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协会规定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3日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2021年8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涉及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中介、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其他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估价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
3、估价人员的技术级别和专业能力;
4、估价人员操作类似估价项目的实践经验;
5、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第六条 估价机构在提供不动产估价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查档费用 等,委托方应另行付费,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可包干或 实报实销。
苗木清点 按照清点图斑面积计算:600-900 元/亩。
谈判服务
按照谈判涉及补偿评估面积计算,单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144 平方米的按 200-350 元/平方米计,其他按 80-200 元/平方米计, 单套收费低于 2 万元的按 2 万元计算。
估价师助理 400-600 元/人·小时
注册估价师 800-1000 元/人·小时
第七条 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信息系统备案的不动产估价服务项目,应 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范收费行为。
第八条 估价机构向委托方收取不动产估价服务费用,应向委托方出具合 法票据。估价人员不得私自收费。
第九条 估价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收费管 理制度,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 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估协字[2013]04 号
协会会员及有关单位: 经协会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收费管
理规定》已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收费管理规定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估价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不动产估价服务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估价机构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估价中介服 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不 动产估价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房地产经纪行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经营场所应当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未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和规范(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源信息发布、客源信息匹配、实地看房、协助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等。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告知房地产的权属状况、房屋质量、交易风险等重要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信息。
三、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试题

福建省2024年下半年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房地产项目市场定位必需符合消费者的须要,而且必需为消费者接受信息的思维方式和心理需求所牵引,即必需坚持。
A:受众导向原则B:差异化原则C:特性化原则D:集中性原则E:工厂的生产设备2、电话营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呈现产品。
A:宣扬企业产品B:告知市场行情C:实现产品交易D:了解客户需求E:工厂的生产设备3、下列房地产经纪机构薪酬的支付方式中,嘉奖大,刺激性强,业务员的“危机意识”最高。
A:佣金制B:分红薪金制C:固定薪金制D:混合制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4、在居住区景观设计中,能体现所在地域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建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当地特征的空间环境的原则,是。
A:生态原则B:可持续原则C:地域性原则D:历史性原则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5、在买方独家代理中,房地产经纪人的服务目标是。
A:取得最大收益B:在市场平均价格下,买到符合需求的房地产C:买到的房地产质量与价格成反比D:为托付人买到最低价格的房地产E:工厂的生产设备6、实行对外承诺标准化的关键是。
A:展示标准化文本B:制定规范、标准的对外承诺文本C:规范档案与印章的管理D:门店责任人的培训E:工厂的生产设备7、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的时候,买方须要预交管理费、水电费、电视初装费等,开发企业同时代收。
A:房屋契税B:营业税C:消费税D:土地增值税E:工厂的生产设备8、关于物权不同于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法定,债权随意创设B: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C:物权有支配力,债权有恳求力D:物权有期限,债权无期限E: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外部社会环境不诚信9、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时,房地产经纪人应。
A:手工填写合同内容B:自行为合同编号C:从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合同签约证明D: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预售合同E:工厂的生产设备10、引下线一般采纳制成,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并以最短路径与接地装置连接。
房地产常用规范

房地产常用规范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涉及众多方面的综合性行业,为确保其运行的顺利和有序,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
以下是房地产常用规范的一些要点,总结如下:一、建筑规范1.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布局、施工材料等设计要求,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2.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设置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
3.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建筑物周围环境的保护,包括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居民的舒适和健康。
二、销售规范1.宣传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销售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2.销售合同规范:要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收费规范:要求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遵守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费用等。
三、产权规范1.土地管理规范:要求开发商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房屋登记规范: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后及时进行房屋登记,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产权纠纷处理规范:要求在产权纠纷发生时,及时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保护产权方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管理规范1.物业服务规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卫生、维修等方面的服务。
2.收费管理规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
3.业主大会规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讨论重要事项。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1.市场准入规范:要求开发商必须获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2.行业协会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加入行业协会,并遵守协会制定的行业准则和规范。
3.市场监管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常用规范是为了规范行业运营,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企业一年以上从......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五条区(市)县房产管理......第六条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第七条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信息提供单......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第八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第九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自行申报人应当保......公众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第十条信用办对信用信息的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第十一条信用办建立的......第十二条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对企业及......第十三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信用办通......第十四条信用办应当保存企......征集与披露具体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第十五条被征信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认为其信用......第十六条信用办应当在接到异......信用办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
第四章信用评估第十七条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信用报告,应当客观反映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信用评估,应当以科学、合理......第十八条信用评估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估结果可作为相关部门......第十九条从事房地产行......行业协会对列入名录中的房地产......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成都......第五章信用监管第二十条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实行信用......信用记分标准应当定期公布,企业及其从......信用办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及......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分结果低于85分的,企业的......第二十一条信用办可以建立全市房地产行业年度信......第二十二条信用办可......第二十三条信用办应当公开下列事项......(一)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和披露期限;(二)异议信息处理程序;(三)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计划
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计划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组织,房地产业协会具有引导和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职责。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计划,以期为协会的工作提供指导。
二、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1. 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掌握行业的发展趋势、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
2. 建立并完善信息搜集渠道,通过行业研究、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获取有关房地产行业的各类信息。
3. 建立数据库系统,储存和整理市场调研结果和信息搜集的数据,为后续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持。
三、政策研究和倡导1. 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和意图,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和政策倡导。
2. 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争取行业合理合法的权益。
3. 发布研究报告,向社会公众普及房地产政策和相关知识,树立协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四、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1. 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的最佳实践,编制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 制定行业内各类合同的标准格式和要求,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3. 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会员服务和资源整合1. 加强与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会员的需求和关切,为其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2. 整合资源,引进高质量的培训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和竞争优势。
3. 搭建会员间的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六、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1.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2. 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房地产行业的认识和理解,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3. 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开展联合活动,推动行业间的共同发展。
七、总结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市场调研和信息搜集、政策研究和倡导、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会员服务和资源整合、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关于同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
关于同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作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专业性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的职业素质以及推动人才培养工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对房地产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进行评定、分类和等级划分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为行业提供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本文旨在探讨并阐述对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支持意义。
首先将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该工作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和意义。
其次,将介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背景和作用,突出该协会在推动行业规范和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加深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旨在引发读者的兴趣。
接着,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议题进行探讨。
第一个议题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将详细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意义和影响。
第二个议题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背景及作用,将对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介绍。
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阐述支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理由。
同时,还将探讨这一认定工作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并深刻理解其对整个行业的推动作用。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并认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宁波房产中介费标准
宁波房产中介费标准
在宁波购买房产时,许多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房产中介来寻找合适的房源。
而房产中介费作为购房成本的一部分,也是购房者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那么,宁波的房产中介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宁波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规定,宁波市房产中介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屋租金或者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
具体来说,对于租赁房屋的中介费,一般是按照租金的一个月作为中介费;对于购买房屋的中介费,一般是按照成交价的1%至2%来收取。
这是宁波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于中介费的一个基本规定,不同的中介公司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整体来说,中介费的收取是比较规范的。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对于房产中介费的收取也有一定的监管规定。
根据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费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中介费的收取标准和金额。
购房者在支付中介费时,也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收据和合同,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购房者在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时,也需要留意中介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一些不法的中介公司可能会在中介费之外额外收取一些杂费,购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要谨慎选择,避免被额外收费。
总的来说,宁波的房产中介费标准是比较规范的,购房者在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时,可以参考市场上的一般收费标准,并注意留存好相关的收据和合同。
同时,也要注意避免选择不法中介公司,以免被额外收费。
希望购房者们能够在购房过程中顺利找到合适的房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计划
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计划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本房地产业协会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会自身建设1、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加强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二、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工作1、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
2、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统计体系,定期发布行业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行业自律1、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会员企业的市场行为。
2、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和惩戒,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1、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提高会员企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3、定期组织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五、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建言献策1、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政策信息。
2、组织会员企业开展政策研究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3、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政策听证会和座谈会,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呼声。
六、加强协会宣传工作1、建立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和协会工作动态。
2、定期出版协会会刊,宣传行业政策法规和会员企业的先进经验。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房地产业的发展成就和社会责任。
七、服务会员企业1、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
2、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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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
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乙方(商业银行):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安
全,根据《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1〕
276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存量房自有交易资
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资金监
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约定
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自有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
事人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
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的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对自
有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自有资金。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监管账户。
(二)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自有资金电子划
转指令,并对电子划转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电子划转指令
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资金监管工作和乙方的工作情
况。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测评,并向乙方反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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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测评结果;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有资金监管服务,为甲方开设监
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和账户结算。
(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联网,
依据甲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及《存量房自有交
易资金划转协议》进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账户的开设、资金
确认、资金划转、销户等业务操作。
(三)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向甲方发送自有资金足额信
息,并对资金足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资金足额信息错误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划转监管账户内资
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资金划转流程。确实需要调整的,乙方应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按照甲方
出具的电子指令办理资金划转,由于甲方发送电子指令错误所产生的
风险及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根据甲方需求定期提供监管账户
的对账单。
(六)乙方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使)
用、贪污监管资金。对挤占、挪(使)用、贪污监管资金等违法违纪
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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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有权机关对监管资金进行冻结、扣划,乙方应自冻结、
扣划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 监管账户开设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开设 区(县)监管账户。但
甲方在乙方处开设的监管账户并不是唯一的账户,甲方还可以在其他
金融机构开设监管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电子指令,以网签合同编号为账户名建立监
管子账户,专门用于对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监管账户管理
监管账户由乙方管理,不得提现。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电子指
令办理资金划转,不得擅自动用账户内资金。
第六条 监管金额
监管资金金额以交易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网签合同约定的买受
人应支付给出卖人的自有交易资金的金额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免责。
(二) 如有权机关对监管资金进行冻结、扣划,乙方不对该冻
结或扣划行为以及由此给交易造成的任何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但有义
务向有权机关出示证据以证明监管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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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