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在一些具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中,广泛的舆论和民意往往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压力。
这种压力可能来自于公众的情绪与利益诉求,也可能来自于舆论导向的影响。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从而导致判决不够客观和公正。
一些法官会考虑到公众的情绪和压力,对被告人进行判决,而忽视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这种情况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社会舆论还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声音和民意往往会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力量。
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关注,有助于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审理案件,遏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有些案件之所以最终能够取得公正的判决,正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关注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的关注和监督有助于促进司法的透明度,防止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往往是双刃剑。
一方面,社会舆论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维护公正和法治。
如果社会舆论失去理性和客观性,过度引导司法审判,就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响。
如何正确处理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司法机关获得真正的独立,才能够做到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扰和压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司法机关应当更加注重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舆论的抵抗力,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和检察官应当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左右。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加强对司法公正的宣传和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
司法的公正和独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得到实施。
司法机关应当主动加强对司法公正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信任。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社会上广泛传播的信息和观点,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在司法领域,社会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它不仅能够引导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案件的关注,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舆论影响审判标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影响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标准。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导致审判标准的变化和不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到社会敏感事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左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再是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2. 舆论引导司法机构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热议往往会引导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和争议,这种舆论的持续发酵可能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更加谨慎地对待某些案件,也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左右,而非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3. 裁判结果受社会舆论影响以上几点阐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常常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司法机构和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而不再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司法独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独立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决策往往受到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公正性受到挑战。
社会舆论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造成法官主观判决和影响司法独立。
为了引导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维护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舆论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
综合评述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双刃剑,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引导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舆论,案例分析,负面影响,措施,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平衡,司法改革,推动作用,综合评述。
1. 引言1.1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在当今社会日益增强,它不仅可以对司法案件的裁决产生直接的影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决策和行为。
社会舆论可以通过舆论导向、舆论监督、舆论引导等方式,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的压力,甚至导致判决结果受到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非完全负面。
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更加谨慎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舆论也可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力量,倡导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中,既有负面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如何有效引导舆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司法改革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 正文2.1 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其中一个经典案例是2007年的“香港女童谋杀案”。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六岁的女童被绑架、性侵并被杀害。
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愤怒,舆论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由于舆论的强大影响力,案件被迅速转移到高等法院审理,并最终导致凶手被判处死刑。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指社会中广泛传播并广泛接受的观点、评价和意见。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下面将从审判公正的影响、裁判结果的影响、法官独立性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社会舆论对审判公正有着直接的影响。
审判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
公正的审判要求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只依法、按事实做出判断。
社会舆论的存在常常会对法官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社会舆论可能会对法官的心理产生影响,使得法官在判断案件时考虑到舆论的影响而偏离了公正的原则。
社会舆论也会对法官的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舆论的压力可能会迫使法官做出迎合舆论意见的判决。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社会舆论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尤其是在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中,社会舆论常常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舆论的压力可能使法官在进行审判时感到尴尬、压力重重,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特别是当民众对案件有强烈的关注和观点时,法官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压力而偏离事实与法律的底线,偏向于更加符合民众期望的判决结果。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司法公正也难以得到保障。
社会舆论对法官独立性产生影响。
法官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法官要在审理案件时独立于各种干扰和压力,只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断。
社会舆论往往会对法官的独立性产生挑战。
特别是在涉及社会热点问题或者敏感案件中,社会舆论常常会对法官的言行进行质疑,甚至企图对法官施加压力。
这种舆论压力对法官的独立性构成了威胁,可能会使法官受到不正当的干扰,导致判决结果的偏离。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可能会使法官在判断案件时偏离公正原则,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舆论的压力也可能使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感到困扰,导致判决结果偏离事实和法律的底线;社会舆论还可能对法官的独立性产生挑战,干扰司法的正常运行。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保障公正的审判和裁判结果。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在当今社会,舆论的力量日益凸显,它不仅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和态度,同时也对司法裁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舆论的喧嚣与压力,往往会对司法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司法公正受到侵害。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探讨舆论对司法的影响。
案例一,某地一起轰动一时的离婚案。
某地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闹上法庭,随着案件的审理,舆论的关注度逐渐升高。
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下,公众对于离婚案的各种细节和内情都了如指掌,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更是让舆论鼓动情绪。
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受到了广泛的质疑,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司法公正的缺失。
案例二,某公司因环境污染案备受瞩目。
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而被起诉,该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舆论的监督下,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不考虑公众的态度和看法,以免引起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最终,法院的判决受到了一些环保人士和公众的质疑,他们认为法院在判决中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不公正处理。
案例三,一位知名人士的财产案引发争议。
一位知名人士因财产纠纷而卷入司法诉讼,由于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该案很快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得不在公众舆论和司法公正之间做出权衡。
最终,法院的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一些人认为法院在该案中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导致了对知名人士的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舆论的影响对司法裁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面对舆论的压力时,法院需要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坚守司法的底线。
同时,公众也应理性对待舆论,不盲目相信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免对司法裁判产生不良影响。
只有法院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舆论可以通过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传播,从而影响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认知和评判。
在司法领域,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在法律和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无偏无私的方式进行判决和裁决,维护公平正义。
舆论的偏见、误导和扭曲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体现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媒体和社交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对司法案件进行报道和评论。
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可能存在偏见和误导,使得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产生偏差。
有些媒体会以一种倾向性的方式报道某些案件,将被告塑造成罪犯而忽略其辩护权利,或者将被害人塑造成无辜的受害者而忽略其相关问题。
这样的报道会对公众的判断产生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评判偏离事实和公正。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还体现在司法决策的过程中。
当社会舆论对某个案件达成一致观点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导致司法决策偏离法律和证据的正常逻辑。
在公众对某个案件的舆论一致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感受到舆论压力,为了避免被指责和谴责,可能会偏向公众倾向的决策。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很容易受到损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还体现在裁判执行的过程中。
当某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时,执行裁决的法官和执法人员可能面临来自舆论的压力和指责。
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对案件进行特殊对待,从而偏离法律和程序的要求。
这样的司法执行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还可能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重新质疑和矛盾。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理监督和引导舆论,提高公众对司法案件的辨别能力十分重要。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办案,坚守职业操守,不受舆论的干扰,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媒体也应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坚守客观中立的原则,真实地反映事实,减少对公众判断的干扰。
唯有如此,司法公正才能得到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公正被视为一个国家法治的基本准则。
司法公正不仅仅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和判决公正,更包括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对司法决定的接受程度。
社会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司法公正的缺失也会引发社会舆论的质疑和批评。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十分重要和深远的。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具有促进作用。
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地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严性。
当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持续关注并提出质疑时,司法机关会更加慎重地审理和处理该案件,以避免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
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舆论的舆论压力也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对自身行为进行审视和改进,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社会舆论有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当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持有一种偏颇的观点时,会对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在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可能面临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如何更好地应对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成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处理能力。
在面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和批评时,司法机关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传达案件的真相和处理的依据,以稳定社会舆论的情绪,减轻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只有树立起司法机关权威的形象,才能够拥有更大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减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社会舆论本身也需要对其对司法公正的评判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社会舆论应该在对某一案件的评价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司法机关的官方解释,避免过度炒作和偏颇评价。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社会舆论更需要对司法机关保持信任,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和处理该案件,而不是基于主观猜测和偏见对判决做出过度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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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是现代各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所谓社会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人对某一问题的共同倾向性的看法或意见,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整合而成,是相当数量人的共同意志的外化。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在网络上了解到一些新闻或公众事件,并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同时,互联网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有利于网民的交流。所以说,现在的社会舆论不局限于新闻舆论,还有网络舆论等。网络舆论,就是指网民以博客、微博、跟帖、留言等方式,对公共事务、社会热点、网络话题等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尤其是微博,现在有九成的用户在用微博了解新闻,微博上,每个人都形成了一个“自媒体”,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微博事实上已成为一个突发事件的传播舆论中心。
二、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
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时也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如果媒体超越监督的合理界限,就不再是监督而是干涉司法公正,造成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对立,从而出现“媒体审判”而非法院审判。
(一)不当的法制报道
正当的法制报道,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当前有不少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在法院审判判决作出之前就刊发有利于一方的报道,这无疑对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司法公正遵循的是理性化、程序化的判断方式,有时会与道德形成冲突,违背了人们认为的道德上的正义。媒体从道德视角观察案件的发生过程,当所期望出现的案件结果与司法审判机关的判决结果产生差距,媒体就把这种道德化的立场表现在法制报道中,或多或少都会让大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而媒体对于案件过于深刻的渲染、描述,又容易把案件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司法审判人员进行司法审判活动时容易受到媒体通过法制报道所引导的社会舆论的影响,对案件的判决可能作出不准确的判决,这实质上是“媒体审判”而非法院审判。
然而,中国媒体和公众对司法案件的热情关注有着不同于他国的政治意义。在法官不能完全独立审判案件、司法腐败事件并不鲜见的当今中国,不少国人选择相信日渐步向市场化、更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媒体。在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下,司法与政治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尽管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越发重视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制度框架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现实操作中,复杂的人事、财政等政治、经济背景使得一些重大的司法行为总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人们从政治视角来看待一些司法审判也就不足为奇。司法公正与否,关系到公众对执政党、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在权、钱、势不时能够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明显。
三、建立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媒体与司法各自不同的职业特性使二者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如何克服这种天然对立,对接二者积极层面,使之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整体屏障,是推动新闻自由、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一大动力。
(一)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透明度又称司法公开,是指在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包括司法规则的透明、司法行为的透明、司法过程的透明、裁判结果的透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首先,法官要具有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的理性判断能力,并且能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诉讼中。其次,法律裁判者要有自我约束能力,在个人的情绪、情感和欲望冲动之下,及面对外部的诱惑,都能保持对法律忠诚的能力。只有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才能使公众了解司法、支持司法,使司法活动与社会舆论有良性互动,能够的自律意识
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主体,必须培养网民自律意识,自我约束,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观点负责。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时网民还需要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诽谤、谩骂、曝他人隐私,应该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
2.完善法律法规
网络已经深入我们的社会生活,网络媒体使公众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在这个广阔的空间里,公众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所以,必须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从而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在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性,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近些年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这些法律显然不能解决现在出现的问题,必须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人们对司法审判活动格外关心,加之社会舆论监督的日益活跃,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之间的冲突将更加明显和频繁。我们经常看到,媒体及公众舆论的关注扩大了案件的社会影响,在司法案件被社会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案件引发的连锁效应往往超出案件本身。例如,一宗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时,媒体和公众往往不满足于知晓如何定罪如何量刑,还倾向于追查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尤其是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是否干扰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当地及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检察院等各种政治力量在案件中的表现、行为及程序的合法性等也经常成为众矢之的。
(二)人民监督权利的实现
社会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某种传播媒介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各项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的行为过程。传媒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传媒的言论反映公众的观点和意见。我国传统媒体一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到了网络时代,公民舆论监督这项权利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网络呈现出了的低门槛性和匿名性,从而就决定网络社会是拒绝权威的。在网络初建时就确定了网络就是要提供一个平等交流的空间,使大众在这里平等地传播信息、发表意见。而网民们只需经过简单的注册,便可以在网络媒体的论坛、留言板等互动平台上自由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言论。这种自由的环境更便于人们无拘束地发言,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从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对事态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网络舆论的优势在于,网络传播空前快捷、信息传播交互性强、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增强了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在全民大众参与下,网络舆论已经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了充分实现,人民的监督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二)失真的网络舆论
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网络舆论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很难确定,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让网络的真实性更加扑朔迷离,同时,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不同的社会背景、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看法,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可信度不高。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观点,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也在网络中传播。网民在网络上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很多网民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攻击、诽谤,甚至谩骂,发泄自己的情绪,给其他人造成了困扰。尤其是对一些明星的评论,随意的抨击、曝人隐私,给他人造成了精神伤害,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导致了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
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
摘要:近年来“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已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社会现象,从"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充分联动,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微博发挥的重要作用,再到2012年此起彼伏的社会群体事件。网络舆论所具有的强大传播功能和舆论影响力,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政治、经济、司法。舆论与司法看似对立其实是统一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保障社会正义,二者在实践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既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作用。因此,如何使司法和网络媒体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寻求两者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Walter Lippmann在其《Public Opinion》中说,大众媒体所展现的现实,其实正如我们在屋里通过窗子看到的外面的世界。新闻记者们给我们的,是一扇观察外部世界的窗子,而不是世界的全貌,因此,媒体不是全知全能的,总有视线范围外的环境不为新闻记者所知,也不为以媒体报道为最主要信息源的现代公众所知。尤其是在很多案子中,部分社会公众的诉求并不符合法律与审判自身的逻辑和运作。此外,媒体及记者的价值观、立场、成见、专业程度也会影响报道的客观性和平衡性。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基于两种不同的价值判定标准的独立的社会存在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原始的冲突关系,然而通过一系列的平衡,可以找到让二者和谐稳定的方法。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是可以被控制在最小限度的。既可以发挥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作用,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能维护司法公正,达到社会舆论和司法公正价值的和谐统一。
如何界定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合理界限,已经成为当前探讨的一大热点问题。
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在我国,新闻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最主要的监督方式便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其通过对典型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结合公众讨论,得出一种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意见,利于对公众价值观的引导,在新闻自由得到普遍认可的现代社会,舆论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更需要看清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正面作用,那些在舆论压力下,推翻原判、发回重审并得到公正判决的事实足以证明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大有益处。比如影响较大的“许霆案”,“刘勇案”。
(一)监督司法活动公正进行
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发生时,受害的当事人这一弱者可以向媒体请求援助,媒体起到了舆论救济的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进行独立合法的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司法外因素对判决公正的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既需要法律的监督,也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既能向公众说明情况,也能为司法审理提供更多的线索。社会舆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对司法活动进行讨论、抨击,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鞭策,这样有助于防范司法腐败行为,迫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