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人权利保护思考
部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9课第一课时 用好法律 维护权利课件

2. 阅读教材第85页“活动园”,思考:
(1)以上几种做法为什么不合适? 都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权利。
(2)你会对家人提出怎样的建议? 与跳广场舞的人讲情理、讲法律;
找广场管理部门解决;找社区居委会协 调解决等。
六、小结
板书设计Biblioteka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判决。这种保护未成年人条款的性 质是什么?
部编人教版小学道德与法治 六年级上册教学课件
第四单元 第9课
第一课时 用好法律 维护权利
一、情景导入 同学们还记得什么是公民吗?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们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二、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
1.阅读教材第82页第一段内容,思考: (1)我国制定了哪几部专门保护未成 年人的法律?
四、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权利的保护 1.阅读教材第84页第一段内容,思考: (1)举例说明未成年人享有的特别权利。 例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仅表现 在对特别权利的保护上吗?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通过对实 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教育、 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能诱发犯罪的环 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3)维护权利,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运用 什么?
首先考虑运用法律维护权利。
三、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1.阅读教材第83页第一段内容,思考: (1)举例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齐玉苓案宪法适用的法理思考

齐玉苓案宪法适用的法理思考——受教育权的性质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法律研究宋春雨源自:人民法院报受教育权的性质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是齐玉苓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齐玉苓受教育权受侵害的赔偿请求,首先要解决受教育权的性质问题。
关于本案中受教育权的性质,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有双重含义,既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
①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科学文化水平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公法意义的受教育权和私法意义的受教育权,私法上的受教育权乃是对传统民法人格权的丰富、完善与发展,宪法规定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不影响其作为民事权利存在。
②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规定采取非法定主义,不一定有规定的权利才保护,如隐私权,如确实有损害后果发生的,也应保护,法律没有规定受教育权,应通过解释法律来补充法律漏洞。
③在现代社会高度社会分工的情况下,受教育已成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民法上的受教育权正是现代社会人格权的丰富与发展。
私法意义的受教育权本质上是平等权和自由权,其实质为民事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不是民事权利,而是宪法权利。
①我国民事法律没有受教育权的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受教育权的概念。
国外的民事立法和理论均没有将受教育权作为民事权利的情形。
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权利,是宪法社会权利的内容。
②如果将受教育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需要对其内涵外延作出界定,而事实上这种界定是非常困难的。
一种作为民事权利的抽象的受教育权不仅在实践中没有意义,在适用上也势必造成混乱。
③否认受教育权民事权利的性质不等于对本案涉及的情形不予保护。
事实上,本案中齐玉苓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可以作为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姓名权的损害后果来考虑,同样可以使齐玉苓的权利得到救济。
受教育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属于宪法学的范畴,它一般规定于宪法典中,如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思考

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思考作者:金宏武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24期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背景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确立了第三人参加之诉、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制度来加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近几年在我国虚假诉讼频繁发生,上述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在面对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上,竟然变成缺陷,导致其制度功能难以发挥,即便第三人能够利用这些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诉讼成本也逐渐增加。
首先,就第三人参加之诉而言,法律能够给第三人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第三人必须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被法院追加而成为当事人,否则,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一般不会对当事人以外的案外人产生效力,也就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第三人往往无从知道诉讼已经发生,人民法院也很难毫无遗漏地发现所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尤其是在原被告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这些第三人就更是无法参加诉讼,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如果通过执行异议制度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同样也需要一个前提,即案件必须进入执行程序,这两项制度的原理即在于通过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的判决是给付判决,且被告主动履行,第三人就无法通过上述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等到发现权益受损,则只能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由于再审立案审查严格,且周期长,无疑为第三人的维权增加难度,诉讼也会提高。
即便进入执行程序,如果第三人未直接占有执行标的,同样也存在第三人因无从知道执行行为从而无法利用上述制度维权的情形。
此外,法院的判决如果是确认判决或形成判决,由于此种判决不存在执行的问题,也就无法利用上述制度维权,而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也会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案第17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节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
(详见教材)(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法治思维是!旨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详见教材)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律的尊崇和对法治的信念判断是非、权衡利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治底线。
(详见教材)(二)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法治思维的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一般来讲,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详见教材)1 .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详见教材)2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详见教材)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4项要求。
(详见教材) 1E Λ确理解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尊法学法守法用葭悬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第一课时 用好法律 维护权利人教部编版

(2)不运用法律能实现维护权利 的目的吗?
不能。不运用法律就没有了维护 权利的依据。
四、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权利的保护 1.阅读教材第84页第一段内容,思考: (1)举例说明未成年人享有的特别权利。 例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仅表现 在对特别权利的保护上吗?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通过对实 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教育、 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能诱发犯罪的环 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例如: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等。
(1)举例说明未成年人享有的特别权利。
阅读教材第83页超第一越段内容法,思考律: 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部编版 第四单元《9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教学设计 教案

9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第一课时一、教材分析本课题设置了三个话题:“用好法律维护权利”“守法不违法”“依法维权有途径”。
“用好法律维护权利”通过真实案例和互动探究,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权利的三个维度,也就是专门法律保护、特别条款保护和一般条款保护,帮助学生认识权利来自法律,维护权利同样要依靠法律。
“守法不违法”通过对案例故事的分析,引导学生增强守法意识,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罚的角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欺凌行为。
从维护权力的角度,教导学生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依法维权有途径”重点介绍维护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强调维护权利要学会保护自己和搜集证据。
二、学情分析通过简单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
学生了解到自己在不同领域的权利,但对权利受保护的意识还只是停留在个别权利受个别法律保护的阶段。
因此,本课要重点引导学生从宏观的角度即法律对全体公民权利的保护作用的整体认识上进行认识。
三、教学目标1.认识法律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2.知道用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知道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能运用这些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学难点】能把握维权的法律边界,学会正确维权。
五、教学过程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准备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补充相关生活中出现的维权案例。
学生准备:阅读教材的阅读角和活动园。
(一)新课导入1.话题讨论:教师:同学们还记得什么是公民吗?我们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学生: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肖像权……2.案例导入:小刚经常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索要钱财。
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同学的哪些权利?点拨:名誉权、财产所有权。
提问: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呢?3.新课导入: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我国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并在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别条款。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调查与思考作者:董自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日益增多,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为了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特点,文章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案件数据进行了概括总结,通过借鉴国外有效经验,结合相关问卷调查结果,得出适合我国有关预防与救济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侵害大数据分析预防保护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未成年人性侵害防范策略的大数据分析,项目编号:2018103290 57X。
作者简介:董自清,江苏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5.069韩国“素媛”原型犯人将于明年刑满释放,引起了巨大反响,结合之前国内的近似案例,如何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如何在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其实施救济,这些问题再度引发了公众疑虑。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通过对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聚法统计等网站公布的212个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进行了汇总、分类、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案件的犯罪现状及特点,根据这些数据发现国内现有制度的缺陷、实务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一、研究背景数据显示,近些年来,国内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性质越发恶劣。
受害者年龄趋于低龄化,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性侵的时候不满十四周岁,不仅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伤害,还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为此,本研究小组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范策略,点面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总结,以期优化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9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精美课件(带视频)
(1)完成教材中的问题。
打架、骂人、欺负其 他同学
老师多次批评
拦截、殴打低年级同学,强 行索要财物
治安处罚
盗窃
收容教养
(2)在杜某某走上违法道路的过程中,家庭是否有责 任?
在杜某某走上违法道路的过程中,家庭有一定的 责任。家长不能以正确的言行引导和教育孩子,不能 与学校配合教育孩子,使杜某某从违纪逐渐发展到不 良行为,最后走上违法的道路。
漫画中的这些“不良”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哪 些不利影响?
二、法律对不良行为的处罚
法律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 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一方面,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 害时,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另一方 面,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不违法犯 罪。
1. 阅读教材第86页“活动园”,思考:
3.阅读教材第88页的内容,思考: (1)关于欺凌他人的原因,某机构曾发布过一份调查 报告。你认为这些说法合理吗?
报告中所提及的欺凌他人的原因都是不合理的, 正是这些错误的认识助推了欺凌他人事件的发生。
2. 阅读教材第85页“活动园”,思考:
(1)以上几种做法为什么不合适? 都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权利。
(2)你会对家人提出怎样的建议? 与跳广场舞的人讲情理、讲法律;找广场管理部
门解决;找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等。
六、小结
板书设计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第四单元 第9课
第二课时 守法不违法
一、教学导入
2.阅读教材第84页“活动园”,思考:
3
1
2
4
下面漫画的内容与“活动园”中提到的哪部法律 的内容相关?
五、维护权利有边界 1.阅读教材第85页第一段内容,思考: (1)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是什么?
环境保护与个人自由的辩论辩题
环境保护与个人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环境保护):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正方辩手,将为大家阐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它关乎着人类的未来和生存。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观点。
首先,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我们的地球资源有限,而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却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保护环境意味着保护我们的资源,保护我们的生态系统,以确保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所说:“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地球当作是只属于我们一代人的东西,而是属于我们的孩子和孙子们的东西。
”只有通过环境保护,我们才能确保后代能够继续享受美丽的自然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空气污染导致呼吸道疾病的增加,水污染引发了各种疾病的传播,土壤污染导致农作物质量下降。
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更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健康。
正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所说:“我们必须保护我们的星球,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只有保护环境,我们才能保护人类的健康。
最后,环境保护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相反,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环境破坏会给经济带来损失,而环境保护则可以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例如,德国的“能源转型”政策,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也为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所说:“环境保护不是经济发展的障碍,而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只有通过环境保护,我们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我们应当意识到环境保护与个人自由并不矛盾,相反,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健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们不能通过破坏自然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是应该通过合作与创新来保护我们的地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反方辩手(个人自由):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反方辩手,将为大家阐述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与思考
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与思考一、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将原《行政诉讼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扩大为“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按文义解释习惯并参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这里的“等”应作等外解释,即除了所列举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还包括除政治权利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权益和经济性权益。
例如,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及休息权、继承权、物质帮助权、政府信息知情权、商号及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当这些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机关予以保护。
二、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必须符合4个条件。
1.申请的事项必须属于该机关的法定职责和管辖这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条件。
如果申请之事项不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则不需要履行法定职责。
相反,如果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法定职责的事项勉强为之,则构成行政越权。
2.申请保护的必须是其合法权益这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对当事人权益予以保护的一个重要标准。
当事人只能就其合法权益申请保护,非法利益不受保护。
3.申请保护的合法权益已经或者正在受到不法行为侵害,且侵害客观存在行政机关限于人力、物力,必须将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放在首位,不可能对当事人的所有申请都有求必应,而应根据申请人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程度及所处情形决定是否给予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措施。
4.申请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例如,递交书面申请,提供必要证据材料等。
法律、法规对提出申请的期限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模式及具体表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模式有3种,即拒绝履行、不予答复和不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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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人权利保护思考
一、代际公平与后代人权利
二战以后,国际人权继第一、二代人权之后,进入了以环境权、发展
权等新兴人权为标志的第三代人权的新阶段。随着该概念的出现和发
展,新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出现,即全人类和后代人。“地球义务对国
际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约束力。国际条约越来越多地把人类作为国
际法的正当的主体。”罗马俱乐部在20世纪60年代末首先提出“全
球问题”这个概念,而全球环境问题是最典型的一个全球问题。“代
际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国际法学者爱蒂丝布朗魏伊丝提出。代际公
平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很多国际条约中得到直接
或间接的认可。比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一原则就明确
指出:保持有品质的环境是为了人类能走合乎基本人权(自由、平等、
适当生活条件)和人类尊严的生活;第八原则明确揭示经济发展主要为
保证及改善人类生活品质;第十三原则论及改善人类环境是为了人类的
利益。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也指出,所谓“持续发展”
就是要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并且不损害未来人的需要。对于前代人留
下来的东西,当代人都有权来了解和受益,也应当继续保存,使下一
代也能接触到隔代遗留下来的东西。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权利是代际公
平的一个源头,人类作为拥有理性和无比智慧的高级生物,在任何时
候都不可以做危害子孙后代的事情,就如同在任何时候不会做危害我
们自己子女的事情一样。如果我们过分侵犯自然,让大自然因我们的
行为而遍体鳞伤的话,那么在将来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会承受很多难以
预料的后果。毋庸置疑,我们的任何行为都是一个“因”,它必定会
在将来的某一天产生一个“果”。尽管我们并不清楚将来的人类和现
在的我们是否都关心同样的问题,是否都具有相同的价值观,但有一
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后代在基本生态环境等方面和我们具有相同的利
益。
二、我国后代人权利保护之法律化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后代人作为环境法主体的新型代理制度。后代人所享
有的环境权内容已经基本确定,接下来我们需面对的问题是后代人如
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必须解决的后代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缺位的
问题。后代人尚未出生,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但
这并不是后代人无法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理由。由法理学相关理论可
知,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一定水准上可以分离,并不一
定要同时产生和存有。比如民法中白痴、婴儿、精神病患者等法律主
体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法律为实现和延伸他们的权
利,为他们设定了监护制度和代理制度。基于此可以大胆地设想,若
将代理制度借鉴到环境法中来,为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设定法定代理人
来实现和延伸他们的权利,应该也是可行的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关
键问题是,由谁来担任后代人的代理人?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
种观点:一是将环保组织作为后代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后代人团体
拟人说”中的观点,即将政府作为后代人团体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这
样可以为政府管理环境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但作者认
为政府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如果再赋予其后代人
环境资源代理人的身份,极有可能会导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间的
冲突。因此后代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应由环保组织担任,且只有那些
不直接从事相关环境资源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组
织才能充当后代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此可以建立资格认证、考评制度,
通过立法来规定后代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和遴选办法等。根据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定代理人理论,法定代理人即是相对应诉讼
法上的法定代理人。在环境资源法定代理中,作为抽象主体的后代人
同样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来体现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
能力。可以在相关的环境资源程序法中,规定后代人的法定代理人可
以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者提起控告、申诉、诉讼;即环境资源诉讼法上
的代理制度与环境资源实体法上的代理制度相适应,实体法上的法定
代理人就是相对应诉讼法上的法定代理人。
(二)设立代际补偿制度。代际补偿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共同地享有地
球资源与生态环境,当代人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不能妨碍、透支后代人
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建立有限资源在不同代际间的合理分配与补偿机
制。可持续发展思想强调在当代人受益的情况下,不得降低后代人的
生活水平。但是,怎样才能确保后代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代人呢?即
如何才能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呢?物质要素的产出依赖
于生产要素的投入,所谓代际公平是指后代人继承的生产要素在总量
上至少不应该少于当代人现在所拥有的。这就要求实行当代人对后代
人进行补偿的制度。基于此,从代际公平的角度,提出“代际补偿”
这一概念。具体而言就是指,当代人在消耗一种资源的同时,如若能
对被消耗的资源进行补偿,后代人就能拥有和当代人同样的发展潜力、
或者这种潜力得到保障。
三、结语
社会价值观决定资源开发方向,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全球环境涉及到好
几代人甚至是全人类的利益。因此不建立当代人对未来的责任,不培
养当代人健康和谐的代际伦理价值观,不重视保护后代人的权利和利
益、切实践行对后代人的义务,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
持续发展,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分配正义和代际公平。
后代人权利保护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