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修订稿
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检修工作规定-铁辆[1988]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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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检修工作规定正文:---------------------------------------------------------------------------------------------------------------------------------------------------- 铁道部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检修工作规定(1988年5月19日铁辆(1988)474号)一、货车滚动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两级修程,如图示(图略)。
1、装有无轴箱滚动轴承的货车,在段修、辅修或临修时,应对轴承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范围按(87)工机字第78号(87)辆技字第20号文执行。
经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轴承,送车轮厂(包括车轮车间)或指定的车辆段分解检查,作一般检修(段检),检修工艺过程及技术要求按(84)辆货176号执行,有关轴承缺陷的定义和限度按(87)工机字第78号(87)辆技字第20号文执行。
货车段修时,应认真检查防松片和标志板上刻打的组装年、月(如刻打的字迹不清,则以轮对组装日期为准)凡运用满5年(按月计算,超过4年6个月但不到5年的轴承,按运用满5年计算)的轴承,无论外观检查有无问题,均应送车轮厂(包括车轮车间)或指定的车辆段,做一般检修(段检)。
2、装有无轴箱滚动轴承的货车,在厂修时应对轴承做一般检修(厂检),检修工艺和技术要求按(87)工机字第78号(87)辆技字第20号文执行。
3、无轴箱滚动轴承在一般检修(厂检或段检)中,如发现超检修范围的轴承,应送部批准的轴承制造厂进行大修。
轴承大修是对轴承进行恢复性修理。
每套轴承只允许进行一次大修。
经过大修的轴承在运用中发现轴承三大件(内、外圈,滚子)任何一种缺陷超限,整套轴承就地报废,不准再进行第二次大修。
二、一般检修(段检或厂检)或大修轴承应按(87)工机字第78号(87)辆技字第20号文附件一图42规定刻写标记、单位代号及日期。
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摘录)铁辆[1998]2号2.基本要求2.1质量保证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轮轴产品的质量保证事项规定如下:2.1.1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间,凡由于车辆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轴缺陷或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工厂负责。
2.1.2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间,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轮缺陷或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工厂负责。
2.1.3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2.1.3.1滑动轴承轮对和有轴箱滚动轴承轮对在组装后的4年内,应保证轮毂不松动、轮座不折损。
2.1.3.2无轴箱滚动轴承轮对在组装后的5年内,应保证轮毂不松动、轮座不折损。
2.1.4轮对检修的质量保证轮对在一个段修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
2.1.5滚动轴承制造的质量保证2.1.5.1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自装车之日起,在5年(或50万公里)内由于轴承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1造工厂负责。
2.1.5.2有轴箱单列短圆柱滚子轴承自装车之日起,在24个月(或80万公里)内由于轴承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工厂负责。
2.1.6滚动轴承大修的质量保证197726型滚动轴承经大修后自装车之日起,在5年(或50万公里)内由于轴承大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大修工厂负责。
2.1.7滚动轴承一般检修的质量保证经过一般检修的滚动轴承自装车之日起,应保证在一个段修期内不发生一般检修质量问题。
2.1.8滚动轴承组装(压装)的质量保证滚动轴承自组装(压装)之日起,应保证在一个段修期内不发生轴承组装(压装)质量问题。
2.1.9滚动轴承外观检查的质量保证货车段修时,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经外观检查确认良好而不需退卸的轴承,再装车使用时,在3个月内由装车单位承担外观检查的质量责任。
2.2寿命管理2.2.1车轴的寿命管理要求车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再装车使用。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版本修订稿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版本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要求 (3)3 轮轴新组装 (8)基本作业条件车轴加工车轮加工车轴、车轮选配轮对组装轴承压装4 轮轴检修 (18)综合要求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检修轮对检修限度轴承检修限度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车轴标记车轮标记轴承标记标志板标记6 轮轴探伤 (66)综合要求探测规定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轴承零件磁粉探伤7 信息化管理 (101)综合要求输入、输出数据规范数据信息管理信息共享与应用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9 备用轮轴管理 (109)管理机构及职责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备用轴承管理10 附则 (117)TG/CL224—2016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1 总则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
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货车无轴箱滚动轴承大修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修的规定⽂号:铁辆[1989]13号颁布⽇期:1989-02-15执⾏⽇期:1989-02-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铁路货车⽆轴箱滚动轴承(以下称滚动轴承)的⼤修包括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测、探伤、必要的修理、换件和重新组装。
⼆、铁路货车⽆固定配属,其滚动轴承实⾏互换性修理,⼤修由铁道部统⼀管理。
三、滚动轴承的⼤修,由铁道部指定并经过⽣产条件认证的轴承制造⼚承担。
经过⼤修的滚动轴承,⾃装车之⽇起,在正常的运⽤条件下由承修⼚承担质量保证,保证期为五年。
在保证期内出现的轴承质量和在正常运⽤条件下,由于轴承⾃⾝质量问题引起的燃、切轴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费。
四、滚动轴承的⼤修应在独⽴的检修车间施⾏。
轴承的分解清洗、检查测量、重新组装应分开。
检修车间的作业场地、⼯作台及⼯具均应保持清洁,检测、组装场地室温应保持16℃~30℃,必要时可配备空调设备,清洁度要符合铁道部的规定。
五、待修与修竣的滚动轴承应分别存放,实⾏严格的隔离。
所有的滚动轴承及零、部、组件必须实⾏有效的保护,防⽌腐蚀和沾染尘⼟。
已经确定报废的零、部、组件应单独存放,及时涂打易于辨认的报废标记。
六、滚动轴承⼤修必须建⽴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每道⼯序必须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或⼯艺卡⽚)以及严格的⼯序质量控制⼿段。
各类量具、量规应经国家评定的⼆级以上(含⼆级)计量单位定期检定、校对,并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件。
七、滚动轴承⼤修⼚必须健全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每套修竣轴承必须有⼯⼚检验部门填写并经部驻⼚验收⼈员签认的合格证。
铁道部派驻滚动轴承⼤修⼚验收⼈员,对轴承⼤修质量实⾏监督和验收。
⼋、滚动轴承⼤修的基本技术条件是:1、施⾏⼤修前,必须对原套滚动轴承进⾏彻底清洗和检测,内圈、外圈和滚⼦须进⾏探伤检查,以便准确地判定缺陷、决定修理⽅法和需更换的配件;检测和探伤结果应填⼊记录。
经检查、探伤合格的内圈、外圈和滚⼦应按原制造年代分别存放。
新、旧版《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的主要区别

新、旧版《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的主要区别张宝庆;刘俊清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9(037)005
【摘要】自2007年7月1日起,<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开始实施,1998年实施的<铁路货车轮对和滚动轴承组装及检修规则>同时废止.从制定原则、主要内容与结构、总则与基本要求、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铁路货车轮轴探伤等方面分析2个规则的主要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掌握、贯彻新规则.
【总页数】3页(P7-9)
【作者】张宝庆;刘俊清
【作者单位】铁道部驻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室,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2;铁道部驻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室,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79.1
【相关文献】
1.铁路货车轮轴无选配组装工艺的研究及应用 [J], 兰叶;宋玉亮
2.铁路货车车辆轮轴检修智能化与具体实践研究 [J], 王飞
3.铁路货车车辆轮轴检修智能化与具体实践研究 [J], 乔堃
4.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中常见故障与策略探究 [J], 刘力文
5.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中常见故障与策略研究 [J], 牛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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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段修时轴承寿命管理和外观检查方法

…………………哈尔滨铁道科技摘要:针对现场实际,结合对新轮规、新文件的理解以及日常对外观检查积累的经验进行探讨。
关键词:铁路货车轮轴段修轴承寿命外观中图分类号:U 297.332文献标识码:C1前言近年来,随着铁路发展的快速推进,提速重载列车的广泛应用,对车辆运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通过现场实地调研,段修中轴承退卸率不断增高,故障轴承退卸及轴承寿命管理、钢保持架轴承退卸、SK F197726轴承接触罩改密封结构退卸量不断加大。
如果段修时轴承寿命管理判断不准、故障轴承漏检查必将对车辆造成极大的威胁,为此,只有不断提高源头质量,正确识别和判断轴承寿命管理,提高轴承外观检查质量,才能确保运行车辆的绝对安全。
笔者针对工作中积累的轴承外观检查中对轴承寿命管理和轴承故障检查的一点不成熟的方法进行探讨。
22006年度和2007年度轴承退卸原因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统计情况。
(1)2007年度比2006年度轴承退卸率高出10.7%。
其中密封失效高出3.7%、其他原因高出24.9%。
而压装到期退卸数量减少19.22%,异音卡滞减少5.08%,擦伤剥离减少3.76%,热轴燃轴减少0.30%。
(2)分析退卸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原因,而其它原因中主要是2007年4月份执行铁道部运装货车电2007-1058号电报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S KF197726型轴承接触式密封装置有关规定要求即:自2007年4月16日起,在货车段修时,应对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期间新造、大修和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20日期间一般检修的SKF197726型轴承全部退卸。
2007年8月执行运装货车电2005-1940号电报要求即:自2007年8月10日起,段修时所有钢保持架轴承必须全部退卸并按规定换装塑钢保持架。
以上两项新技术政策使得退卸轴承数量增多。
(3)从异音卡滞减少5.08%、热轴燃轴减少0.30%。
可以看出正因为S KF197726轴承接触罩改迷宫式密封罩才有热轴轴承数量在减少,正因为钢保持架轴承退卸不再装车使用才有异音卡滞轴承数量在减少。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11)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2mm及以上的轮轴上的轴承。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技术

第四章轴承一般检修技术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使用性能,是对轮轴厂、段修退卸后未达到送大修或报废条件的轴承进行的状态修。
其主要特点是:轴承零件不进行机加工,只进行外观检查和关键尺寸检测,对一些细小的表面缺陷可用细砂布或油石磨修;一般情况下,内圈组件不需分解,但需检查内圈滚道、滚子表面和保持架的状态;两内圈组件和外圈要求原套原位组装,不得反装。
由于轮轴厂修时的轴承全部退卸,所以符合一般检修条件的轴承比轮轴段修时的数量要多。
轴承一般检修的基本工艺流程为:轴承初洗脱脂→轴承分解及编号→外圈除锈→零件清洗→外圈探伤→外圈清洗→零件外观检查、手工修磨→尺寸检测→刻打(刻写)检修标记→清洗、烘干或脱水→油封组装→密封罩选配组装→扭矩检查(353130B型轴承除外)→注油脂→均匀油脂→密封座组装(根据轴承结构)→轴承包装。
此工艺流程为基本工序的设置,根据各检修单位的自身情况,个别工序的顺序在实际设置时可能有所不同,特别是采用了三点注油脂工艺的单位,密封罩选配组装及扭矩检查的工序就应该放在注油脂和均匀油脂的工序之后。
一、轴承脱脂、分解、清洗为使一般检修轴承清洗质量更高、清洗速度更快,清洗前应先进行脱脂处理,一般使用气暴脱脂机(如图7-4-1所示)。
脱脂介质加热后对轴承进行高压脱脂,根据轴承脱脂情况,可调整加热气暴时间,达到气暴脱脂效果,由于轴承的内圈组件装用的都是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无论是气暴脱脂还是轴承清洗,其温度均应控制在80℃以内。
图7-4-1轴承气暴脱脂机轴承脱脂前应使用密封罩分解机分解密封罩(21t轴重的系列轴承也可先脱脂、后分解),将轴承推入拔罩机工位,开启拔罩按钮,检查机械爪伸展到位后,自动将密封罩拔下,353130B型轴承LL型密封装置的退卸应使用专用工具和方法。
密封罩拆卸后,应保持轴承内圈组件在轴承外圈内的原位,分解后的密封罩或LL油封须报废,不得再次使用。
为保证同一套轴承两内圈组件与外圈原滚道一一对应、原套原位,轴承分解后须编号,先用砂布在轴承内圈大端面适当位置,打磨清除磷化层,露出金属表面,再用电、风动刻字笔或酸笔在两内圈大端面打磨的位置刻写与外圈上相同的编号,并刻写内圈组件与外圈对应的位置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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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批准文号:中铁认函[2015]186号编号:HLX-003:2015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细则2015-05-27发布 2015-05-27实施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细则依据铁总运[2014]121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车辆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生产质量认证细则》作废。
本细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编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
本细则版权归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申请条件...................................................... .. (1)3 申请材料..................................................... (2)4 审查程序................. ............................... . (2)受理.............................................. .............. . (2)审查组组成.............................................. . (3)审查实施.......................................................... (3)审查结果.......................................................... (4)审查时限............................................ ......... ..... .45 监督管理.............................................. ............ (4)6 批准....................................................... .... .... ..6 附录1: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附件1: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表1: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表2: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轴承一般检修的资质审查。
本细则所称铁路货车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货车和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以及其他规定按照铁路车辆管理的移动设备。
2.申请条件2.1取得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b)轴承一般检修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任一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或轴承大修资质;②具有任一车型的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③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轴承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④维修后的轴承应具有国内铁路货车装车运用/试用经历,应持续运用不少于1年或10万公里,装车数量不少于5辆货车车辆;需提供1个及以上使用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或整车造修单位)的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内容包括轴承的名称、型号、使用数量、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情况等。
c)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能够持续批量维修和保证维修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基础条件;具备能够验证维修质量的计量、检验、试验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应符合《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1);d)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申请型号轴承一般修必备的相关技术文件;e)初步审查合格;f)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申请时应当加以明确。
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申请资质。
3.申请材料3.1申请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附录1);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授权证明复印件;c)轴承一般修或大修资质证明复印件、或铁路货车任一车型的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的复印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轮轴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材料复印件,或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原件。
d)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提交以下三个文件之一:①申请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②申请单位的上级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申请单位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③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出具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e)初步审查合格证明原件,换发资质时可不提供;f)试修工艺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来源、试修依据、技术资料来源、试修型号的主要结构特点、试修工艺流程、试修工艺分析、人员培训情况、样件试修情况等,并附试修型号用主要工艺文件明细、工艺装备明细、检测器具明细、质量记录明细、外购件明细等];g)质量检查报告(包含试修过程的主要检查项目和检查记录);h)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或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试修监督检验报告;i)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3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应分别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同时申请多个型号的维修资质时,可使用同一套申请材料。
4.审查程序4.1受理4.1.1申请单位在提出审查申请前,应经初步审查合格。
铁路局分支机构应由铁路局组织初步审查;具有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由本单位会同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和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4.1.2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收到维修单位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现的问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1.3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对该申请单位一年内轴承一般检修质量及申请型号是否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受理维修资质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或核查不合格,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不予受理。
4.2审查组组成受理申请后,根据审查内容从专家库推荐审查专家。
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从事与轴承检修相关的铁路车辆管理、制造、维修、监造或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经验。
审查组原则上应5至7人,必要时可聘请库外专家,库外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1/5。
专家须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对申请资料和信息保密。
4.3审查实施4.3.1申请单位应按申请型号分别准备试修样件。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型号按照《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1)进行现场审查。
4.3.2维修单位申请5.2.2和条款的变更时、或换发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时,应对原有资质内的型号按轴径系列准备有代表性的轴承样件,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4.3.3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形成《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报告》;当现场审查结论为通过时,申请单位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审查组长指定的专家对纠正措施及证实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现场审查结论不通过时,维修单位可重新申请。
4.3.4现场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型号确定。
4.4审查结果4.4.1审查结果合格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铁路货车维修资质通知书》,同时抄送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及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
审查结果不合格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铁路货车维修资质审查结果通知书》。
4.4.2《铁路货车维修资质通知书》应当载明维修类别、维修单位名称、维修地址、维修型号、起始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并有唯一编号。
4.5审查时限4.5.1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工作。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检验、检测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5.2申请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推迟审查的,应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5.监督管理5.1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自资质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起,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资质的维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按条款规定组织审查合格后,换发资质通知书。
5.2资质变更5.2.1在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资料审查确认后,重新出具资质通知书,变更后的维修资质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的维修单位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资质通知书、变更事项说明及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2.2维修单位由于维修地址变化等原因造成审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资质审查,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按条款规定组织审查合格后,重新出具资质通知书。
5.2.3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检验手段或维修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报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重新组织审查。
5.3监督检查5.3.1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对取得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维修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至少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维修单位有多个维修地址的,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时机自资质开始有效之日起24至36个月内进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组织3至5名专家对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内的有代表性的样件进行现场审查。
5.3.2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5.3.3监督检查合格的,维修单位可依据资质通知书继续开展轴承一般检修工作;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根据情况暂停或注销该维修单位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
5.4维修地址2年以上未开展轴承一般检修检修工作的,应及时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报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视相关情况暂停该类别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的维修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