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与解析 两套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一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B.买卖合同C.运送合同D.租赁合同2.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的两个法定阶段是()。
A.要约邀请和要约B.要约邀请和承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
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5.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在理论上称为()。
A.合同的变更B.合同内容的变更C.合同承受D.合同转让6. 在合同的担保方式中,属于债权担保方式的是()。
A.定金和质押B.保证和定金C.保证和留置D.抵押和质押7.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B.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D.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10.陈某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车站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行李箱内有现金。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1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10(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A.交付√B.登记C.所有权转移D.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或者可以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
A.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B.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C.赵某接受钱某委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作了回复D.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事务性委托,且不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
代理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C项类似于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
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D项也不是代理。
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非法人组织特征的是( )。
A.非法人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B.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C.非法人组织是准法人√D.非法人组织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非法人组织具有如下3个特征: (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非法人组织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非法人组织并非准法人,因为非法人组织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尽管在学理上认为准法人可以认定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但非法人组织也不限于准法人,还包括合伙等形态。
15种有名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4.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5.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7.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10.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合同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2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合同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以下对于要约的拘束力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一经生效,不仅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受要约人也具有拘束力C、要约人在要约中可以不规定存续期间D、要约人可以不受要约的约束参考答案:A,B,C2.下列()情况,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D.未通知债务人参考答案:ABC3.订立合同必须要经过的程序是()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再要约参考答案:AC4.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参考答案: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合同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
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小王来到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双方签订了供用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合同属于()。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诺成合同D、要是合同参考答案:A,B,C6.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7.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B.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C.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D.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参考答案:ABCD8.质权人的权利。
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之间的区别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之间的区别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法对合同的一种分类办法,一般情况下耽误合同都是无偿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本文就为您解读,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区别。
1、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偿与否),保证(不管有偿与否)2、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
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如果按照“互负义务说”、“权利义务关联说”、“对待给付关系说”之观点,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均为一方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但是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
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
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3、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
4、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
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
5、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单务合同、实践性合同。
有偿借款合同的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互换,但双方并不存在义务的对价,无对待义务关系。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工程类试卷]合同的分类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工程类试卷]合同的分类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3adfee4225c52cc58bd6becb.png)
合同的分类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各项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2 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居间合同(C)赠与合同(D)行纪合同3 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成(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5 甲向乙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该合同的性质是( )。
(A)有偿合同(B)实践合同(C)无名合同(D)双务合同6 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C)自然人借款合同(D)赠与合同7 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8 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B)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9 要式合同是指( )。
(A)须符合特定格式才能生效的合同(B)须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的合同(C)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好条款的合同(D)依一定方式订立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10 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11 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无效(B)该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C)该合同的订立须取得第三人的同意(D)该合同的订立须事先通知第三人12 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导读: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相反,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而并非是双务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相反,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而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二、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其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其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其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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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为您解答。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
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
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其根据就是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条规定使赠
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该规定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以赠与财产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这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进行规定是相违背的,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后法优先。
更何况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效力明显低于作为法律的后者。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观点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及立法本意。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的表述,赠与合同应属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应当是合同的一般形态,任何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
法律也
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交付标的物可以成为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实践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三种:
(1)客运合同;
(2)保管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如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法律没有对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其规定又与一般诺成合同相似,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赠与合同的诺成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法本意赠与合同应是诺成性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合同是没有生效的。
赠与人如果不想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直接不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就行,根本用不着法律再规定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也就是属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
定的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赠与财产在经过公证后,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都不能撤销赠与。
这是基于公证的性质决定的,经过公证的合同更能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关于赠与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法律才加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保护。
当然公证本身违法被撤销是另外一个问题。
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财产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转移,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该规定意思并不是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合同无效。
而是强调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如房屋其所有权转移的要件是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当然经过公证的除外。
司法部制定的《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司法部制定的《赠与公证细则》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由此可见,关于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这个问题,由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的,诺成合同为它的例外,法律对此也做出了相关介绍和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都是需
要书写一份正式的赠与合同,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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