5. 预防为主,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二、医疗安全事件分类及报告第四条医疗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类:1. 医疗事故;2. 医疗纠纷;3. 医疗差错;4. 医疗过失;5. 医疗感染;6. 其他医疗安全事件。
第五条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医疗机构报告;3.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当事人等;4. 报告方式应当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5.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三、医疗安全事件处置流程第六条医疗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分为以下阶段:1. 初步调查阶段;2. 调查分析阶段;3. 处理阶段;4. 后期处理阶段。
第七条初步调查阶段1. 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2.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件调查,组织开展初步调查;3.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当事人、后果等;4. 初步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第八条调查分析阶段1.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2. 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件原因、过程、后果等;3. 调查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4. 调查组应当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处理阶段1.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根据调查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对当事人进行处理;b. 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c.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d. 对患者进行赔偿;2. 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培训

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培训一、医疗风险的定义和分类内源性风险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内部的问题,包括医疗技术不规范、医疗设备故障、诊断与治疗的错误等。
外源性风险则是指来自外部环境和患者的因素,例如突发的灾害事件、疫情爆发、患者突发的疾病等。
二、医疗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操作规范、责任制度等。
制度的落实应通过培训、考核和监督等方式进行。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医疗质量意识,减少因技术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执行。
对于涉及高风险操作的医疗行为,应加强监督和控制。
4.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使用的记录和维护情况的跟踪。
5.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医学知识普及,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同时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尽量避免因误解和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医疗风险。
三、医疗应急措施1.建立医疗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反应方式。
2.加强应急演练:医疗机构应经常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检验和完善医疗应急预案。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医疗机构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急救中心等进行合作,加强应急资源的共享和协调。
4.健全应急物资准备:医疗机构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备不时之需。
5.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疏导和宣传: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安抚和宣传,告知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避免患者和家属的恐慌。
通过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培训,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培训课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 医疗事故概述 •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 案例分析:成功防范与处理经验分享 • 挑战与对策:当前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探
讨 • 总结与展望:持续改进,共创安全医疗环
境
01 医疗事故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强化医疗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
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 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隐患和问题,防止类 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分享医疗 事故防范和处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共同推动 医疗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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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医务人员应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 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报告。
调查核实过程
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 真实。
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医学影像学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调查组应与当事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和各方意见。
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依次递减。
发生原因及危害
发生原因
医疗事故可能由多种因素导致,包括 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足、责任心不强 、医疗设备故障、管理漏洞等。
危害
医疗事故会给患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 的双重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患者死亡 。同时,医疗事故也会对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造成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范文(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范文一、目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高水平的医学服务。
二、培训内容1. 医疗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了解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 学习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如PDCA循环、根本原因分析等- 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流程和步骤2. 医疗安全基本知识- 学习医疗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了解国内外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 掌握事故报告和分析的方法和要点3. 医疗错误预防与控制- 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错误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学习错误防御措施和有效沟通技巧- 掌握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的方法和流程4. 患者安全与满意度的提升- 学习与患者沟通与交流的技巧- 掌握患者护理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点- 学习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方法和策略5. 医疗设备管理与维护- 学习医疗设备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掌握医疗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的方法- 学习医疗设备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的知识三、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研讨会、讲座、专题讲解等形式,由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讲解和讨论。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的医疗事故案例,帮助医务人员了解错误原因和预防措施。
3. 角色扮演模拟医疗工作环境,让医务人员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情景演练和问题解决。
4. 实地考察参观其他医疗机构,了解其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的实施情况。
四、培训评估1. 满意度调查对参与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2. 考试评估设计培训考试,对参训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3. 实践交流会培训结束后,组织实践交流会,让医务人员分享培训后的实际应用和心得体会。
五、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参训人员名单等。
培训计划应事先通知参训人员,并确保其能按时参加培训。
六、培训资料为了方便参训人员的学习和复习,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包括教材、课件、案例分析等,以供参训人员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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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培训制度1.目的制订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医疗事故防范培训和处理,保障医疗安全。
2.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适用范围全院4.职责4.1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4.2医疗纠纷办公室:负责对医疗事故的处理。
4.3医务部:负责制订预案,监督实施。
5.内容5.1告知执行5.1.1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需要患者签字的内容,告知后患者应当签署各项告知同意书。
5.1.2告知对象5.1.2.1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授权委托书】。
因疾病严重程度直接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本人签署的【病人授权委托书】的受委托人;5.1.2.2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 患者本人无法表达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受委托人无法联系的, 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经授权的被告知对象可以是多人,但应当约定其中任何一人的签字均有法律效律。
5.1.3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5.1.3.1 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5.1.3.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具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5.1.3.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受委托人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5.1.4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5.1.4.1手术诊治措施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5.1.4.2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5.1.4.3告知后,被告知对象应当在【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
无被告知对象签字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做记录。
5.4.1.4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对象进行告知并取得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5.4.1.5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主刀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主刀医师审查同意;由手术组的医师告知并5.1.5非手术性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5.1.5.1非手术性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5.1.5.2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作记载。
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5.1.5.3化疗方案的告知;下面综合性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a)对人体损伤较大化疗方案,主要包括对血液病及肿瘤等疾病适用的化疗;(b)临床上不能获得病理确诊,进行试验治疗的化疗方案;(e)费用昂贵的化疗方案;5.1.5.4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5.2诊疗过程防范5.2.1医疗人员上岗资质;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和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地点与范围必须符合要求。
特殊岗位人员还应持有相应上岗证书。
新调入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5.2.2核心制度规范执行5.2.2. 1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完善检查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5.2.2.2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危重病人做好床边交接班。
5.2.2.3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手术科室术前、术后至少各查1次,科主任或病区主任每周一次科室查房。
5.2.2.4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医务部组织协调,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分工协作。
5.2.2.5会诊制度、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死亡病例1周内讨论。
5.2.2.6术前病人讨论;手术方案确定及手术风险防范。
5.2.2.7技术准人制度;手术准入的审核和新技术应用的审核。
5.2.2.8病历书写;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修改病史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史。
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 应对及时重新书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3报告与防范5.3.1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当及时向医院医务部、纠纷接待部门报告。
5.3.2发生下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上海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5.3.3医疗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疗院长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5.4纠纷处理5.4.1病史复印及封启5.4.1. 1患者有权复印下面病历资料:(a)门诊病历、住院患者的入院录。
(b)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
(c)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5.4.1.2下面资料不允许患者复印:(a)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b)会诊意见。
(c)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d)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5.4.2档案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防备措施防止患者或其家属抢夺病历资料的原件,发生抢夺病历原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汇报。
5.4.3病史封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存。
5.4.4实物证据封存5.4.4.1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的主持下,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双方应当填写【实物封存单】,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存。
5.4.4.2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5.4.4.3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及输血相关物品进行封存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的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等三方在(实物封存单】上签字后送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4.5尸检申请5.4.5. 1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5.4.5.2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填写尸检同意书】;同意尸检的,由医院或患者患者向市卫生局指定的尸检机构填写【尸检申请单】,医院或患者近亲属要求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必须在【尸检申请单】中注明。
5.4.5.3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并拒绝签字,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以请第三方到场作证并填写【拒绝尸检证明书】,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
5.4.5.4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5医疗事故处理途径5.5.1协商处理5.5.1.1医院在初步判断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下可以与患者亲属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医疗事故争议的协商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
5.5.1.2协商一致时,医院与患者亲属必须签署【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5.5.1.3严禁医疗行政部门、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未签署【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情况下与患者及其家属私自了结医疗事故争议。
5.5.2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调解5.5.2.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在患者自愿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共同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双方需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5.5.2.2医院原则上不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争议调解。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调解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处理。
5.5.3医疗事故争议诉讼5.5.3.1医院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可以自行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组织医疗行政人员、涉及该案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案例讨论,提出应诉措施。
5.5.3.2在本院就诊的患者,医院应当向法院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
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封存在医院的,医院应向法院提供检验报告或向法院提出检验申请。
5.5.3.3未明确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5.5.3.4由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书的内容必须经过医院医务部的同意;医院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得未经医院同意,擅自答应患者的调解要求。
5.5.3.5对法院的判决,医院医务部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律师的意见后,有权决定服判或上诉。
5.5.3.6医院在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之日起7 日内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
5.6医疗事故鉴定5.6.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双方协商阶段,在患者同意的条件下,医院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单方面不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